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中文教育的“民间性”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4-08 点击:

刘 杨

(西安翻译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西安 710077)

改革开放后,国际中文教育得到大力发展。作为跨文化交流的一个组成部分,民间交流形式也得到长足发展。民间组织(民办机构)的文化交流具有文化推广意涵,主要由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或公益组织、公民个人主办,以文化传播和文化服务为业。国际中文教育的“民间性”,是指其所具有的非政府性、自主性、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等多种特征。具备“民间性”的国际中文教育的民间交流形式,可以成为政府、企业和市场之间的中介,并且可以在国际中文教育交流中与政府主导的文化交流形成相互支持的“双翼”,亦即“官民并举”形成的合力,成为政府主导的文化交流的有益补充。

但随着国际中文教育交流的不断扩大和深入,国内政策领域和学界对民间文化交流性质定义不清,致使民间交流的定位游弋于官民二重性之间,因此厘清国际民间文化交流形式的“民间性”,不仅有助于国际中文教育民间交流自身的发展,而且有助于国际中文教育交流发展的未来,更有助于中国对外文化交流的成效以及国家文化影响力的提升。

国际中文教育的“民间性”,是指与政府(官方)相对应、非政府的民间教育组织所具有的性质特征,亦即民间文化交流中的“民间”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人民中间;
二是指与官方相对应的。因此,所谓“民间性”,需要在两个限定条件下作出定义,一是固有的民间性质规定;
二是这种规定所具备的社会形式。具体而言,在明确民间性的性质规定的前提下,明确其社会形式。只有明确这两层意涵,才能给出国际中文教育“民间性”完整的、恰当的定义。再者,国际中文教育领域中的文化交流发生于不同的国家或社会制度中,因此,在对其做出完整的定义之前,需要明确作为文化交流的主体与“他者”对“民间”或“民间性”的主观认知,如此才能建立双方都能认同的范畴和规范,这是文化交流包括教育文化交流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这其中最具本质意义的目标就是各自对“民间性”的历史概念与现实法律的体认上。

国际中文教育交流的民间文化交流形式繁杂多样,就其文化传播而言,具有生活本身的实质意义,其有三个特点:一是民间性。这里所说的民间性,是指文化交流广泛存在于社会大众日常生产生活活动中。事实上,文化交流或文化输出只有在民间社会扎下根,才能互鉴和创新,真正成为不同文化、不同民族之间交往的文化纽带和认同基础。二是大众性。民间文化交流丰富多样,渗透于社会大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在信息时代和全球化时代,文化传播的方式日新月异且覆盖广大,如饮食文化、体育文化、网络小说、电视剧、动漫、游戏等在文化交流中都有一席之地。包括民间文化机构、企业和个人在内的多种主体都有普遍的参与,使得文化传播的形式和途径变得多样,从而为文化传播创造了更多便利条件。三是非政府性。民间组织或公民个人是以自主、自治的方式进行文化活动的,或者说,民间组织或公民个人可以接受政府资金的部分资助,但不是政府主导的。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民间文化交流主要由市场因素、社会因素或价值观念所推动,奉行自主、自愿的原则和精神,是一种自治的社会组织形式,它不追求政治权力或政治影响力。

民间文化交流方式是一种个体化的、民间传播的方式,它带有交流主体比如非营利组织或营利组织的文化选择印记,所以目的并不单纯,有的具有文明互鉴的传播意义,有的只是为了实现营利目标。因此,上面所说的“民间性”定义,是在两个限定条件下做出的:一是指某事物或领域本身具有的一种民间性质规定;
二是指这种民间性质规定具有的构造元素和运作形式。进一步讲,“民间性”首先是一种性质规定,其次才能明确它是何种社会形式。

