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

来源:软件设计师 发布时间:2020-08-09 点击:

 关于《吉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 )(2018 修改)

 局部调整方案》公示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领域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过度期间,切实加强“两规管理”严格规范规划修改调整,推进“两规”有机融合,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积极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地,科学合理安排城乡居民点和各项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促进吉水县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调整目的 为推进两规有机融合,引导用地布局符合规划,同时满足调整后的用地布局符合规划要求,根据《关于切实加强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赣自然资发〔2019〕5 号)、《过渡期“两规”融合评估报告及局部调整方案成果要求》等文件精神要求,对《吉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 年)》(2018 修改)用地布局进行适度调整。

 三、调整范围与时效 涉及需要修改调整的《吉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 年)》 (2018 年修改)所有项目用地范围。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过渡期间,本次总规局部调整方案可以作为指导吉水县城市发展建设的法定依据。待吉水县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后,本次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停止执行。

 四、城市性质 庐陵文化历史名县,吉泰走廊城市群副中心,山水融合的生态宜居城市。

 五、城市规模 吉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 2020 年为 21 万,2030 年为 27 万。

 吉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2020年为21平方公里,2030年为27平方公里。

 六、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1 1 )

 城市发展方向

 本次规划提出吉水县中心城区规划期内发展方向为“西跨,东优,北控,南联”。

 西跨:即跨江西进,跨过赣江发展是吉水下一阶段城市发展的重点内容。赣江西岸用地条件较好,空间资源充足,且西部吉水工业园具有一定的发展基础,随着过江基础设施的增加,该地区可达性大大提高,建设条件优越,是未来吉水城区主要拓展的区域。

 东优:即优化东部,赣江东侧的城北片区和老城区属于建成区域,可开发的增量用地较少,主要在现状基础上进行适当整治与优化,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北控:即控制北部发展规模及功能,赣江东侧北部地区控制发展,避免与基本农田产生冲突,同时也节约城市运行成本,赣江西侧北部地区作为工业集中发展区予以控制发展,避免造成用地浪费。

 南联:南部是吉水对接区域建设的地区,需要加强市县区域协作,加强对碧月湖周边地区这一区域生态廊道的资源利用和管控,加强与南部吉安市区的道路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衔接。

 (2 2 )

 空间结构

 吉水中心城区形成“两轴两廊六区”的空间结构。

 两轴:西岸城市发展轴、东岸城市发展轴。

 两廊:赣江生态景观廊道和恩江—碧月湖生态景观廊道。

 六区:六大特色功能片区,即老城片区、城南片区、城北片区、城西片区、工业园片区和碧月湖片区六大城市片区。

 (3 3 )

 调整前 用地构成

 规划期末 2030 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 2702.76 公顷。

  调整前 中心城区 规划 城市 建设 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 公顷 )

 比例(% % )

 人均用地面积( ㎡/ /人)

 R 居住用地 831.92 30.78 30.81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13.23 7.89 7.9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44.86 1.66 1.66 文化设施用地 13.07 0.48 0.48 教育科研用地 107.52 3.98 3.98 体育用地 21.86 0.81 0.81 医疗卫生用地 17.15 0.63 0.64 社会福利用地 8.23 0.3 0.3 文物古迹用地 0.54 0.02 0.02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53.25 9.37 9.38 M 工业用地 475.63 17.6 17.62 W 物流仓储用地 49.74 1.84 1.84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449.65 16.64 16.65 其中:城市道路用地 431.47 15.96 15.98 U 公用设施用地 37.39 1.38 1.38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391.93 14.5 14.52 其中:公园绿地 294.31 10.89 10.9 H 城市建设用地 2702.76 100 100.1 备注:2017 年现状常住人口 17 万人,规划期末 2030 年规划常住人口 27 万人

 七、调整情况 本次吉水县中心城区涉及总体规划调整项目共计 7 个,需调增城市建设用地指标 16.35 公顷(245.21 亩),涉及 1 号古塘西路延伸段项目、3 号吉水港区旅游码头项目、4 号赣江西岸综合治理工程项目、15 号高铁新区幼儿园项目和 20号低坪砖门至南门洲江岸整治工程项目共 5 个项目;需调增村庄建设用地指标5.27 公顷(79.03 亩),涉及 9 号古塘村田北村新村安置点项目和 11 号古塘村垇上村新村安置点项目共 2 两个项目。

