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庭院施工合同-(2)
来源: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10-18 点击:
私家庭院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甲 方:
乙方: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第二 条 施工范围 所有施工项目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由双方代表签证认可, 但单价不允许超过甲方认可的预算单价的限额。
第三条 施工方式 本工程由乙方以
的形式进行施工。第四条 工程有效期限 天(含法定节假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 工期自开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 不计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后等待甲方验收的时间。
2. 如遇下列情况,
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 2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程不予顺延。
(1) 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等。
(2) 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验收标准按业主设计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 ),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
2. 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 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
3. 苗木成活率达到 100%. 4. 工程完工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第六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1. 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2. 付款方式:
甲方按工程施工进度分期付款,分别如下:
_ _ 元)。
(1) 甲方在合同签定之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款的 20%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作为合同定金。
(2) 甲方在乙方材料、工人进场以后个 3 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款的 30%;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作为进度款 (3)
)甲方在乙方完成隐蔽工程及景观工程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40%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作为进度款。
(4)
)工程验收合格后
2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2 日内如未有异议, 双方应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
甲方并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5) 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现金支付。第七条 养护期 1、 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景观工程、水电工程等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
2、 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绿化工程养护期为 3 个月,养护内容包括修剪、除草、施药、施肥、浇水。养护内如出现植物死亡的(非人为造成的或非自然灾
害造成的),乙方无条件更换。
3、 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景观工程、水电工程等损坏,或植物死亡的,乙方维护后收取成本费用。
第八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 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2)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
(3)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 (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资料。
(4)
)、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路图 , 和告诉乙方防水层的厚度。
(5)
)、提供乙方工人现场住宿地
点 2.乙方义务 (1)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2) 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3) 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 在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 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 由此造成工期延误, 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5) 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6)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2 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工程量变化或图纸变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应予以顺延。
2.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 甲方逾期付款的,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
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
甲方解除合同, 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在未付款中扣除,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 未经合同双方共同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1.因解除而终止 (1) 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 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
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 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 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 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 任。
(3) 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 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 本合同按约定履行完毕 ;
(2)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 (3) 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 1 款的违约情况 (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
),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 (4) 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条款本合同的订立、 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既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养期界满,接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4.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
(或授权签约人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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