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园区供电系统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来源:自考 发布时间:2020-09-1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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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博园区供电系统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广州金博物流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时

 间:二〇一九年

 月

 2 目

 录

 目

 录

 ................................ ................................ ......

 2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 .............................

 3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4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

 2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另册)

 ................................ ......................

 36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 ......................

 3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38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致:

  [投标人名称]

 金博园区供电系统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采用公开招标,如贵公司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请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并按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要求完成相关要求工作。请注意:

 1.贵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 0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

 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单位:广州金博物流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西基路 9 号 联 系 人:彭工 联系电话:020-8222767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水荫直街西六巷 7 号 1 楼 联 系 人:郑工 联系电话:020-37608020

 电子邮箱:gzjzb@126.com

 2019 年

  月

  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说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为选择性条款,以■表示选用,以□表示不选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广州金博物流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西基路 9 号 联系人:

 彭工 电话:

 020-8222767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水荫直街西六巷 7 号 1 楼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20-37608020

 1.1.4 项目名称 金博园区供电系统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

 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其厂区货运入口(一号门)位于轧钢东路,园区位于西基工业区隔墙路 47 号。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备注: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工作内容。承包人资质承包范围不能涵盖或不具备相应能力(该能力须保证进度和质量且须获得发包人认可)的部分专业工程,可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但该专业实施单位需获得发包人批准。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50 日历天(含设计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19 年 12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0 年 4 月 30日。

 1.3.3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方案设计、可研的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9.1 踏勘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另行通知

 5 踏勘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1.10.1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招标人接受网上提问并答疑。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截止时间:截止投标前 18 日。

 2.提出问题的方式:上传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答疑。

 3. 网 上 答 疑 的 操 作 指 南 为 :

 登 陆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sdf.lkj//sdf.lkjgzggzy.cn)→进入“招标项目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招标说明规定的答疑时间期限内点击“提问” →输入密码(密码为: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1.10.2 招标人澄清 的时间 1.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2.澄清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不足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无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对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需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满足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有效性审查标准。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答疑专区发布时视为投标人收到。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答疑专区发布时视为投标人收到。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2.4 投标最高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3420.564887 万元,其中:

 设计费限价 146.882583 万元; 施工费限价 3264.057404 万元,其中暂列金为 97.921722 万元;

 6 招标代理费限价 9.6249 万元。

 注:本限价均为含税价,暂列金不得浮动,招标代理费包含在投标限价中,由中标单位支付,暂定按 9.6249 万元,招标代理费不得浮动,最终结算按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结算。投标价超过任一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会导致无效标。

 3.2.5 投标报价的要求 报价要求:

 (1)设计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 146.882583 万元。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执行。

 (2)施工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 3264.057404 万元,暂列金不得浮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3)招标代理费:暂定按 9.6249 万元,不得浮动。

 根据最终确认的施工图纸,采用清单模式编制施工图预算,经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定后,按合同约定的方法,得出合同价格清单,以此合同价格清单作为进度款支付和结算的依据;建安工程费结算原则以合同约定为准。

 3.3.1 投标有效期 12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3.4.1 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的金额:本工程不需要提交投标担保。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3.7.4

 4.1.1

 投标文件份数 1.投标文件份数:

 ①设计标投标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电子文件 壹 套。一起包封为一包。外面标注:招标人的名称、“[项目名称]设计标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施工标投标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 壹 套。一起包封为一包。外面标注:招标人的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标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独自分开的封包数为 2 包 注: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要求提供资料的电 子版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招标公告。

 4.2.3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开始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具体时间可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服务指南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7 6.1.1 评标委员会人数 评标工作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成员为 5 个或以上的单数。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前 3 名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9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9.2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9.3 施工保修期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9.4 承包方式: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资料及说明等对本项目实施设计施工总承包:包设计,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

 合同价款根据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计价和结算。

 9.5 本项目的中标人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用,暂定 9.6249 万元,投标时不得浮动。

 待中标通知书发布时,招标代理费(以中标价扣除 9.6249 万元为基价)按国家标准并下浮 36%计算费用。

 10 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

 8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1.4.1 投标人符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9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招标答疑 1.10.1 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投标最高限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 →输入密码(密码为: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前附表载明的方式提出问题。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10.3 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1.10.4 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1.10.5 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

 10 要为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1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5 15 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不足 5 15 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设计标投标文件和施工标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两部分组成。另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八条第 2 点相关内容。

 3.1.2 设计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设计标投标文件:A4 印刷本,纸质封面。

 1)封面:标明项目名称、“设计标投标文件”字样、投标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正本(或副本)等。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

 3)电子文件:介质为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3.1.3 施工标投标文件:A4 印刷本,纸质封面。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施工标投标文件”字样、投标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正本(或副本)等。

 (2)投标书。

 (3)资格审查文件:

 1)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盖章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只需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2)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只需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只需由联合体主

 12 办方出具);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5)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7)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拟派的设计负责人的证书复印件; 8)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的复印件,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的复印件,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10)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复印件(按招标公告格式);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需提供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信息的网上打印页); (4)《参与编制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

 (6)电子文件:介质为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2 招标人设有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3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13 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担保 /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 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投标文件正本壹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文件均采用不易松散的书式装订。

 (4)投标文件的规格要求按本须知第 3.1.3 款之规定。

 (5)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一致

 14 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电子文件介质为 CD-R 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电子文件应与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完整。电子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的,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4 3.7.4 联合体投标的, 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 各方均盖章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落款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及并由主办方盖章 ;投标人 声明 只需 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声明企业”只需 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 盖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盖章)”、 、 “ 项目负责人签字” ”、 、 “ 技术负责人签字 ”只需分别由 联合体主办方 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和 技术负责人签字 即 可 ; 其他内容中的 “ 投标人 ” 等 类似的落款位置均 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由主办方盖章。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分别独立包封投标文件,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列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4 款,每个包上应具有以下标志(内容已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

