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北部商城管理委员会产业生态圈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4045

来源:初中作文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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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 编号 :

 5101142017000899

 成都市新都北部商城管理委员会

 产业生态圈 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 · 四川 ·成都

 采

 购

 人:成都市新都北部商城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 年 十 二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7 一、须知前附表 ............................................. 7 二、总则 .................................................. 10 1.适用范围 ............................................ 10 2.定义 ................................................ 10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 10 4.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10 5.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 ............................ 11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 11 7.竞争性磋商费用 ...................................... 12 8.响应文件 ............................................ 12 9.联合体报价 .......................................... 12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 12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 13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 13 13.响应有效期 ......................................... 15 14.响应文件编制、签署 ................................. 16 15.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注 ......................... 16 16.响应文件的递交 ..................................... 16 17.磋商保证金 ......................................... 17 18.履约保证金 ......................................... 18 19.竞争性磋商程序 ..................................... 18 20.签订合同 ........................................... 29 21.履行合同 ........................................... 30 22.验收 ............................................... 30 23.招标代理服务费 ..................................... 30 24.竞争性磋商工作纪律及要求 ........................... 31 25.询问、投诉与质疑 ................................... 32

 3 第三章 项目服务和商务要求 ..................................... 33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6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 36 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 .......................... 42 三、报价表格式(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时递交)

 .. 50 第五章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 52

 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成都市新都北部商城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拟对成都市新都北部商城管理委员会产业生态圈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贵单位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编号:5101142017000899

 二、采购名称:成都市新都北部商城管理委员会产业生态圈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一个包,详见第 3 章采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20 万元。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

 5 库[2016]125 号)的要求,截止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www.sczfcg.com)、“成都信用”网站(www.cdcredit.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 年 12 月 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3 日 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在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区万和商业广场二楼)。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2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七、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携带:

  ①购买磋商文件人员身份证②单位介绍信(其中①项查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②项留加盖鲜章的原件)。

 八、磋商保证金,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前,应提交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3000 元(大写:叁仟元整);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14 日下午 16:00 整(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账提交,磋商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均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新都支行;

 银行帐号:130656020122。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 年 12 月 18 日 10: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成都市新都区学院路东段万和商业广场 1492 号综合楼二楼)。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成都市新都区学院路东段万和商业广场 1492 号综合楼二楼)。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成都市新都北部商城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28-83026999

  代理机构: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学院路东段万和商业广场二楼

  联系人:罗先生

  电

 话:028-89392590-808

  传

 真:028-89396633

 邮政编码:610500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

 明

 和

 要

 求 1 最高限价 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否则作无效处理。

 2 项目编号 5101142017000899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磋商保证金 金额:¥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形式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缴纳 交款方式:电汇、转账(请注明项目名称)

 收款单位: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行新都支行 银行账号:130656020122

  交款截止时间:2017年12月 14 日16: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5 履约保证金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6 招标代理 服 务 费 本磋商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详见供应商须知第 23 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的规定。

 7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8 响应文件 份

 数 资格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技术、服务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单一份,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等)一份。

 9 联合体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磋商。

 8 1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 18 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11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60天。

 12 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www.sczfcg.com)、“成都信用”网站(www.cdcredit.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6%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9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为中标供应商,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 分/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0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

 2. 定义 2.1 “采购人”和“甲方”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和甲方系指成都市新都北部商城管理委员会

 。

 2.2 “采购执行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组织方。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执行机构是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执行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乙方”系指成交的供应商。

 2.5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3. 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 符合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向采购执行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4. 供应商应当提 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见本总则第 12.1 条规定。

 11 5. 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 5.1 已填写竞争性磋商登记备案表; 5.2 向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了磋商文件。

 6.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成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

 6.4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6.4.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6.4.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6.4.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6.4.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嫡亲关系; 6.4.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包括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采购人员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后主动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

 12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 竞争性磋商费用 无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8. 响应文件 8.1 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 8.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执行机构就有关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

 8.1.2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1.3 除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8.2 币种及报价要求 8.2.1 报价一律以人民币币种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8.2.2 供应商要按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

 8.2.3 供应商的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的价格。

 9. 联合体报价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磋商。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本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

