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激励促进了企业数字化转型吗?——基于前瞻性有效税率的经验证据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12-09 点击:

(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13)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到2025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创造的价值将达到GDP的10%。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统计,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位居全球第二,占国内GDP的38.6%,较2019年增加了2.4个百分点。这表明,作为一种新兴经济形式,数字经济对我国供给侧改革、产业结构升级、建设制造强国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推动是我国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新引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是发展数字经济的主阵地,对传统产业进行数字化转型是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抓手[1]。埃森哲《中国企业数字转型指数(2021)》报告显示,2021年中国企业数字转型指数平均分为54分,相比2020年、2019年及2018年分别提高了4分、9分、17分。尽管我国企业数字化水平有所提高,但整体而言,目前我国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指数得分还是偏低,与理想水平差距较大,甚至绝大多数企业尚未完成基础设备的数字化改造[2],因此企业数字化转型还有非常大的提升空间。

考虑到企业数字化转型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转型所产生的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导致企业自主投入水平低于社会最优水平,仅依靠市场修正可能出现激励不足,因此根据市场失灵理论,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投入缺口需要政府介入[3]。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在当前阶段扮演了微观主体数字化转型推动者的角色,可以提供较为充分的政策工具箱嵌入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这其中,税收激励具有较强的普适性与事前激励性,具有明晰的政策指向与较高的政策效率,理应能够较好地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其一,从当前制度来看,税收激励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转让免征与减征、技术先进型企业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于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等,对应数字化转型的数字化投资转型、数字化技术转型、数字化商业模式转型等内涵[4],两者具有相当高的契合性。其二,从逻辑上看,税收激励既可以降低企业负担,使企业资金更加充裕,为转型提供“物质保障”,也可以引导企业行为,使企业更加关注创新创业活动,为转型提供“精神引领”,两者叠加更好地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助力。

但遗憾的是,目前国内外关于企业数字化转型驱动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定性研究和批量化搜索层面[5-6],少有文献聚焦政府具体政策工具在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扮演的角色,特别是关于税收激励是否会对企业数字化转型产生影响的问题。现有研究对于“税收激励→企业数字化转型”运行规律的理论剖析和实证检验并不充分。因此,本文重点考察了以下问题:现行税收激励是否确实可以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如果税收激励的确促进了企业数字化转型,那么是通过何种途径发挥作用?进一步地,税收激励的促进作用是否具有异质性和交互性?

为了回答以上问题,本文以前瞻性有效税率为切入点,选取2008-2020年我国非金融类上市公司数据,深入考察税收激励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机理、异质性和交互性。本文的创新与贡献包括三点:第一,丰富了对企业数字化转型驱动因素的理论研究。现有关于企业数字化转型驱动因素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有众多理论问题亟待解决,本文重点考察企业数字化转型这一高质量发展形式是否受到以税收激励为代表的政策工具影响,弥补了现有研究的不足;
第二,揭示了税收激励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路径机制。本文发现“融资约束缓解效应”和“创业导向强化效应”是税收激励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机制,该发现为企业数字化转型内在演化规律提供了新的认知;
第三,拓展了税收激励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差异化影响研究。本文从税收激励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重点类型、外部基础条件、产业差异、政策交互性等多个维度拓展了异质性研究,为后续政策制定与完善提供了方向指引。

(一)文献综述

1.税收激励对企业行为与绩效的影响

税收激励是通过税收手段对特定的纳税对象或纳税地区给予应纳税额减免的政策工具。政府对企业给予税收激励的目的通常是影响企业行为与绩效,从而实现政策目标。大部分学者认为,税收激励对企业行为与绩效有积极影响,理论上税收激励能够缓解融资约束,增强利益匹配,从而产生积极影响。其一,税负是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的刚性支出,税收激励可以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有助于修正企业的行为扭曲[7]。其二,税收激励增加了企业“风险共担、盈利共享”的权益资金供给,增强企业的利益匹配[8]。因此,税收激励有助于修正企业的行为扭曲、提高企业风险承担能力、增加企业创新投入[9-10],并最终提高企业创新水平、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企业可持续增长[11-12]。也有部分学者认为税收激励对企业行为与绩效存在消极影响。比如,有学者认为政府激励政策只能在短期内刺激企业创新活动,但长期来看不利于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习惯于政策刺激可能会抑制企业创新[13]。此外,激励政策可能诱使企业进行逆向选择,为获取政策支持进行自我包装,从而扭曲政策制定的初衷[14],甚至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伴随寻租行为,使得政策资源更多流向有政治关联的企业[15]。

