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见义勇为事例

来源: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09-15 点击:

  有关见义勇为的事例

 马世经、隋多、姜战岳、李楠同志见义勇为事迹

 马世经,男,1942年出生,群众,北京向阳机械厂退休工人。隋多,男,1980年出生,共青团员,北京市李宁体育用品销售有限公司主管。姜战岳,男,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首都师范大学三年级学生。李楠,男,1982年出生,群众,北京世纪万达咨询有限公司职员。

 2004年4月21日晚7时许,马世经、隋多、姜战岳、李楠执行一场足球比赛的裁判任务。比赛结束后,在返回途中,突然听到有人呼救,随后看见一男青年对一名女青年实施抢劫后仓皇向西狂奔。马世经立即叫司机李楠开车追上。车刚停下,马世经等人立刻把嫌疑犯围在中间,并责令他交出赃物,这时嫌疑犯从左衣兜里掏出手机扔在地上,右手摸着腹部向司机李楠逼近,站在嫌疑犯身后的姜战岳,果断地冲上去将其扑倒,双手死死摁住疑犯的后脖颈,疑犯使劲挣扎企图逃跑。这时大家一拥而上,共同将疑犯制服,并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警察赶到,马世经、隋多、姜战岳、李楠又协助警察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附近的天坛派出所。经警方审讯,嫌疑犯承认了犯罪事实,并交代同年4月14日在上海曾入室抢劫并杀害了一名70岁的女事主,4月20日晚在北京南三环赵公口桥下扎死一名孕妇的犯罪事实,此人已被北京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2004年7月7日,崇文区人民政府授予四人为“崇文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田永明同志见义勇为事迹

 田永明,男,1959年出生,群众,海淀区东升电焊机厂工人。2004年4月9日晚,田永明与爱人到后八家村西口绿化园散步时,忽然听到呼救声,随后看见5、6名嫌疑人正在抢劫一对青年男女,并把这对青年男女打倒在地。田永明立即上前制止,几个犯罪嫌疑人见有人阻拦,便手持弹簧锁等凶器向田永明包围过来。经过激烈的搏斗,田永明终因寡不敌众被打昏在地,全身11处受伤,随身携带的手机以及现金也被抢走。2004年12月29日,海淀区人民政府授予田永明同志“海淀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刘浩同志见义勇为事迹

 刘浩,男,1982年出生,共青团员,北京益环通商贸有限公司职员。2004年10月28日晚7时许,刘浩骑车下班回家,途经公主坟57路公交车总站时,看见一名男子正将手伸进一名女青年的黑色挎包内行窃。他立即骑车冲到两人身边,伸出右手一把抓住嫌疑人的衣领,用左手按住女青年的挎包,就在刘浩让女青年报警时,过来两名嫌疑人的同伙让刘浩放手,刘浩未予理睬,两人便对他拳打脚踢,刘浩仍紧紧抓住不放,一嫌疑人掏出一把匕首,恶狠狠地向刘浩刺去,刘浩躲闪不及被刺中倒地,三名犯罪嫌疑人趁机逃走。经医院诊断,刘浩的右前臂动脉断裂,右桡神经浅之断裂。2004年12月29日,海淀区人民政府授予刘浩同志“海淀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廖春才同志见义勇为事迹

 廖春才,男,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湖北省仙桃市人,生前在海淀区新四环服装城经营自拍卡照相生意。2004年6月3日上午10时左右,廖春才在为顾客照相时发现一人偷包,迅即高喊并将其抓住,嫌疑人挣脱后逃走,另一嫌疑人用刀将廖春才左胸扎伤后逃走,廖春才带伤追赶,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2004年12月海淀区人民政府追授廖春才同志“海淀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田军同志见义勇为事迹

