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洛阳分院机械检测实训室建设项目(二次)

来源:成考 发布时间:2020-07-29 点击: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洛阳分院机械检测实训室建设项目( ( 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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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

 文

 件

 采购编号:豫财竞谈- - 2017- - 564

 采

 购

 人 :

 河

 南

 省

 农

 业

 厅采购代理 :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 公

 司二 ○ 一七年五月

 1 1 、供应商注册

 特

 别

 提

 示

 供应商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hnggzy.com)”网站进行注册,并按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及下载专区)公共资源项目 CA 办理流程,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街与东风东路廉政大厦 5 楼)CA 窗口办理 CA 密钥,完成注册。

 2 2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制作

 2.1 、供应商凭 CA 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www.hnggzy.com)”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所需项目包含的格式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doc)。

  2.2 、供应商须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1)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A4 纸打印并胶装)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电子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doc)。

 2.3 、电子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将盖章签字后的扫描图片替换到相应格式中;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要求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并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4 、严格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 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2.5 、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内,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3 3 、澄清与变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供应商,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项目供应商,同时以短信推送的形式群发消息通知。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答疑文件,以此编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注册时所留手机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而未及时更新系统内联系方式的,责任自负。

 4 4 、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响

 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

 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5 、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不需要制作加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hntf

 格式 )

 或非加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nhntf

 格式 )。

 总目录 第一卷 ......................................................................................................................................... 4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7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 11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26 第五章

 合同(格式)

 )

 ........................................................................................................... 40 第六章

 附件 ........................................................................................................................... 41 第二卷 ....................................................................................................................................... 65 第七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 ....................................................................................................... 65 第八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 66 第九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 71

  第一卷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农业厅的委托,就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洛阳分院机械检测实训室建设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编号 : 豫财竞谈-2017-564 二、项目内容: :

 包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交货安装调试期 交货地点

  1

  机械检测实验室设备

  批

  1

  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

  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预算人民币总计 60 万元。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与采购人就本次谈判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性谈判报名: :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至 2017 年 7 月 3 日,登录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com)”,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 密钥)进行网上竞争性谈判报名。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300 元/份,售后不退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须注册成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 密钥后,方可凭 CA 密钥登陆(http://www.hnggzy.com)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资料(详见 http://www.hnggzy.com 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竞争性谈判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下载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9 日至 2017 年 7 月 3 日,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竞争性谈判将被拒绝。

 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需要在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 年 7 月 6 日上午 9:00 时(北京时间)。

 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经一路与农业路东交叉口投资大厦 A 座第 6 开标室)。

 4、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河南农业厅联系人:孙老师 电 话:0371-67290682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青年路 38 号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郑州市花园路 27 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 12 楼 1222 室联系人:

 袁宝利 翟敏 联系电话:0371-55679968 邮 箱:dmgs 789 @126.com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本资料表如与第九章内容有矛盾,应以第九章内容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1 业主名称:河南农业厅 2 项目名称: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洛阳分院机械检测实训室建设项目(二次)

 3 采购编号:豫财竞谈-2017-564 4 项目概况:本次采购项目共分 1 个包

  5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 27 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 12 楼 1222 室邮 编:

 450008 联系人:

 袁宝利 翟敏

 电 话:0371-55679968

 6 合格供应商: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与采购人就本次谈判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

  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参与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必须为三坐标测量机、粗糙度轮廓仪、手持式粗糙度仪的生产 制造商或获得三坐标测量机、粗糙度轮廓仪、手持式粗糙度仪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文件的代理商。

  8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一小时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单位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处理响应文件被拒绝。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 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9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语言:中文,供应商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中文译本。

 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

  10 (1)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目的地交货价。

 (2)相关费用:竞争性谈判响应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总报价分解为货物和附属装置、保险、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运行)报价、采购人派员参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费用、运保费、各类税费及验收检测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支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报价表相应栏内。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11 资格证明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必须附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见第一卷第六章附件 3.3);

 4、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见第一卷第六章附件 3.4);

 5、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5 年度或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纳税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资料(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

 (以上 5 项要求中,如有投标人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参与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必须为三坐标测量机、粗糙度轮廓仪、手持式粗糙度仪的生产制造商或获得三坐标测量机、粗糙度轮廓仪、手持式粗糙度仪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文件的代理商。

 7.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参见第一卷第六章附件格式要求。

 12 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标货物的标准配置清单及详细技术规格、参数(按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一卷附件表格式要求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参数)。

 13 投标产品质保期:1 年 14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共叁份。

  15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投标保证金应于开标截止时间前转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于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开户名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户:中原银行郑州东风南路支行 开户账号:410107010160003701003637 注:要求投标商在汇款备注上加上参加此次投标的招标编号,例如:豫财竞谈- 2017-564 16 投标有效期:60 天(日历天)

 17 供应商必须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 (1)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A4 纸打印并胶装);(2)电子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doc)(u 盘)。

 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需 A4 纸打印、

 胶装并密封。

 注: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格式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18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 年 7 月 6 日上午 9:00 时 (北京时间)

