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学员手册

来源:入团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新疆少数民族科技 骨干特殊培养

 学 员 手 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目

 录

 一、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培工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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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第四批新疆少数民族特培的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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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培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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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培学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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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学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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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常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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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 工 作 简 介

 特培是经国务院批准专门针对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的一项特殊培养工作,这是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的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培训项目。

 新疆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战略基地,是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支点。新疆与祖国周边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 8 个国家接壤,是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是西北边疆的战略屏障,战略地位十分重要。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保持新疆长治久安,对全国的发展和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方,有 47 个民族,少数民族占全区人口的 61.5%。截止 2010 年,新疆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 27.9 万人,占全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40.8%。在各类人才队伍中,少数民族科技人才队伍占有很大的比重。少数民

 族人才队伍是推动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疆发展和繁荣的重要力量,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事关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全局。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新疆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在各个历史时期都作出重要决策和部署,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有力推动了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发展,使少数民族人才总量不断增长,结构持续改善,素质稳步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新疆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给予更多关怀,中央有关部门和内地兄弟省市不断加大支持力度。特别是 1992 年以来,国家实施了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以下简称“特培”),从自治区科研、教育、卫生、工业、农业、信息产业、经济管理等系统,选拔具有较大培养潜力的少数民族中青年科技骨干,安排到教育部、卫生部、农业部、水利部等 45 个有关部委,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南、陕西、江苏、浙江、广东等

 省市和新疆所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医疗卫生系统和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为期数月至两年的特殊培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纳入全国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积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形成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国家有关部委、兄弟省市、培养单位大力支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落实,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特培工作机制。

 特培工作实施以来,共为新疆培养 2367 名中高级少数民族科技人才。学员来自维吾尔、哈萨克、回、蒙古等 11 个民族,涵盖教育、卫生、农业、畜牧、工程、经济管理等 12 个专业领域。通过特殊培养,学员普遍更新了观念,拓宽了视野,提高了专业理论水平、岗位实践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广大学员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积极把握国内外最新科研前沿,将新思想、新观念、新知识、新技术运用到实践中,承担

 国家及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取得了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有力推动了新疆科技进步与创新。

 开展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不仅是实施人才强新战略,加强新疆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而且是提高新疆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现实要求。当前,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援疆工作会议精神鼓舞下,新疆各族人民紧紧抓住国家支持新疆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正在掀起建设边疆的新热潮。我们将站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少数民族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更好地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第四批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的目标和任务

  一、特培目标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和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中高级少数民族科技骨干为重点,采取实际工作锻炼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长治久安和民族团结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从 2011 年至 2015 年,每年为新疆培养 400 名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同时开展3 期专家服务团活动。5 年共为新疆培养 2000 名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开展 15 期专家服务团活动。

 二、特培任务

 (一)

 内地培养

 5 年共选拔 1000 名学员,每年选拔 200 名,到内地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1 年的特殊培养和实践学习。重点培养卫生、教育、水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兽医、草地资源与生

 态研究、煤电煤化工、石油化工、矿产勘探与开发、旅游等行业领域的少数民族科技骨干。

 ( 二)

 疆内培养

 5 年共选拔 1000 名学员,每年选拔 200 名,在疆内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 1年或半年的特殊培养和岗位锻炼。

 1、1 年期。每年选拔 40 名。重点培养卫生、教育、农业、畜牧业、林果业、林业(动植物保护)等领域的少数民族科技骨干。

 2、半年期。每年选拔 160 名。重点培养卫生、教育、农业、畜牧业、新闻出版、艺术创编等领域的少数民族科技骨干。

 (三)专家服务团活动 5 年共组织 15 期专家服务团,每年组织 3 期。选调内地专家学者到新疆开展咨询、讲学和培训服务活动,加快新疆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促进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的传播、推广和应用。

 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指南

  一、什么是“特培”?“特”在哪里?

 答:特培是经国务院批准专门针对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的一项特殊培养工作;主要做法是根据新疆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各行业中选拔出的有发展潜力的少数民族优秀中青年业务骨干,按照“用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到疆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数月至一年的培训学习;这是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的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培训项目。

 二、“特培”的组织管理形式是怎样的?

