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2020年区级财政绩效评价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6066

来源:入党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09-30 点击:

 四川政府采购网项目编号:5105022019000238 (编制响应文件以此编号为准)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项目编号:zjg2019112109

 购 政 府 采 购

 件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

 9 2019 年 区 级 财 政 绩 效 评 价 服 务

 项 目 编 号 :

 5105022019000238

 中国 ·四川(泸州)

 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 2019 年 11 月 共同编制

 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文件

  2

 文

 件

 目

 录

 第一 章

 竞争性 谈判邀请函

 ................................ ............................

 3 3

 第二 章

 供应商 须知

 ................................ ................................ ..

 9 9

 第三 章

 供应商和所 提供服务 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23

 第四 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材料

 ....................

 24

 第五 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

 2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28

 第 七章

 评审办法

 ................................ ................................ ...

 48

 第 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 .......................

 5 56 6

 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文件

  3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函

  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采购人)委托,拟对 2019 年区级财政绩效评价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5105022019000238。

 二、项目名称:2019 年区级财政绩效评价服务。

 三、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本竞争性谈判项目采购预算:20 万元。

 四、采购项目简介:

 具体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

 :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第四章。

 六、报名方式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 发布。请潜在供应商自 2019年 年 1 11 月 月 1 21 日至 9 2019 年 年 1 11 月 月 7 27 日上午 0 11:00 前(北京时间)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为注册用户,网上报名和网上在线免费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不提供现场购买或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竞标人报名数量要求:本项目到报名截止时间供应商成功报名数量少于三家时本次采购活动流标。本项目报名时间截止后,本项目是否具备开标条件,各供应商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场地查询”栏目查看“开标前状态”。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报名不足三家”,采购中心将不组织接收响应文件。

 八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2019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09 时 00分至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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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

 竞争性 谈判 会开始 时间:2019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

 十、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 竞争性:

 谈判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 297 号(泸 州市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一、本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lzsggzy.com)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 二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 联 系 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8111207517

 采购代理机构: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 297 号(泸州市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邮

 编:646000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0-3123850

  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 年 11 月

 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文件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竞争性谈判项目采购预算:

 20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

 20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分包 本项目未分包。

 3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谈判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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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014】68 号) 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以提供的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准,竞标人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若投标产品为不同制造商生产的,具体扣除金额以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为准。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磋商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情况、竞争性谈判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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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7 谈判保证金 一、竞标保证金的金额:4000元。

 二、交款方式:以注册用户身份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按要求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

 1.付款人户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付款人账号必须与供应商在报名系统注册的诚信库基本户一致(如果在报名系统里显示“非诚信库基本户打入,且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未按照要求缴纳询价保证金,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凡已在中国农业银行开通企业网银的,可采用“网上银行在线支付”方式缴纳询价保证金。

 3.如果供应商未开通上述网银(或网上银行在线支付不成功),则可选择“网银或柜面转账”方式(根据央行规定,跨行转账业务在每个工作日下午 5 点后或法定节假日期间停止运行),严格按照系统提示的收款人账号信息进行转账(仅限本项目有效)。

 4.供应商完成竞标保证金的缴纳后,在报名系统内打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并将该回执编入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单独递交(加盖供应商鲜章)。如遇交费成功 1 小时后系统仍未显示“已缴纳”信息等系统延迟情况,应在线及时查询付款进度并按提示联系技术人员作相应处理。

 三、交款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 11 月 28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并以报名系统显示保证金“已缴纳”为准。

 8 履约保证金 交款时间、方式及金额:由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 日内,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采购人指定的财政 专户(履约保证金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履约保证金在成 交人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凭验收手续五个工作日内以 非现金方式无息全额退还。

 9 采购文件、开标工作、 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0-3123850 10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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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联系电话:0830-3123850。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11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技术参数、配置要求和资质要求等方面提出的询问由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负责答复。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8111207517。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

 邮编:646000。

 12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对技术参数、配置要求和资质要求等方面提出的质疑均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回复。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8111207517。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

 注:1. 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提出质疑并提供相关资料 ,并使用财政部发布的《质疑函》范本 。

 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0)3123682。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 6 号党政大楼 608 室。

 邮编:646000。

 14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与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负责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备案。

