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法官先进事迹材料

来源: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21-04-06 点击:

党员法官先进事迹材料 平凡不平庸 **同志,男,生于1963年9月22日,汉族,大学文化,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参加法院工作,现任**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在法院工作的25年头里,**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再到审判员,普通的审判岗位上没有给他带来辉煌的荣耀,骄人的权势,而留下的只是那厚厚一摞堆积如山的卷宗和不断增多的白发与额头的皱纹,年龄刚过五十的他,已经俨然成为一个小老头,加之他作风严谨、和蔼可亲,单位的同志总是笑着称他为“支大爷”。

就是这样一个“支大爷”,25年里,他以老百姓看得见、听得懂、行得通、做得到的方式办理各类案件3000多件,通过艰辛的调解,让每一件案件的办理都做到“融情于法”、“案结事了”。作为一个单位连年的“调解能手”,自然不乏有新同志向他请教经验。腼腆的“支大爷”话语不多,只是告诉他们在接待当事人和办理任何一起案件时候,一定要做到“热心、耐心、细心、诚心、责任心”。久而久之,他的经验大家都耳熟能详,于是他有多了一个新的称号——五“心”级法官。

列宁曾经这样说过。少说些漂亮话,多做些日常平凡的事情,判断一个人,不是根据他自己的表白或对自己的看法,而是根据他的行动。说起这个五“心”级法官,我不得不想到这样一个案例。

20XX年3月,我市德什路与京什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重型货车撞翻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导致电动车上3名聋哑人不同程度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三轮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是明确了,但是理赔则需要在进行治疗后经过评残,才能确定下来具体的赔偿数额。然而,在之后的理赔中,由于大家分歧过大,无奈走上法律途径。

这已是距事故发生一年多之后20XX年4月的一天,**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待了两位从绵阳远道而来风尘仆仆的当事人,经过了解得知,其中一位是当时事故中的聋哑人乘客,另一位是她的妹妹,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在仔细阅览过起诉书的相关卷宗之后,细心的**发现,原告所诉的对象中,货车司机、货车车主、货运公司、保险公司等主体都是明确的,唯独当时负次要责任的三轮车驾驶者,原告根本不知道其基本情况,没有联系方式,没有身份信息,主体不明确。这可急坏了**,如果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无法找到三轮车驾驶者,原告的权益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并且如果按照法律的要求,临近的诉讼时效内原告无法提供充足的材料,他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于是**在每天下班后就独自骑着电动车踏上了寻人之旅。在寻找被告的道路上,他去过交警队,走访过市区各路口的三轮车司机,还询问过十多个社区居委会。功夫不负有心人,数天的奔波终于寻找有了眉目,各方面信息都将被告身份指向市区一位从事擦皮鞋服务的聋哑人。

就在大街上,当**找到被告后,一通文字的交流让被告逐渐明白了法官意思,然而在想到自己生活已然很艰难,还在辛苦的擦鞋,居然有人还要起诉自己,使自己面临一笔近乎天文数字的赔偿,被告情绪有些激动,不断的比划着,作出一些危险的动作。虽然**想尽力表达自己是来询问情况与送达法律文书的,但歇斯底里的被告根本没给**表达的机会,场面一度失控,第一次谈话就这样不欢而散。

眼看着案件诉讼时限一天天临近,**找到被告所在社区,希望通过社区能找到被告的家属,让其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在与社区的交流中,**了解到,这名被告聋哑人同原告一样,都是特困户,靠社会低保维持家庭生活,并且被告在此次交通事故也属于受伤人员。这种情况下,**联系到被告人家属,在社区工作人员的配合下,被告终于心平气和坐了下来,**耐心的履行完法律程序后,鉴于被告也系聋哑人,也不知道如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情况,便积极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联系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帮助维权,使得被告也能积极应诉。在应诉之余,也就自己的权利另案进行了主张。

在接下来的审判中,法庭上的当事各方都据理力争,**设身处地体察当事人的疾苦,融法、理、情于一体,通过大量庭审之外的调解工作,使得当事各方冲着对法官的尊重和感激,逐渐愿意平静下来交流,也在交流中理解了对方,对抗情绪日益减弱。最终,这起聋哑人受伤交通事故案件得以及时公正的判决,被告均表示服从判决并履行了赔偿义务。

以上,仅仅是这位五“心”法官工作的一个片段,缩影。如今这位党员法官依然在审判一线发光发热,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位共产党员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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