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P范式下农业科技创新供求均衡动力机制研究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12-07 点击:

金福子,卢衍航,孙立达

(燕山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农村仍具有显著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征,集中反映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习总书记指出“农业是现代化建设的短腿,农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对此党的十九大做出重要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总目标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定的基础。农业科技创新作为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第一动力,通过先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进农业生产从传统的粗放型向高质量、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式转变,是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核心抓手,也是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衔接的重要举措。2019年科技部印发的《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2年)》[1]中提出“到2022年实现农业农村科技必须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强化掌握科技竞争先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的目标”,推进这一目标实现最重要的前提是必须首先明晰农业科技创新的供求均衡动力机制,只有在精准把握农业科技创新供求均衡动力机制的前提基础之上,才能保证农业科技创新政策动力的科学性,农业农村领域基础研究的针对性,科技设施建设的实用性及人才队伍培养的长效性。农业科技创新供求是否达到均衡,不仅影响农民的整体利益,而且成为制约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鉴于此,基于多元利益主体协同创新的理论与政策动力,对农业科技创新供求均衡动力机制的研究在当前具备强烈的精准供给理论诉求与现实需要。

国外关于农业科技创新供求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供给的有效实现与机制调整两大方面。如:Chataway[2]认为商业化的农业科技产品供给并非单纯的商业行为,应该充分认识到公共政策与舆论之间复杂互动的重要性,并且充分地将公共政策纳入战略研发决策中,简化产品供给的初期难度,加速创新速度;
Kilelu[3]提出应推动建立多元合作的创新平台,从技术、社会、制度和组织层面的一致性出发,以协同进化的方式实施创新,并着重关注加强反馈、学习和适应性管理的机制,削减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的高度不确定性和高度动态性所带来的负面效用;
Wigboldus[4]则从政策决策角度指出,扩展式的农业创新供给忽视地区复杂且独特的现实情况,会产生负面溢出效应,主张通过创新与规模化多层次视角,建立农业科技的生产、传导和实践之间的有机联系,以此向农业科技研究者和政策决策者提供精准的复杂动态信息,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供给的效用。但近期涌现的创新议程却持有不同观点,更加强调拓展需求端的重要性。如:Steinke[5]等指出农业科技创新潜力并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正是源于过度专注于推动技术的供给,而忽视了农户对于特定技术的潜在需求,为了避免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盲目与偏见,对于农业科技创新的讨论基础必须转向以农户为中心和以需求为导向;
Ciarli[6]等以水稻技术研究为例,对比研究重点指标与社会需求指标,通过实证数据指出社会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研究轨迹,农业科技的创新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受农业生产者现实需求的质与量的影响。

而国内关于农业科技创新供求的研究内容则更为全面透彻,主要涉及“如何有效供给?如何拓展需求?供需如何联动?”三个方面。受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需求影响,很多学者深入讨论了“如何有效供给?”的问题:邓灿辉[7]指出提高人力与资金等农业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比例、突出市场作用以及因地施政等是有效提升我国整体农业科技创新效率的方法;
刘振滨[8]等讨论了多元主体的协同一体化、服务型推广、契约型合作以及系统性中介等四种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运行模式;
王燕[9]等则提出以乡村振兴战略需求作为内驱力,通过农业科技多元主体协同创新的价值目标转变、技术攻关转向、产业技术深度融合、多元主体利益交融以及关联要素配套升级等五个方面的变革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而有些学者则着重研究了“如何拓展需求?”的问题:叶华[10]等从家庭特征、农户经营状况、农户对农转非的态度以及政府服务四个方面探究影响我国农民对农业科技需求的主要因素,并特别指出节约人力的动机是拉动需求的主要动力;
曾杨梅[11]则归纳出农户农业科技创新需求主要受到政策、经济发展水平、地理环境、农户个人特征、家庭经营特征、农户认知特征以及技术自身特征等七个因素的影响。还有一些学者则对“供需互动关系”方面进行深度剖析:朱春江[12]等依托经济学,构建了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供求模型,认为政府应在农业创新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改善有效供给和刺激有效需求,通过人才培养、资源投入与政策支持,引导农业创新成果在市场环境中进行良性循环;
王生林[13]等则在供给和需求的基础上,加入了对于农业科技传递过程的思考,提出农业科技创新的供应、传递和应用按照一定比率实现耦合才能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
邬德林等[14]也认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有效供给不足、传递转化渠道不畅、成果需求不足是制约农业科技创新效果的主要因素,应该从健全多元供给机制、提升成果转化效率和培育内在需求三个方面进行改革;
林青宁[15]等则展示了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供求机制由单轨制到双轨制,最后发展到多元利益联结机制的进程,提出了以信息为纽带,“产、学、研”结合,市场导向、宏观调控相融合的协同合作机制。