 19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与经一路东南角投资大厦 A 座河

 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6 开标室 评

 标

 20 评审原则:

 1、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待所有供应商。

 2、坚持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相关规定,公平评审。

 21 评审方法:

  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 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完成后,由竞争性谈判小组确认合格供应商的报价。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均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最后一 次报价为准。(具体见第八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22 交货完工时间:按用户指定要求安装完成。

 *23 付款条件的偏离:不接受 24 所选方案:不适用 授

 予

 合

 同

 25 数量增减变更:不超过标书要求且≤10% 26 中标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和发改办[2003]857 号文件规定 收取。

 预算总金额:60 万元人民币。超过预算价的投标报价,废标。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 .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所述的货物及伴随服务。

 2. 定义

 2.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2 采购人:“竞争性谈判采购资料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或河南省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 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2.4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是指采购代理人代理目录及标准规定的政府非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的采购活动。

 2.5 供应商:指已按规定获取了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2.6 货物: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或包括附件、备品备件、图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的供应。

 2.7 业绩:指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且已供货(安装)完毕的合同及相关证明。

 2.8 合格供应商 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均可投标; 2)

 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谈判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9 成交人:接到并接受成交通知书,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10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指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3 竞争性谈判响应相关费用

 3.1 无论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谈判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4 4

 知识产权

 4.1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成交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响应的知识产权,则在其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2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声明, 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文档。

 5 5

 联合体投标

 5.1

 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5.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5.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交易中心。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5.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6

 投标签章

 6.1

 电子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章:供应商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 CA 密钥窗口办理电子认证,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明确要求电子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hntf 格式或*.nhntf 格式)须加盖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不需要制作加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hntf

 格式 )

 或非加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nhntf

 格式 )。】

 6.2

 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章: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格式制作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

 7 7

 会员信息库

 7.1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向全国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会员。

 7.2 入库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清晰度由供应商负责,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负责对供应商所提供的入库资料原件与上传扫描件进行比对;本项目所需会员库资料有效性由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小组负责审核。

 为确保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通过评审,供应商应及时对入库资料进行补充、更新。如因前款原因未通过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小组评审,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7.3 网上会员库中文字资料与扫描件资料不一致时,以扫描件资料为准。

 7.4 有关会员库的更多信息,请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

 8. 采购信息的发布

 8.1 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指定网站上及时发布,包括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 . 竞争性谈判文件

 9 9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9.1 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本次竞争性谈判的货物要求、竞争性谈判程序和合同条

 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卷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合同(格式)

 第六章 附件 第二卷

 第七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第八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九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9.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 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或废标的风险。

 9.3

 照抄或复印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将导致废标。

 10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10.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交易平台上进行提问,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10.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答疑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在交易平台上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或答疑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 3 个工作日,相应延长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回复确

 认已收到该澄清。

 10.4

 因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通知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1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11.1

 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采购人可以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修改,应在中国河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henan.gov.cn)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nggzy.com)变更公告栏发布,同时系统内部将以“答疑文件” 告知供应商,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项目供应商, 同时以短信推送的形式群发消息通知。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

 12 投标语言

 12.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所有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13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13.1 除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14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须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 “ 第六章

 附件 ” 中所要求的内容。

 15 供应商必须按要求编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递交响应文件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予以废标。

 16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制作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格式(见附件)提交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7 报价

 17.1 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竞争性谈判响应无效。

 17.2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报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报价之间有差异,评审以单价为准。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竞争性谈判响应 文件将被拒绝。

 17.3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所提供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总报价分解为:

 货物和附属装置、保险、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运行)报价、采购人派员参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费用、运保费、各类税费及验收检测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支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报价表相应栏内。

 17.4 供应商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审时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

 17.5 供应商所提供得报价应完全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

 17.6 除非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7.7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对其报价予以修改, 报价在竞争性谈判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 要求和条件的竞争性谈判响应,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采购而予以拒 绝。

 18 报价货币

 18.1 除非另有规定,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18.2 供应商提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和服务应同时提供相应的 CIF/CIP 美元价格,该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约定投标货币产生影响。

 19 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9.1 按第六章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19.2 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对有约定的货物,则必须有制造商出具其制造货物响应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正式授权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除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必须有货物制造商或其指定代理出具响应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竞争性谈判响应货物的正式授权书。

 19.3 供应商具有 ISO 质量体系认证、AAA 信用证、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19.4 供应商有能力履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培训等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

 19.5 供应商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

 20 证明投标货物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20.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作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0.2 在产品规格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出厂证明。

 20.3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品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选择货物在质量、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提供品质相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

 20.4 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彩页和数据,并应提供:

 20.4.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20.4.2 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使用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20.4.3 供应商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

 21 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21.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采购资料表”中规定的数额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作为竞争性谈判的一部分。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应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指定账户。

 21.2 竞争性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避免因供应商的行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 21.6 条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21.3 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并可采取 以供应商基本户银行电汇 的形式在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采购编号提交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1.4 未按规定提交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的竞争性谈判响应,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21.5