2.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驱动因素

企业数字化转型本质上是企业借助前沿数字化技术把握商业数据规律,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进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系统性进程[16]。目前,关于企业数字转型驱动因素的研究主要形成了“技术驱动论”“环境驱动论”“组织驱动论”三种观点。就“技术驱动论”来看,数字化转型由数字技术驱动,需要不同技术叠加[17],这个高度动态的过程中会出现业务流程、组织结构、商业模式的阶段性转变,并且每个阶段企业的数字资源、组织结构、增长战略和度量指标都有较大差异[18]。就“环境驱动论”来看,企业数字化转型受到制度变革、人口变迁、人力资本积累、区域经济水平、区域信息禀赋等环境因素影响[19-20],且这些因素会对企业数字化转型交叉产生作用[6]。就“组织驱动论”来看,企业是否要进行数字化转型由组织高层决定,高层管理者的支持态度是前提[21]。在此基础上,企业采用新技术的能力储备、开放式的组织文化、战略一致性等是企业数字化转型成功的关键驱动因素[5,22]。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为理解税收激励以及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问题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基础,但存在两方面的不足:第一,学界关于企业数字化转型驱动因素的定量研究较为匮乏,鲜见利用现实经济数据实证检验这一问题;
第二,政策工具在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过程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学界应有关注,特别是对于税收激励这一典型政策工具,鲜见将税收政策与企业数字化转型纳入统一分析框架,缺乏税收激励如何影响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理论解释。

(二)研究假说

政府出台各种税收激励政策旨在引导企业经营活动服务于国家经济目标。本文认为,税收激励作为有效政策工具,可以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和强化企业创业导向来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

一方面,税收激励能够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从而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融资约束理论认为,由于资本市场存在摩擦,企业从外部获得融资的成本较高,导致企业无法达到理想中的投资水平,从而形成融资约束。特别是企业数字化转型属于变革性活动,需要占用相当程度的资金,加之其成功与否存在高度不确定性,相关项目往往抵押担保价值低,使得企业难以从外部获得充足的资金以致形成融资约束,而融资约束会导致企业缺乏变革过程中所需资金,进而反过来阻碍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此时,税收激励的存在将会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第一,税收激励有利于改善企业现金流。税收作为企业必须支付的刚性支出,会导致企业资源向外流出,减少内部可用资金,此外税收优先原则也降低了企业内部现金流的使用自由度,削弱企业变革的能力,而税收激励可在一定时期内丰富企业可支配现金流,显著弥补融资约束可能带来的问题[23]。加之税收激励使得企业自有资金增加,相对外部资金,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没有附加条件,企业也更有动机进行数字化转型。第二,税收激励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序融资理论认为,考虑到融资成本差异,企业应首先选择内源性融资,在内源性融资不足的情况下再使用外源性融资。但若税率过高,会迫使企业更多依靠举债或发行股票等外源性融资[24],会承担较高的融资成本,还面临到期还本、定期付息或者定期发放股利的资金压力,不利于进行变革性活动。而税收激励为企业提供了稳定的内源性资金,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5]。无论是现金流的改善,还是融资成本的降低,税收激励切实缓解了企业融资约束状况,帮助企业有更充足的资源配置到具有变革性的领域[26]。数字化转型作为企业变革的一种形式,在理论上也会受到影响。因此从缓解融资约束的角度出发,税收激励会显著地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本文将这一机制路径称为“融资约束缓解效应”。