 答:特培工作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民委、科技部、教育部、农业部、卫生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八部门共同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会同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负责特培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及内地培养的安排、管理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学员选拔、管理服务、疆内培养的组织实施及学员返回工作岗位后的联

 系和服务工作。学员选派单位负责选送符合条件的特培人选,并对其培训期间的情况及时了解,协助培养单位对学员进行管理;培养单位负责特培学员培训方案的制定、学习管理、岗位安排、考核、后勤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和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情况。

 三、“特培”工作目前有哪几种主要的培养方式?

 答:从时间上看有长期 1 年、中期 6 个月、短期2--3 个月三种;从培训地点看有内地学习和疆内学习;从培养形式上看有作为访问学者到高校、科研机构由导师一对一的带教或合作研究,有集中办班学习,也有到企事业单位,专家赴疆讲学活动等多种形式。

 四、“特培”学员是如何选拔的?

 答:(一)选拔程序: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年度选拔方案,面向全区下发选拔通知,下达特培计划,明确人选的条件和申报程序,各单位符合相应条件者,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并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核。经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

 家评审后拟定人选名单,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二)选拔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学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本职岗位表现突出。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少数民族专业技术骨干。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部分地区和部分紧缺专业可放宽至大专。

 4.参加长期特培的学员,年龄要在 45 岁(含)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理论知识扎实,参加过本专业某项课题研究、项目开发等,被公认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5.参加中短期特培的学员,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学术能力,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6.参加专家服务团活动的学员,具有高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扎实,能解决工作中的疑难或重大问题,具有一定学术造诣。

 五、 学员的培养单 位对“特培”培训是如何安排的?

 答:培养单位根据学员单位需求、学员文化程度、专业水平和本单位师资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培养方案。一般来说长期学习配备专职的指导老师,由导师制定培养方案;中、短期学习有各专业院系推荐学习课程,按照学员需要及学分要求采用旁听制选修学习,参加课程考试并记录课程考核成绩;在科研、医疗等部门的培训采取学习与实习相结合的学习方式。

 六、 学员的培养单位对 “特培”生活是如何安排的?

 答:按照新疆特培有关规定,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生活习惯的原则上,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条件提供清真食堂,一般安排不与汉族同志同室住宿。考虑到新疆与内地生活水平的差异,在内地培训的学员国家每月给予伙食补贴。

 七、培训前应该做哪 些准备工作?

 答:学员应该对特培整体工作有所了解,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培养单位的要求准备相关的个人证书、培训资料以及必要的生活用品。

 八、培训管理

 答:学员应认真学习“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学员守则”,严格遵守“学员守则”中的各项规定。

 九、有关研究课题的安排

 答:学员单位需学员带课题研究学习需在申报时提出,由人事部与有关部门、导师联系落实后做出安排。

 十、有关实习安排

 答:培训期间的实习安排由培养单位根据培训需要做出,有关实习内容、要求、纪律应服从培养单位的安排。

 十一、结业总结与培训 考核

 答:学员在完成培训后需对自己的培训情况做出书面总结并参加考核,考核由培养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合格准予结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颁发证书。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不颁发结业证书。

 十二、有关申请读学位的问题说明

 答:特培是非学历教育的在职培训不与学位挂钩,对个别有条件攻读学位的学员,须取得本人单位、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培养单位的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学业并考试合格后由培养单位授予学位,但超过特培期限的学习部分国家不承担费用。

 十三、有关特殊情况的处理

 答:培训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培养单位报告,请示上级管理部门后做出处理意见。

 十四、生活注意事项

 答:由于内地与疆内生活环境不同,生活上会有一定的困难,请学员提前做好思想准备,避免造成过重的思想压力和负担,尽可能克服困难。

 十五、学成返疆后的有关待遇

 答:为鼓励特培学员努力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努力为特培学员在学

 习、工作、生活各个方面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通道。

 (一)培养期间所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学员可以申请各种奖励或专利,有关知识产权按照国家规定确定。

 (二)特培学员在同等条件下,按照有关评审条件可优先评选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中长期特培学员在特培期间或特培期满后第一次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特培学习经历视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并免于相应级别的职称外(汉)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参加专家服务团活动的学员可视为已参加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四)长期学员学成返回工作岗位,表现突出者,在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如选送单位确无空缺岗位,可增设岗位指数。