 13 价等要求、竞争性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0.1 竞争性磋商邀请; 10.2 供应商须知; 10.3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10.4 响应文件格式; 10.5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经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对项目表述有歧义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 3 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说明、合同条款、规定格式等。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响应,有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磋商,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相关问题交流时,可以书面形式直接通知采购人,但通知不得迟于磋商前 5 天。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将视其为同意。

 12. 响应文件的组成 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

 14 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2.1 资格性响应文件 (1)供应商资格声明的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交纳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 (5)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须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副本等类似证明材料); (6)2015年或2016年会计年度或2017年以来任意1个月财务报表(至少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注:财务报表、资信证明或担保函三者只需提供一项即可); (7)2017年以来至今任意一个月交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税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帐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资金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帐回执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第6条);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对此项无特殊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即可; (10)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第 6 条); (1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第6条); (1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

 15 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第 6 条); (1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诺函(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第 6条); (14)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资料原件(以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资料为准,如是网上查询打印件,必须为彩色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须为供应商报名后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2.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1)报价书 (2)服务方案 (3)商务偏离表 (4)服务条款偏离表 (5)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7)供应商诚信情况的声明函 (8)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12.3 最后报价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按蹉商文件提供的报价表格式提供最后报价。

 13. 响应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 60 天。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此

 16 规定期限的,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4. 响应文件编制、签署 14.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14.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14.3 报价表 (供应商不能在资格性响应文件及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中进行报价)。

 14.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须将所有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并编目编码(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响应文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4.5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公章。[ [ 注: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 ] 15. 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注 15.1 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应分别包装、密封和标注。

 15.2 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或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6. 响应文件的递交 16.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 服务性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光盘或 u 盘等)

 17 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执行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2 最后报价表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17. 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报名参加磋商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时间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数额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7.2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17.3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7.3.1 正常评审后非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退还: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非成交供应商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17.3.2 正常评审后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退还:招标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17.3.3 采购失败后的磋商保证金退还:如本项目采购失败,招标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果公告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本项目所有磋商保证金。

 17.4 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供应商成交后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供应商退还保证金应发送以下资料至招标代理机构 1.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

 18 件 2.银行下账回单复印件 3.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 (仅对成交供应商适用)。

 18. 履约保证金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9. 竞争性磋商程序 19.1 供应商报名 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竞争性磋商公告。

 19.2 接收响应文件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竞争性磋商公告。

 19.3 成立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的技术或经济或法律等有关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或经济类专家总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和评审工作。

 19.4 资格审查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被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供应商资格审查的范围不能超过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磋商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政府采购法和磋商文件规定。

 19.5 供应商资格审查的标准 序号 项

  目 合格条件 结

 论 1 供应商资格声明的函 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1)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2)身份证双面复印,加盖鲜章

 19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2)身份证双面复印,加盖鲜章

 4 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 1)复印件,加盖鲜章 2)保证金金额、交纳时间、方式符合要求(附银行开户许可证,加盖鲜章)

 5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1)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2) 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须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复印件

 6 2015年或2016年会计年度或2017年以来任意1个月财务报表(至少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注:财务报表、资信证明或担保函三者只需提供一项即可)

 1)复印件,加盖鲜章(如提供担保函,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保函复印件,原件随响应文件一起递交,磋商结束后退回);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注册不满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

  7 2017年以来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1)税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帐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资金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帐回执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原件,加盖鲜章(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第6条)

 9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10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的承诺函

 1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

 20 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的承诺函 12 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诺函

 13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原件,加盖鲜章(以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资料为准,如是网上查询打印件,必须为彩色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须为供应商报名后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4 供应商资格性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情况 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15 供应商参与竞争的禁止或限制 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特别说明: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

 19.5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资格审查报告格式

 项 目 名 称 成都市新都北部商城管理委员会产业生态圈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编 号 5101142017000899

 资格审查依据

 报名的供应商名单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21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

 原因

 „„„„„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是否达到两家 是

 否

 本次采购活动是否终止 是

 否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9.6 磋商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执行机构将通过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以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

 19.7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竞争性磋商公告。

 1 19 98 .8 磋商

 19.8.1 确定磋商顺序:磋商小组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19.8.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磋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条件、技术服务、验收、合同执行计划、相关服务、质量保证、采购人配合等内容。磋商目的在于澄清报价、优化需求,使所有供应商的响应具有可比性。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9.8.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评审小组在评审中,应综合考虑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22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因素。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否则无效。