综上所述,当前学术界关于农业科技创新的多元主体参与特征已形成了较为统一的认知,对农业科技创新的供给与需求分别进行了细致研究,取得了众多具有参考意义的成果,但对于多元主体互动关系的讨论仅停留在多元供给主体之间,需求主体、中介主体以及供给主体互动关系缺失,且供求互动关系方面的研究仍处于宏观层面的讨论,多元主体参与的特征尚未在供求互动的系统内进行应用,在系统分析农业科技创新的供求主体结构、行为动力机制以及供求活动的效率实现上仍存在一定的可拓展空间。基于此,本文将SCP(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理论拓展应用于农业科技创新供求动力机制的研究,利用“结构—行为—绩效”的研究范式,解构多元主体参与的农业科技创新供求全过程,将供求主体结构对参与主体策略行为的影响,策略选择对供求绩效的影响,以及供求实现效率对于供求主体结构的调整作用进行有机串联,形成供给方、中介方及需求方密切作用的反馈闭环,探究关键系统要素节点,借助系统动力原理提出供求动力机制的优化路径与具体的政策改进方案,以期在供求互动的框架下补充多元主体参与农业科技创新的研究思路,通过机制创新提振科技创新,最终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理论依据。

SCP范式是以“结构S—行为C—绩效P”三元联动为核心的解析方法,在“分而析之”的同时保证了“解而不散”,兼顾了农业科技创新供求活动研究的细致性与整体性,同时为研究农业科技创新供求活动的参与主体结构、供求动力系统行为以及行为绩效评估提供了自洽的逻辑构架,如图1所示。

图1 SCP范式的农业科技创新供求机制图

农业科技创新供求主体结构,针对供求活动中“供给—传递—需求”三个基本环节,将农业科技创新的各参与主体归类为供给主体、中介主体以及需求主体,不同环节参与主体之间的互动作用直接决定着农业科技创新的形式与性质。而受不同参与主体间供给活动、传递活动和需求活动的影响,使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兼具公益层面与商业层面的供求互动,形成两种创新供求动力系统,即以政策流为驱动的公益类农业科技创新供求动力系统和以资金流为驱动的商业类农业科技创新供求动力系统,并在不同的动力强度下,形成激进发展型、政府控制型、市场主导型及停滞发展型的四种行为动力组合模式。不同供求行为模式,用以不同要素的指标进行绩效评价。前者以创新效率、政策执行、技术满意度等三要素来评价绩效;
后者以研发收益、资金流、产品表现等市场要素来评价绩效,两者的侧重点不同,产生评价视区与评价盲区。

绩效评估作为供求活动的最终反馈,会产生诱致性的结构调整,评价视区下的参与主体及协同关系会得到进一步加强,使创新供求行为动力系统的动力强度调整,从而影响绩效评估,推动结构调整形成反馈循环。因此,在“结构—行为—绩效”的逻辑解构下,农业科技创新呈现出循环往复的发展趋势,结合农业科技创新供求活动的具体实践,在推进参与主体多元化、创新活动协同化、绩效评估专业化等方面也以滚动强化、完善升级为主要发展特征。故SCP分析框架在表现出高度科学性的同时,也与农业科技创新供求整体发展状况高度契合,是具有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全新分析模型,为研究农业科技创新供求活动提供了新的思路。

