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来源:初中作文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养猪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养猪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的确立是使合作社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是由合作社依照民主程序制定的,体现了合作社与成员在共同劳动、工作中所必需遵守的劳动行为规范的总和,完善的规章制度确立了合作社的性质,明确了合作社的定义和定位,指出了合作社的各个机构的权力范围,阐述了合作社的与运行机制。完善的规章制度对养猪专业合作社未来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它不仅是建立先进合作社制度的需要,还是规范、指引养猪专业合作社部门工作与职工行为的需要,加强制定养猪专业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建设是巩固劳动纪律的需要。

 养猪专业合作社的各项基本制度通过其设置的各个机构体现,各个机构的结构与功能也是相应的基本制度的具体体现。以下的各项规章制度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基本内容而制定,作出合作社各项制度的基本示范以供参考,各养猪专业合作社的具体规章制度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再进行调整制定。

 一、XXX养猪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 为了保障成员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管理本社的事务,发展合作社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二) XXX养猪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本社实行民主办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基本制度。

 (三) 成员代表大会由成员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对全体成员负责,接受成员监督。成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X年,任届期满后应及时进行换届。

  (四) 成员代表由成员选举产生,代表名额X名,并张榜公布。成员代表出现缺额时,应及时补选。

  (五) 成员代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关心集体,作风正派;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议事能力;密切联系成员群众,听取、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成员群众的正当权益;认真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向成员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六) 成员代表在合作社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有权监督理事会、监事会工作,参予重大经济问题决策。

  (七)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联名,可以向成员代表大会提议罢免不称职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八) 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的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九) 成员代表大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养猪专业合作社遇有重大经济事项,应随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十) 成员代表大会一般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成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始得举行;决议必须有占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传达到全体成员。

  (十一) 合作社理事会是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5人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

  (十二) 合作社监事会是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机构。大会选举出执行监事1名,执行监事会职权。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十三) 合作社理事长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应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人,实行差额选举。

  理事长、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经成员代表提名,提交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十四) 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可以聘任非本合作社成员担任理事长及理事会成员。监事会委员不得由非合作社成员担任。

  (十五) 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六) 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代表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十七) 理事会、监事会应在例会前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向成员代表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以及要决定的事项。

  (十八) 在成员代表大会上,理事会、监事会必须向大会分别作出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监察工作报告。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有条件的应在会前打印发给成员代表。

  (十九) 三个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理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合作社发展状况及主要经验教训;上次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下步工作目标及具体措施;其它重大事项。

  2.财务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资产经营、负债状况;财务收支核算情况;合作社及其主要干部的报酬和用于对外交往中的招待费用支出情况;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今后改进完善的具体措施。

  3.监察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社章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合作社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今后监察工作的任务和措施。

  (二十) 在成员代表大会例会期间,要在较为醒目的位置,张榜公布财务账目,内容主要有:合作社财务收支状况;干部报酬情况;合作社经营状况及其他成员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布账目要实事求是,简明易懂。

  (二十一) 成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成员代表大会例会须在召开前一周通知代表,并通报主要会议内容及有关情况,以便代表作好准备。

  (二十二) 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要做到“四有”。有签到;有会标:统称“XXX养猪专业合作社第X届第X次成员代表大会”;有记录;有档案:成代会所有有关材料都应作为档案保存,以备成员代表查阅。

  (二十三) 成员代表大会的一般程序为:

  1.宣布开会;

  2.公布代表出席缺席情况;

  3.由合作社理事长作工作报告;

  4.由财务主管作财务工作报告;

  5.由执行监事作监察工作报告;

  6.代表分组讨论和大会发言;

  7.相关负责人解答代表提出的质询、意见和建议;

  8.通过大会有关决议;

  9.大会总结

  10.宣布闭会。

  (二十四) 为了充分发扬民主,让成员代表畅所欲言,会议应留出足够的代表发言时间,会上发不了言的,应允许代表会下反映或写出书面意见。

  (二十五) 合作社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要抓紧落实,并在下一次会议上向成员代表报告落实结果。