另一方面,税收激励能够强化企业创业导向,从而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创业理论认为,创业导向程度高的企业强调创新性、先动性以及风险承担的重要性,这类企业会主动寻求市场机会,积极适应外界变化,利用组织资源禀赋及资源组合探索新技术领域、新市场或者新商业模式,以实现自身价值[27]。由于数字化转型十分贴合创业导向的逻辑,可以推断创业导向高的企业,其数字化转型程度也会比较高。而理论上,税收激励的存在会极大程度地强化企业的创业导向,提高设备升级与创新投入,进一步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第一,税收激励有利于推动企业设备升级。设备升级作为企业投资一种重要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企业积极探索新领域以及谋求转型的意愿。已有研究表明,税收激励可以减少资本使用者成本,对企业投资支出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并导致投资机会的变化[28]。因此,税收激励越强,企业投资意愿越强烈[29]。现行政策框架下的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等税收激励政策在缓解融资约束的同时,有利于企业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降低投资成本与更新成本,提高设备更新换代的频率,从而促进企业技术升级[30]。第二,税收激励有利于推动企业创新。企业数字化转型需要更多的创新投入,而创新活动具有高风险和收益不确定性,这会降低企业增加创新投入的积极性。政府给予企业更多的税收激励,可以弥补企业的创新成本,有助于增加数字化转型所带来的期望利润,从而刺激企业加大相关的创新投入[31]。此外,税收激励使得企业在数字化转型成功后的经营成果更多由其自身享有,因此企业也更有动机进行数字化转型。无论是推动企业设备升级还是企业创新,税收激励强化了企业追求技术创新、谋求转型并承担风险的驱动力,最终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因此从强化创业导向的角度出发,税收激励也会显著地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本文将这一机制路径称为“创业导向强化效应”。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税收激励能够发挥“融资约束缓解效应”以改善企业现金流、降低融资成本,并通过“创业导向强化效应”推动设备升级与创新投入,两种效应共同发挥作用,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据此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说1及其子假说。

H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税收激励会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

H1a税收激励可以通过“融资约束缓解效应”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

H1b税收激励可以通过“创业导向强化效应”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

(一)数据来源与模型设定

本文以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区间为2008-2020年。执行的筛选过程如下:(1)剔除金融类公司;
(2)剔除ST状态公司;
(3)剔除当年IPO公司;
(4)剔除相关变量数据缺失的公司。最终得到24 040个公司-年度观测样本。所有数据来自CSMAR、Wind数据库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在处理数据时,对关键连续变量进行0.5%的缩尾处理。本文设定如下回归模型对假说进行验证。

Digital=α0+α1EATR/EMTR+Controls+∑Year+∑Industry+ε

(1)

Digital代表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EATR以及EMTR代表税收激励程度,分别为企业有效平均税率、企业有效边际税率,Controls为一组控制变量,下文具体介绍。为缓解模型内生性,在下文进行回归时均对EATR与EMTR进行滞后一期处理。

(二)变量构造说明

1.被解释变量

本文以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Digital)为被解释变量。由于企业年报中与企业数字化转型有关的关键字包含了大量对未来的愿景与讨论,不能完全反映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实际成果,因此借鉴祁怀锦等(2020)[32]、张永珅等(2021)[1]的研究,以上市公司财报附注披露的年末无形资产明细中与数字化转型相关的项目占无形资产总额的比例来衡量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具体而言,当无形资产明细项中出现表1所示关键词时,则将该明细项界定为数字化转型相关无形资产,再将同一公司年度的与数字化转型相关无形资产进行求和,并计算占无形资产总额的比例,以此作为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代理指标。为了保证数值的准确性与合理性,本文对无形资产明细项进行了人工复核校正。在后续进行稳健性检验时,也将对与企业数字化转型有关的关键词词频进行敏感性测试。

