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来源:入党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税控收款机供货商供货资格及产品选型

 (征求意见稿)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招标机构名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招

 标 编 号:LNZC20070046 2007年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部分 产品及技术需求………………………………………………………20 第四部分 服务规范及承诺………………………………………………………26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28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邀请合格生产厂商(必须为生产许可证持有单位,本项目不受理代理商投标)对辽宁省国税系统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的供货商供货资格及产品型号进行投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 [2004]110号)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同意,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1.招标编号:LNZC20070046 2.招标内容:

 第一款:金融税控收款机 第二款:高档税控收款机 第三款:中档税控收款机 第四款:低档税控收款机 第五款:税控器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本次招标选择4 4 家生产厂商。本次招标只就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的供货商供货资格及产品型号进行招标,中标单位在辽宁省(不含大连市)只能销售此次中标产品。如产品发生升级或改型等变化,须将升级或改型后的产品重新经过测试机构检测、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生产许可并报经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销售。

 3.定于2007

 年

 月

 日

 :

 时(北京时间)至200

  年

 月

  日

 :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

  (地址)发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人到省政府采购中心506室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5.领取招标文件时须递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证》及附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证照年检章)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投标截止时间:200

  年

 月

 日

 :

 (北京时间)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北京时间)

 投标地址:

  开标地址:与投标地址相同 8.联系单位: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

 电话:024-23496741

 传真:024-23496781

 E-mail::lnzc111@126.com

 邮政编码:110002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沈阳中山支行

 账号:21001360008059000118

 联系人:邹世欣 注:为了方便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工作,投标人应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免费办理供应商加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信息库手续( ( 入库相关要求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东北新闻网政府采购频道) )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1. 投标人的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通过国家信息产业部的资质审定、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证》的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生产企业均有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 投标授权 如投标文件签字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3)。

 3.合格的投标人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获得国家信息产业部《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国家质检总局《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已获《税控收款机符合性验证报告》的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生产企业;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供应商需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6产品及生产所需装备符合我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投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如同时投标,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只接受最先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均不予承担该方面费用。

 5.联合体投标 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6.2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6.3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数据的,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以书面、传真等形式在

  月

  日

  :

 时之前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将根据情况组织召开答疑会(若召开答疑会则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或者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标明其来源)并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个投标人。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本须知要求质疑的,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所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机构有权对招标文件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8.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传真等形式通知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8.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4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之间发生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产品及其他 9. 投标文件要求 9.1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9.2所有纸质投标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晰、印章明确,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原章)。

 9.3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且以中文译文为准。

 10.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只就所列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10.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报价文件、企业资质证明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服务承诺文件、招标文件响应表五部分内容组成。

 11.1 投标报价文件 (1)投标一览表(用于唱标)(格式1)。

 (2)投标函(格式2)。

 (3)投标人简介(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4)。

 11.2 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金符合招标最低要求,经营范围覆盖投标货物的相关业务,2004年至2006年度工商年检合格)。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一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范围覆盖投标货物的相关业务,证书在有效期内)。

 (6)ISO14001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7)提供200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应附: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审计单位审核章、投标人公章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8)《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9)税控收款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附件复印件。

 (10)金融税控收款机、税控收款机、税控器技术资料存档证明复印件。

 (11)《税控机具符合性验证报告》复印件。

 (12)固定资产总账复印件。(2006年度固定资产总账复印件.)

 (13)提供2006年1月至12月各月份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同时必须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

 (14)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2006年12月份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5)开户银行开具的已获授信额度或已获批准的贷款额度证明(自开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或者开户银行2006年12月31日的存款总额证明。

 (16)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产品证明文件复印件。

 (17)税控收款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18)税控收款机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19)投标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项证明、证书复印件。

 (20)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格式10,正本中应为原件)。

 (21)政府采购项目证明复印件(招标公布日前近两年内中标政府采购项目,含近两年税务部门招标中标项目,但不包括税控收款机招标项目)。

 (22)税控收款机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3)由银行卡检测中心出具的金融税控收款机检测报告。

 11.3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产品企业标准。

 (2)投标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及厂家相关证明。

 (3)投标产品样机彩页或照片(照片要求能够全面反映产品外貌,尺寸为五寸,产品型号标注清楚)。

 (4)证明“招标文件响应表”中填报内容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11.4 服务承诺文件 (1)投标人在辽宁省内服务体系及网点情况表,包括已(拟)建立的服务模式及机构设置(格式5)。

