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市发露天大检查标准

来源:入党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09-30 点击:

 附件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项目表

 矿山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标准 检查方法 检 查结果 一 资质证照 1.企业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合法有效。

 现场查证

 二 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及配备安全机构及人员情 况 1. ※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安全生产法》第 18条

 ※查看有关 印证资料

 2.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 21条 查看有关 任命文件

 三 安全投入 3.有安全投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安全生产法第 20 条 查安全投入计划和使用情况记录

 四 安全教育和培训 4、※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生产经营单位培训规定》第 6 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 6 条 检查人员任命文件,以及合法有效证件及培训记录、考试试卷检查技术服务协议。

 5.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爆破操作员、爆破押运员、爆破管理员、爆破安全员、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场内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培训规定》第 18 条

 6.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培训规定》第 4 条

 五 标准化 建设 7.标准化达标情况。

 《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川安监函〔2016〕171 号)

 查批文

 8.持续保持情况。保持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的标准化体系,保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川安监函〔2016〕171 号)

 未坚持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的标准化体系取消等级。

 9.标准化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

 《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川安监函〔2016〕171 号)

 查批文

 六 工伤保险 10.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法》第 48条 ,《 工 伤 保 险 条例》第 2 条 查看缴纳 保险费用的证明

 七 劳动防护 11.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带、防护服、胶鞋、手套等)。

 《安全生产法》第 42条 按标准发放,建立发放台帐,检查台帐

 八 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12.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依法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1)安全预评价报告。有专家签字。(2)初步设计。有专家签字。(3)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有专家签字,有安全监管局批文。(4)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和企业人员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安全监管部门参加,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5)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查看有关 审批材料

 13.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1)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告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2)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岗前、在岗、离岗档案。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2)职业病危害公告栏。(3)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查资料

 九 应急救援管理 14.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 10条 查看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

 15. ※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 5条、第 19 条 查档案、措施

 16.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预案发布前是否进行评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 25条、第 23 条 查档案、措施

 17.是否配备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是否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按规定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清单否与实物相符)。

 《安全生产法》第 79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 26 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 38条 查资料和实物

 18. ※应急演练。是否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年演练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是否对应急演练进行书面评估总结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查资料

 十 技术资料 19. ※有具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 9 条、第 10条 查看有设计 及生产图件

 十一 采场 和边坡 20.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采石场上部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 4 米以上。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 19 条 查现场

 21.分层开采的分层高度、最大开采高度(第一分层的坡顶线到最后一分层的坡底线的垂直距离)和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时,分层数不得超过 6 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 30m;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 20m,分层数不得超过 3 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 60m。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 15 条

 查设计及现场

 22.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开采方式。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 13 条 查设计及现场

 十二 爆破作业 23.露天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进行。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爆破安全规程实施手册 检查爆破设计和审批手续

 24.露天爆破作业必须遵守 GB6722 和 GB13349。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其设置地点、结构及拆移时间,应在采掘计划中规定,并经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GB16423-2014 5.1.21 现场查看 避炮设施 十三 穿孔作业 25. ※采用湿式凿岩或安装有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严禁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

 《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 管 一 〔 2015 〕 13号)。

 现场检查

 26. ※采用具有稳定可靠的稳压、回转、推进及提升装置的潜孔凿岩设备等(严禁无稳压装置的中深孔凿岩设备)。

 《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 管 一 〔 2015 〕 13号)。

 现场检查

 十四 铲装作业 27.挖掘机作业时,悬臂和铲斗下面和工作面附近,不应有人停留。挖掘机、装载机铲装作业时,铲斗不应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装车时,汽车司机不应停留在司机室跳板上或有落石危险的地方。

 GB16423-2006 5.2.3.3、5.2.3.12 现场检查

 28. ※挖掘机、装载机在作业过程中,作业现场必须安排专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指挥,监护;未安排专人监护的禁止挖掘机作业。

 十五 防洪排水 29. ※是否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 25 条 现场查看及应急措施

 十六 废石场、排土场 30.废石场、排土场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碴的,应当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 23 条 查看图纸对照现场

 十七 电气安全 31.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应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GB16423-2006 5.8.1.7 现场查看

 32.安装在室外的落地配电变压器,四周应设置安全围栏,围栏高度不低于 1.8m,栏条间净距不大于 0.1m,围栏距离变压器的外廓净距不应小于0.8m,各侧悬挂“有电危险,严禁入内”的警告牌;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与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DL/T499-2001 3.2.4,《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 24 条 现场查看

 33.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框架或外壳、电缆和金属包皮、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保护接地。

 GB16423-2006 5.8.5.1 现场查看

 34.露天矿照明使用电压,应为 220V;行灯或移动式电灯的电压,应不高于 36V;在金属容器和潮湿地点作业,安全电压应不超过 12V;380/220V 的照明网络,熔断器或开关应安装在火线上,不应装在中性线上。

 GB16423-2006 5.8.4.4、5.8.4.6 现场查看

 十八 运输 35.道路运输:急弯、陡坡、危险地段是否有警示标志;※卸矿平台应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挡车设施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 2/5。

 GB16423-2006 5.3.2.3; 5.3.2.12 查看设计及现场检查

 十九 隐患排查治理 36.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是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是否实行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 8 条 查资料

 37.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进行书面统计分析,并每季、每年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 14 条 查资料

 38. ※重大隐患是否按照“五到位”(责任人、资金、时限、措施、预案)要求编制隐患治理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整改和书面报告安全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 15 条 查资料

 39. ※汛期安全管理是否层层签订责任书;有排土(渣)场的企业、或者存在滑坡、坍塌、泥石流危险的企业、或者在高陡边坡下修建有建筑物的企业,是否与乡镇、村民委员会签订的防汛安全责任书;是否有企业与内部部门签订的防汛安全责任书;企业是否有汛期应急救援预案;在汛期前是否开展了演练(有汛期应急救援演练报告);是否成立有应急救援队伍;是否配备有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有清单);是否有 24 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公示;是否有汛期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7 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7〕30 号)

 查资料及现场

 二十 停产停工 40.企业是否在矿山明显位置设置停产停工公告牌,标明停产停工时间、停产停工安全管理负责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50)等重要信息。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7〕24号) 查公告牌及现场

 41.连续停产停工 15 天(煤系矿山为 7 天)以上或长期停产停工的矿山,隐患治理完毕,由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验收标准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矿山主要负责人签字恢复生产或建设;连续停产停工15 天(煤系矿山为 7 天)以上或长期停产停工的矿山,企业在先行组织验收合格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申请验收,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并履行局长(煤系矿山由县级政府分管领导)签字手续后,以正式文件通知矿山复产复工。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7〕24号) 查文件资料

 检查总体结论

 检 查 人 员 签字

  备注:检查项目中带 ※的为重要项目,违反※ ※项越多,行政处罚的数额就越大。

推荐访问:露天 大检查 附件
上一篇:小学教导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下一篇: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总结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