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财政局对于隆昌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选择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6307

来源:思想汇报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隆昌市财政局关于隆昌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选择采购项目 质疑 答复 函

 质疑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昌支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金鹅镇重庆路 66 号、64 号、62 号、60 号、58 号、56 号 负责人:熊应明 联系电话:13018168555

 被质疑人: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 47 幢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832-8802005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昌支公司因认为隆昌市财政局关于隆昌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选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0282017000633 )的中标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向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依法对质疑事项予以受理。我公司受理质疑后,高度重视,随即开展调查工作,并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回复意见如下:

 质疑事项一:服务网点建设得分 16 分 (1)质疑人认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挂牌成立的 14 个乡镇三农服务站,并提供该 14 个乡镇政府的证明材料及各服务站点的联系人,根据评分标准“19个≥镇级服务站≥14 得 10 分”,贵单位认为该项得分 10 分。

 (2)质疑人认为贵单位在隆昌市 365 个行政村中已设立“261 个村级三农服务点,村镇网点覆盖率达到 71.5%”,并提供该 261 个服务点的站点联系人及乡镇政府的证明文件,贵单位认为该项得分 10 分。

 质疑人认为服务网点建设项可得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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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疑答复:原评审委员会根据质疑人的投标文件中镇级农业保险服务站证明材料进行再次核实:其中渔箭镇、普润镇、周兴镇、界市镇、黄家镇的证明材料

 是各镇政府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不属于招标文件要求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另外 9 个镇级农业保险服务站为镇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该项原评审得分为 10 分,现更正得分为 8 分。

 (2)原评审委员会根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昌支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建立村级农业保险服务点共 261 个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证明资料、提供与站点的工作联系、对服务站点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开展证明资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昌支公司未提供“村级农业保险服务点”的相关资料,专家无法判断公司资料的真实性。评审委员会认定:按照上文内容,除渔箭镇、普润镇、周兴镇、界市镇、黄家镇外,其余 9 个乡镇有效的村级农业保险服务点共 180 个,隆昌市行政村共 365个,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昌支公司的村级农业保险服务点覆盖率为49.32%,该项得分 6 分,与原评分结果一致。

 综上,评标专家一致认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昌支公司在服务网点建设得分由 16 分更正为 14 分,并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二:企业综合实力得分 22 分 (1)质疑人认为贵单位独立设立了农险服务部,并提供了内部批准设立的证明文件和职场照片,可得 4 分。

 (2)质疑人认为贵单位配备有专业从事农业保险人员 8 名,并提供了该 8名成员近 2 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公司内部机构、人员设置的文件,可得 4 分。

 (3)质疑人认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贵单位财务、农业保险内控制度(办法)的清单,该项可得 6 分。

 (4)质疑人认为在其投标文件中表明了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可得 3 分; (5)质疑人认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昌支公司 2016 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其偿付能力为 267.32%,根据评分标准“投标人 2016 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50%得 5 分”,贵单位认为该项得分 5 分。

 (6)质疑人认为在其投标文件中注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昌支公司类似承保经验,该项可得分。

 质疑人认为企业综合实力得分应>2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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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疑答复:贵单位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承保经验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承保的经验,而并非投标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昌支公司”,不符合评分标准:“投标人 2016 年经营农业保险类似业务的承保金额”,所以该项不得分,与原评分结果一致。

 综上,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昌支公司在企业综合实力得分 22 分,与原评审得分一致,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增值服务得分 5.83 分 质疑人认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宣传服务措施、培训服务措施、回访服务措施、防灾防损服务措施及相关证据材料,贵单位认为该项最低可得 6 分。

 质疑答复:根据评审标准和质疑人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核准,在评审委员会维持原评分结果基础上进行核算,其 5.83 分为该项最终平均分数,计算无误,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贵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核准,除服务网点建设分值变更,其余分项得分不变,且最终结果排名不变,变更内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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