民间组织是民间文化交流的主体,其在国际中文教育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在提供教育公共产品方面,国际中文教育组织中的民间组织以其与社会需求相符合等特点,能够覆盖官方组织的盲区,成为教育与文化产品的提供者,如在就业等方面,国际中文教育组织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次,国际中文教育民间组织扮演着改革与倡导者角色,发挥开拓创新职能,可以自下而上地提出改革的需求,可以有效地协助官方组织自上而下地改革。国际中文教育民间组织比较了解国际中文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社会成员对国际中文教育与文化交流的需求,通过探讨、游说、对公众改变态度、推动与国际中文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政策的出台与改善起到一定的作用。其对公众需求极为敏感,能快速出台适合的方案并施行,并结合实践总结出与当地实情相符的方案并进行推广。最后,国际中文教育民间组织是社会教育价值观念的维护者,其鼓励公众积极关注、参与国际中文教育交流的相关事务,以此为点扩大到关注其他的教育与文化领域,为社会大众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并且通过开展公益性的文化活动提升公众的参与度,对科学教育观的形成、正确文化价值观的维护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拓展了社会大众的多元文化视野。

国际中文教育民间性是依托于民间教育组织而体现的。目前中国的许多国际中文教育民间组织,都是由国家自上而下地推动建立起来的,与西方那种自发生成、独立于国家(政府)之外的公民社会组织有着显著区别[1]。西方国家对于国际中文教育的“民间性”认知限定在一个独立运作的自治社会自发形成、自我协调的社会教育网络组织。中国的国际中文教育的“民间性”是在国家(政府)主导模式下形成的,由此产生国际中文教育中对“民间性”认知的局限。

理解所谓的民间性认知局限,还可以从专业组织的所有制结构、资金来源和监管体系等维度来解释。当下的国际中文教育的“民间性”主要通过国家的协调、仲裁、管理来实现国际中文教育中组织的职能分化,因此在专业组织的所有制结构方面,国际中文教育“民间性”的主体,还是以国际中文教育公立组织(机构)为主,但目前逐渐增加了一些民间机构。在资金来源方面,国际中文教育组织的资金主要来自国家,其次来自具有营利性质的企业,但大部分还是以政府的投入为主。在监管体系方面,国际中文教育教学组织主要由政府的监督管理处监管,社会监管处于辅助地位,其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直接由政府组建,或者由政府出资建立。

改革开放后,国家与社会关系发生巨变,社会自主空间扩大,并且国家(政府)与社会已经朝着一个相互赋权(mutual empowerment)的方向发展。因此,在国际中文教育交流中,民间范畴和政府范畴需要重新定义。所谓相互赋权(mutual empowerment),是指在政府主导的交流形式之外出现了民间文化交流形式,但国际中文教育的民间组织发展壮大,并不是以弱化国家(政府)权力为代价的,国家(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并未失去或减弱对国际中文教育民间组织的调控能力。其是指在国际教育与文化交流的过程中,政府和民间组织主动合作,构建一种“公私合作的伙伴关系”或者说是一种互嵌式的合作型关系,通过多元化的国际中文教育组织,相互支持进入教育与文化交流领域这一复杂的过程。在这种新型的关系之下,政府能够更好地治理国际中文教育的公共事物,国际中文教育的民间组织也会发挥在社会中的功能与作用。

