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环境保护局数字环保平台运维及扩容建设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1433
来源:初中作文 发布时间:2020-10-13 点击:
招标编号:
5101822018000372
彭州市环境保护局数字环保平台运维及扩容建设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彭州市环境保护局
8 2018 年 年 0 10 月共同编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5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42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44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等其它要求
·············
46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52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
··················
6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拟对彭州市环境保护局数字环保平台运维及扩容建设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编号:5101822018000372;
二、 招标项目名称:彭州市环境保护局数字环保平台运维及扩容建设服务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四、 招标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本项目共 1 个包,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招标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五、供应 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开标结束后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资格性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无效、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售价:
1、时间及地点:招标文件自 2018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9 日每天上午09:30- 12:00,下午 13: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818 号星商界 4 栋 4 单元 801,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注: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应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经办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 及开标时间:8 2018 年 年 1 11 月 月 2 12 日 日 11: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818 号星商界 4 栋 4 单元 802 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彭州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彭州市南部新城环保局大楼
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028-8388656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818 号星商界 4 栋 4 单元 801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李先生、周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88382\81188382-820、815
传
真:028-83388382-802 电子邮件:SC_ZHZB@163.com
十二、项目公告期限:5 5 个工作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彭州市环境保护局
2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
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94 万元(三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6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98 万元/年; 注: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7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 5 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5 分,直至扣完总分为止。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三)节能、环保产品:(评分项,详见评标办法)。
(四)无线局域网产品:(评分项,详见评标办法)。
(五)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政策:得分、投标报价及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亦相同的,投标产品符合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标准的优先排序(投标人可参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声明或提供国家有权部门或机构的证明文件)。
9 投标保证金 金额:18000元; 交款方式:转账、电汇、保函(仅限银行保函或四川铭禹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保函),以公对公方式提交,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收款单位: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营业室(行号:102651023907)。
银行账号:4402203209100011202。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5日下午16: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0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作要求。
11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2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
14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5 签字盖章
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文件中所有标注“签字”处均指书写签字或签名章)。
16 投标文件组成及份数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文件二: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文件三: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 份; (另请单独递交用作退还保证金的保证金退款申请书1份)
17 投标文件的装订及密封 1、资格性投标文件与技术商务投标文件应分开装订,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开装订,不得装订在一起。
2、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开密封,不得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内。
18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9 服务期限及地点 服务期限:三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0 招标文件咨询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028-83388382-807; 21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28-83388382-815; 2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在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将以快递(到付)方式按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地址发出。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28-83388382-801。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818 号星商界 4 栋 4 单元 802。
23 招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1980号文件标准计算(1.47万/年,按3年收取),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2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技术、商务要求及评分标准的询问由采购人进行答复,针对招标过程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28-83388382-818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818 号星商界 4 栋 4 单元 802 邮编:610041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技术、商务要求及评分标准的质疑由采购人进行答复,针对招标过程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28-83388382-818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818 号星商界 4 栋 4 单元 802 邮编:610041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彭州市财政局 注:1、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2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彭州市财政局备案。
28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第一年度的费用;项目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满一年后,采购人对运行服务成效进行评价验收,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预付第二年度服务费用的 50%,第二年通过评价验收后三十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第二年度剩余的 50%服务费,并预付第三年度服务费用 50%,第三年度服务结束并通过评价验收后三十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剩余的 50%。
29 质保期
不少于 1 年。
30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留存方式为截图或网页打印)。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2 进口产品
定义: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适用范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产品。
关境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认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
执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采购产品为国产产品或未明确作出产品产地时,视为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时,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不得对国内产品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本 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项目采购。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彭州市环境保护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招标人”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的供应商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5.1 供应商家数计算。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 80%的视为核心产品品牌相同,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超过投标总价 80%的同一品牌产品参加投标的,按一个投标人计算。
2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服务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 15 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3 如需终止招标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需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适用)
12.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12.3 联合体可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3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资格性投标文件(单独装订):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关于投标人的全部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详见第五章要求);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第五章要求); (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详见第五章要求); (4)会计财务制度证明或银行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第五章要求);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6)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详见第五章要求)。
(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 技术、商务投标文件(重要提示:需单独装订。涉及评标的相关资料未装入技术、商务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14.2.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产品/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产品及相应服务内容投标,投标报价仅包含部分产品或部分服务项目的,其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14.2.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拟投入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项目实施方案或技术方案; (3)技术、服务应答表;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商务应答表;
(3)证明投标人案例等有关材料;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 14.2.4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如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编制投标文件,应保证相关内容包含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要求,因格式形式导致的投标文件规范性负偏离判定或格式内容不齐全导致的一切结果由相关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根据其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具体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中标后拒绝、拖欠或不如数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8)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XX天(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
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开标一览表”1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资格性投标文件或 技术、商务投标文件。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
19.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 .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一致,只是封面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采购项目分包的,应注明分包号。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投标人如需撤回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确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
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25.1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5.2 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人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818 号星商界 4 栋 4 单元 802 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28-83388382-801。
6 26.6 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达四川致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28-83388382-801。我公司收到合同后方开具中标人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服务要求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 (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
31.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交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拒签合同,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2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对合同规定义务履行完毕时全额退还(无息);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该保证金将视情况予以没收。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 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如有);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授权支付:
(一)支付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中标人须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结算。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3)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川财采[2007]13 号)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根据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针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进行回复,针对招标过程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回复。
九、招标文件内容有效补充
9 39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39.1 招标文件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不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的情况下,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和处理。
39.2 招标文件的解释
对招标文件的解释,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十、其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41.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未填写的,视为接受备注要求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否则投标人应在技术或商务应答表中作出明显的说明或应答。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商务投标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并密封。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主要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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