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共同富裕的政策思考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4-10 点击:

张文宏

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就必须更好地解决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切实通过高质量发展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1〕共同富裕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质体现。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时明确提出,到2035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2〕。可见,在国家的顶层设计很早就已经将实现共同富裕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作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重要内容。

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这一重大历史转折背景下被提出来的。

改革开放以来,从初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到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30多个以“农业、农村、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后来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精准扶贫的理念,国家通过一系列反贫困政策的制度创新使我国的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中国扶贫开发报告(2016)》显示,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在37年间(1978—2015年)总共减少了7.1亿〔3〕,我国减贫工作的卓越成就也有力推动了全球贫困人口的下降。2015年联合国发表的《千年发展目标2015年报告》显示,全球极端贫困人口已从1990年的19亿降至2015年的8.36亿,中国在其中的贡献率超过70%,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提前十年完成了联合国制定的全球减贫目标。〔4〕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人到2020年的贫困人口全部告别绝对贫困,贫困发生率从30.7%下降到0。〔5〕

同时,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显著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43元,增加到1991年 的1701元、2000年的6256元、2020年的4383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134元增加到1991年的709元、2000年的2282元、2020年的17131元。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171元增长到2020年的32189元。中等收入群体比例,近十年来逐年增加,从2011年的近13%增长至2019年的近30%,涉及4亿多人。〔6〕然而,在取得显著成果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胜利的前提下,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在社会建设领域,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的差距仍然较大,民生保障仍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东、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在普遍高速增长的同时,一直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区域差距。202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最高的北京市(164929元)与最低的甘肃省(36039元)的差距是4.58倍,国内生产总值最高的广东省(110761亿元)是最低的西藏自治区(1903亿元)的58.2倍;
20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72232元)是最低的甘肃省(20335元)的3.56倍。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是农村居民(17131元)的2.13倍。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最高的20%(80294元)是最低的20%群体(7869元)的10.2倍。从城镇分行业的年收入分布可以看到,最高的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就业人员(177544元)是最低的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48540元)的3.66倍。从基尼系数来看,1995—2019年间,除最初五年在0.4以下之外,其余年份均在0.4以上。尽管在2008年以后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持续缓慢下降,但是仍然维持在0.46以上高位①根据相关数据计算整理。论文后续部分引用的数据,如没有特别说明,均源自《中国统计年鉴》历年的统计或根据原始数据重新计算得出。,由此说明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还是比较明显的。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210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007元)是农村居民(13713元)的1.97倍。〔7〕通过分析上述相关数据可以发现,在国内生产总值绝对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同行业的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等方面都存在比较明显的城乡差距、区域及省份差距和群体差距。

通过对长期以来我国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的总结,我们认为共同富裕的内涵至少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涵盖范围包括全体人民。第二,从共同富裕的内容来看,不仅包括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和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且涉及精神、文化、生态、社会、公共服务等相关领域,是多维度的富裕,终极目标是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第三,共同富裕是共建共享的结果。从实现的基本路径来看,需要全体人民共同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即全体人民共同享有平等公正的发展机会和成果。第四,从实现的过程来看,是逐步和有差别的富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不可能齐头并进、一蹴而就。

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意义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我国经济社会中长期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基本矛盾,届时城乡区域发展和不同群体收入水平的差距将进一步缩小,民生保障的短板将被进一步补齐,社会治理领域的弱项将得到强化,推动建成一个公平公正稳定有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第二,有效地跨越许多发展中国家长期不能解决的“中等收入陷阱”。只要经济社会发展能够实现由数量追赶向质量赶超的平稳转型,就很有可能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收入社会,并且可为其他中等收入国家的未来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第三,将进一步提高全体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和认同感,让全体人民切实从共同富裕的实践中看得见、摸得着和感受到收入和财富的增加以及民生福祉的改善,认识到以人为核心的社会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为之奋斗的目标始终没有改变。在对于共同富裕实现路径的探索上,我们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前追求“同步富裕”;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初期实行“效率优先,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第三阶段,中共十八大以来,提出“重新审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高质量发展中构建‘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8〕。构建“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的核心在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到2035年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1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9〕。在国家顶层设计中确定了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阶段性安排。此后的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四五”规划期间要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到2035年实现人均收入翻一番。〔10〕

