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市审计信息考核办法

来源:小学作文 发布时间:2020-09-06 点击:

 AA 市审计信息考核办法 根据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工作的规定》(审办发[1996]372号)和省审计厅《福建省审计信息考核办法》(闽审办〔2011〕114号),为进一步推动审计信息工作,提高审计信息质量,更好地发挥审计信息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审计实践服务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审计局、市局各科室(不含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被福建省委(含省纪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 (二)被审计署办公厅采用的信息; (三)被《中国审计报》社、《中国审计》杂志采用的信息; (四)被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机关党委、驻厅监察室、科研所采用的信息; (五)被 AA 市委(含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机关党工委采用的信息; (六)被 AA 市审计局采用的信息; 以上所指审计信息不包括审计报告、审计统计分析等审计公文和课题调研文章,但计入批示采用分或奖励分。

 三、计分办法 审计信息被多种刊物采用、批示、批转的,可以按不同计分标准累计计分。两个以上个人共同撰写的,确定 1 个为主稿人计分。考核计分以采用单位刊物、批示、批转件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一)信息报送任务 各县(市、区)审计局全年报送信息至少 36 条;市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按每人(含聘用人员)每年报送信息至少 4 条(每季度至少 1 条)的任务基数;各支部每年报送党建信息至少 2 条。呈阅件、要情专报、调研文章等不计入信息报送篇数,但计入批示采用分或奖励分。

 (二)采用分 被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采用的每篇计 20 分、《专报件》采用的每篇计 30 分; 被省政府办公厅《今日要讯》采用的每篇计 20 分、《政讯专报》采用的每篇计 30分; 被审计署《审计工作动态》、《审计工作通讯》采用的每篇各计 20 分; 被《中国审计》信息窗采用的每篇计 20 分; 被《中国审计报》采用的每篇计 20 分; 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政府门户网站(www.************)、《审计播报》采用的每篇各计 20 分; 被省审计厅编报的《审计要情专报》采用的每篇计 15 分; 被省审计厅编报的《重要审计信息要目》采用的每篇计 15 分; 被省审计厅编辑的《审计简报》、《闽审党建》、《审计纪检》采用的每篇计 10分; 被省审计厅编辑的《福建审计》信息窗采编的审计信息,每条 5 分; 被省审计厅政府门户网站(WWW.fjaudit.gov.cn)、厅务网站或三级信息发布网采用的每篇各计 5 分; 被 AA 市委办《闽西快讯》、市人大办《人大信息》、市政府办《闽西要讯》、市纪委《闽西纪检监察信息与调研》、市直机关党工委《机关党建》等刊物采用的每篇计10 分; 被市审计局编报的《呈阅件》、《审计要情专报》采用的每篇计 6 分; 被市审计局编辑的《审计专报》采用的每篇计 6 分(有问题、有建议)、其他专报计 3 分;《审计简报》采用的每篇计 3 分(简讯 1 分); 被市审计局门户网站(ly.fjaudit.gov.cn)、三级信息发布网采用的每篇计 1 分。

 (三)加分(含呈阅件、审计报告、调研文章等被批示采用)

 被省领导、署领导批示的每篇加 30 分; 被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每篇加 20 分;

 被中办、国办采用的每篇加 20 分; 得到 AA 市委(含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批示,或被其办公室批转的信息每篇加 10 分; 审计信息反映问题引起重视,出台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解决问题促进整改的信息,每篇加 20 分。

 超额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每增加 1 条奖励 5 分。

 承担课题调研任务的单位或科室(含个人)每提交 1 篇文章奖励 5 分;被有关报刊登载(署名所在单位的文章)或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 1 篇奖励 10 分。

 (四)加减分 对上报的审计信息中,事实、数据等主要内容发生错误的,每次减 20 分;对不按本办法规定报送考核资料的单位,扣减 20 分;经查明为虚假信息,或信息采编发生严重错误、被有关部门、单位追究责任的,一律取消当年度考核资格。

 对超额完成年度宣传任务(主要指征订审计报刊)的单位,年终考评时追加本单位考核分数 20 分以上,其中:超额完成 10%的,追加 20 分;超额完成 20%的,追加40 分;以此类推,封顶为追加 100 分。没有完成年度宣传任务的单位,年终考评时扣减本单位考核得分的 30%。

 四、建立信息层层把关和信息员管理制度。

 市本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审计局分别确定 1 名信息员报市局办公室,负责本科(室)、本单位信息编辑、报送、登记、考核等工作;单位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应及时了解、掌握各阶段信息报送方向和重点,组织、督促本单位或科(室)人员按时间进度积极撰写信息,严格审核把关,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五、考核程序 各单位(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在每年 1 月 20 日前,按本办法将上一年度信息工作成果的汇总情况填制《审计信息工作考核自报表》(附后),与相关证明资料一并报市局办公室,并各推荐 1 篇信息作为优秀审计信息的评选;市本局、县(市、区)局按省厅考核办法要求分别上报省厅办公室。市局在 2 月 20 日前完成复核工作,经网上公示后,于 2 月 30 日前将评分结果向全市审计机关通报。

 全市审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每个季度由市局通报1次。市本局将每个人写稿和用稿情况定期公布。

 信息报送时间截止为每年12月25日。

 六、奖励办法 (一)评选审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科室)。各县(市、区)审计局、市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按全年总得分、人均得分评出前3名进行表彰;未完成单位、科室和个人信息报送任务的,取消当年度参评资格。

 (二)评选优秀审计信息6条。评选条件是:

 1.被省“两办”、市“两办”、中国审计报等多个单位、刊物采用或省、市领导批示、批转的; 2.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发挥一定作用或产生良好社会效果的; 3.反映问题引起重视,出台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解决问题促进整改的信息。

 (三)评选审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6名。评选条件是:

 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既报喜又报忧; 2.完成信息报送任务态度端正,撰写各类信息数量较多,所报信息及时、准确、全面,信息质量好,采用率高; 3.积极主动编写信息,有较强的信息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根据考核结果,对审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科室)、先进个人和优秀审计信息分别进行表彰和奖励。信息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评选先进科室、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以及向上级推荐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本考评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审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原《AA市审计局关于印发〈AA市审计信息考核办法〉的通知》(龙审办[2009]77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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