 (2)服务承诺书(格式6)。

 (3)证明“招标文件文件响应表”中填报内容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凡以上提供的复印件(包括11.2、11.3),除身份证件外,均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除特别声明外,所有资质、证明、证书、文件等资料的时间要求均截止到最终有效投标之日止。

 11.5 招标文件响应表

 投标人按照格式11提供的格式认真填写税控收款机供应商供货资格及产品选型招标文件响应表(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响应表),招标文件响应表中填写的内容必须与企业资质证明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服务承诺文件相一致。

 12.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2.1 全部投标文件的规格尺寸为A4纸型(21×29.7厘米),小于A4纸型的文件,应当放大或粘贴为A4纸型的规格,大于A4纸型的文件,应当缩小或折叠为A4纸型的规格。投标人自行编制的文件,正文字体统一规定为仿宋小四号字,标题为黑体二号字,正文内小标题为黑体三号字。

 12.2 投标文件按五部分构成分别编制装订,并分别制作目录和页码。页码号编制在投标文件右上角, 按流水码编制。如有资质、资格证明文件或产品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按顺序清晰填写,报价文件的目录须打字编序,以保证评审和报价文件存档需要(其中投标文件第5部分 “招标文件响应表”以12.3条为准)。

 12.3 为了更好的体现评审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 本项目的资质部分、技术部分、服务部分评标采取暗评形式。除必须满足 12.1 条规定外, , 投标文件中的第5 5 部分“招标文件响应表”还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1)必须使用招标机构提供的统一封面、封底,并在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单位名称、盖章并密封; (2)全部纸张一律采用A4规格的白色纸张; (3)所有文档、表格一律采用电脑绘制,用激光打印机黑色打印; (4)页码采用小5号阿拉伯数字标明在页眉的右上角处,仅标数字,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识;除此之外,页眉、页脚处不得划线或作其他任何标识; (5)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不得出现手写,不得作任何标识或暗示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的标记,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 (6)装订一律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只允许订两根钉),封面外粘,钉帽不得外露,不做包边。

 12.4 投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2.5对于未按以上规定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依据评标办法进行扣分。

 13. 投标报价 13.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2 投标人要按投标一览表的内容填写价格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3.3 招标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3.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评标委员会将拒绝不合理的低价或高价投标。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15万元。

 14.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汇款。

 14.3 投标人以支票或银行汇票形式提交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日三个工作日前送达招标机构银行账户;投标单位以银行汇款形式提交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日一个工作日前到达招标机构银行账户;开标现场不收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用支票、银行汇票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收款人: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沈阳中山支行 账号:21001360008059000118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 14.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金额自动转为招标机构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14.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机构公布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见格式7)。

 14.6 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90天内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这种要求和答复都以书面、传真等形式进行。

 16.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数据均应遵守本条。

 16.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16.3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印刷本、复印件无效)。

 16.4投标文件一式7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6份。如果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 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注明“副本”字样。

 16.6投标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6.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

 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报价文件、企业资质证明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服务承诺文件、招标文件响应表五部分分别封装于文件袋内。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类别字样(如企业资质文件袋上应注明“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字样)。

 (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需另外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信封”字样,开标信封提交一份即可。

 17.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8. 投标时间 18.1 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18.2 招标机构推迟投标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时间的约束。

 18.3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将拒绝接受。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机构者,招标机构可以接受。

 19.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需密封送达招标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字样。

 19.3 撤回投标应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文件通知招标机构。

 19.4 开标后投标人若撤回投标,招标机构将不予退还保证金。

 五、开标及评标 20. 开标 20.1 招标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机构主持,招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参加。

 20.2 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20.3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20.4 招标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及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等,并做好唱标记录。

 20.5 开标后进入评标阶段。

 21.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并验证投标保证金。

 21.2 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开标后任何投标文件以外的证明。

 21.3 与招标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产品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2. 投标的澄清 22.1 招标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进行答疑或澄清。

 22.2 必要时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2.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23. 评标

 23.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2 2 名代表及5 5 名技术、经济、法律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3.3评标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判,评判标准综合考虑投标设备的配置差异、主要指标应答、技术服务应答、投标人管理水平、投标人资金实力、设备实物质量水平及价格差异等因素,全面具体、科学合理的采用权重比例分配各项分值。

