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液货危险品船运输市场货主选船机制的构建

来源:优秀文章 发布时间:2022-10-19 点击:

侯丽艳 焦芳芳

【摘 要】 为探索构建多方联合的国内液货危险品船运输市场货主选船机制,保障沿海液货危险品船运输安全、促进其发展,在借鉴国内外大型石油集团货主选船标准体系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出国内外造船机制的5个特点并认为:选船机制的建立应由行业组织主导;当前不具备完全由货主主导建立选船机制的条件,建议构建多方联合的货主选船机制。

【关键词】 液货危险品船;运输安全;货主选船;选船机制

0 引 言

海上液货危险品运输具有安全风险大、防污染要求高、政府监管压力大等特点。由于航运企业管理水平、安全投入的不同,使得船舶总体技术性能、维护保养状况存在较大差异。为降低海上液货危险品运输风险,国际液货危险品船运输市场的货主在选船方面已具备较为成熟的经验。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OCIMF)制订了《船舶检查报告》(SIRE),这份报告是由欧洲化学工业委员会《船舶运营管理的安全和质量评估系统》中的欧洲化学品分类协会(CDI)检查发展而来的;国内中海油借鉴OCIMF组织的良好作业实践和指南,结合国内运输市场特性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国内航运企业及其船舶进行检查、评估、认证,中石化、中石油建立了系统内选船机制。各货主企业的做法有相似性,但不完全统一。探索构建多方联合的国内液货危险品船运输市场货主选船机制,逐步实现选船标准体系统一、评估结果互认、船舶检查专业队伍统一,对保障沿海液货危险品运输安全和促进其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开展货主选船的目的和意义

(1)通过评价标准提升航运企业的总体安全管理水平。相对于干散货运输市场而言,沿海液货危险品船运输市场的航运企业在宏观政策的引导下,市场集中度较高、企业综合实力较强,但仍存在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中小企业受到自身发展规模和实力的限制,自我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能力不足,因此,建立保障船舶运输安全的具有实操性的评价标准体系,对航运企业和船舶开展评价,有助于企业对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结果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提升企业和船舶的安全管理水平。

(2)通过选船机制增强货主的安全运输意识,建立统一的选船标准,降低货主选船成本。国内液货危险品船运输市场中的部分大型民营炼化集团、油品和化工品贸易商等对航运安全、绿色发展不够重视。建立货主选船机制,有利于货主将安全保障作为前提条件,选择更低成本的航運服务。目前,各货主独立建立的选船标准体系存在标准不一、引导方向不明确、重复检查等问题,增加了货主和航运企业的选船成本。建立统一的选船标准,可在总体上提高市场选船效率,降低选船成本。

(3)有利于市场和航运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货主选船标准体系的内容涉及航运企业的发展理念、安全管理制度、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岸基人员,以及船员选用制度、船舶建造和维修、环境和能源制度等,有助于引领航运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实现高质量发展。航运企业通过货主选船不仅能有更多的货源选择机会,还可以获得较高的收入,可避免低价恶意竞争和市场的过度竞争,促进航运市场高质量发展。

2 选船机制经验借鉴

2.1 国际货主选船机制

在国外,货主在选择承运船舶时,会综合评价船舶概况、航运企业管理水平、权威机构或协会的认证或检查报告,选择高质量的船舶,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权威机构或协会的认证或检查报告,包括SIRE和CDI的检查报告。

2.1.1 SIRE机制

20世纪90年代初,OCIMF组织成员对第三方液货船(包括散装油船、兼用船、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等)进行有偿核查。OCIMF的SIRE程序是由石油公司成立的核查机构所认证的检查人员来实施的,检查人员可以是在航海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船长和轮机长,也可以是在船舶检验、海事检查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石油公司对第三方液货船实施的SIRE程序主要分别针对船舶和航运企业进行。SIRE主要以质量控制为目的,确保船舶处于适航适运状态,并不断提升航运企业营运管理水平,从而保障石油运输这一高危行业的安全。

2.1.2 CDI检查机制

CDI检查报告的目的在于对已经执行了检查报告的液货船进行精确的评估,特别是对船舶、货物装卸、人员及关键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实施有效的评估。申请CDI检查的船舶运营方需与CDI签署相关协议,与CDI相关的检查只能由经过CDI海事检查部门认证的检查人员来执行。检查人员依据CDI检查报告的标准要求,对报告中的所有问题进行检查。

SIRE、CDI选船机制广泛应用于全球散装液货船运输市场,具有体系完善、流程合理、结果可信等优点,其检查评估报告在被协会成员广泛使用的同时,也获得大多数参与国际运输的液货船运营方的认可,并作为其选船机制中最重要的参考标准。

2.2 国内货主选船机制

2.2.1 外资石化公司的选船机制

以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公司”)为例,赛科公司结合SIRE制订了一套选船机制。公司在选择承运船舶时,根据船舶概况、航运企业管理审核情况、港口国管理(PSC)/船舶安全检查规则(FSC)检查滞留情况、事故调查报告、船员资历等对船舶进行审核筛选。赛科公司采用的选船机制与国外大型货主企业较为相似,在参考SIRE的基础上,依据公司运营实际加入其他参数。

