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煤矿标准化-第六节,矿井低压供电系统管理

来源:软件设计师 发布时间:2020-09-25 点击:

 第六节

 矿井低压供电系统管理

 第一条 各单位都要明确一名分管机电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供电管理工作。

 第二条 每个采区、采掘工作面要有完整、正规的采区供电设计。

 第三条 供电系统必须严格按照采区供电设计安装、运行。现场条件变化,应及时联系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修改供电设计,对负荷重新整定计算。严禁擅自更改设计,不按设计安装、整定。各变电所(配电点)应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 元。

 第四条 采区供电系统必须实现采、掘供电分开,低压供电系统选择性漏电保护灵敏可靠。

 第五条 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运时,应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当瓦斯超限时应立即自动切断除局部通风机电源以外供风巷道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不按照要求装设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的施工地点、试验不起作用或断电范围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单位 2000 元,罚机电队长 500 元,并勒令停工,直至风电、瓦斯电闭锁恢复投用后方可开工。

 第六条 凡需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激光测量仪、监

 测控制等装置的采掘工作面、采区巷道或变电硐室,必须由安装单位按用电审批规定办理用电审批手续,并纳入机电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范围。

 第七条 凡是没有办理用电审批手续,私自接电的,罚接电单位 1000 元,机电负责人 500 元;提供电源单位要承担同等责任。

推荐访问:供电系统 矿井 低压
上一篇:智能管道压力监控系统解决方案-魔豆科技
下一篇:对于鱼溪镇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