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旺苍县嘉川至东河公路工程拟使用林地勘测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5440
来源:小学周记 发布时间:2020-10-19 点击:
项目编号:旺政采〔 2017 〕8 138 号
旺苍县嘉川至东河公路工程拟使用林地勘测服务 采购 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人:旺苍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7 2017 年 年 1 11 1 月
目 目
录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3 第二章
谈判须知………………………………………………………………………5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1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8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9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30 第七章
评审办法…………………………………………………………………… 31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35
第一章
谈判邀请
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旺苍县交通运输管理局(采购人)委托,拟对旺苍县嘉川至东河公路工程拟使用林地勘测服务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旺政采〔2017〕138 号 。
二、 项目名称:旺苍县嘉川至东河公路工程拟使用林地勘测服务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四 、 项目简介:
1、采购金额:人民币 39.566 万元。
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服务共 1 包,即:
旺苍县嘉川至东河公路工程拟使用林地勘测服务 (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六、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1、获取时间:2017 年 11 月 24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8 日 17 时。
2、获取方式:网上报名后免费下载。具体操作流程为:(1)首次参加旺苍县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非电子竞价入库供应商,须先登录旺苍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wcjyzx.com),点击“供应商注册”并按相关提示进行操作。(2)已完成网上注册的供应商或电子竞价入库供应商,在网站首页“供应商登录”模块下按相关提示填写资料→点击“登录”→登陆成功后,在“政府采购” 版块中选择拟参与投标项目,并点击进入→查看相关公告后,点击“我要报名”→选择拟参与投标项目(包件)并点“报名”→按相关提示填写商务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核对(修改)商务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报名成功后,点击“下载”按钮获取
谈判文件。
七、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 2017 年 年 12
月 月 5 5 日 日 11:00(北京时间)。
谈
判
时
间:7 2017 年 年 2 12 月 月 5 5 日 日 11: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并现场递交( 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八、谈判地点: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 D 区)。
九、 信息发布
本次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同时在旺苍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旺苍县东河镇环城路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3518325948 采购代理机构: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 D 区 采购文件咨询:受理股 曹先生 0839—6201668 保证金缴纳咨询:信息股 李先生 0839—6201670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竞争性谈判采购须知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9.566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39.566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项目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 20 日内完成林地可行性报告、采伐作业设计报告、林地报件;合同签订生效后 30 日内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最终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5 谈判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谈判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谈判保证金 ( (1 )缴纳数额:人民币 7000 元。
(2 2 )缴款方式:必须通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支付方式缴纳。
收款单位:旺苍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旺苍支行。
收款账号:已完成投标报名的供应商,登陆旺苍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wcjyzx.com),通过报名系统选择“工商银行B2E(跨行)支付”模式,自动获取拟投标项目(包件)的保证金收款账号(具体操作请查看 “下载专区”中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指南(图文版)”)。
(3 )截止时间:本项目谈判保证金必须在 2017 年 12 月 4 日 17时整前到达收款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0839—6201670 ▲特别提醒:1、一个虚拟缴款账号只能是该账号报名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的一次缴款(不能多个报名供应商多次缴款);2、中心不接受“柜台存现”或使用支付宝、微信等快捷支付方式缴纳谈判保证金;3、跨行转款存在时间差,请各供应商注意把握转款时间。
▲特别说明:如遇系统升级等特殊情况,经中心核实同意后可将谈判保证金转至其他指定银行账户。
7 履约保证金
交纳数额:合同总金额的10%。
交款方式:转账或电汇 户
名:旺苍县财政局 开 户 行: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旺苍支行 银行账号:28310121050000088 交款时间:签订合同前 ▲ 特别提醒:供应商转款时须在 备注栏注明用途:
县 交通局 旺政采( 20 17 )
138 号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
8 谈判文件咨询 1.采购人
杨女士
联系电话:13518325948 2.采购代理机构 曹先生
联系电话:0839—6201668 9 开评标工 作咨询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839—6201669
10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组织股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 系 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839—6201669 地
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 D 区。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1 供应商询问及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谈判文件的询问及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对于采购过程及结果的询问和质疑由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信息股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0839—6201670。
邮
编:628200。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旺苍县财政局采管办。
联系电话:0839-4222083。
地
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 A 区。
邮
编:628200。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旺苍县财政局备案。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人是旺苍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供应商”系指获取了谈判文件拟参加竞争性谈判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谈判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谈判保证金。
4. 报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 5.2 。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谈判文件
6 6 .谈判文件的构成
6. .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判邀请; (二)谈判须知; (三)响应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审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7.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 3 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sczfcg.com )和旺苍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wcjyzx.com )即时以公告方式予以通知,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下载。
各投标人不得以没有看到澄清或更正公告为由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
7.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谈判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谈判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9 9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视为无效资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报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13 3. . 知识产权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谈判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响应文件的组成
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谈判小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谈判小组谈判。谈判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谈判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 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1)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 (2)谈判文件第五章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14.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部分 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技术要求和有关商务服务等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4.2.1 。
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本项目技术部分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服务和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
(3)服务应答表; (4)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2 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本项目商务部分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1)报价函; (2)分项报价明细表; (3)谈判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谈判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谈判文件的约束。否则,谈判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实质性要求); (4)商务应答表(根据谈判文件所规定的商务要求、其他要求等内容据实填写); (5)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6)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14.2.3 售后服务。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本项目售后服务部分应答按本谈判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1)产品制造厂家或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2.4 其他部分。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 谈判 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谈判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表。