表1 与数字化转型相关无形资产关键词

2.解释变量

本文以税收激励为兴趣变量,并采用前瞻性有效平均税率(EATR)及前瞻性有效边际税率(EMTR)作为税收激励的代理变量。学界通常采用法定税率、后视性有效税率、前瞻性有效税率衡量政府税收行为对企业的激励程度。相较于法定税率,前瞻性有效税率考虑了税收政策、税务筹划等因素对企业实际税负的影响,具有全面性与综合性。相较于后视性有效税率,前瞻性有效税率剔除了以往税收激励的累计影响,利用法定税率、折旧率、贴现率、税收楔子等测算企业真实税负,具有较好的外生性,并能很好地衡量税收激励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1)考虑到企业数字化转型需要投入相当程度的资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企业数字化转型属于企业投资活动。。因此,本文借鉴Devereux和Griffith(2003)[33]以及贾俊雪和应世为(2016)[34]的做法,测算前瞻性有效平均税率(EATR)以及前瞻性有效边际税率(EMTR)。其中,EATR表示对企业投资所得征税导致的投资项目经济租金的减少比例,EMTR表示对企业投资所得征税导致的边际投资项目必要报酬率的变化比例,EATR、EMTR均为逆指标,数值越小则税收激励程度越强,两者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2)

(3)

3.控制变量

为缓解遗漏变量产生的干扰,提高回归估计效率,借鉴学界通常做法,在回归模型中加入如下控制变量:(1)公司规模(Size):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
(2)成长性(Growth):营业收入增长率;
(3)流动比率(Lr):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值;
(4)资产负债率(Lev):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值;
(5)是否亏损(Loss):哑变量,亏损取1,未亏损取0;
(6)权益净利率(ROE):净利润与平均权益的比值;
(7)托宾Q(TobinQ):企业市值与账面价值之比;
(8)四大事务所(Big4):哑变量,聘请国际四大会计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取1,否则取0;
(9)董事会规模(Boardsize):年末董事会人数之和;
(10)独立董事比例(Indep):年末独立董事人数与董事会人数的比值;
(11)两职合一(Dual):哑变量,董事长与总经理为同一人取1,否则为0;
(12)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CR1):年末第一大股东持股数与公司总股数的比值;
(13)产权性质(SOE):哑变量,国有企业取1,否则为0;
(14)公司年龄(Age):公司上市至今的年数;
(15)行业(Industry):哑变量,当前行业取1,否则取0;
(16)年度(Year):哑变量,当前年度取1,否则取0。

表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一)描述性统计

表2列示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数字化转型的均值为0.092 8,表明观测样本无形资产中数字化转型部分占所有无形资产的9.28%。EATR均值为0.275 8,标准差为0.056 8,中位数为0.249 0,EMTR均值为-0.940 7,标准差为14.277 6,中位数为-2.046 5,说明从整体层面而言,上市公司前瞻性有效税率处于较低水平,且波动较小。各项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值均在合理范围内,符合逻辑。

表3 税收激励与企业数字化转型回归结果

(二)变量相关系数分析

本文对变量的spearman相关系数以及pearson相关系数进行测算,结果显示,Digital和EATR的spearman相关系数以及pearson相关系数分别为-0.04和-0.02,且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
Digital和EMTR的spearman相关系数以及pearson相关系数分别为-0.07和-0.01,且至少在10%水平上显著为负。这说明税收激励越强,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越高,初步支持本文研究假说。此外,各变量之间相关系数绝对值均小于0.5,对应的未报告部分显示,各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均不超过2,均值低于1.45,说明本文回归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限于篇幅,系数矩阵不再列示。

(三)回归结果分析

1.基准结果

为了检验税收激励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根据式(1)进行回归,结果列示于表3。列(1)汇报了以EATR为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在控制了公司财务特征、公司治理特征、年份固定效应、行业固定效应的基础上,EATR的回归系数为-0.061 8,且在5%水平上显著。列(2)汇报了以EMTR为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在控制了列(1)相同变量的基础上,EMTR的回归系数为-0.000 2,且在5%水平上显著。列(3)汇报了同时以EATR及EMTR为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在控制了各项指标的基础上,两个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均在5%水平上显著为负。基准回归结果表明,较低的前瞻性有效税率具有良好的税收激励效果,能够显著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由此验证H1。