 田军,男,1969年出生,生前系北京艺海恒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10月15日零时,田军与朋友在海淀区龙翔北路小月河西岸聊天时,忽听喊救命声,寻声见一嫌疑人正挥刀扎向一老人,情形十分危急,田军不顾个人安危迅速冲向前,挡在两人之间,并质问嫌疑人。嫌疑人不由分说挥刀扎向田军左胸、大腿后逃跑,后被路过群众抓获,田军在送往医院途中不幸牺牲。2004年12月29日,海淀区人民政府追授田军同志“海淀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宁红喜同志见义勇为事迹

 宁红喜,男,1943年出生,中共党员,河北省迁安县人,首钢矿业公司商贸公司退休职工。

 2004年6月17日下午3时许,首钢矿山滨中居民区6号楼8单元201室突然发生液化气爆炸,宁红喜接到居委会治安巡逻员的报警后,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迅速带领居委会的五名同志赶到事发现场。他冒着大火和黑烟冲进楼内。救出了浑身衣服燃着火苗、遍体伤痕的牛某,并安排其他两名同志及时将牛某送到医院进行救治。消防车赶到后,肆虐的大火被控制住,宁红喜同志没有片刻地休息,一边维护秩序,一边主动协助消防人员灭火。大火被扑灭后,他又积极安抚居民,清理现场,核实损失,协助有关人员维修损坏的周围住户的门窗。2004年8月16日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授予宁红喜同志“石景山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郑淑婷同志见义勇为事迹

 郑淑婷,女,1964年出生,群众,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上石堡村村民。

 2004年3月29日上午11时,房山区霞云岭乡上石堡村南山坡,因村民上坟烧纸引起火灾,正在洗衣服的郑淑婷忙赶去救火,在扑灭一起大火后,余火借着风势又迅速燃烧,在二次扑火过程中,由于火势蔓延太快,她被大火围在中间烧成重伤。经诊断,郑淑婷全身烧伤面积达15%,为三度烧伤,特别是面部最为严重,气管被烧伤,呼吸困难,经过医院两周的全力抢救,终于脱离了危险,病情得到了有效控制。郑淑婷在医院治疗了5个多月,经过了两次手术,目前她的伤势已基本稳定。2004年11月29日房山区人民政府授予郑淑婷同志“房山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魏继东同志见义勇为事迹

 魏继东,男,1976年出生,共青团员,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地区外来人口管理站协管员。

 2004年6月26日晚8时30分左右,女学生马某晚饭后走出家门漫步纳凉,来到光明街“好当家”超市前,一男青年上前寻衅滋事,双方引发争吵,男青年伸手打马某,被行人拉开进入“好当家”超市,随后男青年从超市里蹿出来,手里举着一把菜刀扑向马某。刚下班的魏继东恰好途经此地,看到此情景,毫不迟疑地大步迎了上去,一把将男青年手腕扣住,奋力夺下菜刀,该男青年趁魏继东不备,绕过一辆三轮车再次扑向马某,魏继东过去阻拦,该男青年从腰间又抽出一把水果尖刀,绕过魏继东,一刀刺进马某腹部,随后撒腿向西企图逃走。魏继东飞身冲出人群,拽住男青年的胳膊,使劲拧住,将其摁倒在地,随后扭送到当地派出所。2004年8月大兴区人民政府授予魏继东同志“大兴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曹全付、付洪山同志见义勇为事迹

 曹全付,男,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平谷区金海湖镇洙水村村民,在家务农。付洪山,男,1968年出生,群众,平谷区金海湖镇洙水村村民,在家务农。