 其中 1 号古塘西路延伸段项目需调增城市建设用地指标 0.45 公顷(6.73 亩);3 号吉水港区旅游码头项目需调增城市建设用地指标 3.79 公顷(56.87 亩); 4号赣江西岸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需调增城市建设用地指标 7.08 公顷(106.24 亩);15 号高铁新区幼儿园项目需调增城市建设用地指标 0.70 公顷(10.53 亩);20号低坪砖门至南门洲江岸整治工程项目需调增城市建设用地指标 4.32 公顷(64.83 亩)。

 9 号古塘村田北村新村安置点项目需调增村庄建设用地指标 2.99 公顷

 (44.84 亩);11 号古塘村垇上村新村安置点项目需调增村庄建设用地指标 2.28公顷(34.18 亩)。

 根据规模总量不变、用地增减平衡的原则,本次调整于中心城区其它区域调减 16.35 公顷(245.21 亩)城市建设用地。

 局部调整方案调入地块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

 用地性质

 用地调入面积

 调整说明

 调整前

 调整后

 公顷

 亩

 1 基础设施 古塘西路延伸段 县级 防护绿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农林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0.45

 6.73 调入指标来源于工业园片区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和碧月湖组团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3 基础设施 吉水港区旅游码头 县级 水域、农林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3.79

 56.87 调入指标来源于碧月湖组团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4 基础设施 赣江西岸综合治理工程 县级

 绿地与广场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防护绿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水域、农林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7.08

 106.24 调入指标来源于碧月湖组团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9 民生项目 古塘村田北村新村安置点 县级 农林用地 村庄建设用地 2.99

 44.84 —— 11 民生项目 古塘村垇上村新村安置点 县级 农林用地 村庄建设用地 2.28

 34.18 —— 15 民生项目 高铁新区幼儿园 县级

 农林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0.70

 10.53 调入指标来源于碧月湖片区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0 民生项目 低坪砖门至南门洲江岸整治工程 县级

 农林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4.32

 64.83 调入指标来源于碧月湖片区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和绿地广场用地 合计 16.35 245.21 ——

 局部调整方案调出地块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调整说明

 调整前

 调整后

 公顷

 亩

 1 工业园片区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农林用地 0.33

 4.94 用地指标调整至古塘西路延伸段 2 碧月湖组团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农林用地 8.87 133.05 用地指标调整至古塘西路延伸段、吉水港区旅游码头和赣江西岸综合治理工程 3 碧月湖组团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农林用地 3.83

 57.44 用地指标调整至赣江西岸综合治理工程和低坪砖门至南门洲江岸整治工程 4 碧月湖片区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农林用地 0.02 0.36 用地指标调整至低坪砖门至南门洲江岸整治工程 5 碧月湖片区 绿地与广场用地 农林用地 0.06 0.97 用地指标调整至低坪砖门至南门洲江岸整治工程 6 碧月湖片区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农林用地 0.95 14.21 用地指标调整至低坪砖门至南门洲江岸整治工程 7 碧月湖片区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农林用地 0.12 1.84 用地指标调整至低坪砖门至南门洲江岸整治工程 8 碧月湖片区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农林用地 1.34 20.10 用地指标调整至低坪砖门至南门洲江岸整治工程 9 碧月湖片区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农林用地 0.82 12.25 用地指标调整至高铁新区幼儿园和低坪砖门至南门洲江岸整治工程 合计 16.35 245.21 —— 八、调整前后对比 本次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后居住用地调减 4.07 公顷,调整后占建设用地30.63%,人均建设用地 30.66 ㎡/人,满足《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Ⅲ气候区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23.0 ~ 36.0 ㎡/人与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 25~40%”的比例要求。

 调整前后中心城区 建设用地 对比 一览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本次调整前(0 2030 年)

 本次调整后(0 2030 年)

 本次用地增减情况(公顷)

 面积(h h㎡ )

 占城市建设用地(% % )

 人均( ㎡/ /人)

 面积(h h㎡ )

 占城市建设用地(% % )