当今中国正在经历着一场世界现代化历史上规模巨大的社会转型。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目前国际国内环境发生极大变化,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11〕经济增长越来越受到需求侧的制约,中国的经济增长正在由投资拉动向消费推动转变。因此,在新阶段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就需要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中等收入群体既有消费意愿也有消费能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有助于扩大消费对于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18中国新中产圈层白皮书》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新中产的规模占中产阶层总数的30%,全国中产家庭已达3320万户。〔12〕近年来,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数量快速增长,但整体来看,我国中等收入人群占比仍然明显偏低,同时也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具体体现在内部结构和收入结构两个方面。一是中等收入群体发展迅速,但总体占比仍然较低,且内部结构存在很大的变动性。二是中等收入群体收入结构中工资性收入比重偏高,财产性收入比重偏低。〔13〕因此,在深入研究中等收入群体现状的前提下,如何科学地制定测量中等收入群体的可操作性化标准并明确其内涵,是实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推动经济增长,实现共同富裕路径的关键所在。

从我国目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来看,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在总人口的比例是实现共同富裕战略目标的一个重要途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将在社会结构现代化过程中发挥具体而积极的作用。首先,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将有利于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避免两极分化、缩小不同收入群体之间和内部过大的贫富差距,从收入不平等向收入更加平等的社会转型。其次,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也会推动消费需求的扩大,促进消费升级迭代。国内外的经验研究发现,中等收入群体具有消费示范和消费风向标的作用。超出了小康收入水平的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从低层次的生理需求和温饱需求向彰显独异性的自我实现、全面发展的更高层次需要的转型,将成为中低收入群体努力的一个目标。第三,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有利于缩小与发达国家居民收入的差距、缓解财富不平等。

在国际范围内,学术界和智库机构关于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还没有一个像绝对贫困线那样的统一标准,目前大体上是按照四种不同的标准①李培林的研究提到前三种测量方法。对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进行测量和估算的。〔14〕

一是中国国家统计局提出的探索性标准,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9万—45万元人民币来界定中等收入家庭。按此标准,2019年我国中等收入家庭占全部家庭的28.3%,这是一些媒体报道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达到4亿多人的依据。〔15〕国家统计局提出的探索性标准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也能够反映出我国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大,但是难以反映不同家庭间的收入差距。

二是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最常用的标准,即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将人均每天收入或消费10—100美元(PPP$)的人口归为中等收入群体。〔16〕按此标准,2019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全部收入群体的比例达到43.5%,这成为一些国际媒体报道中国的中产阶层已经超过5亿人的依据。世界银行的标准是2002年米兰诺维克和伊茨哈克等人基于当时的全球人口收入水平和世界收入分配状况提出的。这一标准是针对全世界发展中国家制定的,对我国目前发展阶段来说标准过低,难以获得社会各阶层的普遍认同。因为它主要适用于对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国家的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而不适用于高收入或中等偏高收入国家,该标准远远低于高收入或中等偏高国家居民的普遍收入水平,不足以维持其中等收入群体相应的生活水平。〔17〕

三是按照相对标准,即按照收入中位数的75%—200%的区间来定义中等收入群体。②相对标准模式通常是根据收入分布的中位数来确定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标准,采用这种方法的绝大部分学者都把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下限设定为收入中位数的50%、67%或75%,而收入的上限通常是收入中位数的1.5—3倍。李实等用收入中位数的66.7%—200%来测量中等收入群体。参见李实、朱梦冰:《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共同富裕实现》,《管理世界》2022年第1期。我们采用的是李培林的标准,即将收入中位数的75%—200%确定为中等收入群体。按照这个标准,2019年的城乡居民的收入中位数为26523元,收入中位数的75%—200%则为19892—53046元,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为44%左右。这是一个统计学意义大于实际社会意义的测量标准。无论全社会的收入分配结构如何,收入中位数在什么水平上,在统计上总能计算出一个收入中位数75%—200%的区间,因此这个按照相对标准测算的中等收入群体相对比例多年来变化不大。这个相对标准的优点是便于进行国际比较,更能反映出收入差距的变化,但是也同时存在“中等收入线”随平均收入提高而不断变化的问题。

四是一些咨询或智库机构按照个人净资产的统计,区分出中等财富国家和中等收入群体。比如瑞银(Credit Suisse)《2015年度全球财富报告》将人均净资产中位数在2.5万—10万美元之间的国家列入中等财富国家。按照这个标准,2015年被纳入中等财富的国家有希腊、葡萄牙、斯洛文尼亚、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巴林、阿曼、黎巴嫩、沙特、智利、哥斯达黎加、韩国、乌拉圭等。在此基础上,计算出各国成年人口中中等收入群体(中产阶级)的比例如下:澳大利亚66%,比利时和新加坡60%,意大利、日本、西班牙、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英国55%,爱尔兰、荷兰和新西兰50%,中国10.7%。〔18〕