 15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6

 “政采贷”相关政策 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政策法规”栏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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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人是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竞争性谈判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谈判文件拟参加谈判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成功缴纳谈判保证金。

 4. 谈判费用

 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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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3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7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

 6 6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竞争性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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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竞争性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竞争性谈判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供应商和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四)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材料; (五)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评审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谈判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有对竞 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权利,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竞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通知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潜在竞标人和已经报名的竞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采购中心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特殊情况除外)。

 7.2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将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 )

 和 泸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http://www.lzsggzy.com)即时予以发布,请竞竞标人及时查阅、下载。

 竞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回复采购中心,告 确认已收到该通知。发布公告 2 2 日后没有进行回复的视为已经收到相关的澄清或修改信息。竞标人不得以没有回复确认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

 7.3 为使竞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竞标文件,采购中心可酌情推迟竞标的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并将具体变更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和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即时予以发布。

 7.4

 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多次澄清或修改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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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谈判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谈判文件中明确具体的时间和地点。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9 9 .响应文件的语言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谈判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 11 1 . 报价货币

  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

 (本次采购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谈判)

 12.1 允许联合体参与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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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谈判的一切事务,并承担谈判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 13 3 . 知识产权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支撑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谈判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 14 4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粘胶装订( 活页装订无效 , 单独递交的保证金缴纳回执除外 )。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谈判小组资格审查,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谈判小组谈判。供应商分别按下列内容和顺序自编目录后装订成册,缺少下列任何一项资格性文件,供应商将承担其谈判无效的风险,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响应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4.1 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4.1.1 封面(封面须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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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14.1.2 目录(必须提供,每项目录内容均应标注页码)。

 14.1.3 竞标函(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2”)。

 14.1.4 竞标人基本情况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3”)。

 14.1.5 供应商和所投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支撑材料(必须提供,资格、资质文件要求见“第四章”)。

 14.1.6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和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格性文件。

 14.2 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4.2.1 封面(必须提供,封面须标明“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附件 8”)。

 14.2.2 目录(必须提供,每项目录内容均应标注页码)。

 14.2.3 拟提供服务报价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9”)。

 14.2.4 服务具体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10”)。

 14.2.5 同类服务销售业绩表(竞标人视情况提供,未提供的不予认定,格式见“附件 11”)

 14.2.6 商务应答表(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12”)。

 14.2.7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竞标人视情况提供,未提供的不予认定,格式见“附件 13”)。

 14.2.8 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格式(竞标人视情况提供,未提供的不予认定,格式见“附件 14”)

 14.2.9 监狱企业证明(竞标人视情况提供,未提供的不予认定)。

 14.2.10 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竞标人视情况提供,未提供的不予认定,格式见“附件 15”)

 14.2.11 项目负责人及考评人员列表(必须提供,格式自拟,含姓名、性 别、出生年月、现工作单位、学历、职称、身份证号、联系手机号,同时 提供对应身份证件、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或本人应聘承诺书复印件)。

 14.2.12 考评机构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评估工作运行机制相关材料(必须提供)。

 14.2.13 组织开展考评的具体实施方案(必须提供,包括考评人员、考评时间及进度安排等)。

 14.2.14 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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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14.2.15 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它应答和承诺。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 16 6 .谈判保证金

 16.1 供应商谈判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的一部分。

 16.2 谈判保证金交款方式: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3 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江阳区采购中心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中心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中心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中心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1)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后撤回谈判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7)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谈判有效期

 17.1 本项目谈判有效期为谈判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谈判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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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 18 8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供应商获得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等编制响应文件。

 响应 文件(含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叁份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保证金缴纳回执壹份 〈 若单独递交的需要提供 〉 )

 ,每本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内容必须与“正本”内容保持严格一致(“ 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装订),“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8.2 (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必须采用打印文本(签名、现场报价及手写页码除外)。

 18.3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每页必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鲜章)(或加盖骑缝章,但骑缝章必须清晰可辨)。

 18.4 (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单独递交的保证金缴纳回执除外)。

 18.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 19 9. .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响应文件( 单独递交的保证金缴纳回执除外 )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竞标人应将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装袋密封 (至少分二袋: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

 ,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及编号、竞标人名称。封口处均应贴密封条,并加盖竞标人公章。外包装封面参照格式具体见“附件 17 ”。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文件

