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有关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群众满意度实施方案

来源:自考 发布时间:2020-09-10 点击:

  司法局关于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实施方案

  各基层司法所、机关各科室(中心)、法律服务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确保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群众满意度持续领先,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司法行政中心任务,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班子过硬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全县司法行政队伍的公正执法满意度、执法服务态度满意度、工作人员素质满意度、工作效率满意度、廉政办事满意度、信息公开满意度和便民措施满意度,推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实现新发展、再上新台阶,努力为XX的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转变服务态度、完善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以促进公正执法、确保廉政办事、增强能力素质和提升司法行政综合满意度。在我局获得2012年全市38个区县司法局群众满意度排名第九的基础上,力争2013年我县司法局群众满意度排名在全市38个区县司法局群众满意度排名进入前五名,在县级政法部门群众满意度排名第一,继续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群众满意率持续领先作出努力。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思想建设。在全系统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规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学习理解“五有”群众观,特别是在法律服务单位进一步加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深入群众,深入到服务对象中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司法行政工作和实践活动的根本标准,让群众感受到新变化、新风貌。

  (二)加强业务建设。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期盼,深入推进“大排查、大调解、促平安、促和谐”人民调解专项攻坚活动,切实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体系建设,推进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中途之家)建设,着力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加强律师队伍、公证处、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服务,增加便民利民举措,扩大援助范围,降低受援条件,提高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比例。

  (三)加强组织建设。抓实司法所组织建设,逐步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着力培育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壮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力量。推进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建设,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重要作用,扩大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试点范围。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司法鉴定机构组织建设,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

  (四)加强能力建设。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县司法局重点抓好各基层司法所长、业务骨干、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和专兼职法制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五)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统一,“立言”与“立行”相统一,牢固树立和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深化“刘玉美式所队”创建工作,继续打造一批“刘玉美式司法所”、“刘玉美式示范岗”,把“刘玉美式所队”打造成为司法行政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进一步健全“三下三清”、“第一书记”工作机制,司法行政干部要切实树立权力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的理念,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六)加强廉政建设。要以管好领导干部为关键,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执法活动督察力度,严肃查处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乱发钱物等行为,促进干部清正、队伍清廉、执法清明。要对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及家属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诚信廉洁执业教育,深入落实“阳光执业”制度措施。

  (七)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执法执业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机制。完善考评机制,将考评结果记入司法行政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执法执业档案,作为提拔任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健全执法检查制度,围绕各部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执法巡查、明察暗访、社会调查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促进执法办案质量明显提高。

 

  四、方法步骤 (一)抓好动员部署。县局将在2013年4月30日前,召开动员会议,传达贯彻全市开展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群众满意度实践活动有关文件精神,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全系统活动开展进行安排部署。

  (二)抓好工作实践。从5月至10月,各单位要紧密联系司法行政中心工作,紧密联系单位实际,大力开展提升群众满意度实践活动,建立健全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措施,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现实问题,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 线,做好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各项工作。

  (三)抓好开门评议。各单位要广纳民意,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群众多途径、多角度了解、监督司法行政工作。在第三季度,各片区司法所和法律服务单位要分别举办一次“开放日”活动,主动接受监督,争取群众认同。

  (四)抓好督查考核。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该项活动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局督查巡察办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检查,各单位也要加强自查,通过召开座谈会、推进会和专项督查等多种形式,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年底,将把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确定各单位目标任务考核等次的一项重要依据。

 

  五、 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县局成立由党组书记石国文任组长,局长冉燕毅、副局长张文、杨敞,纪检组长何承庆任副组长,各科室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工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各单位要把实践活动摆在今年工作的重要位置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认真部署,精心实施,确保实践活动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加强宣传报道。各单位要积极收集、整理、上报展示司法行政系统公正执法、廉洁从政、亲民爱民良好形象的典型事例,切实扩大影响力,大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公众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要加强舆情监测和管控,维护司法行政系统良好形象。

  (三)搞好统筹兼顾。要把开展实践活动同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工作结合起来,同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坚持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坚持正面引导、分类施教,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坚持注重实践、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迅速作出安排部署,切实抓好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同时,于4月30日前,向县司法局报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群众满意度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联系方式。在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及时报送创新经验、做法,县司法局将适时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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