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质性视角下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养老态度及养老保险参与状况分析——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实证检验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3-01-25 点击: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陈莉莹

随着数字化经济和平台就业的迅猛发展,非正规就业不仅没有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而减少,反而在许多国家有所增加。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非正规就业群体的比例非常大。截至2020年,中国非正规经济人员数为5.8亿,占总就业人口的77.8%①。

在我国非正规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由于法律保障的缺失和社会保险的忽视,非正规就业群体大多成为社会弱势群体。虽然被纳入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范畴,但由于个人收入的不足、缺乏用人单位缴费导致个人参保意愿不高;
加之流动性强,养老保险的异地可携带性差以及由城乡二元户籍制带来的制度性限制,导致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养老保险参与率不高,老年收入保障面临巨大风险。

七普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约为1.9亿,占总人口13.5%;
同时,我国人口预期寿命也显著提高,2019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4岁,60岁老年人口剩余平均预期寿命为21.1岁②,人口老龄化正在持续深化。老龄化和非正规就业趋势双重叠加,给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挑战。

目前国际上对非正规就业概念的界定主要采用了ILO(2013)的定义,认为非正规就业包括在正规部门企业、非正规部门企业或家庭中的非正规工作,在法律上或实践中未被劳工法规、税收、社会保护和其他就业权益等正规安排充分覆盖(ILO,2015)。我国对非正规就业的定义目前尚未得到官方的统一。一种观点认为,非正规就业是非正规部门就业与正规部门非正规就业的总和(胡鞍钢,2001),广大的务农人员也可纳入统计范畴(黄宗智,2020)。另一种观点从法律保障角度进行定义,认为非正规就业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法建立或暂时没有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一种就业形式(杨宜勇,2002;
乔健,2002)。

对非正规就业形成机制的研究主要形成了三大理论:二元主义理论、新马克思主义理论、新自由主义理论,三者分别从经济发展、全球贸易、政府管制等视角解释了非正规就业的形成机制。此外,胡鞍钢(2012)认为中国的特殊国情使得中国的非正规就业除了“城乡二元结构”外,还经历了从“三元结构”向“四元结构”的演变。

已有研究发现基本养老保险能显著提高灵活就业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赵建国,2020),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性价比更高(薛惠元,2015)。事实上,受各种因素限制,非正规就业群体的现实参保积极性和参保率还有待提高(匡亚林,2021)。新业态下,劳动关系边界模糊,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更是产生了“挤出”效应(郭瑜,2021)。此外,客观风险态度、社会资本、劳动关系、社会公平感知、子女代际支持、健康状况预期对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行为具有显著影响(孙瑞婷,2019;
雷威胜,2020;
石郑,2020;
郑 雄 飞,2020;
邓菘,2020),但养老观念对养老行为的影响不显著(郑沃林,2020)。另有部分学者针对养老观念进行相关研究,发现家庭养老仍是不同代际人群养老的主要选择(陈玉兰,2015)。

虽然目前学术界关于非正规就业、养老态度以及养老保险参保行为的研究都很丰富,但将三者结合起来,探究不同类型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养老态度和养老保险参与行为差异的研究暂时空白。进一步地,研究养老态度与养老保险参与行为之间关系的研究虽然有,但没有验证二者之间是否互为因果。

(一)研究思路

本文应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7数据,从异质性视角切入,根据中国非正规经济“四元结构”理论,选取了年龄(代际)、户籍、收入等核心解释变量,运用mlogit模型,对我国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养老态度进行分析,探究我国不同类型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养老态度差异;
并在此基础上,基于计划行为理论,从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等三个维度选取了核心解释变量,运用Logit回归模型探究了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养老保险参与行为;
最后,对非正规就业群体进行了分样本回归的稳健性检验。

(二)理论框架

1.“四元结构”理论

胡鞍钢认为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不适用于中国特殊的国情,我国现在的城乡结构可以划分为四大部分:农村就业部门、农村工业部门、城市非正规部门、城市现代产业部门,而我国的正规经济只将城市现代产业部门纳入了正式范畴,剩余的三个部门是不同范畴的非正规就业。

本研究基于“四元结构”理论,以年龄划分代际,以户籍划分城乡,以个人收入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差值代表阶层,考察了不同类型非正规就业群体在养老态度和养老保险参与行为上的差异。

2.计划行为理论

计划行为理论认为,人的行为选择主要受到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这三个维度的影响。养老态度是指个人对养老这一事件的基本认知。本研究拟从养老责任主体的划分、子女赡养义务的认知以及对传统孝道观念的赞同限度这三个方面来反映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养老态度。主观规范是个人对参与养老保险这一行为所感知的社会压力。在进行养老保险参与决策时,群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限度、对社会信任度、公平度以及生活满意度的感知都会影响到群体行为的选择。知觉行为控制是个人对自己参与养老保险的条件、资源、能力的感知限度。城乡二元户籍制的限制导致了养老保险的制度性排斥,个人收入和家庭总收入、家庭供养人数、以及家庭的收支平衡情况决定了个人参与养老保险的能力,个人的受教育水平对个人参与养老保险这一行为的评估可能产生影响,对家庭经济水平的评价影响到个人对所掌握资源能力的评估。