这就需要探讨如何重构国际中文教育中所谓“民间性”的问题。这个问题与近年来国内外文化交流环境变化直接相关。

第一,民间交流的多重性。国际中文教育民间交流组织具有民间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或营利性、自主性等特征,这些特征连同组织的运作形式一起发挥主要的社会功能。但同时,国际中文教育民间交流组织的突出特点表现在:非营利性与市场化的双重属性,学科专业性与非营利性、市场性互嵌,政府主导与社会自治的双重性。一是非营利和市场化的双重属性是大势所趋。近年来,西方国家的文化交流组织呈现出通过业务运营获取少量收入从而弥补资金缺口的明显趋势。例如,萨拉蒙主持的NPO对比研究,累计对22个国家进行了调查,在NPO总收入中,服务收费占比49%、政府划拨的财政资金占比40%、私人慈善捐赠占比11%,服务收费是各国NPO的核心融资渠道[2]。在这里,国际中文教育民间组织资金发展环境与运营方式相对复杂。但上述趋势表明,国际中文教育组织自筹资金的比例应逐步增加以适应市场化的发展与运作,应将市场化的运作形式引入国际中文教育民间组织中,包括非营利领域。引入市场化运作形式将成为新常态下国际中文教育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进行文化交流的核心方式。这就意味着国际中文教育组织只有与时俱进,采用市场化的运行方式来适应NPO组织的发展趋势,才能摆脱政府组织或民间组织在发展阶段面临的困境。二是学科专业性与非营利性、市场性互嵌。与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相比,国际中文教育民间组织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国际中文教育民间组织是兼具培养国际中文教育专门人才和进行教育与文化交流的组织(机构),具有学科专业性和文化多元性的特征。这些特征不仅决定了国际中文教育组织具备一定的专业性,而且在对组织进行运营管理时,也对组织的专业性、经验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即要求将学科专业性与社会组织非营利性、市场性互嵌。三是政府主导与社会自治的双重属性。自主治理是国际中文教育民间组织顺利实现公益性目标的基础,也是实现组织良性发展的核心环节。改革开放后,在社会转型和经济飞速发展的现实下,中国的国际中文教育民间组织获得长足发展,但其自主治理能力相对比较薄弱,难以满足现实的需求,因此需要深化改革相关配套措施,从而寻求解决方案。国际中文教育民间组织要想建立良性发展机制,就要转变观念,全面认知自己的特点、优点,循序渐进地改变对政府的依赖性思维,全面发挥自治性,推动公益性目标的实现。

第二,民间交流的中介性。国际中文教育民间交流组织处于国家(政府)主导与以市场为导向的教育与文化交流的中介领域。或者说,国际中文教育民间交流组织以其在国际中文教育与文化交流领域的自治性、自主性和大众性等特征,成为介于政府主导的官方教育文化交流与市场化教育文化交流之间的“第三种教育调节力量”。借助国际中文教育民间交流组织的这种调节力量,可以更好地定位政府交流与民间交流的关系,使政府对国际中文教育与文化交流的管理职能实现转型,促进政府从直接微观管理向间接宏观调控的转变与创新,而这种创新又是“双向度的”,既促进了国际中文教育民间交流形式与治理形式的创新,也为政府对国际中文教育民间文化交流管理职能的转变创造了条件。与此同时,国际中文教育民间交流主体的发展壮大和自治力的提高,也为政府在教育领域发挥服务型政府职能提供了可能。进一步讲,对国际中文教育民间交流组织中介性的定义与划分主要是依据国际中文教育民间组织中介性来说的。就其界定而言,国际中文教育民间组织中介性主要是指由国际中文教育的一些组织(机构)是非官方性的社会组织,该组织并不依赖政府的财政支持来运行发展。建立该组织的初衷在于关注国际中文教育与文化交流事业的发展,因此其活动宗旨被赋予鲜明的公益性特点,反映了社会各界积极参加国际中文教育与文化交流的精神。国际中文教育民间交流组织“中介性”具有管理特征和公共职能特征。中国在教育与文化交流领域正在大力发展培育具有中介性质的组织,通过对国际中文教育民间交流组织“中介性”在市场中发挥的作用,可以认识到国际中文教育民间组织的中介性特征在与政府合作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文化交流和文明对话的重要性[3],着力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为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夯实人文基础[4]。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5]。

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和加强文明对话,既要把中国优秀思想和文化推向世界,向各国传播中国文化与理念,让世界了解中国,认识中国,同时也要向世界敞开中国的文化大门,开放中国的文化市场,让中国了解世界,认识世界。因为只有各种文化和文明相互尊重和包容开放,才能保证中外文化交流稳定和健康发展;
只有不断吸取国外优秀思想文化和科学艺术,使中国文化不断创新和发展,才能使中国文化充满生机和活力[6]。从古至今,国家文化、民族文化、区域文化经过长期相互学习、借鉴、融合,不断发展提高,才有了人类文明史。中国文化必须走出去,融合吸收外来的先进文化,才能走在世界前列。事实上,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实施了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的对外开放,主动学习、吸收、借鉴国际优秀文化因素,并将其作为中国文化进步、创新的因子[7]。