表4 基于融资约束的作用机制检验结果

2.作用机制检验

(1)税收激励、融资约束与企业数字化转型。根据本文理论分析,税收激励降低了企业实际税收负担,缓解了融资约束,使得企业有更充裕的资金投入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从而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为了检验融资约束在税收激励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中起的机制作用,借鉴温忠麟等(2004)[36]的中介效应检验方法,首先检验税收激励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直接影响,其次检验税收激励对融资约束的影响,最后检验税收激励与融资约束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联合影响。借鉴Hadlock和Pierce(2010)[37]的研究,本文采用SA指数衡量企业融资约束程度,SA指数越大,企业融资约束程度越高。表4报告了检验结果,列(1)(2)中EATR回归系数均显著,表明EATR对Digital以及SA有影响,列(3)中EATR与SA的回归系数均在5%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较低的前瞻性有效平均税率缓解了融资约束并进一步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
列(4)(5)中EMTR回归系数均显著,表明EMTR对Digital以及SA有影响,列(6)中EMTR与SA的回归系数均在5%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较低的前瞻性有效边际税率缓解了融资约束并进一步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以上结果均说明,税收激励通过缓解融资约束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H1a得到验证。

(2)税收激励、创业导向与企业数字化转型。税收激励还推动了企业设备升级,并引导企业将更多资源投入到创新活动中,强化了企业创业导向,从而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为了检验创业导向在税收激励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中的机制作用,同样借鉴温忠麟等(2004)[36]的中介效应检验方法,首先检验税收激励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直接影响,其次检验税收激励对创业导向的影响,最后检验税收激励与创业导向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联合影响。借鉴周萍和蔺楠(2015)[27]的研究,本文采用研发支出占收入比例以及投资净现流占销售收入比例的平方和开根号来衡量企业创业导向(EO),EO越大,企业创业导向越明显。表5报告了检验结果,列(1)(2)中EATR回归系数均显著,表明EATR对Digital以及EO有影响,列(3)中EATR的回归系数均在10%水平上显著为负,EO的回归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较低的前瞻性有效平均税率强化了企业创业导向并进一步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
列(4)(5)中EMTR回归系数均显著,表明EMTR对Digital以及EO有影响,列(6)中EMTR的回归系数均在5%水平上显著为负,EO的回归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较低的前瞻性有效边际税率强化了企业创业导向并进一步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以上结果均说明,税收激励通过强化企业创业导向来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H1b得到验证。

表5 基于创业导向的作用机制检验结果

3.稳健性检验

(1)双重cluster回归。为了克服异方差等原因对回归结果的影响,使结论更加稳健,本文在控制年度-行业的基础上,按公司-年度两个维度进行双重cluster调整,使用聚类稳健的标准差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6列(1)-(2)。结果显示,采用更加稳健的标准差进行回归后,EATR的回归系数依然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EMTR的回归系数依然在5%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本文结论是稳健的。

(2)增加控制变量。除了企业自身特征对其数字化转型有影响外,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行业属性与时间的共同变化也可能对企业税负以及数字化转型产生影响,因此借鉴刘诗源等(2020)[35]的做法,在式(1)的基础上,增加属地GDP对数、属地工业产值占比、年度与行业固定效应交乘项,回归结果见表6列(3)(4)。EATR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EMTR的回归系数在5%水平上显著为负,由此可见,在控制了可能遗漏的变量后,回归结果依然稳健。

(3)排除特定行业。考虑到行业特性,与数字化转型相关的无形资产大量存在于某些特定行业,比如互联网、软件、信息技术等相关服务业。为了进一步增强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本文考虑了特定行业可能带来的影响,通过剔除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这四个行业样本进行检验,回归结果见表6列(5)(6)。结果显示,EATR以及EMTR的回归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结果表明,即使剔除了数字化转型特征最为明显的行业样本,税收激励对企业数字化转型仍然有促进作用。

(4)变量敏感性测试。为了缓解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的衡量偏误,本文拟替换指标的衡量方式。一方面,借鉴袁淳等(2021)[38]的做法,采用企业年报中出现的与企业数字化转型有关的词频数作为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替代性指标,标记为Digital_1,词频数越多,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越高。另一方面,借鉴柳光强(2016)[39]、张克中等(2021)[40]的做法,采用两种税收优惠作为税收激励的替代性指标,分别标记为TI1以及TI2,其中TI1=企业收到的各项税收返还/(企业收到的各项税收返还+企业支付的各项税费),TI2=企业收到的各项税收返还/主营业务收入,税收优惠幅度越大,税收激励程度越强。通过使用替换指标进行变量敏感性测试,回归结果见表6列(7)(8),可见实证结果与前文理论分析和基准回归结果保持一致。