16.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16.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报价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之日后 60 天。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报价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8.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供应商公章。
18.5 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7 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谈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谈判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年月日、分包号及名称(如有分包)。
19.2 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注明谈判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年月日、分包号及名称(如有分包)。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谈判供应商。
印章)。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谈判须知第 19 条规定密封后送达谈判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谈判文件的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应当与谈判供应商名称和谈判文件的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谈判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2 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谈判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谈判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谈判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谈判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谈判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谈判文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1.4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谈判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谈判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谈判将被拒绝。
五、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2. 签订合同
22.1 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2.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2.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2.4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 合同原件(一式三份)送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合同编号。
23.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3.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3.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3.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4.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5.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6.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6.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7.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7.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8. 履行合同
28.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9. 验收
29.1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旺苍县财政局关于〈旺苍县政府采购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旺财采〔2013〕7 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
29.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
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0. 资金支付
30.1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旺苍县政府采购项目付款意见书》和《旺苍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后,按照旺苍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的通知【旺财库(2014)2 号】进行支付。
30.2。签订合同并进场开展工作,完成勘测工作和提交林地可行性报告、采伐作业设计报告、林地报件等服务工作通过省林业厅审查合格并取得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交付所有成果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60 %;所有正式成果经业主验收合格,再支付合同总额的 40%。付款时中标人须开具有效正式发票。
六、谈判纪律要求 31.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32.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八、其他
33.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报价函
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编号:
)谈判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谈判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用于谈判报价。
五、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60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
八、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的,我方承诺接受追加,且的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二、承诺函
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谈判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谈判报价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谈判报价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四、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万元)
1
2
3
…
总
价( ( 万元) )
注: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 23 - 五、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24 - 六、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25 -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 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26 - 八、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 27 -
九、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 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 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 XXX
- 28 - 第四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注:1 1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 按各地标准执行 。
2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
- 29 -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1、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采购活动的必须提供); 6、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
▲特别说明 1 1 :本章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在承诺函中进行表述。
▲特别说明 2 2 :按照国家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再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
▲特别提醒:以上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同时,以上材料应逐一审查通过。
- 30 -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 旺苍县嘉川至东河公路工程拟使用林地勘测服务项目。
实施地点及规模 旺苍县城嘉川至东河段公路新建工程,位于旺苍县境内,起点位于嘉川镇广巴高速旺苍西互通入口,终点位于东河镇广巴高速旺苍东互通入口。线路全长约 19.783km 。
相关技术要求 可行性报告编制 应 符合:
1. 国家林业局第 5 35 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LY/T26424 — 2010 )、《四川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四川省林业厅,3 2013 年);
3. 《公益林与商品林分类技术指标》( LY/T 1556 — 2000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区管理办法》(林资发4 [2017]34 号)
)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 2492 —5 2015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
5.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川林发〔 2017 〕5 65 号)
采伐作业设计报告编制符合:
6. 《西南西北林区采伐更新调查设计规范》( LY/T1174 — 1995 );
7.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 1646- - 2005 )。
8 8 .包括数据源收集、公路工程设计与林地保 护利用规划地理空间校准、
比对、数据处理、判读、外业调查核实,内业,成果资料提交、协助报件等 。
成果报告要求 1. 提供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5 5 套(文字报告齐全、图单独成册)和红线图、林地小班图层 p Ship 格式电子版;
2. 采伐作业设计报告 5 5 套(文字、图、表齐全);
3. 协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完成的组卷报件工作并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二、项目相关商务条款
1 1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不少于
5 5 人 。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标,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谈判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谈 判小组应当停止谈判采购活动。
- 31 - 第 七 章
评审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谈判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谈判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 评审程序
1 2.1 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2.1.2 谈判小组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
- 32 - 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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