(三)变量选取

将非正规就业人员界定为没有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但提供了事实劳动服务的非农就业人员。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养老态度和养老保险参与行为。解释变量根据计划行为理论选取,从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三方面选取。并对控制变量年龄进行了分组处理,主要基于胡鞍钢的“四元结构”理论进行分组,根据1978年改革开放后形成的“民工潮”和1990年市场经济改革后形成的“下岗潮”以及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形成的“劳务派遣潮”,将年龄分为四组。

(一)描述性分析

约85%的非正规就业者个人收入低于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只有不到二成的被调查对象是老板、群体户等自我经营者。此外,有67.23%的被调查对象只持有社会基本养老保险,7.55%的被调查对象只购买了商业养老保险,既有商业养老保险又有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非正规就业者只有5.48%。

对于养老责任主体,超八成的被调查对象强调了子女在养老上的责任;
约12%的被调查对象认为主要是政府的责任;
只有不到7%的非正规就业者认为主要由老人自己来负责养老;
不到三分之一的被调查对象认识到了政府、子女和老人自己三方在养老责任中的分摊角色。

(二)养老态度的回归分析

本研究将认为养老责任应该“政府/子女/老人三者均摊”的样本选为对照组,将认为养老责任主要由“政府”“子女”“老人自己”视作三个实验组,然后运用多元无序条件mlogit对其进行逐步回归分析。

通过分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户籍、年龄是导致养老态度差异的显著性因素,且各个年龄段的群体都更偏好于“子女养老”,说明“子女养老”仍然是主要养老态度,尤其是农村地区。收入不会造成养老态度的显著差异,养老态度更多是具有主观性的。此外,认为社会不公平的群体会更不偏好于“政府养老”,这在一定限度上说明了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感知会影响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养老态度,尤其是不利于对“政府养老”的信任。

(三)养老保险参与的回归分析

对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养老态度进行分析后,本研究将进一步探究养老态度与养老保险参与行为之间的关系。通过对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以及总的养老保险参与行为的回归分析,基于计划行为理论检验影响养老保险参与行为的因素。并基于工作性质对非正规就业群体进行分样本回归,以检验回归模型的稳健性和非正规就业者的异质性。

综合来看,养老态度对养老保险参保行为没有显著影响,与郑沃林(2020)的结论一致。主观规范层面的政治面貌、社会公平感知、社会发展预期都不会显著影响参保行为的发生,只有幸福感会有正向的显著影响;
知觉行为控制对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养老保险参保行为影响巨大,很大限度上决定着参保行为的发生与否,例如农业户籍的阻碍作用、收入的促进作用以及受教育限度提升的推动;
年龄、配偶、性别和健康状况都会显著影响非正规就业群体养老保险参保行为的发生。

(四)稳健性检验

进一步地,通过分样本的回归检验可以发现,认为养老责任主体为“子女”的“无雇者”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的概率更小,认为养老责任主体为“政府”的非正规受雇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拥有养老保险的概率都更小,这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因为非正规受雇者参加社保的阻碍条件更多,抑制了养老态度带来的正效应;
二是非正规受雇者自身的资源能力不足,不足以支撑其参与养老保险。幸福感强的非正规受雇者更有可能持有养老保险,尤其是持有社会养老保险。农业户籍的阻碍作用主要体现在非正规受雇者的参保上,但是在考察商业养老保险时,农业户籍还会阻碍自雇者的参保行为。个人收入是否高于社平工资是非正规受雇者养老保险参与,尤其是社会养老保险参与的重要影响因素,自我经营者更有可能会在个人收入高于社平工资时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受教育限度低对养老保险参与行为的抑制作用主要体现在非正规受雇者上;
年龄越大,拥有养老保险并且持有社会养老保险的概率都越大,这点在三类非正规就业群体上的区别不大,但是,年龄越大的非正规受雇者参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可能性更小。

第一,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养老态度和养老保险参与行为比较集中。“子女养老”仍是我国非正规就业群体的主要养老态度。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养老保险覆盖率不高,只有约七成的非正规就业者持有养老保险,还有很大一部分群体完全暴露于养老风险中。因此,要加快非正规就业群体养老风险的覆盖步伐。

第二,“四元结构”理论框架下的年龄、户籍是非正规就业群体养老态度偏好差异的典型异质性因素,收入不会造成养老态度的显著差异。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感知会影响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养老态度,尤其是不利于对“政府养老”的信任。为此,需要打破户籍的城乡二元制,消除养老保险的制度性排斥,增强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感,让有能力有条件的非正规就业者可以无障碍地持有意向的养老保险。

第三,养老态度与养老行为参与之间不存在互为因果的双向关系,养老态度对养老保险参与行为没有显著影响,养老保险参与行为也不会显著带来养老态度偏好的改变。说明,影响非正规就业群体养老保险参与行为的是更客观更实际的因素,推动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养老保障要从客观性的资源条件着力。

第四,不同类型的非正规就业者在养老态度和养老保险参与行为上具有显著差异。因此,在加快覆盖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养老风险时,要看到非正规就业群体间的异质性,尤其是非正规受雇者与以老板和群体工商户为主的自我经营者之间的巨大差异,设计更为灵活的政策和制度。

注释

①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估算。

②数据来源:世界卫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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