 权重分配比例

  资质部分 技术部分 服务部分 投标报价

  40%

 10%

  30%

 20% 23.4评标方法及步骤 (1)以投标文件中的第5部份“招标文件响应表”为初始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投标人的资质部分、技术部分、服务部分进行评分并淘汰未对招标文件实质内容作出响应的投标人(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格式11)。

 ①对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密封招标文件响应表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在其资质部分、技术部分、服务部分三部分的总得分上扣除1 1 分(权重为 100% )。

 ②每部分评标要素中的“必备项”为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先决条件,如任一“必备项”未能满足,其投标为无效投标,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

 ③对投标人的资质部分、技术部分、服务部分中的评分项进行评分。

 (2)评标委员会对均通过资质部分、技术部分、服务部分评分的投标人进行价格评分,并剔除不合理报价。

 ①投标税控产品分为金融税控收款机,高、中、低档税控收款机及税控器五档。

  ②每档机型只允许一款机型投标。

  ③每款机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应包含保险、运输(货物到达用户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的最终价格(含增值税)]。

 ④价格分为100分,每款机型分值为20分,价格的权值为20%。

 ⑤价格评分方法:

  分五档机型,取每部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为平均价。投标人报价越接近平均价的得分越高。平均价得满分20分,每偏离平均价±1%扣0.2分,百分比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⑥为了避免投标各方打价格战,如任一税控机、税控器的投标报价超出平均价±20%的,以无效投标处理;如入围投标人不足8个,则取最接近平均价的前8名投标人入围。

 ⑦各款机型报价得分之和乘以权值为该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3)服务收费20分(权重为30%)

 收费方式 收费标准(元)

 分值 备注 按年收取服务费金额(元)

 10分

 按次收取服务费金额(元)

 用户送修

 5分

 上门维修

 5分

 注:各档机具服务收费标准视同相同。

 取有效投标人每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为平均价,每项报价为平均价的得该项目的满分(10分或5分),投标人服务报价越接近平均价的得分越高。每偏离平均价±1%扣0.2分,每项扣分至0分为止,百分比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4)评标委员会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将投标人的资质部分、技术部分、服务部分、投标报价的得分汇总,得出该投标人的投标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综合得分排序前8位的投标人按如下方法进行复核:

 ①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服务承诺文件”与“招标文件响应表”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修正投标得分。修正原则如下:

 A评标要素中的“必备项”经复核后为不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B评标要素中“评分项”经复核,“企业资质证明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服务承诺文件”的证明材料与“招标文件响应表”中评分项目应答内容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评分项目证明材料的实际得分高于“招标文件文响应表”中对应评分项目得分的,该项得分不作调整;评分项目证明材料的实际得分低于“招标文件文响应表”中对应评分项目得分的,按评分项目证明材料的实际得分调整该项得分,并按该项目设定最高分值的10%扣减本项目得分,扣减后该项得分低于0分的以0分计。综合得分未进入前8位(含按顺序递补情况)的,不适用本项规定。

 ②若修正后的投标得分低于排名前8位以外的投标人。则按综合得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进行复核,依此类推,最终确定经复核后排名前8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5)总体评定原则 ①对于得分相同的,按资质得分的次序排名;综合得分及资质得分相同的,按服务得分的次序排名;综合得分、资质得分、服务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的次序排名;最后按技术得分的次序排名。

 ②评标中如出现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研究决定。

 24. 评标过程保密 24.1 在评标前,由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在招投标监管人员监督下将投标文件第5部分“招标文件响应表”进行随机编号,并将封面密封,编号标识于招标文件响应表封面上。

 24.2 评委在投标人名称密封的情况下对“招标文件响应表”进行评审,按照编号统计分数; 24.3 评标完成后,由评委代表和监管人员当场对“招标文件响应表”密封处进行拆封,宣布投标人与其对应的编号; 24.4

 评标期间,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数据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4.5 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招标机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最终审查 25. 最终审查 25.1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中标候选人需2 2 日内 按投标文件声明的产品提供样机实物,招标人组织对样机进行检验。经检验 与投标声明的内容不符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综合得分顺序再确定同等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参加检验。对最终样机检验合格的综合评分排名前4 4 位中标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

 25.2 最终审查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其所提供数据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若有虚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按综合得分依序递补,依此类推。经最终审查合格的前4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5.3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中标候选人的产品进行产品性能、技术状况、产品质量、投标人资格、生产条件、管理体系及其在辽宁省内的售后服务或招标机构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情况所作进一步的考查、核实。