 交易中心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21.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 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有意提供虚假材料; (3) 成交供应商拒绝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4) 成交供应商未能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22 投标有效期

 22.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自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在“竞争性谈判采购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2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竞争性谈判响应的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其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竞

 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但可要求其相应延长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第 21 条有关退还和没收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

 23.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1)电子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U 盘一份(*.doc 格式一份); (2)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需 A4 纸打印、胶装并密封。

 注:

 ① 电子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要求将盖章签字后的扫描

 图片替换到相应格式中。

 ② 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要求

 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3.2 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3.3 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并编制目录。

 23.4 电报、电传和传真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一律不接受。

 23.5

 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须以胶装形式递交, , 活页夹形式不接受。

 四.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 交24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1 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2

 供应商应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装在单独的信袋中, 并在 信袋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字样。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24.3

 电子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记:

 供应商应将电子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U 盘密封装在单独的信袋中,并在信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电子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字样。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24.4 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25.1 电子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和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到“竞争性谈判采购资料表”中的指定地点。

 26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

 26.1

 供应商应在不迟于“竞争性谈判采购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资料表”中载明的地址递交至交易中心。

 2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 11 条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限。

 27 迟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7.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退回在规定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8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8.1

 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后,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8.2 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至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将按照规定被没收。

  五.

 开标与评审

 29 开标

 29.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谈判采购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开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应携带法人授权书、身份证明、CA 密钥、电子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密封)参加并签到。

 29.2 开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相关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纸质版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电子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标。

 29.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公布供应商名称、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初始报价,以及交易中心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30 竞争性谈判小组

 30.1 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由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0.2 采购单位就竞争性谈判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

 30.3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逐一进行审核。参与评审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0.4 谈判工作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澄清的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供应商的答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0.5 谈判由谈判小组主持,根据审查情况可决定重新统一报价内容。

 30.6 谈判小组将通知合格的每个供应商提供最终报价。

 3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31.1 为了有助于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竞争性谈判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并答复相关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由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进行答疑和澄清。

 31.2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1.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31.4 供应商的澄清不得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32 评

 审

 32.1 竞争性谈判小组将审查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供应商是否提交了竞争性谈判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32.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若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竞争性谈判响应将被拒绝。

 32.3 允许修正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

 或不规则的地方。

 32.4 在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竞争性谈判小组将确定各个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是指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产生重大或不可接受的偏差,或限制了交易中心、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32.5 竞争性谈判小组判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

 32.6 竞争性谈判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竞争性谈判响应将被拒绝。

 32.7 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

 32.8 评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1) 供应商未提交竞争性谈判保证金或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2)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质要求的; (3) 供应商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格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签字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没有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4) 竞争性谈判有效期不足的; (5)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6)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 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8) 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3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评价

 33.1 竞争性谈判小组只对已判定为实质性响应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3.2 计算评审总价时,以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目的地交货价为标准,其中已包含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

 33.3 竞争性谈判小组在评审时,除根据第 17 条的规定考虑供应商的报价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申明的交货安装调试期; (2) 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3) 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和服务的费用; (4) 采购人取得投标设备的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和便捷性; (5) 所投设备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6) 所投设备的性能和效率; (7) “竞争性谈判采购资料表”和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其它评审因素。

 34 最后报价的确定

 34.1 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报出初次总报价。

 34.2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完成后,由竞争性谈判小组确认合格供应商,统一报价内容,由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密封的最终报价。

 34.3 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价格作为最后报价参与评审,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最终一次报价为准。

 34.4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扣除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不予扣除。供应商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3 3 5 竞争性谈判成交原则

 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

 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3

 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36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36.1 评审是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竞争性谈判小组内独立进行。

  36.2 竞争性谈判小组将遵照规定的评审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36.3

 在开标、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否则其竞争性谈判可能被拒绝。

 36.4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竞争性谈判小组专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

 36.5

 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审情况扩散出评审人员之外。

 36.6 评审结束后,概不退还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六

 授予合同

 37 合同授予标准

 37.1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竞争性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8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8.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竞争性谈判采购资料表”规定的范围内,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设备和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货物、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9 评审结果的公示

 3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39.2 供应商若对评审结果有疑问,可按豫财办购【2005】23 号规定的程序进行投诉和质疑,但须对投诉和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40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竞争性谈判响应的权利

 40.1 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因此原因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竞争性谈判响应、以及宣布竞争性谈判采购无效或拒绝所有竞争性谈判响应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41 成交通知书

 41.1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41.2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41.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的依据。

 42 签订合同

 42.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与采购人进行合同签约。

 42.2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基础。

 43

 如成交供应商不按 42 条约定签合同,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报请取消其成交决定,并没收其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44 履约保证金

 44.1 在合同签字后三十(30)天内,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5 其

 他

 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上述第 42 条规定执行,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最后报价较低的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

 1. 适用性

 1.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 定

 义

 2.1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

 “需方”是指“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采购需要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

 “供方”是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3)

 “付款人”是指在本合同项下向供方支付合同货物资金款的票据抬头单位或部

 门。

 4)

 “合同”是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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