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0年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成考 发布时间:2021-01-15 点击:

XX县2020年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实施就业脱贫项目,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就业扶贫车间 (一)就业扶贫车间的内涵。

就业扶贫车间,是指劳动密集型企业或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企业设立的,以吸纳贫困人口就业为目的,经县级人社、扶贫等部门联合认定且录入就业脱贫信息系统的生产车间,包括就业扶贫驿站内就业扶贫车间。未经认定的扶贫车间、扶贫工厂、扶贫基地等,均不属于就业扶贫车间。

(二)就业扶贫车间认定标准。

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比例达30%或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不少于10人。

(三)扶贫车间认定 就业扶贫车间采取建设主体申请,县级人社、扶贫等部门联合认定,并在信息系统标注的方式进行。

(四)车间动态调整机制 村扶贫专干、乡镇人民政府为村和乡镇级就业扶贫车间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收集上报就业扶贫车间运营、吸纳贫困人口就业、信息公布等情况,每月至少实地察看1次,对出现企业停产、闲置等重大情况的应立即报告。县人社、扶贫等部门应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就业扶贫车间进行暗访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跟踪督促整改。对因企业经营不善等原因关门闲置或吸纳贫困人口比例、就业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就业扶贫车间,应及时取消认定,并在信息系统内更新;
重新达到标准的恢复认定。动态调整后,由县级人社部门督促在5个工作日内对该车间的标识进行更换或拆除。

(五)建设流程 乡镇人民政府摸排有扶贫车间建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宣传就业扶贫车间政策,为企业推荐贫困劳动人口就业。具备建设条件的企业充分吸纳周边有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条件成熟后申请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乡镇人民政府对提交申请的扶贫车间进行考察,经充分研究后向县级人社、扶贫部门提出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申请报告。县人社、扶贫部门经过材料审核,现场验收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车间进行认定。

(六)奖补政策 对经人社、扶贫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由扶贫资金给予8万元以内运营补助资金。新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根据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从就业资金中给予就业扶贫车间补助。发放的贫困劳动者、企业等补贴应以短信、微信等形式告之贫困劳动者、企业负责人。若省市有新的奖补政策按新规定执行。

二、技能脱贫培训 (一)服务对象 16-65有周岁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

(二)服务流程 1、申请:参加技能脱贫培训的劳动者提交《技能脱贫培训对象伙食、交通补助申请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扶贫手册复印件、照片等相关材料,交由培训机构负责统一向县人社局申报(一期一报)。

2、审核:县人社局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发放:补助资金于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至参训劳动者本人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三)办理时限 技能脱贫培训结束后30日内申报,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

(四)补贴标准 对培训机构实施免费培训发生的成本费用给予补助,其中:培训工作在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范围内的,按规定标准补助;
在目录范围之外的,可结合实际,围绕当地农业资源、特色产业等开发相应工种,按培训时间、成本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贫困劳动者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为提高贫困劳动者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县扶贫资金再按照同等标准给予伙食、交通补助。

三、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奖补 (一)服务对象 通过转移就业在户口所在乡镇外实现稳定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贫困劳动者。(不含不享受政策贫困户和脱贫成效好的贫困户)
(二)申请条件与标准 贫困劳动者通过就业帮扶、自主择业等方式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1000元/人年稳定就业奖补。

(三)申报材料 申请贫困劳动者一次性就业奖补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奖补申请表》;

2、当年度连续6个月工资表(有单位签章,签字);

3、贫困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者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到村委会申请稳定就业奖补,由村委会研究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经乡镇研究确定后,由乡镇将稳定就业奖补材料报县人社局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补贴通过“一卡通”平台拨付至贫困户账号,县人社局将验收结果书面反馈给乡镇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告。

四、公益岗位 (一)公益岗位的内涵 就业扶贫公益岗位(或称为辅助性岗位),是指镇、村开发的用于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辅助性公共服务岗位。