 25.4 被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必须接受最终审查机构的考察,并提供所需的一切有关资料。

 25.5 最终审查机构由招标人、招标机构及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七、公示 26. 公示 最终审查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中标结果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东北新闻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投标人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同。

 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招标人及招标机构的权力和义务 27. 招标人及招标机构的权力 27.1 招标人及招标机构无权拒绝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27.2 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纳税人权益,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如发现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有权单方面取缔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

 九、中标通知书 28. 中标通知书及履约保证 28.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28.2 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对落标的投标人无须做出解释。

 28.3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向辽宁省国税系统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主管 部门提供经正式签署的销售和服务承诺。

 28.4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与招标 人签订供货资格服务协议前,必须采用银行履约保函形式作为履约保证,并向招标人提供。

 (1)中标人采用银行履约保函作为履约保证时,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00万元(见格式8)。

 (2)履约期内出现因中标人或供货代理商违约原因造成的损失,并且不作出赔偿的,招标人有权依履约保函的规定,由银行支付用于税控收款机用户的赔偿。

 (3)中标人发生各项危机退出市场,或服务保障方案不落实,招标人有权安排补救措施并依履约保函的规定,由银行支付因安排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

 (4)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条款提交履约保函,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由招标机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可应招标人要求,按本须知规定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28.5招标人接受中标人的销售和服务承诺后,将正式授予其辽宁省税控收款机销售资格。

 十、投标文件说明 29. 投标文件说明 29.1税控收款机产品价格应包括保险、运输、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质保期内相关服务费用的最终价格(含增值税),企业可参考行业税控收款机参考价格;售后服务

 方案应当具体、明确,其中必须含有保修期、“三包”具体内容、售后服务内容、辽宁省内服务网点及技术人员以及与服务单位的运作模式等; 29.2 服务收费标准不仅要明确细化到零配件、元器件的价格、税控卡和用户卡的价格,还应明确上门升级维护等软指标,中标后需向纳税人公开; 29.3 若中途退出税控收款机市场,采取的服务保证承诺应有实际可操作性并具有法律效应。应明确服务如何接续、服务质量如何保证、服务的资金如何保障等,上述服务保证应以规范的合同(协议)方式约束; 29.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税控收款机产品审查部出具的《技术文件资料存档证明》。该文件数据主要包括:产品外观和内部结构图片及说明、电路原理图、PCB布线图、模块联机图、软件流程图及说明、税控模块源程序、执行代码或程序、原材料清单、技术维修手册等; 29.5 投标人提供的资质、专利、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生产许可证单位)本身的资质、专利、获奖情况等材料,如提供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投公司的相关证明材料,则提供的材料为无效材料。

 十一、淘汰机制 30.淘汰机制 30.1辽宁省国税系统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主管部门将对不能如实履行承诺的中标人实行淘汰。

 30.2 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和履行承诺期间, , 如被查实出现以下情况时,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三年内不得进入辽宁省国税系统同类或类似项目的投标,并在行业内予以公示:

 (1)投标文件(不含“招标文件响应表”)中含有虚假文件; (2)在最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舞弊行为; (3)向他方转让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 (4)获得生产许可证后或中标后转让、转卖主要研发、生产和检测设备; (5)未提前申报并被审查批准而变更生产地点; (6)实际销售产品与投标产品样机不符; (7)售后服务与承诺严重不符; (8)被取消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证书。

 30.3当中标供货商少于三家时,招标人将进行适当增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十二、其他 31.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 31.1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向中标供应商收取15万元人民币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

 31.2 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得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32.知识产权 32.1中标人必须保证用户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33.法律责任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在三年内禁止进入辽宁省国税系统税控机具市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的; 3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3.3与其他投标人或者与本项目有关机构、人员恶意串通的; 33.4向与本项目有关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3.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4.腐败和欺诈行为 34.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与本项目有关机构、人员在招标过程或履行承诺过程中的行为。

 34.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招标过程或履行承诺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用户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投标失去竞争性。

 34.3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有上述行为,则拒绝该投标。

 34.4如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有上述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5.回避原则 35.1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如果参与本项目的有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如投标人认为参与本项目的有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36.质疑途径 投标人如对本次招标有质疑的,请向以下机构联系反映:

 受理机构: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质疑电话:024-23496749 第三部分

 产品及技术需求

 一、技术资料要求 1. 提交货物的技术资料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相一致,技术数据须以国家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1.1我省对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分为金融税控收款机、高档税控收款机、中档税控收款机、低档税控收款机和税控器五种类型进行选型招标,其分类具体要求见“投标产品技术指标表”;投标人可根据自己每款产品的功能、性能等,将其分别归之于上述五种类型之一进行投标,每一类型只允许投报一款机型。

 1.2对于各厂家参加金融税控收款机、高档税控收款机、中档税控收款机、低档税控收款机和税控器五种类型的具体投标产品,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1.3投标人提供的各类检测或检验报告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定义需进行说明的器件或部件应为品牌产品,并应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证明。

 二、产品要求 2. 除提供货物外,还应提供设备运行所需的必要附件、税控收款机使用说明书(含保养维护指南)、税控收款机维修记录表、三包凭证、装箱清单及税控收款机出厂合格证。

 2.1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 2.2投标人根据金融税控收款机、高档税控收款机、中档税控收款机、低档税控收款机和税控器五种类型产品的技术指标定义的要求,合理的选择产品进行分类应答; 2.3投标人投标的每一款产品应提供彩页图片、照片(照片要求能够全面反映产品外貌,尺寸为五寸,产品型号标注清楚)及介绍; 2.4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应达到或超过技术指标的要求,投标人在响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投标人编

 制的投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文件响应表”中的必备项除外)。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三、其他要求 3.要求实现本地化服务。

 4.其他技术资料(以附件形式补充)。

 四、投标产品技术指标表 5. 投标产品技术指标表 5.1 金融税控收款机:

 序号 指标项目 指标要求 1 CPU位数 ≥8位 2 税控存储器 采用非易失性存储器,容量至少满足存储5年的日交易数据 3 发票存储器 ≥4MB 4 主板 采用SMT工艺 5 机壳 对外观、结构、标识铭牌、铅封依据国标进行说明 6 电源 适用在50Hz±1,电压220V±22%条件下正常工作。

 7 打印机 打印用点阵字型≥15×16 打印宽度≥76mm 8 显示器 汉字型LCD或CRT显示器 显示用点阵字型≥11×12点阵 9 键盘 键盘具体参数 10 接口 串行接口≥1;税控IC卡接口≥2 USB接口≥1;其他接口(如果有)

 11 时钟 有掉电保护装置,日误差小于10s 12 掉电保护 掉电及发生故障时的数据保护方法及效果 13 MTBF ≥5000小时 14 传导骚扰值 应符合GB/9254-1988规定要求 15 辐射骚扰值 应符合GB/9254-1988规定要求 16 中文字符集 至少能处理GB2312-1980规定的全部字符 17 输入法种类 ≥2种 18 商用管理功能 对单品的管理能力PLU数≥5000 支持多种销售方式 收银员管理≥6 提供商品部类和经营项目管理功能 19 软件版本升级 软件升级的方法 20 工作温度范围 5°C~40°C 21 操作易用性 界面友好直观,简单易懂,提供演示或培训功能

 22 随机附件 对提供设备运行所需的必要附件进行说明 23 适用范围 商业零售、服务业等 24 税控功能 符合国家确定标准中的税控功能的要求,支持明细数据报送。

 25 金融管理功能 金融IC卡阅读器应符合GB/T16649(ISO7816)标准 26 磁条阅读器 可选读三磁道磁卡 27 金融IC卡阅读器 通过EMV或PBOC2.0标准测试 5.2 高档税控收款机:

 序号 指标项目 指标要求 1 CPU位数 ≥8位 2 税控存储器 采用非易失性存储器,容量至少满足存储5年的日交易数据 3 发票存储器 ≥8MB 4 主板 采用SMT工艺 5 机壳 对外观、结构、标识铭牌、铅封依据国标进行说明 6 电源

 适用在50Hz±1,电压220V±22%条件下正常工作。

 7 打印机 打印用点阵字型≥15×16 打印宽度≥76mm 8 显示器 汉字型LCD或CRT显示器 显示用点阵字型≥11×12点阵 9 键盘 键盘具体参数 10 接口 串行接口≥1;税控IC卡接口≥2 USB接口≥1;其他接口(如果有)