 4.1.2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包括设计标及施工标)。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进行投标登记的; (4)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

 15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4.2.6 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4.2.7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若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家的,本项目招标失败,将依法重新招标。

 4.2.8 如投标文件不能在接收标书当天开启时,须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封标室里,开标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共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下,从封标室解封、取出。

 4.2.9全体投标人应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如投标人不参加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视同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封存的解封、取出过程与结果无异议。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4.3.6 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5.2.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5.2.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除 5.2.6(2)约定的情形外),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6 5.2.4 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单位主持。

 5.2.5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包封、标记和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5.2.6 开标细则 (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地点。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本须知第 4.2 款规定。

 (2)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见证下当众拆封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宣读下列内容,并予以记录,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开标时,宣读 a 投标人名称;b 标书密封情况;c 有无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 d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e 投标总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综合评标委员会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7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1.3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7.2.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为三天。

 7.2.2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要求提供资料的电子版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

 7.3 中标通知 7.3.1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

 7.3.2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

 7.4 履约担保 本工程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18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2.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2.2 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9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密封情况 有无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投标总报价 (元)

 施工费总报价 (元)

 设计费总报价(元)

 投标人代表签名 备注

 招标代理代表:

  招标人代表:

 交易中心见证人:

  21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资格审查 见附表 1《资格审查表》 2.1.2 设计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见附表 2《设计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2.1.3 施工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见附表 3《施工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及权重 一、设计标评审:

 (1)投标人得分(满分 100 分)=设计部分得分 10 分+施工部分得分×施工部分得分总权重(90%)

 二、施工标评审:

 (1)施工部分得分=施工综合得分(权重 40%)+工程费报价得分(权重 60%)

 (2)其中:施工部分价格评分以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并经算术校核的投标人的施工费总报价中,位于[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94%,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区间的投标价大于 3 个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参考价。若位于[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94%,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区间的投标价少于等于三个时,直接取区间中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参考价。若没有施工费总报价位于[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94%,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区间,则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施工费总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 100 分,施工费总报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 1%,扣 0.75 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 1%,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得出施工部分价格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评审汇总 (1)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得分(满分 100 分)=设计部分得分 10 分+施工部分得分×施工部分得分总权重(90%)”公式,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得分。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总得分相同的,以施工部分技术得分高的排前;总得分与施工部分技术得分排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排名。评标委员会应按排序先后,在招标文件有效的投标人中,向招标人推荐前 3 名投标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2)若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

 2.2.2(1)

 设计标 评分标准 企业资信 等 见附表 4《设计标综合评分表》 2.2.2(2)

 施工标 评分标准 施工标 详细审查 见附表 5《施工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见附表 6《投标报价综合评分表》 企业综合 诚信评价 本项目不需要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关于联合体投标人评标的相关规定: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标评分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施工标评分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

  23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设计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施工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及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设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0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综合评标委员会组成。

 3.1 资格审查文件评审 3.1.1 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 1《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3.1.2 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3.1.3 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

  24

 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2 有效性审查 3.2.1 设计标有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专家按本办法附表 2《设计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设计标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有效性审查的设计标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废标。

 3.2.2 施工标有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专家按本办法附表 3《施工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对通过资格审查及设计标有效性审查的各施工标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施工标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废标。

 3.3 施工部分技术评审 3.3.1 施工标详细审查:同时通过设计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及施工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才进入施工标详细审查。施工标详细审查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见附表5《施工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的标准,对进入施工标详细审查的各施工标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3.3.2 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出各投标人施工标详细审查得分的分数,得出每个投标人施工部分详细审查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4 施工费总报价评审 3.4.1 投标报价的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投标总报价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有以下算术性错误需要修正的除外); (2)如果费率与施工部分限价乘积不等于合价时,以费率为准修正合价(费率有明显的数量级错误的除外,此时应修正费率); (3)如果分项报价累加不等总价的,以分项报价累加为准,修正总价; (4)投标文件存在其他计算性错误的,按就低不就高计算并修正; (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25

 3.4.2 施工部分价格评分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1 条第二款。

 3.4.3 计算投标人施工标得分

 施工部分得分=施工综合得分(权重 40%)+工程费报价得分(权重 60%)

 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5 设计标评审 3.5.1 设计标详细审查:对投标人进行设计标详细审查。评标委员会专家按本办法附表4《设计标综合评分表》对进入设计标详细审查的各设计标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3.3.3 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出各投标人设计标的分数,得出每个投标人设计标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6 评审汇总 3.6.1 投标人得分(满分 100 分)=设计部分得分 10 分+施工部分得分×施工部分得分总权重(90%),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6.2 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总得分相同的,以施工部分技术得分高的排前;总得分与施工部分技术得分排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排名。评标委员会应按排序先后,在招标文件有效的投标人中,向招标人推荐前 3 名投标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3.6.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同时通过设计部分和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7.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中两人以上(含两人)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3.7.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相应评审的依据。

 3.7.3 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6

 3.7.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相应评审将按照有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8.3 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其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结果排序。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4. 评标表格

 见后附。

  27

 附表 1 1 :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审查项目

  投标单位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企业资质证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5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公告要求。

 6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8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9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10 按要求提供了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复印件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如有)

 11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备注:

 1.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不符合的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日期:

  28

 附表 2 2 :

  设计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 审查项目

 1 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2 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结论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是/否)

 注:1.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是”,否则为“否”。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日期:

  29

 附表 3 3 :

  施工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投标 单位

 评审内容

 1 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

  2 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质量标准的。

  3 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总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6 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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