 2004年2月5日晚9时,洙水村突然断电,曹全付与几名村民到村口变压器处检查停电原因。刚到村口,就发现两个犯罪嫌疑人手持凶器在对一夏利车司机实施抢劫,两个犯罪嫌疑人看见有人来了,急忙向村内逃窜。曹全付立即拨打110报警,并招呼其他村民向歹徒追去。这时付洪山听到叫喊声,也冲出家门,加入到追赶歹徒的队伍中。最后村民们把歹徒堵到了一条死胡同里。危急时刻,曹全付趁歹徒没注意,一个箭步扑了上去与歹徒进行搏斗。另一名歹徒手里挥舞着凶器,付洪山不顾自己的安危,冲上去一把抱住了歹徒,此时其他群众也围了上去。曹全付和付洪山在群众的帮助下把两名歹徒抓获,交给了赶来的民警。2004年10月8日,平谷区人民政府授予曹全付、付洪山两人“平谷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李建国同志见义勇为事迹李建国,男,1980年出生,群众,平谷区峪口镇三白山村人,北京空港天和分公司护卫。2004年4月11日下午3时,李建国在家休假,得知一歹徒手持菜刀闯入本村村民王某的家、并在屋内挟持了王某的妻子和两个孩子的消息,立即赶到王某的家。这时,王某的妻子和孩子为了躲避歹徒的伤害,已躲进里屋并把房门插上,歹徒穷凶极恶地点燃了客厅内的单人床。李建国随手拿起一根木棍与民警一起向歹徒冲去,歹徒看到民警和群众冲上来,就举着菜刀向人群乱砍。有人用水管喷歹徒,一时歹徒被水喷得睁不开眼,李建国乘机举着木棍向歹徒手臂猛击,歹徒的菜刀被打掉在地上。歹徒接着捡起地上的一块碎玻璃朝李建国砸过来,李建国用手臂挡了一下,鲜血顺着衣袖流淌下来,但他继续与歹徒搏斗。这时民警挡住歹徒与之搏斗,李建国便和群众一起赶到窗下,打开窗户将王某的妻子和孩子救了出来。人质救出后,李建国又继续协助民警制服了歹徒。后李建国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浅静脉断裂。2004年10月8日,平谷区人民政府授予李建国同志“平谷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王硕同志见义勇为事迹王硕,男,1972年出生,群众,顺义石园北区居民,聋哑残疾人。

 2004年7月14日早晨6时左右,王硕夫妇晨练时看到犯罪嫌疑人李某在顺义石园北区某药房门市部实施盗窃,夫妇二人将其拦住,盗贼用防盗门专用钥匙扎向王硕太阳穴,血从他的额角流了下来,但王硕毫无惧色,忍着疼痛继续与歹徒搏斗,终于在妻子和另一名闻讯赶到的小区居民史某的帮助下,将歹徒制服,随后将其交与接警赶到的派出所民警。2004年12月,顺义区人民政府授予王硕同志“顺义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童超同志见义勇为事迹

 童超,男,1986年出生,群众,四川省万县人,生前系北京市盾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员,在昌平区新世纪商城工作。2004年6月17日23时许,童超在单位巡逻时发现外面有人偷自行车,立即追赶并与其他两人将犯罪嫌疑人抓住,在其中一人报警时,犯罪嫌疑人用匕首将童超扎伤后逃跑,童超因抢救无效,不幸牺牲。2004年10月昌平区人民政府追授童超同志“昌平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中学生应不应该见义勇为?

 聚焦见义勇为退出中学生规范

  2003-2-14 越秀教育网

 来 源:大洋网

 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准”内容全部砍掉

 “敢于斗争”和“见义勇为”分别在小学生和中学生行为规范中被删掉

 “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等有效保护青少年生命安全的内容则首次出现

 大洋网讯 据广州日报援引北京娱乐信报报道,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北京市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昨(2.13)天正式出台。据了解,原来学生守则里规定很多“不准”的内容:不准迟到、不准打架……新的守则和规范更加人性化,将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准”内容全部砍掉。“做事认真负责,学会与他人合作”、“学会与父母沟通感情”、“文明上网”、“不赌博,远离毒品”等成为新增内容。“诚实守信”也被列入中小学生守则。

 此外,“敢于斗争”在新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被删掉,“见义勇为”也从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消失。“主动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等有效保护青少年生命安全的内容则首次出现。