无论用什么标准来测量,发达国家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一般在50%以上。中国中等收入群体的不断扩大,也将极大推动全球共同富裕世界的建立。

针对我国目前城乡、区域、行业和群体收入差距较大,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偏低且大多数中等收入群体尚处于中等收入群体中的入门水平,以及全社会范围内低收入群体比例仍然较高的现状,我们进行了关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共同富裕的如下思考。

第一,制定有差别的中等收入群体标准。考虑到中国区域和城乡经济发展的差距以及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没有差别的富裕的原则,建议在设计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绝对和相对标准时,要根据区域和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现状,体现出有差别的精准和公平的原则。如果按照相对标准来界定中等收入群体,可以将75%—200%的群体具体区分为75%—100%、100%—150%、150%—200%三个中低收入、中等收入和中高收入子群体;
如果按照绝对收入标准来界定中等收入群体,参照国家统计局家庭年均收入9万—45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可以进一步分为9万—18万元,19万—36万元,37万—45万元三个中低收入、中等收入和中高收入子群体。建议农村地区以县为单位、城市地区以市为单位,考虑当地的物价水平或购买力平价,来设定不同的中等收入标准,以五年作为一个相对稳定的周期,并根据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而不断调整。

第二,发挥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引领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1年5月发布了《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19〕,旨在进一步丰富共同富裕的思想内涵,以探索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浙江省随后也颁布了《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按照上述实施方案,到2025年浙江将率先初步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成为地区、城乡和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的省域范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5万元,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超过5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生产总值之比将持续提高。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持续优化、生活品质不断提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50万元的群体比例将达到80%、20万—60万元的群体比例力争达到45%。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9以内,设区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最低倍差缩小到1.55以内,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内部高低收入人群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低收入群体增收能力、生活品质和社会福利水平明显提升。〔20〕建议在总结浙江示范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每个省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设立若干个示范区,以示范区引领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

第三,继续加快城市化的进程,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的步伐。我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城镇常住人口为90199万人,城镇常住人口的城市化率为63.89%。比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低了15.73%,与美国82.70%的城镇化水平还有18.81%的距离。我国2020年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仅为45.40%,还有大约18.49%的城镇常住人口没有取得非农业户籍。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多数地级市和省会城市甚至取消了农业户籍转为非农户籍的门槛,“十三五”规划期间年均落户人口达1300万左右。但是,到2020年,仍然有大约1.7亿在城市就业的农民工没有解决非农户籍。〔21〕作为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产物,户籍制度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农业户籍从业者的就业机会、工作稳定性、子女教育和未来发展潜力,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这部分潜在的中等收入者成为真正的中等收入者。因此未来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有两个方面:一是加快解决已经多年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具有城市常住人口身份的农民工的“农转非”问题,继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真正市民化;
二是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户籍政策,加大吸引目前仍然在农村的就业者进城落户的力度,不断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进一步提高不含水分的城镇化水平,是缓解城乡发展差距、市民农民收入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一个有效途径。

第四,充分发挥教育在培育中等收入群体中的作用。国内外关于教育与地位获得的大量经验研究一致发现,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对于提升社会成员的职业地位和收入水平发挥着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一直是社会向上流动和成为中等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的主渠道。〔22〕我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全国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836万人,占15.47%,与发达国家20%—25%的大学文化程度比例还有不小的差距。与2010年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8930人上升为15467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08年提高至9.91年。另外,通过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发现,大学文化程度较高的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和广东等省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样名列前茅。〔23〕因此,通过完善当前的教育政策,改变优质教育资源的不平等分布现状,优化教育结构、平衡教育资源,将教育资金向义务教育、农村教育和职业教育倾斜的同时,要率先发展高质量的高等教育,为更多的受教育者提供成为中等收入者所具备的基本知识和素质,即使不能在短期内将大多数较低文化程度的人口特别是农村人口打造成中等收入群体的后备军,至少也应该努力使他们的第二代能够获得与其未来发展相匹配的教育资源。对教育资源的平等占有在某种程度上比对物质资源的平等占有更重要,因为它将直接影响一个人的前途和未来。

