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总工会三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15377

来源:自考 发布时间:2020-10-13 点击:

 采购编号:

 LZZFCGHX(2018)7004 号

 项目名称:叙永县总工会三中心建设工程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泸州 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叙永县总工会 编制/ 共同编制 2018 年 8 8 月

 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4 第三章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 17 第四章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 1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0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20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21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2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39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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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叙永县总工会(采购人)委托,拟对叙永县总工会三中心建设工程 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ZZFCGHX(2018)7004。

 2.采购项目名称:叙永县总工会三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3.采购人:叙永县总工会。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自筹资金 604445 元 (大写:陆拾万肆仟肆佰肆拾伍元)

 。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叙永县总工会三中心建设工程。(详见磋商文件第 六章)。

 四、投标人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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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18 年 9 月 5 日 9::0 至 2018 年 9 月 16 日 10:00(北京时间)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地址/网址)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或网上提交以下资料: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18 年 9 月 17 日 9:30(北京时间)。

 九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泸州市万象汇佳乐金街空中商铺 3单元 14 楼 1401 号)。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 年 9 月 17 日 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 地点: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泸州市万象汇佳乐金街空中商铺 3 单元14 楼 1401 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叙永县总工会

 地

 址:叙永县总工会 联 系 人:韦先生 联系电话:19982589334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万象汇佳乐金街空中商铺 3 单元 14 楼 1401 号 联 系 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0830-3787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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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方式和评分办法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第1包采购预算:

 604445 元(大写:陆拾万肆仟肆佰肆拾伍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共1个包,最高限价:

 604445 元(大写:陆拾万肆仟肆佰肆拾伍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等于招标控制价95%的投标报价,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等于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上述第1款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85%时,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3.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85%并且低于有效投标人(不含上述第1、2款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作废标处理。

 4.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5.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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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1、 磋商保证金金额:100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

 2、请投标人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使用投标人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向叙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凡是未开通工、农、中、建、邮银行网银 B2B 业务(或网上在线缴费不成功)的投标人,均可以通过“网银或柜面转账”方式交纳工本费或保证金。已注册投标人可选择原有登录方式报名交费,也可通过“投标人网上快捷投标”方式(无需注册)直接报名交费。并在转款凭证上注明:叙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注:转款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缴款)。

 3、磋商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9 月 16 日 10:00 点前,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投标人应将磋商保证金的转款凭证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谈判现场工作人员,以便叙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能在评审前确认各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是否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响应文件中也需包含转款凭证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兹证明递交了磋商保证金方式交纳工本费或保证金。已注册投标人可选择原有登录方式报名交费,也可通过“投标人网上快捷投标”方式(无需注册)直接报名交费。并在转款凭证上注明:叙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注:转款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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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按中标价5%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转账。

 开户名称:叙永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叙永支行 账号:2304350129026435389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

 0830-3787762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

 0830-3787762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投标人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

 0830-3787762

 13 投标人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14 投标人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

 0830-3787762

 联系地址:泸州市万象汇佳乐金街空中商铺3单元14楼1401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5 投标人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叙永县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叙永县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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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工程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叙永县总工会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4. 磋商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成交投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成交投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投标人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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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投标人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投标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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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投标人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磋商文件是投标人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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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投标人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投标人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投标人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投标人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投标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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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投标人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技术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 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

 18.5响应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包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盖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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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 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 和标注”规定处理 )

 21.1 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投标人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投标人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投标人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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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 23. 确定成交投标人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投标人。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投标人。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成交投标人。成交候选投标人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投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投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成交投标人。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投标人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投标人:

 (1)发现成交候选投标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投标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投标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投标人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投标人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投标人为成交投标人,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投标人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投标人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投标人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 成交结果

 1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投标人后, 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投标人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投标人应当及时交纳。

 25.3 成家投标人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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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 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投标人。

 26.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投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投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投标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投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投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投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投标人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投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投标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投标人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投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投标人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投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投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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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 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投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投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投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投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成交投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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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合格报告到叙永县财政局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9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 5%。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投标人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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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 -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0%(建议在 10%-20%区间)。

 42.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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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 -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1.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省内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政府规定为准。

 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人必须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一、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序号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 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税或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须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供应商 2017 年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自公司成立日期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 1 年的,应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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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人 2017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无纳税情况或社保缴纳不足一个月的提供证明材料和承诺函。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单位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承诺函。

 7 投标人应具备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证书复印件。

 8 投标人信用记录 提供承诺函。

 备注:以上须投标人提供承诺函的地方可将须承诺的内容合并至一份承诺函内响应。提供的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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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 项目概述 室内装饰改造工程,详见设计图纸。

 2. 项目清单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3.项目要求

 详见设计图纸。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 技术要求: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2. 服务要求:

 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 60 个工作日交货/完工。

 项目地点:叙永县总工会。

 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合格报告到叙永县财政局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付款方式: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9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 5%。

 3.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详见合同草案。

 4. 质保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两年,防水部分为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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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技术要求:

 2.服务要求:

 3.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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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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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 格式

 格式 1 1- -1 1

 封面:

 (正本/ / 副本)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时间: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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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 -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 (单位名称),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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