 专家 学生应该首先自救而非救人

 在昨日出台的《北京市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准”内容以及“见义勇为”等用词被取消,这引起了广州教育界的一连串思考。昨日,记者就这个改动采访了各方面人士,他们绝大多数对这一改动表示赞同,但也有少数人担心,取消“见义勇为”字眼会否造成这种优良传统在教育中的逐渐缺失。

 “自我保护”不是“自私”

 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黄伟宗:作为一个从事教育工作几十年的老师,我很赞赏这样的改动。见义勇为的精神应该提倡,但是我们也应尊重客观规律。按照人的自然生理规律,处于童年的中小学生本来就是弱者,他们不像成年人那样有自立的能力,因此对于他们来说,首先要思考的生命命题不是救人,而是“自救”。近几年中小学生由于贸然救人产生更大悲剧的事例我们都听得很多。

 让中小学生强调“自我保护”的意识绝不意味着“自私”,这是尊重客观规律。依我看来,还不如多提倡点“团结友爱”,这样就把互相救护的精神包含进去,更两全其美。

 人性化同时要有适度管制

 黄伟宗教授认为,从语言学上来说,“不准”是一个限制词,是规定别人不许怎样做,而不是教育启发别人应该怎样做,这样不利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凭借从事教育工作几十年的经验,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对于一个学生,你给予他的教育最有效的不是“捆绑”,而是给予其正面的“追求”和理想,让他从小明确自己“将来应该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只有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教育,才是成功的。

 过去规定“不准”的内容被取消,是与时代同步也是与世界同步的改动。但是我认为,在提倡人性化的同时也要有适当的管制,两方面要协调好。前几年美国教育为了提倡人性化而制定了很多抑制管制的内容,结果大量出现的校园暴力案件却向社会敲响了警钟。

 不要求不是不提倡

 广州市天河区中学德育研究会会长彭建国:从教育人的角度看,人性化的教育能增强学生的主动性,自我意识到有责任和义务去承担自己该做的事情,这对于发展学生个性非常有好处。

 在学生中不要求“见义勇为”这样的做法是应该肯定的,守则取消“见义勇为”只是不对学生做这方面的要求,并不是不提倡。如果学生没有救助能力就不作要求,但如果确实有这样的能力也不应该置身事外,应在同时有利于社会、他人和个人的情况下提倡见义勇为。(记者邱瑞贤、许俏文)

 学校 取消“不准”是大趋势

 越秀区小北路小学校长林海英:学生守则中取消“不准”和“见义勇为”这两个变动,确实很人性化。“见义勇为”的前提是自我保护,要讲究策略。小学生不适合进行“搏斗型”的见义勇为,而应该通过唤起周围人的警觉来实施。去年,该校校外的马路上有人抢劫,几名学生发现后并没有盲目地与歹徒拼抢,而是在歹徒身后高呼“抓贼”,引起了途人的关注,最终齐心协力制服了歹徒,这就是一种很好的见义勇为方式。

 虽然在守则上取消了“见义勇为”的条文,但这并非意味着就不用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教育。我们一直提倡“处处见教育”,教育并不是光靠守则的,而是应该适时地进行相当的教育和引导。

 广东实验中学教务处主任黄建伟:取消“不准”,是现在教育观念和教育模式改革的大趋势。在学校里学生和老师之间应该处于一种“有商量”的地位,老师应该建议学生去做什么,必要的话,学生也可以拒绝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

 至于取消“见义勇为”,这对保护中小学生来说也是没错的。守则上取消了并不是就不提倡。虽然学生救助能力不强,但如果遇上举手之劳或能力范围内的救助,也应该施以援手。(邱瑞贤、许俏文)

 市民 提倡学生“见义智为”