(一)农业科技创新供求系统的主体结构(S)

农业科技创新供求活动在“供给—传递—需求”的三个不同环节中涉及到的参与主体不同,具体划分为供给主体、中介主体和需求主体,如图2所示。除供给主体向中介主体进行主动供给,需求主体进行主动需求外,中介主体作为纽带也会与供给、需求主体进行供求互动,通过三方相互配合完成合作。

图2 农业科技创新供求主体结构用其互动

农业科技创新的供给主体有农业科研机构、高校科研机构与涉农科技企业。农林科学院、农业资源环境研究所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主要开展土壤、气候、水综合利用与评价、农业环境污染监测与保护、可持续农业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工作等,面向社会提供农业科技的创新公共服务;
高校科研机构也承担着创新成果的研发和培养人才的任务,通过条件优越的实验室、相关课题研究及校外实践等形式完成对农业创新成果的产出、转化与成果的落地;
涉农科技企业由于其盈利性,积极组织技术研发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高产高效、优质低耗的技术来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且其投入越大,所预期的成果实现越多。

农业科技创新的中介主体有基层干部、信息平台、中介组织,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传递作用。基层干部作为公信力较强的农户代表与农业科研机构达成合作形成互助,帮助科研机构完成创新科研试点任务并提升自身农业产量;
信息平台作为信息的整合与发布者,满足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和大数据的共知、共建、共享,实现人才互动、技术交流,促进各地区新时代农业发展与进步;
中介组织也将通过专业指导与竭诚服务,针对涉农科技企业中有成本的创新方法传播到实践者手中,做到农业科技创新知识与技术的相通,但该行业在这方面尚处于缺乏状态,短期内只能通过单一的固定途径起中介作用。

农业科技创新的需求主体包含作为直接使用者和消费者的个体农业生产者与农业生产组织。个体农户通过信息平台的搜索、基层干部的引领、与中介组织的沟通来完成对目标可控、风险可承受的适用技术方法的引进应用,也可以形成示范作用扩大影响力,使创新方法落地;
农业生产组织由于其规模大、专业程度高常与中介组织进行互动,以农产品市场价格为前提,以是否有稳定收益为中心进行创新技术的需求,更好地完成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价值增值。

(二)农业科技创新动力系统的供求行为(C)

农业科技创新供求系统暗含两条主线:一条是公益类,其中供给主体是农业科研所及高校的科研机构、中介主体是基层干部和信息平台、需求主体是个体农业生产者与农业生产组织。例如:河北山区苹果秋季管理新技术培训现场会由河北农业大学林学院与农林科学院石家庄果树研究所苹果栽培研究室作为供给主体,以内丘县岗底村的基层干部为中介主体,将苹果秋季提质关键技术向有需求主体的果农们提供了科技服务,以此来推进河北省苹果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另一条是商业类,其中供给主体是涉农企业、中介主体是信息平台和中介组织、需求主体是个体农业生产者与农业生产组织。例如:济源市绿茵种业公司是一家从事蔬菜种子生产的科技型企业,主要以“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信息平台传播新的科学技术为农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紧密地将农户与市场联系起来。农业科技创新系统的供求主体行为决定公益类与商业类运行强度,继而决定农民整体收益能否达到最大化。

政策系统动力理论认为,将所研究对象看作一个系统,进行一定的合理抽象,找出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和构成要素,进一步分析系统各组成部分或要素之间的因果关系,识别反馈回路,形成一定的系统结构,系统的功能即由系统内部的各种结构所决定。在农业科技创新的供求过程中,无论是政策体系还是供求运行过程,都是作为复杂系统而存在的研究对象。供求两大系统间在宏观层面的充分耦合,是以各结构主体的恰当行为为基础的。