(5)安慰剂检验。由于无法捕捉影响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全部潜在变量,以及样本可能存在筛选误差,导致研究结论可能不可信。为了证明企业数字化转型不是受到其他不可观测因素的影响而是受到税收激励的影响,本文借鉴周茂等(2018)[41]的思路,将税收激励数值随机赋值给每一个样本,并将这个随机过程重复1 000次,考察1 000个解释变量回归系数均值以及t值均值表现。如果进行安慰剂检验后的解释变量回归系数均值更接近0,并且t值均不显著,则表明未观测到的其他因素不会对估计结果产生影响,基准回归结果是稳健的。根据表6列(9)(10)结果显示,经过1 000次随机赋值产生的EATR_p以及EMTR_p的回归系数均值均非常接近0,且t值均不显著,从而间接证明较高的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是受到税收激励的影响,本文研究结论是稳健的。

(一)税收激励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类型

前文研究了税收激励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此部分进一步探讨税收激励对不同类型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是否具有差异。借鉴刘飞(2020)[4]的研究,企业数字化转型由数字化投资转型、数字化技术转型、数字化业务模式转型组成,其中数字化投资转型主要是指企业依靠外购、自行开发标准数字化设备设施带动转型;
数字化技术转型主要是指企业将“大智移云物区环”等最新数字技术融入日常经营活动,增加业务流程的信息技术含量;
数字化业务模式转型主要是指企业采用新的数字化商业模式重塑战略布局、参与市场竞争。具体的量化指标建立方法与本文被解释变量相同,即以上市公司财报附注披露的年末无形资产明细中与数字化投资转型、数字化技术转型、数字化业务模式转型相关的项目占无形资产总额的比例来衡量转型程度,具体无形资产明细项的分类规则见表1。

表6 稳健性检验结果

表7是税收激励对不同类型数字化转型的回归结果。表7列(1)(2)是被解释变量为投资转型(Digital_Invest)的回归结果,列(1)是对EATR进行回归,回归系数在5%水平上显著为负;
列(2)是对EMTR进行回归,回归系数同样在5%水平上显著为负,结果说明税收激励对数字化投资转型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表7列(3)(4)是被解释变量为技术转型(Digital_Tech)的回归结果,列(3)是对EATR进行回归,列(4)是对EMTR进行回归,两者回归系数均不显著,说明税收激励对数字化技术转型作用不明显。表7列(5)(6)是被解释变量为业务模式转型(Digital_Model)的回归结果,列(5)是对EATR进行回归,列(6)是对EMTR进行回归,两者回归系数也不显著,同样说明税收激励对数字化业务模式转型作用不明显。

以上结果表明,当前阶段,税收激励主要促进企业数字化投资转型,但对数字化技术转型与数字化业务模式转型促进效果不明显。该结论具有一定合理性,原因是企业数字化投资转型涉及大量投资活动,对前瞻性有效税率的变化非常敏感,前瞻性有效税率的下降可以直接对企业投资活动产生激励作用。而数字化技术无形融入到企业日常经营之中,难以被激励政策捕捉,数字化业务模式更是系统性工程,影响因素众多,两类活动均对税收激励感知较差,也就不易受到税收激励的影响。

表7 税收激励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类型分析结果

(二)税收激励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外部基础条件

外部环境对企业生产经营有直接影响,良好的外部环境会缩短企业创新周期、节省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基于理论分析,本文提出了税收激励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两条机制路径。根据“融资约束缓解效应”路径,企业数字化转型会受到融资约束的制约,而税收激励通过改善企业现金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来缓解融资约束,从而促进数字化转型。因此可以预测,当企业具有较高的外部融资依赖度时,企业融资需求越大,面临融资约束的程度越高,税收激励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效果越明显。为了检验外部融资环境对税收激励与数字化转型关系的影响,本文借鉴刘行和赵健宇(2019)[42]的方法计算外部融资依赖度,首先计算企业各年度(投资净现流-经营净现流)/资产总额,其次将上述值大于年度—行业中位数定义为外部融资依赖度高,上述值小于年度—行业中位数定义为外部融资依赖度低。分组检验结果见表8列(1)-(4)。可以发现,在外部融资依赖度高的样本中,EATR和EMTR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
而在外部融资依赖度低的样本中,EATR和EMTR的回归系数虽然为负,但不显著。该结果表明税收激励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外部融资依赖度更高,也就是融资约束更严重的样本。