  (二十六) 对成员提出的建议和要求,特别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归纳整理,认真研究,能解决的解决,能答复的答复;一时解决答复不了的,要向代表说明情况。

 (二十七)为调动代表关心集体事业的积极性,代表提出的建议被合作社采纳,应依据产生效益情况,给予适当表扬奖励。

 二、XXX养猪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 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三) 本届理事会由X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X年,可连选连任。

 (四) 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2.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3.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4.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5.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6.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7.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8.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9.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10.履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五)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六) 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七) 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

 1.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2.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3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4.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5.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7.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8.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9.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八) 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X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九) 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 本制度从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三、XXX养猪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 为了规范监事会行为,促进养猪专业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 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养猪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三) 监事会由X人组成,设执行监事一人。监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X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监事不得互相兼任。

 (四) 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3.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4.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5.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7.履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五) 执行监视职责:

 1.主持监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监事会;

 2.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

 3.监督理事会及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制度执行情况;

 4.监督检查合作社生产计划、营销计划的完成情况,资金积累及盈余分配情况;

 5.监督检查合作社资金运转、费用开支和社务公开情况;

 6.代表监事会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7.履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六) 监事会会议由执行监事召集,执行监事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七)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八) 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九) 本制度从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四、XXX养猪专业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

 (一) 本社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二) 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

  (三) 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代表)审议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四) 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监督),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监事会(执行监事)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疑对象的此类行为,当答复通过后方才解除;质疑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解决。

 (五) 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员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五、XXX养猪专业合作社社员联系制度

 (一) 入社管理

 1.入社条件和程序。凡是从事与养猪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理事会规定的入社条件,自愿加入本社,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书面向本社提出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在社员花名册上登记,颁发社员证,即成为养猪专业合作社社员。

 2.社员比例规定。养猪专业合作社社员中,农民必须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 社员义务

 1.遵守养猪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养猪专业合作社出资;

 3.积极参加养猪专业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养猪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养猪专业合作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养猪专业合作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养猪专业合作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养猪专业合作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不得以其对养猪专业合作社或者养猪专业合作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养猪专业合作社或者养猪专业合作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承担养猪专业合作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 社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社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退社财务结算。如养猪专业合作社经营盈余,按照养猪专业合作社规定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养猪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2)给养猪专业合作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3)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养猪专业合作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第(2)项被除名的,须对养猪专业合作社给予相应赔偿。

 3.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退社处理。

 4. 养猪专业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成员的《社员证》及时收回,按规定注销社员资格。

 (四) 社员联系制度

 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或者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信息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六、XXX养猪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制度

 (一) 养猪专业合作社需要统一生产计划。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做到:统一面积产量、统一质量规格、统一农资农械需求、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安全生产责任、统一产品交售办法、统一加工要求、统一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

  (二) 养猪专业合作社需要统一供应农资。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 养猪专业合作社需要统一技术标准。养猪专业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 养猪专业合作社需要统一产品认证。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 养猪专业合作社需要统一指导服务。养猪专业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社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养猪专业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六) 养猪专业合作社需要统一加工销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养猪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2.在养猪专业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环节上,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收购质量、价格、数量,对待社员要公平公正;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社员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3.在产品交售加工期,合作社要确保信息畅通,按市场行情,随时公布交售产品的品种、质量、价格以及交售办法和要求,使社员及时组织采收、整理、分级、包装,使产品适时进入市场。合作社要确定专人,定期对收购、储存、调运的产品以及待交售的产品,分社员、分生产场,分产品种类、分质量规格,分客户、分市场建立台账,做好统计分析,以指导、调度好加工、储存和销售。

