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厅驻店代理商管理办法

来源:软件设计师 发布时间:2020-09-25 点击:

 .

 .

 石家庄联通自营厅代理商驻厅管理办法

 总则

 为进一步提升渠道销售能力,优化配置营销资源,强化渠道运营管理水平,实现自有营业厅引商入店及运营管理工作科学化、系统化、标准化和规范化运作,促进智能终端销售与3G业务发展的有效结合、互相促进、实现共赢,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代理商驻厅”定义

 第一条 代理商驻厅

 是将自有营业厅、自有产权物业以及通过各种形式获得使用权的物业以场地租赁方式或以量抵租的方式出租给我公司核心社会渠道,从而实现营销资源的优化以及整体渠道销售能力的提升。

 第二条 核心社会渠道

 是指与联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经营中综合素质优秀的社会渠道合作伙伴。

 第二章 “代理商驻厅”的渠道管理

 第三条 管理归属及要求

 驻厅代理商渠道类别在渠道集中管理系统中属于“柜台外包”形式。

 (一)相应的业务管理按照社会渠道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管理和支撑。

 (二)驻厅代理商须与我公司签署进厅合作协议,承诺遵循我公司的业务销售和营业服务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驻厅区域的装修、物品陈列必须遵守我公司的相关的SI及VI的规定。

 (四)在营业厅厅内的日常经营活动要接受联通公司营业中心以及进驻自有营业厅经理的管理和考核。

 第四条 业务考核

 (一)代理商驻厅社会渠道的销售考核应严格遵循其与我公司签署的进厅合作协议中承诺的销售任务,可根据当期活动及业务发展要求在各阶段进行适当调整。

 (二)进厅代理商要求在渠道集中管理系统中建立独立渠道网点信息并与自营厅进行柜台外包形式的关系关联,厅内的社会渠道业务销量计入该自营厅整体销量。

 第五条 驻厅代理商数量

 原则上一个自营厅仅允许一家代理商进驻合作。

 第六条 执行

 (一)对于目前已经在石家庄联通各自有营业厅进驻经营的社会渠道应自该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依照此管理办法完善相关手续,并由营业厅管理部门对进驻代理商依照此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对于曾经签署相关进驻合作协议的社会渠道应在原协议到期后依照《石家庄联通引商入店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代理商驻厅”的渠道运营

 第七条 驻厅代理商任务的核定

 (一)由营业厅管理单位根据日常该厅3G月销售水平确定驻厅代理商月度3G销售任务。

 (二)以季度为单位对驻厅代理商按协议约定进行业务考核。每少完成一台任务,扣罚100元,从代理商当月佣金中体现。

 (三)对于连续三个月销量无法达标的社会渠道给予书面警告,如经整改后三个月仍无法达标的,公司将与其解除进驻联通自营厅经营的业务合作关系 。

 第八条 经营范围

 进厅社会渠道只能进行W制式手机销售、手机配件销售、3G业务、2G业务以及增值业务销售。

 第九条 在售手机品牌

 进店代理商在售手机品牌包括苹果、摩托罗拉、三星、HTC、诺基亚、LG、酷派、联想、中兴、华为等至少10个手机品牌,其中联通定制终端要求在专柜显著位置进行陈列。

 第十条 品牌专区设置要求

 代理商应根据联通公司要求在进驻的营业厅设立品牌手机专区:

 旗舰厅:不少于三个(三星、苹果必有)

 标准厅:不少于两个(三星和苹果)

 小型厅:至少一个(三星、苹果有其一)

 不满足此条件不得入厅

 第十一条 演示终端/柜设置要求

 上柜演示用终端(真机)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旗舰厅:不低于50款

 标准厅:不低于30款

 小型厅:不低于20款

 所有演示柜台必须为体验式柜台

 每天每低于1款扣罚100元

 第十二条 驻厅销售人员配置

 (一)进厅代理商必须按联通公司要求及协议承诺配备固定的日在岗销售人员。

 月销50台,要求固定日在岗人数2人;

