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程序员 发布时间:2020-09-11 点击: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滑坡和隐患反弹现象,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促使各企业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全面提高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内业,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相关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是否相符;

 (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岗位操作规程是否执行到位,特别是卸油、加油、检维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内业档案;

 (四)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到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新导则重新修订,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到位,是否建立健全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检查记录、隐患台帐及统计分析报表是否详实;

 (六)安全投入是否到位,是否建立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具)发放登记及使用情况记录;

 (七)是否制定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方案或措施并有效实施;

 (八)许可证正本是否在站内悬挂;

  (九)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十)是否按规定配备、配齐消防及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十一)发生改扩建行为是否履行安全许可审批手续;

  (十二)锅炉房设置及明火点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十三)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照明;

  (十四)是否按规定设置了站区道路出入口标志和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

  (十五)防雷、防静电检测情况;

  (十六)油罐和加油机等静电跨接以及卸油静电接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储存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标准;产品流向登记是否健全;储存库内产品是否有超量、超范围储存现象;储存库内产品是否按规范码放等问题。

 企业是否制定了应对灾害性天气、自然灾害等特殊天气的防范措施。

  三、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县安监局全覆盖检查、市安监局抽查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6月初至7月中旬)

 各加油站要按照本方案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和内容进行全面自检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中旬至10月底)

 县安监局将按照本方案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和内容,结合实际对辖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确定整改时限,并落实监管人员跟踪督办,确保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的,要坚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巩固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

  县安监局将对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适时进行复查验收,市安监局将对各地开展专项安全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求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各企业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并制定企业自行检查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好自检自查,把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建设落到实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把许可准入关,依法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经营行为。对未经安监部门审查审批,正在非法进行新、改、扩建的和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加油站,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和经营行为,对未补办相关手续继续进行非法建设和经营活动的,坚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三)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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