 七、XXX养猪专业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一) 理事会负责养猪专业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监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二) 养猪专业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三) 养猪专业合作社内部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要分开实行,即购置计划、审批、采购、验收保管相互分开,相互监督。建立相应的资产台账登记制度,确定专门理事登记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将责任落实到点。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财务部需要实事求是地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来进行资产折旧的确定工作。财务部门要及时对实物资产进行校检,对账目进行核实,向理事会报告事务资产现状并提出问题及解决方案。理事会等管理层要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四) 养猪专业合作社要妥善管理先进、各种村官、支票、账目和印鉴。支票和印鉴要分开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合作社的银行账号和庄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私用,严禁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作担保。相关人员要及时查明未按时到账的款项,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五) 财务支出必须由理事长亲自负责审批。财务管理要以增加收入,减少开支为原则,各项支出都必须用于养猪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在XXXX元以内费用开支,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在XXXX元以上费用开支,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在XXXX元以上的开支和投资(或者理事长向合作社出资额度以上的费用开支和理事长向合作社出资额度2倍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原始凭证(支出计划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等凭证)必须齐全,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监事会在每月财务轧账前对财务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支出的,提出质询,责令整改纠正,甚至责令由责任人赔偿。

 (六) 养猪专业合作社内部的财务需要对所有成员公开。合作社每月按时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在成员(代表)大会上汇报盈余分配方案、财务决算情况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人员需要回答成员提出相关的财务问题。

 (七) 养猪专业合作社购销产品、生产资料的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八) 养猪专业合作社得到财务人员在建立社员账户时,要详细记载成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以及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分开核算,国家财政扶持补助、其它捐赠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分配给成员,不得记入成员账户,仅作盈余分配依据之一,成员退社后不再享有。

 八、XXX养猪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一) 持有养猪专业合作社《社员证》的成员才有资格参加盈余分配。

 (二) 养猪专业合作社在年中盈余分配工作前进行财务的清查,财务人员需要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同时清理资产和债券债务。财务部在清算结束后向理事会提交盈余分配方案。

 (三) 养猪专业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若累计有亏损,首先弥补亏损,抵亏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2.向社员分配盈余。养猪专业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和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确定为社员的份额向社员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不超过可分配盈余的40%。

 3.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和入社时间,按时间段按比例进行分配。

 (四) 理事会听取养猪专业合作社财务部门的盈余分配方案后,要组织召开由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成员代表组成的理事会扩大会议,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经过讨论审核,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五) 按交易额比例分配盈余金额及平均量化到社员的资金份额要在《社员证》上记载。

 九、XXX养猪专业合作社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一)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所指的项目投资是指与养猪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有关项目的内部投资。

 (二) 理事会接受投资项目建议,再建立专门小组进行项目考察、调研和论证,研究项目是否符合合作社发展需要。小组通过的项目,由改组负责人编写可行性报告和具体实施方案,根据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和审批,在理事会对项目进行认可后,应该尽快给予审核并按照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

 (三) 凡超过理事长个人在本社股金额度2倍以上的投资属于重大投资。养猪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投资项目由理事会审核,社员(代表)大会批准,理事会组织实施。一般投资由监事会审核,理事会审批,组建项目部实施。

 (四) 项目投资资金的筹措管理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投资项目资金筹措以实现本社最广泛的社员及其最大限度的收益为原则,来确定资金筹措渠道和范围。

 2.在国家部分投资,合作社有能力配套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不得动员社员再入股投资和贷款投资。

 3.项目投资优先养猪专业合作社社员在规定时间内入股投资。部分社员不愿入股投资的,其它社员个人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XX%,理事长个人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XX%,团体社员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XX%。

 4.项目投资额度在社员入社出资总额XX%以内的,养猪专业合作社经理事会决定,可以直接利用贷款投资。使用政府贴息贷款和农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项目投资,理事会审批投资权限额度可提高到社员在合作社入股出资总额XX%。

 5.采用合作社贷款投资项目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社员入社总出资额的XX%,并要经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参会人员同意。

 (五) 监事会负责投资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结束后,要组织项目建设验收和项目建设资金内部审计。

 (六) 项目建成验收后,由理事会负责将该项目纳入养猪专业合作社一体化经营管理,属社员与合作社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要单独核算。