  17 20.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谈判地点。采购中心收到响应文件后,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评审前开启响应文件。谈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者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采购中心将告知供应商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谈判供应商名称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

 21.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谈判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成交

 22. .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 23 3. . 成交通知书

 2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或放弃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中心可视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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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 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谈判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中心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3.5 如果成交人放弃成交或出现成交无效的情形,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在其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23.6 成交人如果放弃成交,不予退还投标或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7 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股领取成交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 24 4. . 签订合同 24.1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4.3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4 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交泸州市江阳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股。

 2 25 5 . 合同分包

 25.1 在响应文件中已经载明,并经采购人同意的,成交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后不得再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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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5.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 26 6. .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27 7 .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 28 8. 履约保证金 28.1 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 29 9. .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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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30. .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向江阳区财政局备案。

 31 . 履行合同

 31.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 . 验收 32.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

 32.2 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将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

  32.3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 33 3. .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支付方式详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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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七、谈判纪律要求

 34 .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34.1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4.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

  (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 35 5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 36 6.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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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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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第 三 章

 供应商和所 提供服务 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从事财务服务、会计咨询服务等类似中介服务经营内容。

 2、具有会计、经济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人数至少 10 人以上。

 二、 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3 。

 万元。

 2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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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 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材料 (实质性要求)

 1 1 、企业法人提供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供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副本复印件 。

 ( 具有从事财务服务、会计咨询服务等类似中介服务经营内容 )

 ;

 2 2、 、7 2017 年度或 8 2018 ,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或损益表),

 或提供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承诺函;

 3 3 、8 2018 年以来任 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免税单位除外,但必须提供有效材料)和竞标代理人或竞标单位缴纳社保的有效材料的复印件(确实存在困难的,需在响应文件中另行专项做出承诺: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

 4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其授权代理人参加竞标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4 4 ”);

 5 5 、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 5 ”);

 6 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6 6 ”);

 7 7 、具有会计、经济类 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人数 至少 10上 人以上 (提供 人员名单,同时提供 证书 复印件 和 9 2019 年连续 3 3 个月缴纳社保的 支撑)

 材料)。

 。

 8 8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在报名系统内打印)(格式见“附件 7 7; ”);

 9 9 、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 文件(加盖公章)。

 注:

 1. 复印件必须有效、完整、清晰,否则自行承担无效竞标的风险。

 2. 以上资料必须编入资格性响应文件(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可单独递交),否则自行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

 二、 应当提供的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材料

 注:

 1. 复印件必须有效、完整、清晰,否则自行承担无效竞标的风险。

 2. 本项资料必须编 入 资格性 响应文件,否则自行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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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第 五 章

 采购 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谈判项目内容及要求

 采购单位: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 项目名称:2019 年区级财政绩效评价服务 项目预算:20 万元人民币 二、谈判项目内容及要求

 9 2019 年区级财政绩效评价服务 的

 具体内容及 要求

 序号

 服务名称

 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1 1

 2019 年 区级财政绩效评价服务 1. 时间要求

 绩效考评工作,成交人需在合同签订后 20 个日内完成考评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提供服务的机构需对提交的成果资料负责。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对绩效考评完成时间做出准确、详细的承诺,并按承诺的时间提供相应资料。

 2. 总体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川财〔2019〕68 号)、《四川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规程》(川财绩〔2018〕2 号)和《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9 年区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江财发〔2019〕100 号)要求,我区 2019 年评价工作分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试点,采取部门自评和财政重点评价相结合方式。评价资金使用年度原则上为 2018 年,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展或缩短评价年度。

 3. 质量要求

 (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在部门自评的基础上,对 12 个区级专项项目开展财政重点评价:拥军路三段路面塌陷应急抢险工程、2018 年方山镇至白塔村公交保障车定制费用、第七届群众文化旅游展示活动及每年一届川南艺术节各类参赛经费、梓橦路小学校校园维修改造项目、贫困精神残疾人托养经费、区人社局退管经费、泸州市江阳区妇幼保健院业务大楼项目新增专项债券、钟鼓世家小区打造经费、2018 年清扫保洁市场化经费、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公厕管理经费、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对口安排区水务局行政性事业收费收入(其他水资源费收入)。根据川财绩〔2018〕2 号要求,对 12 个项目的各项项目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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