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来源:思想汇报 发布时间:2020-08-11 点击:

 乡镇 2020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责任人

  责任

  项目

  责任内容

  工作措施

  完成

  时限

  领导

  班子

  统筹

  谋划

  部署

  (1)年初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2)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3)全面落实纪检机构负责人职务和分工有关要求。

  (4)向上级党委汇报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

  (1)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责任分工;全面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2)定期汇报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情况。

  长期坚持

 健全

  工作

  机构

  (1)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责,督促各村、各站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2)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研判工作、协调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1)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

  (2)切实抓好“阳光村务”工作,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会议。

  11 月 30 日前

  强化

  宣传

  教育

  (1)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建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2)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

  (3)加强廉政文化和法治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1)按时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

  (2)及时通报市纪委相关典型案例,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压态势。

  长期坚持

  深化

 作风

  建设

  (1)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综合分析、梳理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活动整治工作方案。

  (3)建立作风建设常态督查机制,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严格执行市级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检查和公示公开。

  长期坚持

  严格

  监督

  考核

  (1)每年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奖励惩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结果运用。

  (2)适时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村年终目标任务量化考核指标。

  11 月 30 日前

  选好

  用好

  干部

  (1)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把好选人用人廉政关,

 严格倒查违规选人用人者责任,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健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谈心谈话、监督管理、轮岗交流等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把好选人用人廉政关,健全干部管理监督机制。

  11 月 30 日前

  维护

  群众

  利益

  (1)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认真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整改落实。

  (2)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电话、信访、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3)加强纠风治乱工作,提升机关效能,优化服务质量,落实惠民政策,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建立领导接访、直联服务群众机制。

  (2)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11 月 30 日前

  加强

  制度

  建设

  (1)认真落实上级关于预防腐败的相关文件精神。

  (2)坚持执行好三重一大决策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1)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切实把

 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

  长期坚持

  坚决

  反对

  腐败

  (1)支持执纪监督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查办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2)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力支持和配合市纪委的纪律审查工作。充实纪检干部,支持纪检干部按上级工作要求参加各类型培训,确保职能职责能够充分发挥。

  长期坚持

  党委书记

  履行

  领导

  责任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总结等进行审阅,

 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

  (3)按照安排部署,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民主测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抓。

  (2)亲自总结党风廉政工作并撰写述责述廉报告

  11 月 30 日前

  强化

  组织

  建设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2)全面掌握本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统筹谋划、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3)牵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

  (4)定期督促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各村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1)及时传达上级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工作措施;经查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并统筹安排有关工作。

  (2)督促责任制落实情况。

  长期坚持

  加强

  教育

  监管

 (1)牵头抓好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定期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开展廉政教育,定期讲廉政党课

  (2)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上、纪律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各村(社区)、部门负责人专题党风廉政建设汇报。

  11 月 30 日前

  保持

  清正

  廉洁

  (1)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坚持以身作则,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按制度管人管事。

  (3)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严格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主体责任规定》《条例》、《准则》等系列法纪法规。

  11 月 30 日前

  镇长

  落实

  分管

  职责

  (1)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定期向党委书面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1)做好政府全面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

  (2)定期督促并向党委报告分管范围党风廉政情况。

  11 月 30 日前

  强化

  工作

  指导

  (1)积极指导分管内设机构、各站所、联系村,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加强分管范围内的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3)牵头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

  及时召集分管范围的负责人研究党风廉政工作,提高分管范围的工作效能。

  11 月 30 日前

  加强

  日常

  监管

  (1)定期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遵守纪律、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定期讲廉政党课。

  (2)定期对分管站所及其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重要违纪线索及时向党委报告。

 (3)注重收集意见建议,适时约谈分管站所主要负责人,指出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1)定期对分管范围开展廉政教育.

  (2)对倾向性等苗头问题及时监督并向党委汇报。

  (3)督促分管范围的整改措施制定和落实。

  11 月 30 日前

  自觉

  接受

  监督

  (1)认真践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自觉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

  (3)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作风建设等各项规定,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1)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规定,率先垂范。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3)做好对亲属和工作人员的廉政宣传教育。

  11 月 30 日前

  人大主席

  落实

  分管

  职责

 (1)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定期向党委书面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1)做好人大、联系村等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

  (2)定期督促并向上报告分管范围党风廉政情况。

  11 月 30 日前

  强化

  工作

  指导

  (1)积极指导分管内设机构、各站所、联系村,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加强分管范围内的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坚持问题导向,适时开展巡察,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3)牵头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

  (1)及时召集分管范围的负责人研究党风廉政工作。

  (2)及时开展巡察,提高分管范围的工作效能。

  11 月 30 日前

  加强

  日常

  监管

  (1)定期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遵守纪律、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定期讲廉政党课。

 (2)定期对分管站所及其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重要违纪线索及时向党委报告。

  (3)注重收集意见建议,适时约谈分管站所主要负责人,指出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1)定期对分管范围开展廉政教育。

  (2)对倾向性等苗头问题及时监督并向党委汇报。

  (3)督促分管范围的整改措施制定和落实。

  11 月 30 日前

  自觉

  接受

  监督

  (1)认真践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自觉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

  (3)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作风建设等各项规定,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1)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规定,率先垂范。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3)做好对亲属和工作人员的廉政宣传教育。

  11 月 30 日前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镇长、副镇长、副镇长

 落实

  分管

  职责

  (1)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定期向党委书面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3)切实抓好纪检监察工作。

  (1)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

  (2)定期督促并向上报告分管范围党风廉政情况。

  11 月 30 日前

  强化

  工作

  指导

  (1)积极指导分管内设机构、各站所、联系村,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加强分管范围内的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坚持问题导向,适时开展巡察,推进依法履职,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3)牵头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

  (1)及时召集分管范围的负责人研究党风廉政工作。

  (2)及时开展巡察,提高分管范围的工作效能。

  11 月 30 日前

  加强

 日常

  监管

  (1)定期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遵守纪律、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定期讲廉政党课。

  (2)定期对分管站所及其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重要违纪线索及时向党委报告。

  (3)注重收集意见建议,适时约谈分管站所主要负责人,指出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1)定期对分管范围开展廉政教育。

  (2)对倾向性等苗头问题及时监督并向党委汇报。

  (3)督促分管范围的整改措施制定和落实。

  11 月 30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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