2.2.2 国企石化公司的选船机制

中海油加入了OCIMF组织,借鉴了OCIMF良好作业经验,结合国内运输市场的特殊性,参照国际大石油公司做法,制订出既适用于国内船舶现状,又能有效规避外输作业风险的中海油油船审查管理企业标准,确定了油船安全审查“两级审查”和“闭环管理”模式,建立了油船安全审查信息数据库,实现了对船舶安全管理状况动态跟踪,提升了船舶安全管理水平。中石油集团与中远海运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共同制定了《租用船舶准入管理办法》,提出了船龄应在20年以下并具有证书等基本要求,并委托中国船级社(CCS)进行船舶现场检查。中石化集团对承运船舶依据船舶航线,将船舶划分为载质量为1 000 t以上江船、载质量为1 000 t以下江船和沿海船舶,分别制订了3种船舶的准入检查表。准入检查方式分为现场检查和体系文件两种,对不符合检查要求的船舶不予租用。从检查大类上看,准入检查表与上文提及的CDI检查报告中的检查项目极为相似,应当是在CDI检查报告的基础上根据公司自身需求转化而来的。FF2F17E5-74D9-4188-B293-4D081F0F88B8

2.3 现有选船机制应用的启示

综上所述,国内外的选船机制有以下5个特点:

(1)结合船舶的静态数据(船型、船舶参数等)及动态数据(缺陷情况、滞留情况、公司管理等)来开展选船评价

(2)现行检查机制的效率和準确度归根结底是建立在一个庞大的长期积累、不断完善更新的船舶数据库基础上的。

(3)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船评价,向直接验船评价机构付费。国际及国内的外资货主选船评价主要委托经其认可的检验人员或机构来开展,航运企业向检验机构付费。

(4)更多注重对硬件设施的检验,缺少对船员素质、船员管理、船舶安全管理等软实力方面的评估。

(5)在选船机制有效运行下,石化海运市场中管理水平相对薄弱的航运企业被逐渐边缘化。

比较国内外常见的选船机制后发现,国际选船机制大多是由石化企业联合推出的,通过SIRE和CDI检查认证,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船舶的准入门槛,货主基于SIRE和CDI的更高要求选船标准,推动船舶运营方提升船舶质量,形成良性竞争的氛围,但也存在重复检验、增加船舶运营方负担的问题。国内现有的选船机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船舶定性评价有余而定量分析不足,行业组织没有有效参与其中。

3 建 议

3.1 选船机制的建立应由行业组织主导

行业组织是自发性组织,对行业最了解也最有话语权。从国际货主选船机制标准来看,SIRE是各大石油公司联合体推出的选船标准,CDI是由化学品制造商协会在组织运作的。单个货主建立的选船机制无法形成规模效应,难以达到总体提升船舶安全水平的目的。

3.2 当前不宜完全由货主主导建立选船机制

(1)内贸石化销售主体较多、较为分散,行业组织或联盟的凝聚力不足。国际货主选船机制是由大型企业组成的行业联盟主导的,在运输市场中形成了较大的话语权,为推行货主选船机制奠定了基础。国内内贸石化产品的流通,虽主要来自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恒力石化、浙江石化等大型石化企业,但实际进行石化产品销售和贸易的下属公司较多,货主较为分散,在运输市场中不占据绝对话语权优势。因此,在确保运输稳定的情况下,推行由货主主导的选船机制较为困难。

(2)货主企业受所处发展阶段的制约,对提高船舶运输安全水平的认识不足。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民营石化企业,由于没有经受过船舶运输安全事故造成巨大损失的惨痛教训,对船舶运输安全的认识不足,选用船舶时仍以低运价作为主要考虑因素,忽视了对航运企业安全投入和服务保障的考虑。

(3)石化行业组织对海运关注度较少,缺少组建货主选船机制的积极性。由于国内石化产品的流通以管道和公路运输为主,沿海船舶运输占比较低,因此石化行业组织对沿海船舶运输方面关注较少,对其建立相关标准评估机制的积极性不高。

3.3 建议构建多方联合的货主选船机制

建议由第三方专业评价单位、石化流通行业组织和航运业船舶所有人组织等共同组织和运营货主选船机制,构建货主选船信息平台,同时由行业主管部门对货主选船机制实施监督管理。总体按照“三步走”“三统一”的思路逐步实现市场化的货主选船机制和模式。

第一步:发布统一选船标准体系。由第三方专业评价单位、石化流通行业组织和航运业船舶所有人组织等共同起草编制并发布《沿海液货危险品船舶运输市场货主选船标准体系》。综合提炼现有各石化企业选船标准体系,充分吸收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赛科等大型石化企业现用选船标准内容,通过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广泛征求石化行业意见、中国船东协会广泛征求航运企业意见,形成一套包括主要石化企业选船诉求、受到行业认可的全国统一选船标准,以团体标准等形式向行业发布。

第二步:发布统一选船结果。货主选船机制运行初期,对航运企业、船舶的检查评价仍由各货主单位进行,但要使用统一发布的选船标准体系。例如,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赛科等当前均在独立进行货主选船,因此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机制,仍由原石化企业的检查队伍实施货主选船评价,但评价结果行业互认,即石化企业不重复进行选船评价,并由货主选船信息平台统一发布,供行业使用。为解决不同货主对船舶安全水平要求不一的问题,可以对选船结果进行等级划分,满足不同货主的选船要求。

第三步:组建统一的专业选船队伍。为进一步实现货主选船的公平公正,在各企业自主委托人员进行检查的基础上,随着标准体系、选船机制运行逐渐成熟,可组织对检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进而组建专业的选船评价队伍,统一对航运企业、船舶开展选船评价。FF2F17E5-74D9-4188-B293-4D081F0F88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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