根据“创业导向强化效应”路径,税收激励可以通过推动企业设备升级及企业创新来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因此,当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更加崇尚创新、尊重创新,企业创业创新意愿会更强烈,税收激励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效果也会更明显。相反地,创新氛围缺失会削弱企业创业创新意愿,从而阻碍税收激励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促进作用。为了检验创新环境的差异对税收激励与数字化转型关系的影响,本文采用《中国区域创新导向评价报告》中的“创新环境”指数衡量区域创新环境氛围。根据该指数将样本划分为创新环境好和创新环境差两组,如果样本所处地区的创新环境指数大于年度中位数,则定义为创新环境好,否则定义为创新环境差。分组检验结果见表8列(5)-(8)。可以发现,在创新环境好的样本中,EATR和EMTR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
而在创新环境差的样本中,EATR和EMTR的回归系数虽然为负,但不显著。该结果表明在创新环境较好的地区,税收激励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

表8 税收激励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外部基础条件分析结果

(三)税收激励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产业差异

由于数字化转型在不同产业间的进程不同,并且战略定位、商业模式及经营风险也存在较大差异,政策对不同产业内企业行为的作用效果具有区别。因此可以推断税收激励在不同产业间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效果存在差异。本文重点从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管制性产业两个视角分析税收激励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产业差异。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创新、研发等方面条件的企业。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处在强技术性环境中,制度性环境增强会对这类企业的行为产生更加显著的影响[43]。此外,高新技术企业更加注重研发环节,其面临的经营风险也更高,更加需要政策的支持。可以预料的是,税收激励作为企业面临制度性环境的一种形式,其强度的增强会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有更加明显的促进作用。本文通过整理CSMAR数据库上市公司资质认定信息文件,来确定样本在当年度是否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如果样本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则划分至高新技术产业组,否则划分至非高新技术产业组。对两类样本进行分组检验,检验结果见表9列(1)-(4)。可以发现,高新技术产业组中EATR和EMTR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
而非高新技术产业组中,EATR和EMTR的回归系数虽然为负,但不显著。结果表明税收激励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高新技术产业中,这可能与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经营风险更高,更加需要税收激励政策支持有关。

管制性产业主要是涉及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自然资源垄断的行业,这类产业具有较强的政策依赖性和政策导向性。相较于竞争性产业,管制性产业与政策制度关系更为密切,政策工具在管制性产业发挥的作用更容易达到效果[44]。考虑到这类产业中企业经营模式比较固定,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感知较弱,缺乏强动机去主动谋求数字化转型,因此包括税收激励在内的政策工具可以弥补企业谋求数字化转型的弱动机,在促进管制性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进程中发挥显著作用。而对于竞争性产业中的企业而言,其数字化转型是为了提升生产效率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具有内在驱动力,无论是否具有足够的税收激励,竞争性企业也有强烈动机谋求变革。由此,本文预期税收激励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促进作用在管制性产业中更加明显。参考夏立军和陈信元(2007)[45]的研究,将样本划分为管制性产业和竞争性产业(2)具体而言,将证监会2012版行业分类下行业代码为B、C25、C26、C27、C28、C29、C30、C31、C32、C33、C39、C43、D、G、I的行业定义为管制性产业,其余行业定义为竞争性行业。。对两类样本进行分组检验,检验结果见表9列(5)-(8)。可以发现,在管制性产业组,EATR和EMTR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
而在竞争性产业组,EATR和EMTR的回归系数虽然为负,但不显著。结果表明税收激励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管制性产业中,这可能与该产业中的企业对税收激励政策更加敏感有关。

