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招募高校与新增服务地县级项目办意向协议书

来源:日记大全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招募高校与新增服务地县级项目办意向协议书

 甲方:(高校项目办)

 乙方:(县级项目办)

 按照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的通知》(中青联发﹝2009﹞19 号),全国项目办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4﹞1 号),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以下简称“研支团”)服务地原则上保持稳定,确需新增、调整服务地,高校项目办须在每年 4 月 30 日前与服务省项目办协商、确定,并报全国项目办批准,各级项目办依照管理办法履行职责。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确定甲、乙两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义务 1.按照研支团的招募、选拔标准,将能胜任西部地区中小学基础教学的应届本科毕业及在读研究生送到服务地。

 2.协助乙方做好日常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确保研支团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服务,并在乙方管理下完成教学服务。

 第二条 甲方权利 因乙方原因,甲方有权申请调换、退出支教服务地。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安排甲方研支团成员在县级以下中小学基层教学岗位服务。

 2.协调所服务的学校落实甲方所招募研支团成员免费住宿和必要的工作、生活等后勤保障,为研支团成员人身安全提供基本保障,共同做好研支团成员安全健康管理和人身安全保障工作。

 3.对研支团成员给予人文关怀,建立集中欢送、座谈交流、日常管理、慰问走访、表彰宣传等工作机制。

 第四条 乙方权利 会同服务学校有权对研支团成员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在服务期满考核并作出鉴定等,并在服务鉴定表和服务证书上盖章确认。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增加协议附件,视为本协议内容。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报省(区、市)项目办备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报全国项目办、服务省(区、市)项目办备案。

 (三)全国项目办批复确定服务地后,本协议自动生效。

 (四)甲乙双方接受全国项目办的协调。

  甲方:(高校项目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乙方:

  (县级项目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备案方:省(区、市)项目办(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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