 (七) 投资项目收益分配按如下原则进行:

 1.项目投资收益按投资股份分配。

 2. 养猪专业合作社使用国家扶持资金、其它捐赠资金、合作社公积金、社员未分配盈余和合作社贷款投资项目的,均属合作社对项目的投资,其投资收益记入合作社收入,社员在合作社按盈余分配制度分配。

 3.由社员在养猪专业合作社完成基本出资入股的基础上,又直接投资入股与合作社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收益,按投资股份分配。社员的再投资收益分配给投资的社员,合作社投资所分得的项目收益记入合作社收入。

 (八) 本制度由养猪专业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十、XXX养猪专业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一) 凡是反映养猪专业合作社活动的章程、管理制度、社员情况、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情况、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归档范围。

 (二) 档案管理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证养猪专业合作社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 资料的归档按照“季度”收集整理,根据“年度”进行归档立卷。在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立卷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部门应大力支持极配合。凡涉及商业机密的文件必须按规定另外归档存放。档案管理员根据有关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四) 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五) 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因工作需要,本社的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的,本人提出申请,非密级的由理事会成员审批;借阅密级档案的由理事长审批,原则上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再外借;本社外的人员借阅档案,一律由理事长审批。借阅者要保持整洁完整,不得涂改遗失;要注意安全保密,未经允许,不得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六) 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允许不得销毁档案资料。档案到了销毁期,由档案管理员进行清理,写出书面销毁报告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档案资料销毁审批报告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销毁登记表永久保存。在销毁档案资料时,必须由监事会成员监督销毁并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字。

 十一、XXX养猪专业合作社学习培训制度

 (一) 养猪专业合作社成员需要学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合作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合作社相关的生产技术等知识。

 (二) 养猪专业合作社全体成员每年培训XX次。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成员代表等管理员每月需要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对于重要、紧急的学习内容可以不定期安排其学习。

 (三) 养猪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学习要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1.学员在学习过程中要有组织、有计划、有考勤、有笔记、有测试、有奖惩。

 2.理事会负责社员学习培训的组织和领导,每年制订符合本社实际的学习培训计划。

 3.加强以合作社内部《章程》和《管理制度》为重点的入社人员学习培训,经测试通过后方可加入合作社。

 4.社员要按时参加集体学习培训教育活动,并实施相应的惩奖措施。

 5.每年集中1-2次学习培训测试,对成绩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十二、XXX养猪专业合作社组织活动制度

 (一) 成员(代表)大会由本社理事长主持,每年召开一次以上,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成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二) 养猪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各项决议,须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三) 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除名成员等重要决议,须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临时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1.理事会认为有必要;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3.XX%以上的成员提议。

 (五) 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长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六) 理事长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要求,可临时召开理事会。

 (七) 理事会所作决定,须取得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理事的同意方能生效。

 (八)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九) 监事会所做决定,须有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若参会人只有三分之二的,需全票通过方能生效。

 十三、XXX养猪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

 (一) 组建民主监督小组,其小组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非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本社管理人员;

 2.政治思想较好、为人正直、热心为群众服务、甘于奉献的本社成员;

 3.具有较好的生猪饲养技术,在合作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关心合作社发展,有一定经济头脑。

 (二) 养猪专业合作社民主监督小组由XX人组建,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理事会、监事会任期一致。

 (三) 民主监督小组的职责是:

 1.对养猪专业合作社分配方案及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社务公开、财务公开、资金审批等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

 3.对养猪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对财务收支票据,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核,并盖上本合作社专用章,会计人员据此入账。

 4.如实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

 (四) 民主监督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因工作需要,理事会提出召开的应随时召开。

 十四、XXX养猪专业合作社岗位目标考核制度

 (一) 岗位目标考核对象是养猪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成员。

 (二) 岗位目标考核的目的是增强理事会成员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更好地为养猪专业合作社成员服务,增加成员收入,促进合作社发展。