 11 时钟 有掉电保护装置,日误差小于10s 12 掉电保护 掉电及发生故障时的数据保护方法及效果 13 MTBF ≥5000小时 14 传导骚扰值 应符合GB/9254-1988规定要求 15 辐射骚扰值 应符合GB/9254-1988规定要求 16 中文字符集 至少能处理GB2312-1980规定的全部字符 17 输入法种类 ≥2种 18 商用管理功能 对单品的管理能力PLU数≥8000 支持多种销售方式 收银员管理≥6 提供商品部类和经营项目管理功能

 19 软件版本升级 软件升级的方法 20 工作温度范围 5°C~40°C 21 操作易用性 界面友好直观,简单易懂,提供演示或培训功能 22 随机附件 对提供设备运行所需的必要附件进行说明 23 适用范围 商业零售、服务业等 24 税控功能 符合国家确定标准标准中的税控功能的要求,支持明细数据报送。

 5.3 中档税控收款机 序号 指标项目 指标要求 1 CPU位数 ≥8位 2 税控存储器 采用非易失性存储器,容量至少满足存储5年的日交易数据 3 发票存储器 ≥4MB 4 主板 采用SMT工艺 5 机壳 对外观、结构、标识铭牌、铅封依据国标进行说明 6 电源 为开关电源,在50Hz±1,电压220V±22V条件下正常工作。

 7 打印机 打印用点阵字型≥15×16 打印宽度≥76mm 8 显示器 汉字型LCD或CRT显示器 显示用点阵字型≥11×12点阵 9 键盘 键盘具体参数 10 接口 串行接口≥1;税控IC卡接口≥2 USB接口(如果有);其他接口(如果有)

 11 时钟 有掉电保护装置,日误差小于10s 12 掉电保护 掉电及发生故障时的数据保护方法及效果 13 MTBF ≥5000小时 14 传导骚扰值 应符合GB/9254-1988规定要求 15 辐射骚扰值 应符合GB/9254-1988规定要求 16 中文字符集 至少能处理GB2312-1980规定的全部字符 17 输入法种类 ≥2种 18 商用管理功能 对单品的管理能力PLU数≥3000 支持多种销售方式 收银员管理≥4 提供商品部类和经营项目管理功能 19 软件版本升级 软件升级的方法 20 工作温度范围 5°C~40°C 21 操作易用性 界面友好直观,简单易懂,提供演示或培训功能 22 随机附件 对提供设备运行所需的必要附件进行说明 23 适用范围 商业零售、服务业等

 24 税控功能 符合国家确定标准中的税控功能的要求,支持明细数据报送。

 5.4 低档税控收款机: 序号 指标项目 指标要求 1 CPU位数 ≥8位 2 税控存储器 采用非易失性存储器,容量至少满足存储5年的日交易数据 3 发票存储器 ≥1MB 4 主板 采用SMT工艺 5 机壳 对外观、结构、标识铭牌、铅封依据国标进行说明 6 电源 为开关电源,在50Hz±1,电压220V±22V条件下正常工作。

 7 打印机 打印用点阵字型≥15×16 打印宽度≥57mm 8 显示器 汉字型LCD或CRT显示器 显示用点阵字型≥11×12点阵 9 键盘 键盘具体参数 10 接口 串行接口≥1;税控IC卡接口≥2 USB接口(如果有);其他接口(如果有)

 11 时钟 有掉电保护装置,日误差小于10s 12 掉电保护 掉电及发生故障时的数据保护方法及效果 13 MTBF ≥5000小时 14 传导骚扰值 应符合GB/9254-1988规定要求 15 辐射骚扰值 应符合GB/9254-1988规定要求 16 中文字符集 至少能处理GB2312-1980规定的全部字符 17 输入法种类 ≥2种 18 商用管理功能 对单品的管理能力PLU数≥1000 支持多种销售方式 收银员管理≥4 提供商品部类和经营项目管理功能 19 软件版本升级 软件升级的方法 20 工作温度范围 5°C~40°C 21 操作易用性 界面友好直观,简单易懂,提供演示或培训功能 22 随机附件 对提供设备运行所需的必要附件进行说明 23 适用范围 商业零售、服务业等 24 税控功能 符合国家确定标准中的税控功能的要求,支持明细数据报送。