(二)公益岗位范围 公益岗位主要包括:1、保洁公益岗位(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2、保绿公益岗位(维护公共绿化);

3、保安公益岗位(维护公共治安);

4、护林公益岗位(看护生态林、公益林);

5、护路公益岗位(协管交通、养护道路);

6、护水公益岗位(看管维护农田水利设施);

7、光伏维护公益岗位(看管维护光伏电站);

8、其他在县以上人社、扶贫部门备案的辅助性质岗位。

(二)公益岗位安置对象 公益岗位安置对象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原则上是年龄在16-65周岁的无法外出务工、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不含不享受政策贫困户和脱贫成效好的贫困户)
(三)开发流程 就业扶贫公益岗位开发管理应遵循按需开发、精准对接、公开透明、按劳取酬的原则,由县人社、扶贫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乡镇组织实施,严禁虚设岗位、擅自换人顶岗、不劳而获、变相发钱现象。

1、制定岗位计划。各乡镇在充分考虑建档立卡零就业贫困家庭弱劳动力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的基础上,提出公益岗位数量需求,报县扶贫办、人社局审核汇总。由县扶贫办联合人社局根据公益岗位需求数量,协调交通、林业、水利、建设、民政等部门及各乡镇,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开发公益岗位,制定实施方案,由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

2、发布岗位信息。各乡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村醒目位置公开岗位招聘信息。

3、各村负责报名初审,提出建议人选,报所在乡镇研究确定。

4、劳务合同(协议)。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协议),劳务合同(协议)实行一年一签。

5、报送审核备案。聘用单位将公益岗位招录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务合同(协议)等材料报县人社、扶贫部门备案。

6、空岗人员补充。由于自然减员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空岗时,聘用单位应在10日内将空岗情况逐级上报,根据岗位需求按程序予以审核补充。

(四)岗位管理 1、加强日常使用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村委会)负责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援助岗位的日常使用管理。

2、组织开展上岗前培训。上岗人员签订协议后由乡镇组织岗前培训,重点培训公益岗位政策、公益岗位职责、劳动技能知识,绩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等内容,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纪律。

3、建立职责公示制度。乡镇、村在政务公开栏中公开本地公益岗位的职责任务、人员姓名、劳动报酬,绩效管理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4、落实绩效管理措施。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公益岗位绩效管理办法,对公益岗位人员在岗情况、覆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建立督查检查制度。县人社、扶贫部门要加强公益岗位监管、检查,重点检查违规招用、领补贴不上岗、‘顶岗”等问题。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公益岗位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要追回资金,并从严追究责任。

6、存在下列情况的,立即终止其劳务合同(切被举让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被举证不符合公益岗位招用条件的;

(2)已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3)经考察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职责要求的;

(4)患病或伤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对日常考核反馈问题拒不整改的; (6)由于严重失职对村集体、村民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7)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刻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8)擅自离岗、调换岗位,或人岗不符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

(9)被依法追实刑事责任的; (10)其他情形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五)劳动报酬及岗位补贴 劳动报酬:各乡镇依据公益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量,协商公益岗位开发部门,确定各岗位的劳动报酬标准,原则上公益岗位安置人员月工资不低于500元。

各乡镇将岗位类别、上岗人员、劳务报酬标准、补贴标准报送县人社部门,县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县扶贫领导组审定。县人社部门按现行政策标准(500元/月)给予公益岗位就业补助。

资金来源:公益岗位劳务报酬和补贴所需资金,公益岗位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发放,岗位补贴由扶贫资金保障。

(六)人员安置的衔接 本实施方案发布后,全县已经通过公益岗位安置的356名贫困人口,由各乡镇对照新标准后逐步调整。调整后岗位需求与2020年新增岗位一同报县人社、扶贫部门进行调整。各乡镇按照新规定完善劳务协议、健全台账资料、完成系统录入,对公益岗位进行实名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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