 家长朱女士(52岁):我认为“见义勇为”的精神还是应该提倡的,但是每个人都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中小学生。对孩子,我们更应教会他们怎样冷静处理紧急情况的知识,让他们明白“见义智为”比“见义勇为”更可取。例如看到歹徒行凶场面,打个电话的效果可能就比上去帮忙好得多。孩子年纪小,不知道自己能力深浅,一味勇敢很容易变“蛮干”,而且早期教育对孩子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因此,取消这样的引导性字眼对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好处。

 至于取消“不准”,我们作为家长的也很赞同。现在的孩子“逆反”心理强,你说“不准这样,不准那样”,他可能偏偏就在心理上有与你“对着干”的想法。同样是一句话,同一个目的,但是如果采取不同的方式可能效果就不同。至少正面引导比看起来比较“极端”的反面规定更与孩子的心理贴近一点,这种改动也更适合时代和对孩子的教育要求。(邱瑞贤、许俏文)

 担心 优良传统会不会丧失

 大学生王佳佳(女,22岁):取消“不准”等字眼,在我看来只是“换汤不换药”而已。例如过去规定“不准迟到”,取消了“不准”,并不代表允许迟到,而是换一种学生比较容易接受的方式劝导学生不要迟到而已。作为过来人,我觉得一个语气相对“温和”或者“严厉”的学生守则,在学生眼中的差别不会太大,其规范学生行为的作用几乎是相等的。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作为学生,我们从小就接受这样的教育,从而获得一种积极向上的道德观,这样对长大后成为一个明辨是非善恶的人是很必要的。

 现在我们身边经常发生这样的事,公共汽车上扒手偷窃事件时有发生,但众多目击者都漠然处之。现在有“见义勇为”的教育尚且如此,如果连“见义勇为”也在行为规范中消失,那我们的下一代还会不会有见义勇为的人呢

 见义勇为的口号

 人人见义勇为;

 团结打击犯罪。

 见义勇为光荣;

 见死不救可耻。

 宣扬见义勇为精神,

 发扬传统美德事迹

 维护社会安宁,

 创造良好环境。

 见义勇为大家赞,

 闭目无睹人人叹。

 发扬见义勇为精神,

 继承民族传统美德。

 世上事有善有恶,有美有丑。要问我最钦佩什么?我最钦佩见义勇为。何为见义勇为?顾名思义:“见”就是看见;“义”就是正义;“勇”就是奋勇;“为”就是行动、作为。见义勇为便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的去做。前不久,在我的身边就发生了一件这样的事。

 一个星期六的上午,我正在家里做作业。突然,外面传来了一阵喊声:“捉小偷呀,小偷抢我包啦……”我站起来,循声望去,只见一个瘦矮个子的中年男人手里紧攥着一个女士挎包,向着居民区南方的公路跑去,她的后面跟着一位阿姨紧追不舍。我心想:“如果让这个小偷跑掉,那么,不仅阿姨的包被抢,而且这个小偷更会得意忘形,继续去偷他人的东西;如果这位阿姨追上小偷,小偷在情急之下,可能会对阿姨的安全构成威胁……”怎么办呢?我又一想,自己站在高处,帮助阿姨一道喊,肯定会有人帮忙的……于是,我便躲在窗帘后面大声喊道:“捉小偷啦……捉小偷啦……”这时候,从小偷的左侧跑出一位高个子叔叔,一个箭步抢到小偷的前面,挡住了他的去路,周围的群众也都闻讯赶来,将小偷逮了个正着……

 看着眼前的这一幕,我心里激动不已,不只因为自己也在暗中进了一份儿力而感到高兴,而且更重要的是,因为我看到了在这个社会里见义勇为的人还很多。是呀,当我们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是不是都能见义勇为呢?每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是如果你努力去为他人着想,那么你的生命就很有价值——见义勇为不正是如此吗?所以,我最钦佩的一种行为就是见义勇为。当然,我钦佩的还不止这些……

 鸣谢百度的同仁们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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