 5.5 税控器 序号 指标项目 指标要求

 1 CPU 位数 ≥8 位 2 税控存储器 采用非易失性存储器,容量至少满足存储 5 年的日交易数据 3 发票存储器 ≥1MB 4 主板 采用 SMT 工艺 5 电源 为开关电源,在 50Hz±1,电压 220V±22V 条件下正常工作。

 6 接口 串行接口≥1;税控 IC 卡接口≥2 USB 接口(如果有) 7 时钟 有掉电保护装置,日误差小于 10s 8 掉电保护 掉电及发生故障时的数据保护方法及效果 9 MTBF ≥5000 小时 10 传导骚扰值 应符合 GB/9254-1988 规定要求 11 辐射骚扰值 应符合 GB/9254-1988 规定要求 12 软件版本升级 软件升级的方法 13 工作温度范围 5°C—40°C 14 操作易用性 界面友好直观,简单易懂,提供演示或培训功能 15 随机附件 对提供设备运行所需的必要附件进行说明 16 适用范围 商业零售、服务业等 17 税控功能 符合国家确定标准中的税控功能的要求,支持明细数据报送。

 第四部分

 服务规范及承诺

  以下要求为本项目的基本承诺要求,投标人据此要求制定服务承诺书,服务承诺书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产品要求 1.中标人提供与中标产品完全一致的产品,升级产品须获得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税控机具符合性验证报告》,所售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投标时所报同类产品的价格,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投标时所报同类产品的技术指标,并经辽宁省国税局备案后再行销售。

 2.产品售出后,一年内实行三包。三包的具体内容包括:凡税控收款机自售出之日起,因产品自身质量出现问题的,一个月内可以选择退货、调换或修理;三个月内出现3次以上相同机器故障(人为操作不当或故意破坏除外)的,可以选择调换或修理;一年内的连续出现3次以上相同故障(人为操作不当或故意破坏除外),经修理仍不能排除的,可以调换;三包期间免收所有上门费、维修费及器件成本费(耗材、人为操作不当或故意破坏除外)。

 3.中标人在产品售出后五年内保证提供对中标产品的服务及零配件供应。

 二、服务要求 1.中标后开通服务专线电话,提供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接报后最迟24小时完成维修任务。

 2.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3.为税控收款机用户提供免费的操作培训,操作培训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的时间和质量完成。

 4.纳税人认购付款后,在税务机关规定时间内(2日内)安装完毕。

 5.维修及服务收费标准:第一年内免费上门维修,免收所有上门费、维修费及器件成本费(耗材、人为操作不当或故意破坏除外);一年后用户可选择按年交纳服务年费,也可按维修次数交费。中标人必须在承诺中明确提供标准。

 三、管理要求 1.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按照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要求建立维修服务网络、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

 2.如遇税务机关业务需求的变化调整,需要修改软件的,应按照省级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修改并升级。

 3.将服务网点和人员情况(含拟定)报送省级税务机关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每月5日前将上月产品的销售、安装、维修和投诉情况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报省级税务机关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5.生产厂商可采取自行服务模式,也可选择代理服务模式。如在辽宁省采取代理服务模式,只能选择一个代理服务商,并将代理服务商情况报省级税务机关备案,所选择的代理服务商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A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B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C经营范围属于电子信息产品范畴。

 代理服务商不得将销售和服务网点委托给其他单位。(网点为控股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

 中标厂家不论采用何种服务模式,必须实现本地化服务。

 6.建立规范的服务电话和投诉电话接话制度。

 7.对售后技术服务人员进行统一或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8.售后技术服务人员在进行安装、维修时,应填写《税控收款机注册登记表》有关内容和《税控收款机维修记录表》,准确记录税控收款机的安装、维修、故障原因和零部件更换等情况,并由用户和售后技术服务人员签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在维修过程中,要保证维修机器中存储数据的完整与安全。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

  投(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类型 品牌名称及型号 投标价(元) 备注 金融税控收款机

 高档税控收款机

 中档税控收款机

 低档税控收款机

 税控器

 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

  按年收取服务费金额(元)

  按次收取服务费金额(元)

 用户送修

  上门维修

 注:服务年费标准:三包期后,用户每年每机交纳(

  )元,可自交费之日起一年内,免收所有维修费及器件成本费(人为操作不当或故意破坏除外);按次维修收费标准:三包期过后,用户送修的,每次(

  )元,如更换器件,另收取器件成本费,如需上门维修服务的,每次(

 )元,如更换器件,另收取器件成本费。服务年费标准、按次维修收费标准必须与服务承诺书中的收费标准一致。“按年收取服务费金额”、“按次收取服务费金额”为评分项目,必须填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格式2

  投标函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税控收款机供货商供货资格及产品选项(招标编号:LNZC20070046)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1)投标书正本1份,副本

 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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