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解答

来源:软件设计师 发布时间:2020-09-17 点击:

  0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解读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李文江

 目 录

 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总则和附则

 单位预算管理

 收入、支出管理

 结转和结余、专用基金管理

 资产、负债管理

 事业单位清算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

 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一、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什么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是国家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事业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等业务进行计划、组织、执行和控制等工作,所规定的基本行为准则或行为规范。

 三个层次涵义:

 国家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具有法律性质;

 涵盖事业单位所有的财务活动 。

 第一个阶段:新中国成立到1989年

 没有建立起独立统一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

 第二个阶段:从1989年到1997年

 初步建立起相对独立统一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财政部2号令)

 第三个阶段:从1997年至今

 以颁布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为标志

 二、修订《规则》的基本原则

 这次修订《规则》主要遵循四条基本原则:

 (一)保持现有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框架

 (二)体现财政改革的相关成果

 (三)突出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

 (四)突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三、 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成四个方面:

 (一)完善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

 (二)确立了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完整性的原则

 (三)有针对性地解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的一些共性和突出的问题

 (四)在部分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引入权责发生制

 0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总则和附则

 总则和附则

 一、《规则》的适用范围

 (一)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适用问题。

 (三)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

 (四)某些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特定项目不适用规则。

 (五)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与《规则》的关系。

 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

 (三)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首先,要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其次,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再次,要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二)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三)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

 (五)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四、在部分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引入权责发生制

 (一)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

 更加准确真实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的需要

 实行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

 及时揭示财务风险的需要

 (二)部分行业引入权责发生制的特点

 修正的权责发生制,而不是完全的权责发生制

 五、关于制定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事业单位具体财务管理办法

 1.《“行业特点突出,需要制定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则制定。”

 与《规则》的关系:《规则》是最高层次的基本制度,行业财务制度在体系中处于第二层次,不得与《规则》相抵触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事业单位具体财务管理办法。”

 是地方为贯彻《规则》和行业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是必要补充,不得与《规则》和行业制度相抵触

 0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单位预算管理

 单位预算管理

 一、事业单位预算的概念和内容

 《规则》第六条规定:“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事业单位预算反映了预算年度内事业单位的资金收支规模、业务活动范围以及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的规模和方向,是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

 从预算的内容来看,事业单位预算应当包括事业单位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预算。

  一是符合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的要求。

  二是符合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

 二、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

 (一)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的内容

  《规则》第七条规定:“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根据规定,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 核定收支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单位的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统一编列预算,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核定事业单位的年度收支规模。

 2.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

 定额补助:根据事业单位收支情况,按照相应标准确定总的补助数额。

 定项补助:根据事业单位收支情况,确定对事业单位某些支出项目进行补助。

 对非财政补助收入可以满足单位经常性支出需要的,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3. 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

 事业单位预算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核定以后,其收支预算应当由单位自求平衡。

 除特殊因素外,增加支出由单位自行组织收入解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追加预算。

 形成结转和结余资金,按照同级财政管理规定执行

 4.收入上缴

 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定额上缴

 比例上缴

 (二)新旧规则的比较

 将“结余留用”改为“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

 定额或定项补助确定依据中增加“资产状况”,体现了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相结合的要求。

 将定额或定项补助确定依据中“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改为“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并将先后顺序进行了调整。

  (三)确定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的原则

 第一,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确定国家财政对事业单位补助范围的原则

 第二,保证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结合事业单位收支状况确定具体财政补助额度的原则。

 三、事业单位预算编制

 《规则》第八条:“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一)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原则

 √ 合法性原则 √ 稳妥性原则

 √ 完整性原则 √ 真实性原则

 √ 科学性原则 √ 合理性原则

 √ 统一性原则

 (二)预算编制的方法

 1、单位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

 核实各项基本数字:主要包括事业单位机构数、人员编制数、在职实有人数、离退休人数、房屋建筑面积、机动车辆数、设备台数等基本数据资料。

 分析整理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统计上年已发生月份的累积实行执行数,预计全年收支数;分析上年度事业计划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分析各项资金来源及变化发展情况;分析物价、收支标准及定员定额变化情况;分析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上年出台的有关政策对预算期收支影响程度;等等。