在图3公益类农业科技创新动力系统中,政府通过政策压力和政策激励两个维度来参与农业科技创新供求活动。在供给上,以高校申报项目课题和农业科研机构履行任务指示的方式来开展研发工作,二者根据需求主体的创新需求确定研发方向。若农业技术普及度较低,政府则需要进行一定的政策激励。受传统农业的影响,个体农业生产者文化程度和科学素质认知水平较低,导致顾虑使用风险影响科技使用意愿;
在政策激励时使农户忽略环境风险,加之政策红利而获得的农业收益促进农户的科技使用意愿;
农业生产的集约度在个体农业生产者的抑制作用与农业生产组织的促进作用下,形成规模效应,继而激发需求主体的科技吸纳能力。在供给和需求两方之间,基层干部的职能履行程度与信息平台的信息传递速度共同影响整个公益类系统的供求传导效率。在农业科技创新供求系统的供给方、中介方和需求方协同行为下,公益类动力机制能够实现有效运作,具体运行线路见表1。

图3 公益类农业科技创新供求动力系统运行图

表1 公益类农业科技创新供求动力系统运行线路

在图4商业类农业科技创新动力系统中,供求主体追求资金投入最小化来实现收益最大化。在供给上,涉农企业主动向高校科研机构提供研发基金共同孵化商业项目,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达到合作共赢。同时,根据已流入市场的技术所得收入到金融机构办理金融贷款,减轻产品内部研发的一次性投入压力,确保可持续运营,并依法按期根据所得收入缴纳税款增加国家财政,政府会根据农业政策给予补贴,企业再运用补贴进行内部的研发,多方向实现企业的技术充足供给。另外,对作为需求方的个体农业生产者和农业生产组织而言,农业科技企业所研发的技术成果的实际效用与当地的农业生产规模一同影响着农业产出,其与农产品市场价格影响农户与生产组织的科技购买能力,资源利用率、使用风险、环境风险共同决定的科技购买意愿与购买能力一起影响着个体农业生产者和农业生产组织的需求。作为供给和需求方之间的“中间人”,信息平台的信息传递速度和中介组织的活跃程度均影响供给和需求的传导速率。只有给予高效的技术服务和信息反馈,才能高质量地实现商业类农业科技创新供求动力系统的良性循环,具体运行线路见表2。

表2 商业类农业科技创新供求动力系统运行线路

因农业科技创新供求多元主体利益目标不同,所采取的行为策略也有很大差异。根据边际分析理论,随着农业科技创新供给量的增加,公益类与商业类供求系统的边际效用呈递减趋势,由于商业类系统更关注预期收益,其边际效用变化的敏感度要明显高于公益类系统,因此公益类的边际效用递减趋势较为平缓,商业类的较为陡峭,分别以图5的L1、L2 表示。

图5 农业科技创新供求主体边际效用(收益)分析图

在现实生活中,农业科技创新系统并不是单独的存在,而是公益类与商业类的并存状态。随着农业科技创新需求量的增加,在农民的边际效用MU23不变的情况下,当公益类与商业类系统中农业科技创新技术的供给量达到均衡状态S1时,农民总体收益最大,此时的收益为图中的面积1;
当商业类供给量S2>公益类供给量S3时,农民边际效用减少量为A2A2′,此时的收益减少量最小,为图中的面积2;
当公益类供给量S3>商业类供给量S4时,农民边际效用减少量为A4A4′,此时农民总收益减少量为图中的面积3。总之,要想达到农民收益最大化,需要商业类和公益类农业科技创新供给量达到均衡,说明政府在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政策的同时要将重点放在激发市场中农业科技创新的供给力量上。

在上述的公益类与商业类农业科技创新供求动力系统不同强度的运行情况下,会呈现如下四种策略行为结果,如表3 所示:

表3 公益类与商业类农业科技创新动力系统策略行为与结果

当公益类系统运行强度大于商业类系统时,农业科技创新的供求行为策略结果形成政府控制型,此时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财政支持的公益类农业科技创新供求系统为农业科技创新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商业类供求行为会相对减弱。但这样行政化的农业科技创新体制不是面向市场,而是面向政府,供给的科研成果与农业生产实际需求脱节,转化应用及示范性的成果较少[16]。同时,因具体政策执行时办理程序繁琐,存在操作弹性,使得农民获得政策红利效用下降,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和低效。

当商业类系统运行强度大于公益类系统时,农业科技创新的供求行为策略结果形成市场主导型。此时资金收益作为供求系统运行的最大目标,公益类供求行为会相对减弱。一般涉农企业发展历史较短,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弱, 多是跟踪型、引进型和模仿型[17],但短期有效的农业科技创新在市场内流通时,则会满足农业生产者的即时需求,增加农民收入。这也增加了技术创新和更迭的要求,造成了涉农企业的研发压力,此时需要政府主导的公益类系统对农业科技创新进行适当的干预,以保证供求动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当公益类与商业类系统运行强度均弱时,农业科技创新的供求行为策略结果形成停滞发展型,此时公益类与商业类系统均无法正常运行。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我国是责任型政府,农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若公益类系统达到抵触状态时,我国也会及时出台相关政策进行大力宣传及时挽回,当商业类系统崩溃时,社会损失达到最大,此时的农业市场会主动进行调整,试图减少损失,因此该状态存在的时间很短。

当公益类与商业类系统运行强度均强时,农业科技创新的供求行为策略结果形成激进发展型,各方的利益达到协调,理论上达成了帕累托最优,但整个农业科技创新系统既在政府的控制下,也在市场的主导下,两系统所投入的资源重复,使人力、物力、财力产生浪费,以此循环始终不能达到长期的稳定状态。

(三)农业科技创新绩效(P)

农业科技创新绩效评估是对农业科技创新多元协同动力机制的具体内容、系统的运行情况、政策目标的实现及其实践效应的估计与评价。对农业科技创新供求动力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估,既是衡量与检验农业科技创新系统协同运行强度的重要方式,也是完善未来农业科技创新系统动力机制的保障。

十九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创新,不断加大农业科研经费投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并通过多种机制创新优化和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来解决农业农村现代化方面诸多“卡脖子”的科技创新问题。但在农业科技创新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与市场协同功能失灵导致农业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不合理、农业科技创新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先进的科技成果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缺乏直接的相关应用。要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目标,必须尽快以农业科技创新绩效评估来监督农业科技创新动力协同机制与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服务体系的完善。

目前我国公益类农业科技创新系统主要以供给主体的创新效率、具体政策执行力与农民对政策满意度的绩效指标进行政策评价。很多地方政府通过科技创新政策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特色产业,但因尚未构建政策效益的反馈机制使科研机构、高校等公益类农业科技创新供给方缺乏成本—收益目标理念和技术集成、学科会聚的意识,难以提供乡村产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农业产品生产技术,无法破解农业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不高的瓶颈。

商业类农业科技创新系统主要以供给主体的研发收益、资金流的利用率与新研发的产品表现绩效指标进行市场评价。但因涉农企业投资风险大,收益回报率高,与政府对科研机构、高校等的公益类农业科技创新供给方研发投入重复,导致长期性、关键性农业科技项目的缺乏,无法发挥农业科技创新稳定供给的实效。

综上,对整个农业科技创新供求动力机制进行全面、综合与科学地衡量才能有效地破解僵局。需要进行动力机制的改进从而使绩效评估的内容得到补全,再通过“结构—行为—绩效”的闭环,进一步强化两大系统间与三方合作模式的正反馈,并形成绩效评估完善的正向循环。