 (五)继续执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党发[1999]20 号文件中关于“为新疆少数民族科技

 人才特殊培养项目匹配科技项目经费意见”的规定,由自治区财政每年划拨一定的经费,用于少数民族科技骨干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实施。

 (六)对完成培养任务、取得重大学术技术成果的优秀学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后续重点培养。

 (七)特培学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学习、进修、考察涉及本人所从事专业领域的国际、国内学术活动、论文发表和报告会等,学员所在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其参加。

 (八)对返回工作岗位后业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特培学员,通过推荐、选拔,选送到国外进行学习和深造。

 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学员管理

  一、 特培学员档案管理

 1.特培学员在学习期间,建立特培学员档案。

 2.特培学员档案包括学员姓名个人基本情况及所在单位推荐意见(选派单位意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意见),特培学员申报表、报到通知书,学习期间考试、考核成绩单,考核表,培养单位鉴定意见。

 3.特培学员结束特培学习,其学员档案由培养单位审核、密封后,随学员带回,经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转入学员所在单位,纳入本人档案进行管理。

 二、学员资 格管理

 1.特培学员持报道通知书和培养单位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培养单位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到培养单位办理

 特培手续。超过报到规定期限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培养单位可取消其学员资格。

 2.特培单位应在学员入学后三周内,按照特培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继续培养。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特培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得特培资格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培养单位应当即取消其特培资格。

 3.对患有疾病的新学员,经特培单位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特培单位学习,按自动放弃特培处理。

 4.学员须参加特培单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培养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特培档案。

 5.培养单位对特培学员的考核和成绩评定的方式,由培养单位规定。

 6.特培学员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按特培单位的规定重修或补考,并以重修或补考的实际成绩记载。

 7.特培学员考核作弊,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由培养单位视其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8.特培学员不能按时参加特培单位培养计划规定或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的按旷到对待。对旷到的学员,根据特培单位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特培资格。

 9.学员一经被选拔录取,原则上不予转专业或转培养单位,如有特殊情况,可上报主管特培的行政部门予以处理。

 10.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予取消特培资格:

 (1)特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2)在特培期限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培养内容; (3)特培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 (4)经特培单位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特培单位学习;

 (5)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培养单位教育活动; (6)超过培养单位规定时间未报到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7)本人申请放弃特培资格。

 三、 学 员党组织关系转接

 党章规定,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长期特培学员党员按照此规定要转移党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出后,学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学员应在转入培养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学员守则

 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以下简称“特培”)学员进入培养单位后,必须自觉遵守以下各项制度。

 一、政治立场坚定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同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有一定的政治鉴别力,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精神。

 二、学习态度端正

 1.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

 2.努力掌握培训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树立良好的学风,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培养单位组织的活动,不做与培养专业无关的事情。

 三、遵守考勤制度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参加培训,不迟到,不早退。

 2、严禁旷课或私自离开培养单位。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说明,经批准方可请假。

 3、无故旷课 2 天,给予警告处分;旷课 3 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 5 天的,取消培养资格并以书面形式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四、自觉规范言行

 1、认真遵守培养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同事,说话和气,礼貌待人,热爱集体,注重学员之间的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

 3、注重个人品行修养,谦虚诚实,艰苦朴素,助人为乐,服饰整洁,言行正派,举止得体,树立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的良好形象。

 4、保持学习环境整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5、严禁酗酒、吸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和进行封建迷信等活动。

 6、严禁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使用计算机网络,应遵循国家和培养单位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传播虚假、有害的信息。

 7、与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部门保持联系,积极参与特培学员培训效果的调查工作。

 五、加强考核管理

 1、认真对待培养单位的考试、考核,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撰写工作、学习总结,按时上交各培养单位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修完规定的培训课程后,经考核合格,准予结业。

 3、学员所受奖惩,记入个人考核档案,通报所在单位,将其作为年终单位对学员的考核的依据,并将考核结果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常用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 心培训与 交流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0 号博士后公寓办公楼 电

 话:

 联系人:季家萍(副处长)

 E-mail: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 人员管 理处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 445 号 电

 话:、 联系人:古丽拜克(副处长)

 杨正娜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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