 分析研究影响预算期收支的有关因素:预算期内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变化情况;预算期内各类人员实有数或定员比例的变动情况;预算期内需要购置和维修的设备设施基本情况;预算期内市场物价、收支标准变动情况;预算期内新出台的政策对收支影响情况;等等。

 正确领会财政和主管部门对单位预算编制的要求:学习编制预算有关规定;熟悉预算收支科目和预算表格;熟练使用预算编制软件;等等。

 2、单位预算编制的方法

 (1)编制单位预算中基期数据的应用。编制单位预算,必然要涉及如何应用基期数据,即基础时期(基期)和基期的数值(基数)的问题。通常应用基期数据有“基期法”和“零基法”两种。

 (2)编制单位预算的计算方法。编制单位预算过程中,由于计算各项预算收支数额的依据不同,就必须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通常采用的方法有:

  定额计算法

  比例计算法

  标准计算法

  比较计算法

  估计计算法

 3

 四、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规则》第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九条规定:“”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二上二下”

  1.单位提出预算建议数。

  2.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

  3.单位编报正式预算。

  4.财政部门正式批复预算。

 五、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

 《规则》第十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事业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与原《规则》相比:

 一是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更加强化了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二是根据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取消了预算外资金的提法,将原“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改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三是进一步明确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调整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而不能仅由主管部门审批。

 (一)单位预算执行的主要任务

 合理分解预算,落实管理责任

 依法组织收入,确保应收尽收

 加强支出管理,严格预算执行

 及时分析收支,保证完成预算

 (二)单位预算的调整

 事业单位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复后,一般不予调整。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后,进行预算调整。预算调整的主要事项有单位预算的追加或者追减和单位内部预算调整等

 1.单位预算的追加或追减

 2.单位内部预算的调整

 六、事业单位决算的管理

 (一)决算的概念

  《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决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决算是事业单位年度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年度决算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二)年度决算的编报

 《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三)决算的使用

 《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04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收入、支出管理

 收入、支出管理

 一、收入管理

 (一)事业单位收入的概念

 《规则》第十四条规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主要有以下几层含义:

 1.事业单位的收入是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取得的。

 2.事业单位的收入是依法取得的。

 3.事业单位的收入是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取得的。

 4.事业单位的收入是非偿还性资金。

 (二)事业单位收入的分类

  1.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5.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主要修订内容

  1.将财政补助收入“从财政部门取得”改为“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

  2.在对事业收入的规定中,将原规定修改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收入管理的基本要求

 1、保证收入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2、围绕单位职能定位和事业发展目标计划组织收入,不能以营利为目的3、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4、严格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5、各项收入都要全面真实准确地纳入核算体系

 6、事业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二、支出管理

 (一)事业单位支出的概念和分类

  《规则》第十八条规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规则》规定,事业单位支出分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与原《规则》相比,增加了一类支出,即其他支出。

 1.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原《规则》相比,把事业单位支出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部分。

 2.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活动发生的支出”。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4.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5.其他支出。是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支出”。

 (二)事业单位支出管理要求

 1.事业单位应当对各项支出进行合理分类、科学管理。

 2.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3.事业单位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4.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原则。

 5.事业单位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6.事业单位必须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

 7.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加强票据管理。

 (三)关于事业单位经济核算问题

 《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经济核算,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05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转和结余、专用基金管理

 结转和结余、专用基金管理

 一、结转和结余的管理

 (一)事业单位结转和结余的概念

 《规则》第二十八条共有三款。

 第一款规定:“结转和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款规定:“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第三款规定:“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二)、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规定“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是规定对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要实现单独管理。

 二是体现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

 《规则》第三十条规定:“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规定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转不能进行分配。

 二是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进行分配。

 三是规定了事业基金的功能作用。

 《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事业基金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是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管理

 二是要求事业单位应当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五)、加强结转和结余管理的要求

  1、明确口径,如实反映

  2、准确计算,分类管理

  3、合理使用,规范分配

 二、专用基金管理

 《规则》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共有三条,主要对专用基金的概念、管理要求、组成内容、提取和使用等进行了规定。与原《规则》相比,本章对专用基金的设置进行了调整,对专用基金管理作了补充性的规定。

 (一)、专用基金的概念和特点

 《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事业单位提取或设置的专用基金主要有: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其他基金。