在中国,民间文化交流与政府文化交流既有区别又紧密关联。官方机构的文化交流具有国家文化传播意义;
民间组织的文化交流具有文化推广意涵,主要由非营利组织或公益组织、个人主办。因此,如何定位官办机构在文化交流中的主导作用,以及民办机构如何融入所在国的文化交流机制中,做到政府与民间并举,增强中华文化传播力影响力,关系到文化交流和文明对话的成效以及国家文化影响力的提升。

当下中国的社会组织从性质上大致可以区分为三类:一是官办性质的社会组织,比如中国红十字会及其各级分会、全国妇联及其各级组织等;
二是半官半民或官督民办性质的社团或个体协会,如各类挂靠政府职能机构的社会组织等;
三是民办性质的非政府组织(NGO),如公民的志愿性社团、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和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运动等[8-9]。前两类社会组织有一个共同特性,即鲜明的依附性和强烈的营利倾向。后一类社会组织虽然具有自主性和独立性,但还不能成为参与主体[10]14。就现代社会组织的社会治理功能、作用而言,一方面,在社会学意义上,它是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具有促进性和自主性的特性、是连接政府与个体的一个中介结构;
另一方面,在政治学意义上,它发挥保障公民权利和公民政治参与的功能和作用。上述关于现代社会组织的概念里有必备的基本属性或要素:一个公共权威之外的私人活动空间(市场、家庭等),在私人活动中逐渐产生的公共领域,一个外在且独立于国家的社会,等等[11]。这些属性或要素实质上突出了公民或社团组织所扮演的角色:在法律保护之下自由地交换看法从而形成“公共意见”,并且基于社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乃是现代社会组织的本质特征,它包含一种与国家并存的社会的观念。

从中国社会组织的数量和分布上看,其势力不谓不大①仅以“准官方性质”的社会组织为例,民政部2010年6月10日发布的《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3.1万个,比上年增长4.1%。这些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工伤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2009年,这些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544.7万人,比上年增长14.5%;
形成固定资产1030.0亿元,比上年增长27.9%。,但其发挥的社会治理功能和作用又与其规模和数量极不相称,从性质上看,它还只能算作一种“民间的”社会边缘力量。从国家方面看,政治要求和政策推动是极力促成社会组织成为公共组织(政府)的一种治理辅助力量,与公共组织(政府)建立一种合作关系;
从社会方面看,各种(民间)经济社会组织想在保证一定自主性和自治性的前提下享受到公共组织(政府)提供的便利和优惠[10]16。上面这种“官民二重性”[12]使得其和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有着显著的差异,用它来理解和解释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结构变化,意义非常有限,由于后者具有非常鲜明的非官方、非营利、自主性、独立性和促进性的特征,这样就确立了在它与公共组织(政府)之间在法律上存在的非常清晰可辨的功能界分和权利边界[10]7。

在对外文化交流中,民间文化交流组织不断地塑造自己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也就是说,民间文化交流组织因其民间性和非政府性,在跨文化交流过程中有独特的优势。比如,民间文化传播是要使交流者接触到真实的异国社会,在不断确立自身文化主体性的同时,与世界各民族、各文化共同体的文化交流建立在互利、共享和平等相待的基础上。

就对外文化交流而言,文化所凸显的是差异性,这有一个文化适应、文化认同的过程,其中就伴随着文化冲突。也就是说,不同的社区和民族以及集团的文化,都会有各自的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同时所有的文化都会认为自身的文化是最优秀的,在发展的过程中将其他的文化当作危险物。因此,当不同的文化在接触和传播过程中由于文化的差异性会出现文化冲突。从理论层面看,文化冲突涵盖两方面的理念:首先是文化的形成主要以生存经验和生命体验为依据。人们所生活的坏境不同就会经历不同的体验,从而影响了人们看待世界的看法,当不同经历的人进行思想交流的时候此时就会产生冲突,因为所有人的认知和感受是不一样的,因此这种冲突也是在所难免的。