表9 税收激励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产业差异分析结果

(四)财政激励与税收激励的交互效应

政府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手段非常丰富,例如政府可以提供财政补助以刺激企业加大数字化转型力度。相较于税收激励,财政激励通过给予企业财政资金支持更具直接性。作为政府推动政策目标的工具与手段,逻辑上,财政激励与税收激励可能存在交互效应,即两者可以交互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为了检验财政激励与税收激励两者叠加时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的表现,本文基于财政激励强度对式(1)进行分组回归。具体而言,采用政府补助与营业收入之比的绝对值表示财政激励,其数值越高表明财政激励强度越大,为了排除异常情况的干扰,在回归时剔除了政府补助超过净利润的不合理样本,然后将财政激励等于0的样本定义为无财政激励,对财政激励大于0的样本基于年度—行业确定财政激励中位数,财政激励数值大于年度—行业中位数的样本定义为高财政激励,小于等于年度—行业中位数的样本定义为低财政激励。表10报告了财政激励与税收激励的交互效应。可以看到高财政激励组中EATR和EMTR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
低财政激励组中EATR和EMTR的回归系数虽然为负,但回归系数的数值和显著程度均低于高财政激励组;
无财政激励组中EATR和EMTR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为负,且低于高财政激励组和低财政激励组。以上结果表明,在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这一目标上,财政激励并未“挤出”税收激励的作用,两者往往是相伴而生的,财政激励强度的增加有助于提升税收激励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贡献,这说明财政激励与税收激励之间存在交互效应。

表10 财政激励与税收激励的交互效应分析结果

(一)研究结论

在我国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增大、减税降费空间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利用税收政策激励企业数字化转型,是政府部门实现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课题。本文从前瞻性有效税率视角出发,利用2008-2020年上市公司数据,研究了税收激励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机理、异质性和交互性,为探索适配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税收激励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经验证据。研究表明:第一,税收激励作为政府典型政策工具,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具有重要作用,即税收激励强度越大,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越高。此核心结论在进行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
第二,从机制上看,税收激励能够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并强化企业创业导向,两者叠加共同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
第三,税收激励的效果具有异质性,即税收激励对数字化投资转型有促进效果,对数字化技术转型与数字化商业模式转型效果不明显;
此外,税收激励对外部融资依赖度更高、所处创新环境更好、高新产业、管制性产业的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效果更明显;
第四,税收激励的效果具有交互性,即税收激励与财政激励具有交互效应,两者可以交替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

(二)政策启示

第一,坚持减税降费施政理念。纳税负担过重会降低企业活力,阻碍企业对新事物的尝试,不利于企业发展与转型。而较大力度的税收激励能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企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因此政府部门有必要坚持减税降费理念,例如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缩短与新技术有关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扩大技术转让认定范围、适当放松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的认定条件等。

第二,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税收激励主要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和强化企业创业导向来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要使税收激励更加行之有效,需要优化企业外部环境,为“融资约束缓解效应”和“创业导向强化效应”的发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一方面,政府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税收激励政策,打通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资金渠道,确保政策红利能够真正进入企业“钱袋”,缓解企业资金不足。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优化区域创新环境,提升社会对创新精神的认可度和包容度,将创新创业精神深度嵌入企业活动之中。

第三,实行差别化的税收激励政策。在政策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政府更应该避免出台“一刀切”式的激励政策,应当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做出差异化的制度安排,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果。例如,增强税收激励政策对数字化技术转型和数字化商业模式转型的适用性;
加大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税率降低力度,科学合理地放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对受政策保护且收入稳定的管制性产业内的企业多采用减计收入、降低税率等激励方式;
对竞争激烈、受市场影响程度较大、容易出现亏损的竞争性产业内的企业多采用加计成本扣除、延长亏损弥补年限等激励方式。

第四,追求政策的组合效应。任何一项政策手段都有其局限,政府部门也不能只依靠税收激励帮助企业数字化转型。基于本文的研究,政府在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与税收政策的交互作用,促进不同政策优势互补,最大程度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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