 19.8.4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9.8.5 磋商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磋商小组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19.8.6 磋商小组经过三轮及以上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9.8.7 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19.9 报价 19.9.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9.9.2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最后报价表,密封递交采购执行机构工

 23 作人员,由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19.9.3 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1)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确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送交磋商小组,最后报价逾时不交的,可视同供应商自动放弃。

 (2)最终报价信递交后不得修改。供应商提交滑动价格的最终报价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19.9.4 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9.9.5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决定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9.10. 综合评分

 24 综合评分明细表如下: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10% 10 分 1.以本次有效最低最后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或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 项目的理解 5% 5 分 根据供应商对项目要求和工作内容理解的透彻性、完全性进行综合评比:优秀的得 5 分, 良好的得 3 分,一般的得 2 分,差的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3 服务方案 50% 50 分 (1)对项目的研究背景和意义进行打分,对背景和意义的理解得当,对需求的判断准确,对核心问题的把握准确等进行综合比较评分:优秀的得 9 分, 良好的得 6 分,一般的得 3 分,差的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2)对开展项目编制的总体思路、创新性和基本框架进行打分,思路清晰,重点内容把握得当、针对性强、创新性等进行综合评比评分:优秀的得 15 分, 良好的得 10 分,一般的得 5 分,差的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3)对服务方案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进行打分,研究方法科学可行,技术路线明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等进行综合比较评分:优秀的得 12 分, 良好的得8 分,一般的得 4 分,差的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4)对服务方案的实施流程进行打分,实施流程科学可行,可实施性强等进行综合比较评分:优秀的得7 分, 良好的得 5 分,一般的得 3 分,差的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5)

 对服务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进行打分,方案完整可行,组织结构合理,时间安排恰当

 25 等进行综合比较评分:优秀的得 7 分, 良好的得 5分,一般的得 3 分,差的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4 技术服务团队12% 12 分 (1)投入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经济类高级职称的得 6 分,具有经济类中级职称的得 3 分,没有的不得分。

 (2)投入该项目的其他人员具有经济类中级职称或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人员的1人得1分,每增加 1 人加 1 分,最多得 6 分。

 提供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5 业绩 20% 20 分 2016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经济研究、产业规划等相关课题的类似项目业绩,每个有效案例得 2 分,最多得 20 分。

 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6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3% 3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3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2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总分 100 分 注: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 分/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19.10.1 评审结束,磋商小组将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 2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时,则按照服务方案得分高低排序。

 在推荐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之前,如果磋商小组超过三分之二的成员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如需要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其次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19.10.2 最后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且财政不予追加的,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采购需求的,或者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6 19.10.3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可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本项目成交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1 19 9 .11 磋商报告

 磋商报告格式

 项目名称 成都市新都北部商城管理委员会产业生态圈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5101142017000899

 响应文件开启日期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及评审地点 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成都市新都区学院路东段万和商业广场 1492 号综合楼二楼)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1

 供应商2

 供应商3

 „„

 磋商文件内容是否修改 是

 否

 修改部分是否取得采购人同意 是

 否

 修改内容 见附件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供应商1 是

 否

 供应商2 是

 否

 供应商3 是

 否

 „„

 磋商轮次

 27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1

 最后报价

 供应商2

 最后报价

 供应商3

 最后报价

 „„

 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1

 原因

 供应商2

 原因

 供应商3

 原因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是

 否

 终止原因

 评审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 本项目的磋商小组推选

  同志为组长,全权负责处理评审过程中的一切事宜。

 磋商小组成员阅读领会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根据载明的评审办法、评分方法和标准对各参加最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独立进行评审打分。按照供应商综合得分(见附表)从高到低的顺序,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名单列下表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1

 报价

 2

 报价

 3

 报价

 „„„

 磋商小组成员 (签字): 日期:

 28 1 19 9 .12 磋商失败情形

 19.1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2 家的。

 19.12.2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1 19 9 .13 3 确定成交供应商

 19.1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19.13.2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确定得分最高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19.13.3 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19.13.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4)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上述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候选供应商,说明理由,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9 1 19 9 .14 成交结果

 19.14.1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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