任何一个民族或族群共同体的文化本身都是多元的。事实上,它们由丰富多样的亚文化构成。也就是说,每一种文化都有不同的受众群体,需用不同的方式去传递,因此文化传播的方式,也应是多元化的。民间文化传播因其大众性、生活化、市场化,具有极强的传播力。因此,在文化传播方面,民间文化机构、企业、个人这些主体所发挥的作用是丰富多样的,并且是与所在国的社会大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其文化传播的功效和作用甚至超过政府机构,这一点在信息化和全球化的今天尤其重要。因此,国家必须积极引导民间及个人介入多元化文化传播中,培植文化传播的两翼——政府与民间,扩大中华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由于对文化、文明有不同理解,因此不同文化、不同文明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文化强调的是差异性,各种文化之间没有进步和落后之别,比如文化相对主义就持此观点,但文明强调的是普适性,即不分民族、文化都应该适应的一套价值体系,它与进步具有本质联系。比较而言,对前一种文化冲突来说,在进行文化传播和文化交流的过程中,需要通过持续不断的文化融合和文化适应才能逐渐消除冲突,历史上看,这是一个可以基本认同的看法;
而后一种文化冲突因对文明的理解、对进步的理解不同,并且深入到制度层面,就会产生甚至是难以调和的文化冲突,比如因意识形态偏见所形成的文化传播或文化交流障碍等。

总之。除了政府机构外,其他各类非政府组织、教育和文化艺术团体、文化和艺术精英等都是民间文化交流的重要参与者[13]107,加之来自各个领域的多元化、个体化的各类专业人员和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在对外民间文化交流中都发挥着积极作用,从而形成了官方与民间多层次的、丰富多彩的国际文化交流形式[13]107。

讨论国际中文教育的“民间性”问题,其理论或现实的前提有两个:一是多元文化交流的问题,二是如何平衡政府交流形式与民间交流形式的关系问题。前一个问题是要明确作为文化交流的主体与“他者”对“民间”或“民间性”的主观认知,如此才能找到双方都能认同的范畴和规范,这是多元文化交流包括国际教育文化交流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这其中最具本质意义的目标就是各自对“民间性”的历史概念与现实法律的体认上。后一个问题是区分官方与民间两种交流形式在性质规定方面的不同,这需要确认在中国历史与现实语境下“官民”(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价值认同。上述两个前提指向一个解释目标:在全球化视域下进行文化交流过程中,如何确保发挥不断成长的民间社会文化交流形式,这是本文讨论所谓“民间性”的用心所在。

国际中文教育的“民间性”,在国际中文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国际中文教育发展“民间性”特征,鼓励国际中文教育民间组织的发展可以成为政府、企业和市场之间的链接者。其次,国际中文教育民间组织的发展,尤其是各种学会的不断发展,以文化交流呈现专业化特征。再次,国际中文教育“民间性”的发展可以加强国际中文教育组织的独立性,做到“官民并举”的“双翼”发展。最后,国际中文教育“民间性”的发展可以促进国际中文教育民间组织文化交流进入规范化从而有序发展,成为政府有效的补充。

国际中文教育民间组织与政府达到了比较良性的互动,而这种互动是基于中国当代的国情、社情和教育治理实际需求而衍生的共生模式。在这种共生型关系之下,政府对国际中文教育民间组织从分类控制到积极孵化,政府为国际中文教育民间组织建构了良好的政治、政策和发展环境。从国际中文教育民间组织的依赖求生存到专业求发展,再到嵌入政府主导的教育与文化活动和服务、嵌入教育事业的全过程中,可以看到,它是国家与社会互动的一种类型,共同支撑起国际中文教育“民间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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