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来源:教师招聘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附件 3: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学位条例》和《中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措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意,我校含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各个学科、专业均可申请。

 第三条

 凡坚持四项基础标准,热爱祖国,遵纪遵法,品行端正,服从国家需要,并含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相关要求,申请对应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四条

 学位授予工作必需根据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确保质量、公正合理标准。

 二、硕士学位申请 第五条

 凡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硕士,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各项要求,经过学位论文答辩,达成下述学术水平者,即可按本细则申请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 2. 含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

 第六条

 硕士应在学校要求期限内向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答辩申请表、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指导老师或指导小组对硕士学位申请写出推荐意见,同时对硕士学位论文写出具体学术评语。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论文工作情况、工作量(在职硕士)等进行全方面审查,决定是否接收申请。未交齐以上材料或未经指导老师或指导小组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受理。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同意接收申请人员应依据论文情

 况组织答辩。

 第七条

 不含有大学本科学历或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硕士,必需补修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3~5 门,不然,不能申请论文答辩。

 三、硕士学位和其它课程考试 第八条

 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三至四门。要求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

 3.一门外国语。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专业外文资料。

 硕士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结合我校统一制订各专业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进行。

 第九条

 硕士按要求修完本人培养计划所安排课程,取得要求学分,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与学位论文答辩。在要求考试课程中,如有一门不合格,可在六个月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不能进行论文答辩,此次申请无效。

 四、硕士学位论文 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必需有一定工作量。硕士在论文题目确定后,从事论文试验研究和撰写论文时间,通常应有十二个月左右,其时间集中或分段安排,由指导老师或指导小组依据培养方案确定。

 第十一条 论文必需是在老师指导下由硕士本人独立完成。有试验研究学位论文,硕士必需参与试验部分关键工作。

 第十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基础要求:

 1. 应对社会主义建设含有一定应用价值和理论意义; 2. 对所研究课题应该有新见解或进展; 3. 应反应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含有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 4. 应表明作者含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 5. 论文应选题合适,目标明确,方法正确,数据真实,结论确切,文字简炼,条理分明,分析叙述透彻。

 五、论文评阅

 第十三条 答辩前应聘用1~2名校内外教授作论文评阅人。含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可送请校内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或校外相关学科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教授评审;无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硕士学位论文通常应送请校外相关学科专业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教授进行评审。评阅人名单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并应尽可能地聘用硕士指导老师。评阅意见应对硕士生保密,论文评阅书由硕士院负责管理。

 评阅意见实施一票否决。如有异议,可由指导老师提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本学科教授进行复议。复议时,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教授认为该论文已达成该学科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视为经过,同时由教授组对论文写出具体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 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具体学术评语,供答辩委员会参考。未经评阅论文或评阅未经过论文,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六、论文答辩 第十五条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答辩委员会,委员会通常由三至五位含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生导师资格教授组成;其中最少有半数以上是硕士导师。指导老师不参与答辩委员会。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负责答辩统计和资料整理等工作。

 寄送申请者学位论文、组织论文答辩及答辩接待工作由答辩秘书办理,申请答辩者不得参与。

 第十六条 答辩委员会必需坚持学术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每个委员必需预先阅读论文文本,并做好提问准备。

 第十七条 答辩要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法进行。答辩委员会就是否提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经全体组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经过。

 第十八条 在一次半天会上,通常只答辩 3 至 4 篇论文,

 每篇论文答辩时间不得少于 1 个小时。论文答辩程序: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宣读分委员会对论文答辩申请人资格审查意见和答辩委员会组员名单;

 2. 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

 (1)答辩主席宣告论文答辩开始; (2)答辩人汇报论文关键内容(通常为 20~30 分钟); (3)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可休会 15-20 分钟让申请人准备,也能够不休息),答辩人回复问题; (4)休会,答辩委员会开会:介绍答辩硕士学位申请人课程考试成绩、论文工作情况、宣读论文评阅意见,讨论答辩委员会决议,就是否经过论文答辩及提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5)主席宣告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结束。

 答辩结束后,秘书应将答辩材料即时整理,连同答辩统计和相关材料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十九条 答辩不合格,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做出在六个月至十二个月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决议,决议须经全体组员过半数经过。

 七、学位评定 第二十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对经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要逐一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论文学术水平及答辩情况进行全方面审查。答辩委员会不提议授予硕士学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通常不进行审核。但对部分有争议,经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力量重新审核,认为确实达成硕士学位标准,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对一些经答辩委员会经过论文,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能够做出十二个月以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决议,但对这种情况应从严掌握。

 第二十一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做出授予硕士学位提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法,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或以上组员经过(经过结果,应达成全体组员过半数),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做出授予硕士学位决

 定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法,经全体组员过半数经过。

 八、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由 15~25 位委员组成,任期 3 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 1 人,副主席 l~3 人。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设在硕士院),负责相关学位日常工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应由学校关键责任人和教学科研人员担任,组员均为含有教授或相当职称教授。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学校关键责任人担任。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由学校确定,报省教育厅同意,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立案,由校长聘用。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做出授予各级学位决定; 做出撤销错授或违反要求而授予学位决定; 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工作中争议问题和其它相关学位授予问题; 审核博士生和硕士生指导老师资格; 审核各学位授权点专业培养方案; 研究审议硕士培养和学位授予其它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按院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分委员会由 5-7 位委员组成,任期 3 年。分委员会设主席 1 人,副主席 1 人,秘书 1 人。分委员会主席必需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委员须含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帮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1. 制订、修订相关学位授权点硕士专业培养方案; 2. 审查硕士培养计划; 3. 审批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不含校级抽查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 4. 审查学位申请人相关情况,提出提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5. 审查推荐博士硕士指导老师和硕士硕士指导老师,遴选硕士合作指导老师; 6. 审查推荐博士硕士指导老师和硕士硕士指导老师,遴选硕士合作指导老师;

 7. 审查申报学位授权点材料,组织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质量评定工作; 8. 研究处理相关硕士培养和学位授予事项。

 九、其

 它 第二十五条 授位结束后,应将学位申请人学位申请书、课程考试成绩单、论文、论文摘要、选题汇报、评阅书、答辩统计、答辩决议和表决票等相关材料交硕士院立卷存档,交校综合档案室。

 第二十六条 硕士学位取得者论文,由硕士院按要求分送相关单位。

 第二十七条 达成毕业硕士硕士水平相同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根据《四川农业大学相关授予含有硕士毕业相同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实施。

 第二十八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定学位错授,或发觉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条例要求,应给予复议,能够撤销。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于经过之日起实施,由硕士院负责解释。

推荐访问:业大 硕士学位 细则
上一篇:国土局个人年终总结例文
下一篇:市水利局人员市委党校201X年青干班学习体会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