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关于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 如何加强检察院队伍建设

来源:成考 发布时间:2020-03-04 点击:

  *******检察院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切实强化*******队伍建设,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如下:

 改进工作作风

 一、院领导要定期深入基层调研,调研时要明确主题,了解情况,深刻剖析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调研要统筹安排,扎实有效,不能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确保调研质量。

 二、院中层以上干部要根据检察工作发展态势,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调研文章至少1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在市级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调研文章1篇;

 三、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的有关规定,倾听干警心声。检察长与班子成员每年谈心至少2次,不定期找一般干警谈心;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中层干部每年谈心至少2次;各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干警每年谈心至少2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将谈心过程中干警反映的问题进行汇总向党组汇报,以便党组及时了解干警心声,并寻求解决对策。院领导要了解到干警实际困难,应尽最大努力尽可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以解干警后顾之忧;

 四、坚持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中心组学习。每月“逢十”晚确定为全院集中政治业务学习日,全体干警要妥善安排好工作,积极参加,保证参学率。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年初制定政治业务学习计划报政治处,每周至少组织部门集中学习半天。中层以上干部按院统一学习内容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每周自学时间不得少于8个小时。

 改进会风

 五、精简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及参加人数,压缩会议费用,提高会议实效;

 六、严格会议方案(会议时间、地点、规模、内容、预算等)的审批,未经批准,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座谈会、联席会、联谊会。凡各部门组织的对外会议必须由检察长审批;

 七、精简会议议程和会议材料,坚持开短会,讲短话,戒空话,除套话;

 八、以简朴大方为原则做好会场布置,不摆鲜花、绿植,水果、香烟,减少会议费用。

 改进文风

 九、精简文件简报数量,凡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高检院、省院、市院文件已经明确作出规定的,除转发上级文件之外,一律不再制发文件;

 十、文件内容要精炼充实,提倡开门见山,措施要求具体可行,各种无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十一、院信息简报的编发统一由办公室扎口,各部门不得随意编发。各部门要严格按程序报文,不得多头报文,一般也不得越级报文;

 十二、院办公室要加强对文件简报质量的审核把关,各部门报送的信息简报要重点反映本院重要工作动态、经验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反映;

 十三、单位内部通过电子办公平台收发文,坚决减少纸质发文;

 十四、院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的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和宣传效果决定是否报道。

 改进公务接待和警车管理

 十五、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相关接待,必须由部门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检察长批准,由院行装科统一安排;

 十六、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档次,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高档烟酒,从严控制陪餐人数;

 十七、接待上级调研时,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干警列队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安排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十八、工作日中午接待,参加陪餐的领导和干警一律不准饮酒,参加非公务接待宴请必须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十九、公务用车,要严格按照院公务用车相关规定;

 二十、院领导班子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车辆,不得超标准配备,不得超范围配备,不得公车私用;

 二十一、严格车辆管理制度,减少公务用车次数,集体外出时能拼车的尽量拼车,杜绝车辆无故外出。

 规范外出考察学习

 二十二、外出考察学习必须向上级院和市委政法委报告,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二十三、外出考察学习要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定内容、定时间、定人员、定地点、定费用的“五定”要求,根据工作和学习需要,有计划有步骤的统一进行。领导带队学习考察要有实质性内容和安排,确保有所收获;

 二十四、一律不准以外出学习为由变相安排旅游活动。

 加强廉洁作风建设

 二十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六个严禁”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自觉接受广大干警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十六、领导干部要严格管理亲友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谋取利益;

 二十七、领导干部要坚持勤俭节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

 二十八、要严格执行办案纪律,严禁违反程序干预办案,严禁利用职权和案件谋取私利,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二十九、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坚持民主集中,不个人决定人事、经费、工程项目等重大问题,不利用职权报销个人费用;

 三十、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活动的馈赠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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