利用SCP范式,分析农业科技创新供求行为的供给方、中介方和需求方的主体结构,并根据政策动力理论与多元利益主体协同创新的理论剖析了公益类与商业类系统的供求动力机制,分析两系统的合作—对抗策略行为,研究了农业科技创新绩效对系统运行的反馈,全面梳理了整个农业科技创新供求系统动力机制的运行逻辑,得出最佳的动力机制改进策略。农业科技创新是一项具有较高外部经济性的活动,单纯依靠科学技术和市场调节不足以提供有效的创新支持环境,市场低效和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使政府的调控作用尤为重要。同时,大多数开发和应用的研究成果都具有私人产品的特性,是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市场需求的拉动包含着社会需求,不断地对农业发展提出新要求[18]。因此,公益类和商业类的农业科技创新供求均衡的并存状态是必要的。

当前我国的农业科技创新正处于政府控制型的策略状态,仍以政府部门为主,缺乏市场导向,忽略了降低技术应用成本的重要性,不适用于以现代经营主体为核心的农业发展[19]。在二元型发展的大趋势下,农民利益最大化并不代表社会经济效益最大。想要改进当前的状态,需要对农业科技创新的两条动力机制进行定位上的转化:将公益类系统作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保底基础,保证基本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商业类系统则作为上限,激发潜力鼓励科技附加值。二者进行精准定位,商业类系统要以国家战略为指引,根据市场需求和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积极组织研发高产高效、优质低耗的技术,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为市场提供更具竞争力的农业技术,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20]。政府要从长远和整体的角度出发,以实现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为目标,将“推手”转变为“托手”,强化商业类系统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给予足够的自由发展空间,对其成果的研发和转化落地进行托底,也为农户和农业生产组织给予满足基本科技需求及抗风险能力的必要保障。一方面,通过加大投入的方式改善农村地区创新发展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技术扶持的方式引导农民的自我创新发展,提高整个供求机制的运行价值[21]。

我国要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连片带动乡村振兴,则要抢占农业科技竞争的制高点,供求动力系统既要有供给的推力,进一步深化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主动供给;
也要有需求的拉力,深度挖掘、全面激发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主动需求。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所有创新系统功能都需要多层次的行动,但具体功能的实现需要特定层次的特定利益相关者的战略参与。

首先,在供给上进行模式改变,将公益类与商业类两系统进行精准定位、配合发展,打造主体的丰富化和行为的协同化,发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和引领性作用。供给方要以“调结构、转方式、促改革”为目标,调整长期的农业生产力布局,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协调好各方利益;
转变农业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以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为主要目标,强化科技支撑,跟上消费需求升级的节奏,促进农业节本增效;
企业、高校等定向培养乡村所需人才形成人才供应链,增强人才储备,保障人才供给[22],把农村的生产要素激活,发展新动能,用改革来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23]。

其次,需求方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自身的科技素质,激发对创新技术的需求,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掌握新技术有效运用到农业中,保持农村生产的积极性;
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方式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24],推进集约化生产,实现规模经营,使农民权益(承包权)资产化、证券化,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依靠科学进步,利用先进科学技术优化生产力要素组合,提高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从而促进农村土地流转速度的加快与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和竞争力。

最后,中介方要加大对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传播,降低交易成本,将农业技术引入大数据信息网络,提高连接效能,规范交易程序,促进中介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同时,保持自愿性、民间性和开放性,完善运行机制,加强财务管理,处理好积累与分配的关系,使其成为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市场发育的增长剂。

综上,要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步伐,需要对公益类和商业类农业科技创新系统进行精准定位,搭建多方联动的良性循环轨道;
规范供给方、需求方和中介方三个主体的策略行为,促进创新行为协同化;
完善绩效评估的相关内容,发挥专业化的促进作用,及时做出反馈,有效提高农业发展体系的质量和效率,使农业科技创新释放活力,实现农业科技创新在供求机制中滚动强化、完善升级的快速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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