 月销100台,要求固定日在岗人数4人;

 月销200台,要求固定日在岗人数6人;

 如果是招标入厅的情况,可按招标要求而定;

 驻厅代理商销售人员达不到协议承诺数量则按照每天每人200元对进驻代理商进行扣罚。

 第十三条 促销活动要求

 (一)促销活动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形式:

 大型促销活动:大型促销活动包括联合大型促销、手机品牌专场及商家专场活动。

 联合大型促销:在国家各种节假日、电信日、以及3G手机旗舰店庆日等特殊日期进行的由进驻代理商、手机厂家、联通公司共同开展的促销活动。

 手机品牌专场:专门针对某一手机品牌,由进驻代理商及手机厂家开展的专场促销活动。

 常规促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赠送礼品、软件服务、手机延保、活动抽奖、会员卡办理等。

 (二)进驻代理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必须开展常规促销活动,并且在我公司大型促销活动期间内必须同时配合开展促销活动。否则按照每少开展一次活动500元对进驻代理商进行扣罚。

 (三)要求进驻的代理商及时对开展的各项活动向联通公司营业中心或该自营厅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报备。

 第十四条 规范售价

 为保证进驻商家的规范经营,要求对厅内进驻代理商销售的手机终端规范合约指导零售价,严禁出现未经申请的擅自降价销售行为。该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每次发现违规销售合约终端的标准售价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对三无产品的要求

 要求所销售的手机均为正品行货W制式3G终端,不得销售三无产品。三无产品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撤柜,并按200元/款从该社会渠道当月佣金中扣罚。

 第十六条 进驻区域的装修

 (一)如进驻代理商因经营需要进行专区专柜道具摆放位置及装修的调整应提前一周向联通公司报送《装修申请书》(包括效果图、平面图、工期、各项施工细节),经联通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按批复实施,费用自理。

 (二)装修过程中未经联通公司许可不得损坏营业厅原有基础装修及相关设施,否则应照价赔偿。

 第十七条 日常人员管理工作

 (一)管理归口:进入自营厅进行经营活动的社会渠道代理商必须遵守我公司关于营业厅管理的相关的规定和规范,服从营业厅经理对其进行的日常管理。

 (二)日常作息:严格遵守该厅作息时间及各种服务礼仪(包括站立服务、耐心解释问题,不在销售场所做与销售无关的事情等)。

 (三)销售人员着装:进厅代理商应比照联通自营厅营业人员标准统一着装。

 (四)会议制度:每天与厅内自有营业人员一起参加早/晚会,服从该厅的日常管理。

 (五)培训工作:自营厅开展的包括服务礼仪、套餐资费、增值业务、销售政策及技巧、手机操作、投诉处理等各方面的培训以及考试应要求进驻销售人员共同参与。

 (六)服务考核:

 进驻该厅的社会渠道销售人员如因日常考勤、着装、服务等产生不符合营业厅营业人员管理方面的问题可按照每人每次50元/标准从该社会渠道当月佣金中扣罚;

 一个人一个月连续三次违反工作纪律联通营业厅经理有权直接提出更换营业员的需求,情况极为恶劣的直接终止合作协议。

 第十八条 营业款的管理

 代理商在进驻自营厅由联通方统一收银,每日营业终了由双方进行账务核对,填写《营业款核对交接日报表》,核对无误后由联通方将当日进厅代理商营业款交还该代理商或缴入该代理商动态保证金账户。

 第四章 “代理商驻厅”的费用

 第十九条 协议押金

 驻厅代理商需缴纳1万元协议押金,如代理商违约则扣罚该协议保证金,如合作结束无违约情况则全额退还协议押金。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分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装修申请书.doc

 附件2:营业款核对交接日报表.xls

推荐访问:驻厅纪检监察组长 自营 管理办法 代理商
上一篇:旅游外语人才培养中难点分析
下一篇:中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