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十年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分学期版)

来源:教师招聘 发布时间:2020-09-03 点击: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十年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分学期版) (马全力整理的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盗传必究!) 说明:试卷号:1044。

资料整理于2020年9月1日;
资料收集了《合同法》2007年7月至2020年7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2020年7月试题及答案 21.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22.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3.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

24.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25.技术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当事人研究开发某项技术的合同。合同中完成开发工作的一方为开发研究人,即受托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当事人称为委托人。

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 21.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分别作出意思表示,并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22.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耐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时,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23.违约行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履行合同。

24.供用气合同:是指供气人即煤气公司、天然气公司通过输气管道向用气人供气,用气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供用气合同中的气是指人工煤气、天然气等可以用作燃料的气体,并通过输气管道输送;
罐装的煤气、天然气的出售和购买,不履行供用气合同。

25.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21.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设立一定合同的合同。

22.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并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宣告取消要约的行为。

23.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其债务人的动产而具备法定条件的,在其债权未受清偿前,可留置该动产的法定担保物权。

24.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5.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 2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交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2.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23.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4.清偿的抵充:是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其应抵充何宗债务的办法。

25.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的任务,与承包人订立的关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发包人接受该建设工程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 21.要约邀请:是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2.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而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时,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2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4.供用电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25.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 21.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22.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损害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23.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财产无偿地转移给另一方所有的协议。

24.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或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

25.合作开发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参与研究开发工作的协议。

2017年6月试题及答案 21.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22.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3.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4.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25.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四种类型。

2017年1月试题及答案 21.广义的合同法:又称实质意义上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2.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23.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物或权利上设定的以变价权和优先受偿权为内容的他物权。

24.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后,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或在具备解除条件时有一方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25.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而给他方造成损失时,为了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而向受害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方式。

2016年7月试题及答案 2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约过程中,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契约义务,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害时,依法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23.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债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将其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而由该第三人承担其地位。

24.租赁合同:就是当事人一方将物提供给对方使用、收益,对方当事人为此支付租金的协议。

25.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016年1月试题及答案 21.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分别作出意思表示,并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22.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耐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时,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2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4.供用电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25.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2015年7月试题及答案 21.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22.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23.合同变更:在一般情况下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24.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25.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015年1月试题及答案 21.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和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22.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以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23.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否则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24.供用电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25.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2014年7月试题及答案 21.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23.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4.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财产无偿地转移另一方所有的协议。

25.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2014年1月试题及答案 21.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

22.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于履行,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23.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24.供用电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25.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013年7月试题及答案 21.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22.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23.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24.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

25.捐赠:
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给与他人的法律行为。

2013年1月试题及答案 21.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和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22.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以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23.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否则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24.供用电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25.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012年7月试题及答案 21.附和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和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22.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以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23.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否则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24.供用电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25.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012年1月试题及答案 21.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22.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

23.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24.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

25.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2011年7月试题及答案 21.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22.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

23.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24.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

25.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2011年1月试题及答案 21.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22.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23.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24.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25.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2010年7月试题及答案 1.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2.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

3.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4.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

5.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2010年1月试题及答案 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3.抵销:是指当事人就互付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4.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5.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009年7月试题及答案 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3.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4.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

5.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给与他人的法律行为。

2009年1月试题及答案 21.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和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22.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以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23.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否则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24.供用电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25.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008年7月试题及答案 1.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2.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的依据的合同。

3.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

4.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5.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008年1月试题及答案 1.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2.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3.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4.样品买卖:是指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

5.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2007年7月试题及答案 1.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2.合同变更:在一般情况下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23.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24.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

25.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给与他人的法律行为。

补充资料:
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电是一种无色、无味、看不见、摸不着的特殊商品,但又是客观存在并能发挥一定效能的物质。由于电的物理特性,电的生产、供应、销售、使用几乎同时完成,虽然电力从生产到使用要经过四个环节,即要涉及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用电人四方主体,但在供电合同中,合同主体是供电人即供电企业和用电人,合同标的是电力。

供用水合同:是指供水人即自来水公司通过输水管道向用水人供水,用水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供用水合同的标的物是水,这种水不是装在瓶子等容器中出售的矿泉水和纯净水。供用水合同中的水是自来水公司通过输水管道向用水人输送的自来水。合同的主体是自来水公司和用水人(包括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供用气合同:是指供气人即煤气公司、天然气公司通过输气管道向用气人供气,用气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供用气合同中的气是指人工煤气、天然气等可以用作燃料的气体,并通过输气管道输送;
罐装的煤气、天然气的出售和购买,不履行供用气合同。

供用热力合同:是指热力公司即供热人向用热人提供热力,用热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供用热力合同中的标的物热力,俗称暖气,它是由热力公司通过热力管道输送水蒸汽或热水,利用水蒸汽或热水的散热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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