第五,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职业结构。与前文所述加快城市化进程相匹配,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降低传统产业结构尤其是第一产业即农业的比重,在进一步推动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同时,积极发展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创造政策条件。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等收入群体的增长与第三产业即服务业的快速增长密切相关。尽管自1978年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也发生了传统产业比重下降、现代产业比重上升的急剧变化。在1978—2020年的43年间,在产业结构中第一产业的从业人员从70.5%降至23.6%,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从17.3%上升到28.7%,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则从12.2%上升到47.7%。〔24〕但是,在未来的发展中,只有继续降低传统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提高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才有可能进一步扩大。

与此相一致,产业结构的调整必然带来新的职业结构的分化,又将导致不同职业群体在收入和声望等方面的经济与社会分层,这是产生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后,出现了一大批新兴职业,如独立执业的建筑师、律师、会计师、房地产评估师、营销人员、影视制作人、股票经营者、计算机软件开发者以及其他类型的自由职业者。而最近几年,又有一大批新兴职业应运而生,与互联网相关的,如微商、电商模特、网络写手、网络主播、网游陪练、职业游戏玩家、外卖骑手、快递小哥、代驾司机、网约车司机、自媒体从业者等;
与个性化服务相关的,如酒吧聚会达人、旅游体验师、旅游顾问、美食试吃员、职业砍价员、健康管理和咨询专业人员、服装收纳与陈列员;
与环保相关的,如垃圾分类分拣员;
与智能硬件软件相关的,如VR设计师、4D影视动漫游戏设计师等等。这些新兴职业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也就是所谓的白领从业者。这些职业的涌现主要与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以及新技术革命的兴起密切相关,也与城市居民新的需求有关。已有的关于新老中等收入群体(或中产阶层)的研究表明,老中等收入群体主要由小企业主、小店主等小资产者构成,新中等收入者主要由从事管理、专业技术、商业、办公室工作的白领阶层构成,后者逐渐占据了中等收入群体的主体。〔25〕对这些新兴职业,市场给予了较高的经济回报,但是对其社会声望和社会地位评价却莫衷一是。因此,从政策上鼓励和支持新兴职业的产生和发展并为其提供良好的社会空间,这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途径。

第六,进一步完善收入和财富分配制度。初次分配中的核心是劳动与要素的结合,主要解决效率问题,进一步提高劳动报酬和贡献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收入分配向一线劳动者和基层劳动者倾斜,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初次分配的机制。另外,2021年我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收入占55.88%,经营净收入占16.78%,财产净收入占8.76%,转移性收入占18.59%。〔26〕与发达国家相比,财产净收入的占比偏低。如何从政策上为私人财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创造更大的投资空间,是制度创新面临的挑战。此外,还要利用好再分配的调节机制,其中的重点是解决好公平问题。通过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手段,解决好初次分配中的不平等问题。比如在政策上可以考虑进一步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起征点,调高少数超级富豪的纳税比例,逐步提高社会保障的水平和质量。第三次分配的重点正是引导、支持和鼓励有能力的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通过慈善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以帮助低收入群体跨入中等收入群体。

第七,重点关注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刚刚告别绝对贫困的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培育潜在的中等收入者。大学毕业生因其接受过高等学校的系统知识和技能训练,走入职场以后多数成为白领劳动者,而白领劳动者是中等收入群体的最有力竞争者。2022年大学毕业生总数为1076万;
农民工作为农业户籍劳动者中的佼佼者,是走出土地的一批具有竞争意识、奋斗精神和积极向上的农村精英,也是最可能进入中等收入行列的一个群体。2021年农民工总数达2.92亿,其中进城农民工1.72亿;
2020年最后脱贫的贫困人口达521万。〔27〕脱贫攻坚战最后一年脱贫的农村贫困人口可谓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刚刚摆脱绝对贫困的农民能否实现从小康收入水平向中等收入水平的跨越,不仅关系到这部分人在迈向共同富裕社会过程中是否掉队,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大目标能否实现。因此,未来关于稳定就业、鼓励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完善和制度创新的关键,是对上述三类群体的重点关注、精准识别和精准培育。如果这部分人能够通过就业和创新创业不断提高其收入水平和财富积累,那么必然会促进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距离建成共同富裕社会的宏伟目标更近了一步。

共同富裕社会建设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宏伟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中共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实现共同富裕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我们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28〕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和比例是实现共同富裕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研究中经常使用的家庭年收入测量法、日均收入测量法、中位数相对测量法和人均净资产测量法各有不同的特色和优势。通过研究,我们认为制定有差别的中等收入群体测量标准,发挥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引领作用,继续推进新型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不断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步伐,发挥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功能,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职业结构,完善收入分配政策和精准识别与培育潜在的中等收入者等政策设计将有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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