 (三) 岗位目标年度考核内容每年一定,包括开展生猪养殖技术培训次数、人数,优良本社产品品种引进情况,生猪养殖规模,本社产品产量、销售收入及成员增收金额等。

 (四) 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年终对理事会成员进行一次评议,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奖惩实行与工资补贴挂钩,并对不称职者,由理事长提请成员(代表)大会罢免其职务。

 十五、XXX养猪专业合作社定期报表制度

 (一) 养猪专业合作社报表种类包括生猪养殖、销售情况表、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盈余分配表。

 (二) 养猪专业合作社每季度首月定时向镇畜牧部门报送生猪养殖、销售情况表。

 (三) 养猪专业合作社每季度首月定时向镇农经部门报送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

 (四) 年终按时向镇农经部门报送财务状况变动表、损益表、财务状况说明书、盈余分配表、生猪养殖、销售计划完成情况表和下年度生猪养殖、销售计划表。

 (五) 生猪生产、销售报表由营销部主任负责编报;财务报表由会计人员负责编报。

 (六) 养猪专业合作社报表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填写认真、数字准确、上报及时。

 十六、XXX养猪专业合作社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一) 养猪专业合作社对成员所饲养生猪应登记入册,每季度上报工商、税务、兽防等部门;

 (二) 养猪专业合作社统一将成员交售的生猪进行收集;

 (三) 生猪销售前须经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授予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再进行出售;

 (四) 养猪专业合作社统一收购生猪时,需仔细填写《成员出售生猪登记表》(包括成员姓名、时间、地点、头数、重量、品种、交售人员签名)逐户登记造册;

 (五) 养猪专业合作社销售生猪时需有生猪出售的成员2-3人进行监督,配合销售;

 (六) 生猪销售价格按当日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七) 销售所获的收入,扣除税费、运费等必需开支外,养猪专业合作社按每头XX元收取服务费,并记入财务账目,其余收入按填写的《成员出售生猪登记表》中生猪的品种、重量计算,返还给成员。

 十七、XXX养猪专业合作社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一) 养猪专业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小组成员设XX名,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由成员代表和董事会分管监事的同志组成,设组长一名。

 (二) 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对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公积公益金、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员的工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银行存款、物质产成品、固定资产的库存情况;有权检查会计账目。任何人不得妨碍民主理财小组行使上述职权。

 (三) 养猪专业合作社要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开展正常活动,履行工作职责,由会计提供账簿进行清理、审核,每年不少于XX次,审核后的账、据要盖章,写出审核意见存档。

 (四) 经审核后,按财务公开有关规定在公开栏向成员公布。

 (五) 公开方式,由财务会计负责抄写公开内容,负责做好具体公开事项,对成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释,并收集改进财务管理的意见。

 十八、XXX养猪专业合作社社员入股退社制度

 (一)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依据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利的原则制定。

 (二) 社员认购股金,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三) 社员认购股金后,养猪专业合作社向社员签发股权证书作为所有权益和盈余分配的依据,并以记名方式进行登记。

 (四) 社员之间可以联合认购股金,联合认购的社员应推选一位社员,并由其进行注册,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五) 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也可以在社员之间进行转让;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十九、XXX养猪专业合作社上市检验制度

 (一) 生猪产品上市的检验工作应由专人进行。

 (二) 养猪专业合作社检验人员对生猪检查的项目包括:群体的体型体貌、个体免疫情况等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出记录。对群体中的部分个体进行随机抽样调查,比例约为5%。

 (三) 检验人员要及时淘汰质量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猪产品。

 (四) 根据SB/T 10656-2012将猪肉进行分级。

 (五) 养猪专业合作社的猪产品经过防疫部门的检疫认证后才能入市销售。

 (六) 运输产品的车辆必须经过严格消毒,才能将产品运输至市场。

 (七) 对于群体中出现病变或者传染病的,先上报给防疫部门,再进行严格的处理。

 (八) 严禁养猪专业合作社成员私自售卖猪产品,禁止将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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