 人均( ㎡/ /人)

 R 居住用地 831.92 30.78 30.81 827.85 30.63 30.66 -4.07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13.23 7.89 7.9 213.93 7.92 7.92 0.70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44.86 1.66 1.66 44.86 1.66 1.66 0.00 文化设施用地 13.07 0.48 0.48 13.07 0.48 0.48 0.00 教育科研用地 107.52 3.98 3.98 108.22 4.00 4.01 0.70 体育用地 21.86 0.81 0.81 21.86 0.81 0.81 0.00 医疗卫生用地 17.15 0.63 0.64 17.15 0.63 0.64 0.00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本次调整前(0 2030 年)

 本次调整后(0 2030 年)

 本次用地增减情况(公顷)

 面积(h h㎡ )

 占城市建设用地(% % )

 人均( ㎡/ /人)

 面积(h h㎡ )

 占城市建设用地(% % )

 人均( ㎡/ /人)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8.23 0.3 0.3 8.23 0.30 0.30 0.00 文物古迹用地 0.54 0.02 0.02 0.54 0.02 0.02 0.00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53.25 9.37 9.38 247.90 9.17 9.18 -5.35 M 工业用地 475.63 17.6 17.62 475.05 17.58 17.59 -0.58 W 物流仓储用地 49.74 1.84 1.84 49.74 1.84 1.84 0.00 S 交通设施用地 449.65 16.64 16.65 457.94 16.94 16.96 8.29 U 公用设施用地 37.39 1.38 1.38 37.23 1.38 1.38 -0.16 G 绿地 391.93 14.5 14.52 393.12 14.55 14.56 1.19 总计 2702.76 100 100.10 2702.76 100.00 100.10 0.00 备注:2017 年现状常住人口 17 万人,规划期末 2030 年规划常住人口 27 万人

 九、调整后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调整后规划期末吉水县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 2702.76 公顷,人均100.10 平方米。

 (1 1 )

 居住用地

 调整后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居住用地总面积为 827.85 公顷,占总城镇建设用地的 30.63%,人均用地面积为 30.66 平方米。

 规划形成 8 大居住区,每个居住区的居住人口规模为 3-5 万人左右,根据居住区相关规范配套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注重开敞空间的营造,形成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

 (2 2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调整后规划建设完善的城市道路系统,城市道路分为主、次干道和支路,保持合理的路网密度,按一定服务半径设置社会停车场。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 457.94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比例为 16.94%,人均 16.96 平方米。

 (3 3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调整后规划期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 213.93 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 7.92%,人均 7.92 平方米。

 (4 4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调整后规划吉水县中心城区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 247.90 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 9.17%,人均面积为 9.18 平方米。

 (5 5 )

 公用设施用地

 按城市发展要求,配套完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主要有供水设施、供电设施、供燃气设施、通行设施、排水设施、环卫设施、消防设施等。调整后规划公用设施用地 37.23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比例为 1.38%,人均 1.38 平方米。

 (6 6 )

 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形成网络状绿地系统。主要水系两侧均设带状绿地,沿京九铁路、105国道、金滩大道和金滩北大道等设防护绿地。

 调整后规划绿地面积为 393.12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14.55%, 规划人均绿地面积为 14.56 平方米。

 调整后 中心城区 规划 建设 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面积(h h ㎡)

 占城市建设用地(% % )

 人均(㎡/ / 人)

 R 居住用地 827.85 30.63 30.66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13.93 7.92 7.92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44.86 1.66 1.66 文化设施用地 13.07 0.48 0.48 教育科研用地 108.22 4.00 4.01 体育用地 21.86 0.81 0.81 医疗卫生用地 17.15 0.63 0.64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8.23 0.30 0.30 文物古迹用地 0.54 0.02 0.02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47.90 9.17 9.18 M 工业用地 475.05 17.58 17.59 W 物流仓储用地 49.74 1.84 1.84 S 交通设施用地 457.94 16.94 16.96 U 公用设施用地 37.23 1.38 1.38 G 绿地 393.12 14.55 14.56 总计 2702.76 100.00 100.10 备注:2017 年现状常住人口 17 万人,规划期末 2030 年规划常住人口 27 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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