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人民法院电子签章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成交公告3322

来源:教师招聘 发布时间:2020-09-2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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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邡市人民法院 电子签章系统 采购项目 (第二次)

 询价通知书

 招标编号:9 JX[2019]279 号

 采购项目编号:

 5106822019000274

 采购人:什邡市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9 2019 年 年 1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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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2 第二章 询价须知....................................................................................................................... 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17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1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19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20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1 第八章 评审方法..................................................................................................................... 38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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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什邡市人民法院委托,拟对什邡市人民法院电子签章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X[2019]279、5106822019000274 号 2.采购项目名称:什邡市人民法院电子签章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什邡市人民法院 4.采购代理机构: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6.8 万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什邡市人民法院电子签章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详见询价文件第 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工作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 www.ccgp-sichuan.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 要 求 , 什 邡 市 人 民 法 院 / 德 阳 市 嘉 信 投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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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通知书自 2019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德阳市旌阳区岷江西路一段 307 号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

 本项目询价通知书有偿获取,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 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询价通知书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报名人身份证。(①收原件,②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请自带 U 盘拷贝标书)。报名费以现金形式缴纳。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19 年 12 月 4 日 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什邡市人民法院/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询价 地点:德阳市旌阳区岷江西路一段 307 号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什邡市人民法院

 地 址:

 什邡市蓥华山路南段 33 号 联 系 人:刁先生 联系电话:0838-8109056 采购代理机构: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 307 号

  邮

 编:618000 联 系 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0838-2227217 电子邮件:3130715249@qq.com

  2019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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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

 本 次 询 价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6.8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6.8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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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加分和失信企业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询价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询价保证金 金

 额:1300.00元。(大写:壹仟叁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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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交款方式: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函可代替保证金(以保函方式交纳的投标人需将保函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并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收款单位: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泉支行 银行账号:1007150000000182

  银行行号:313658010108 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12月4日10:00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金额的5%。

 收款单位: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泉支行 银行账号:1007150000000182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询价文件咨询 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0838-2227217。

 11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0838-2227217。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到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雷女士。

 联系电话:0838-2227399。

 地址: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307号。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

 1、针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它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评分表以及其它采购需求、中标结果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接受并答复。

 地 址:

 什邡市蓥华山路南段 33 号 联 系 人:刁先生 联系电话:0838-8109056 2、针对招标文件其它内容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接受询问并答复;针对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文件的发售、投标、开标、评标、澄清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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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地址: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 307 号 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0838-2227217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以及委托代理协议约定:

 1、针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它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评分表以及其它采购需求、中标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接受并答复。

 地 址:

 什邡市蓥华山路南段 33 号 联 系 人:刁先生 联系电话:0838-8109056 2、针对招标文件其它内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接受并答复;针对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文件的发售、投标、开标、评标、澄清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并答复。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岷江西路一段 307 号 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0838-2227217 邮编:618000 注:1 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 2 、 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会被拒绝,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善,否则作质疑不成立处理。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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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什邡市财政局备案。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什邡市人民法院 。

 2.2 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 质性要求)

 4.1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2 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4.3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收取。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4000 元(大写:肆仟元整)。付款方式:成交人对公转账、现金或投标保证金抵扣。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领取前。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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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7. 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

 7.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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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 .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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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询价通知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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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2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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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针对无行贿犯罪记录采取承诺制。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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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5.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将签订的合同(一式 XX 份)送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合同编号。联系人:雷女士,联系电话:0838-2227399。

 25.6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7.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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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 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结算书》原件及履约保证金收据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询价纪律要求

 35.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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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1 3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 36.2 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会被拒绝,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善,否则作质疑不成立处理。

 3 36.3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其

 他

  37.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8.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39.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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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与询价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工作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 www.ccgp-sichuan.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 、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产 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产 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产 收财产 5 万元以上。

 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是指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下同。

 3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 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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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清晰的复印件);( 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清晰的复印件); 3、提供投标人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因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本单位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4、提供投标人 2019 年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新成立企业暂无纳税及社保的,须作出书面证明。正在办理纳税及社保的,应提供受理部门的证明。应开始纳税的但无销售的,提供申报证明。应开始缴纳社保而未缴纳或不能证明缴纳的,投标无效。)

 5、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三);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十三); 7、廉洁承诺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十四); 8、投标人信用查询:提供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 www.ccgp-sichuan.gov.cn)中任一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信用信息查询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均有效)。(清晰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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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什邡市人民法院电子签章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清单及要求

 序号 设备及软件名称 主要功能及性能 数量 1 电 子 签 章系统 功能要求:

 1.支持主流操作系统版本 Windows2000/XP/2003/VISTA/Windows7/Windows8/Windows10,同时支持 32 位和 64 位系统。

 2.支持主流 MS Office 版本:同一版本签章软件适用于OFFICE2000/2003/2007/2010/2013/2016。

 3. 手写签名和批注:提供键盘输入文字批注,或者原笔迹手写批注,同时加盖电子签章,保护文档安全。

 4.WPS 与 OFFICE 签章支持文档互验:客户端签章软件必须支持:MS Office 签章结果可以实现通过 WPS Office 打开验证文档内容有效性,WPS Office 签章结果可以实现通过 MS Office 打开验证文档内容有效性,达到“互验、互看”的功能。需提供 WPS 厂商兼容测试证明复印件 5.支持加盖光学防伪印章,具有光学防伪打印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公安部检测报告,由产品制造商提供对应证书以及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支持 5 个客户端 KEY 签章。

 7. 电子签章系统必须符合《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具备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类产品销售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 8. 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 2 OFFICE 后台 批 量 签章中间件 定制实现 OFFICE 文档批量后台盖章服务器组件,实现签章客户端可以后台进行批量自动签章。

 1 3 实施服务 上门实施及电子签章与现有业务系统定制集成。

 1

  三、商务要求:

 1、实施时间: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完成项目安装部署。

 2、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95%,剩余 5%为质保金,一年后无息支付。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负责货物的供货和安装。所提供的安装和调试,相关材料不足部分由供应商自行补足,确保设施达到采购人需要,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再另计,由此造成的争议或纠纷,一律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应将设施安装在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正常使用后交采购单位验收,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包括设备安装正常运行验收合格及三年免费维保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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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二章所包含的实质性要求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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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询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 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 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

 1. 上述证明文件在 响应 文件中附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时才能生效 。

 2. 询价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 询价文件中可不提供该附件的内容。

 3. 供应商为法人机构时,且法定代表人不 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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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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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承诺函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询价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我公司

 (有、无)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我公司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工作日

 (

 已被

 / 未被

 )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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