 特点:一是专用基金取得均有专门规定。如修购基金是根据相关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相关支出中列支后转入的;职工福利基金则是根据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的,其他基金的提取和设置也应当有专门的规定。二是各项专用基金都规定有专门的用途和使用范围,专用基金一般不得互相占用、挪用。三是专用基金的使用均属一次性消耗,没有循环周转,不可能通过专用基金支出直接取得补偿。

 (二)、专用基金的管理原则和方法

  1、专用基金管理的原则

  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管理,应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

 2

 (1

 (2)、支出按规定

 (3).收支有计划

 (三)、专用基金的具体管理

  1、修购基金的管理

 《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2、职工福利基金的管理

 《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3、其他基金的管理

 《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事业单位的其他基金包括:工作人员福利费以及基于某些行业事业发展需要而设立的相关基金,比如,科研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科研成果转化基金,医院按规定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等等。其他基金的提取和设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06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资产、负债管理

 资产、负债管理

 一、资产管理

 (一)、资产的概念和分类

 《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规则》根据事业单位资产的性质、特点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将其划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根据《规则》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事业单位的资产分类可用下图表示:

 为了全面反映资产总量信息,完整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在资产分类中增加“在建工程”,并明确了在建工程的定义和管理要求;

  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要求,在流动资产分类中增加了“”。(二) 、固定资产

  1

  《规则》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下),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根据固定资产分类改革实践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修改了固定资产的定义,适度调高了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考虑到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状况,《规则》中的固定资产标准比原制度规定的标准有所提高,即:通用设备(原一般设备)单位价值标准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

 2、固定资产的分类

 新的固定资产分类情况具体如下:

 房屋及构筑物

 专用设备

 通用设备

 文物和陈列品

 图书、档案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按照2011年5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规则》对固定资产分类进行了适当调整:一是将原“房屋和建筑物”修改为“房屋及构筑物”;二是将原“一般设备”修改为“通用设备”;三是将原“图书”修改为“图书、档案”;四是将原“其他固定资产”修改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3、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也明确要求,“(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的概念

  《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2、在建工程的管理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在建工程的核算与管理。

 (1).加强在建工程各项资产的管理

 (2).及时办理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手续

 (四)、对外投资

  1、对外投资的概念

  《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2、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必须严格监管

  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的性质是公益性的,而不是经营性、营利性的。对外投资属于经营性、营利性范畴,必须严格控制,加强监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也明确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严格履行事批程序。《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36号)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发生对外投资行为时,认真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规范投资来源和投资方向。《规则》规定:“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在公共财政体制下,财政拨款和财政拨款结余应当用于支持事业单位开展公益性活动,不能作为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

 4.坚持投资回报的原则,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5.加强对外投资的监管。

 (五)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

 增加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并分别规定了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要求,同时,根据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删除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的规定。

 二、负债管理

  (一)、负债的概念

  《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二)、负债的分类

  《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人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三)负债的管理

 《规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这些都是对负债管理提出的要求。结合《规则》规定,事业单位在负债管理上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区分不同负偾,实施分类管理

 2、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尤其是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款项的管理

 3、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

 4、把握借款的结构,控制借款的资金成本

 5、不得违反规定提供担保

 07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清算

 事业单位清算

 《规则》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共有三条,分别明确了事业单位清算的含义、要求和清算后的资产处理等问题。

 事业单位清算的含义与内容

 事业单位清算,是指事业单位由于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等原因,需要终止其业务活动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财产、债权、债务及有关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和处理的行为。

 《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应当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算的几种类型,即“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清算。”

 事业单位清算的要求和程序

 《规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这一条明确了事业单位清算的要求与程序。

 (一)清算的要求

  1.应当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2.加强清算期间财产与债权债务的管理。

  3.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管理状况。

 (二)清算的一般程序

  1.成立清算机构。

  2.开展清算工作。

 (三)事业单位清算后资产的处理

  按照

 1.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事业单位,其全部资产应当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2.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资产、负债重新分类建账,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为国家资本金。

 3、撤销的事业单位,其全部资产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置,如调剂到其他事业单位或者进行拍卖、捐赠等。

 4、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的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准处置。

 5、分立的事业单位,其全部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给分立后的事业单位,经费指标也相应分别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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