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来源: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23-02-02 点击:

●胡爱花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在财政部部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最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并于2022年1月7日对外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原《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同时废止。此次《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修订和调整是随着预算体制改革和财政改革的变化而适时进行的,其修订对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促进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随着国家预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改革也随之陆续出台了诸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收支分类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制度、国有资产管理等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2017年7月1日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开始实施,《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也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原《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已无法适应预算体制改革和财政改革的变化,并且与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因此有必要对原《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与新出台制度条例不适应的部分进行修订,以与近年来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相互衔接、紧密配合,来共同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以促进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行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加强

事业单位预算实行绩效管理始于2015年实施的新《预算法》,该法明确要求各级预算应当遵循“讲求绩效”原则,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指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2021年3月7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更是提出推动预算绩效管理的提质增效,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

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适应了上述预算管理改革的这些要求,在此次修订的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中专门新增了一条,即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明确提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等,这些修订增加的内容充分体现了预算管理改革的新精神,充分吸收了预算改革的最新成果并与之紧密衔接。另外,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还对预算调剂也作了修订,把对事业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的预算,由“原来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修改为“确需调剂的”充分体现了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综合考虑了“放管服”改革和事业单位各项改革的要求。五十八条、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决算报告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决算报告由决算报表和决算分析等部分组成,充分体现政府会计“双基础”“双报告”的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新要求。

2.统一了会计要素的定义。

(1)扩充了资产定义的内容。由于《政府会计准则》中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行政事业单位控制的,预期能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所以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等都包含在了资产的范围内。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在修订时与政府会计准则保持一致,统一资产范围,在第三十七条中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等都增加到资产中,在资产的定义和涵盖范围上与《政府会计制度》统一起来。

(2)统一了会计科目的使用。此次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科目与政府会计准则高度统一,如专用基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专用基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科技成果转换基金等,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专用基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取消原规则中的“修购基金”等;
取消了“事业基金”一词,将“事业基金”统一修订,使用为“非财政拨款结余”,与《政府会计制度》在科目使用上完全一致。

(二)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衔接

1.新增财务报告、决算报告的定义及构成等条款。《政府会计准则》要求政府会计主体除按财政部要求编制决算报表外,按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会计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并按规定编制合并报表。即通过财务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按照预算会计核算编制决算报告。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将原来的“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修订为“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删除了原财务规则中的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分析的内容相关条款及附件等。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明确规定: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两部分组成;

(三)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相衔接

2021年2月1日,国务院公布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颁布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核算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时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基础管理”一章的新要求紧密衔接,在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了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要求事业单位要设置国有资产台账、汇总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定期盘点资产、及时办理资产权属登记、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程序性要求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的内容等,新增的这些条款充分体现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新要求,以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完整。

(一)设定明确的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由于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要求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所以在贯彻落实新规则时事业单位首先应当确立预算绩效管理的目标,即明确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这些绩效目标在设定时应尽量细化量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要合理可行,在一定期限内能如期实现,与预算的资金量相匹配,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力争达到效益最大化。

(二)全面落实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制度》是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的依据和政策支撑之一,也就是说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是以《政府会计制度》为基础修订的,事业单位要贯彻实施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其前提就是事业单位都执行了《政府会计制度》,所以全面落实政府会计制度是贯彻落实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前提和保障。

(三)重视资产的清查与整理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明确了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这就要求各个事业单位对其占有和使用的资产要加强管理,结合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资产管理的规定,明确资产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资产清查与整理,对资产的类型、使用年限、损耗等进行全面归类整理,分类建立台账,建立定期进行盘点制度等,确保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贯彻实施。

(四)加强宣传和学习

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应进行多渠道、多层次对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对新修订内容特别是涉及的新旧财务规则变化较大的部分进行重点解释。事业单位应积极组织财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财务人员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清理本单位与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不一致的财务制度或具体实施办法,尽快修订与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的财务制度,尽快做好与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衔接。

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颁布和实施对提高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并应积极参与财务管理和改革工作,依据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和修订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树立明确的预算绩效目标,开展资产清查,进而推进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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