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生产装置过程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技术管理规定

来源:程序员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中国石化生产装置过程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技术管理要求

 1 技术管理基础要求 1.1 本要求所称生产装置过程控制仪表包含:DCS、ESD、PLC 及关键在线仪表(以下简称控制仪表)。生产装置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以下简称仪表电源)是指低压配电装置、低压供电线路、静止不间断供电装置(以下简称 UPS)、蓄电池、隔离变压器等组成仪表电源供电系统。

 1.2 本要求适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企业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所属各炼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过程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新建、技术改造、隐患治理等方案设计及运行管理。

 1.3 仪表电源技术管理遵照统一标准、技术合理、优化配置、依靠技术进步标准,实施总部和企业两级管理。

 2 职责分工 2.1 总部相关部门根据《中国石化设备管理措施》(以下简称《设备管理措施》)和《中国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要求》(以下简称《电气设备管理要求》),依据其职责,对企业仪表电源实施管理,并主动开展技术服务,指导企业不停提升专业管理水平。

 2.2 企业负责建立仪表电源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制订考评标准,全方面负责企业仪表电源管理工作。

 2.2.1 企业负责参考本要求编制本单位管理制度,做好仪表电源管理区域划分工作,落实责任单位。

 2.2.2 负责做好仪表电源新建、技术改造、隐患治理等方案,并组织实施。

 2.2.3 负责仪表电源全过程管理,加强检验、监督力度。

 2.2.4 负责对企业仪表电源管理工作专业评选考评。

 2.3 企业电气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2.3.1 依据《设备管理措施》、《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要求》和本要求制订本单位相关技术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3.2 编制新建、技术改造、隐患治理等项目标仪表电源配置方案,并组织审查。2.3.3 参与仪表电源所属设备供给商考察、供给商推荐、设备选型、设备采购、设备监造、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工作。

 2.3.4 组织技术交流工作,负责签署仪表电源及相关设备采购技术协议。

 2.3.5 组织仪表电源新建、技术改造、隐患治理等项目标可靠性检验及工程验收工作。

 2.3.6 负责仪表电源运行和维修管理工作。

 2.3.7 负责建立仪表电源设备台账和运行数据库,绘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图(电气部分。

 2.4 企业仪表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2.4.1 依据《设备管理措施》《中国石化仪表设备管理要求》和本要求编制本单位相关技术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4.2 编制本单位新建、技术改造、隐患治理等项目仪表电源配置条件(容量、负荷性质、电压等级、接线方法、供电线路长度、可靠性、电能质量等)。

 2.4.3 负责绘制仪表电源配电系统图(仪表部分)。

 2.4.4 参与新建、技术改造、隐患治理等项目仪表电源配置方案审查。

 2.4.5 参与仪表电源可靠性检验及工程验收工作。

 3 仪表电源技术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配置标准 3.1.1 仪表电源供给确保生产装置供电系统发生断电等事故时,其控制仪表能够正常显示和可靠动作。

 3.1.2 仪表电源接线方法应简练、清楚。电源引自不一样回路 380V/220V 母线(以下简称低压母线,所选择线路、设备、保护装置等应符合相关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相关要求)。

 3.2 配置方案 3.2.1 一路 UPS 馈出、一路低压母线直供馈出(简称两电源)。

 3.2.2 两路 UPS 馈出、一路低压母线直供馈出(简称三电源)。

 3.2.3 一路电力 UPS(交流正弦波逆变电源)馈出、一路低压母线直供馈出(简称逆变电源)。

 3.2.4 馈出侧宜设置静态切换装置。

 3.2.5UPS 电源装置输出端中性点不接地。

 3.3 配置标准 3.3.1 应按两电源或三电源方案配置控制仪表包含:大、中型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关键公用工程系统控制仪表及其关键显示仪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生产装置;工艺控制、联锁多,系统复杂生产装置;关键在线分析仪表(如带工艺连锁仪表等;大型机组、机泵监控系统等);热电厂厂站、枢纽变电站、区域变电站、装置变电站等,装有大功率直流系统电力监控自动化装置电源,宜采取逆变电源配置方案,其直流电源引自本站直流系统。

 3.3.2 应满足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期间,进行 UPS 离线检修、蓄电池定时维护等工作。蓄电池维护标准按《电气设备管理要求》相关要求实施。

 3.3.3 仪表电源切换装置,应能实现无扰动切换,其切换时间应满足控制仪表运行要求;低压母线直供馈出回路可依据系统电源质量等情况,配置隔离变压器或稳压器。

 3.3.4 仪表电源宜采取 EP 谐波吸收装置和防雷方法,改善波形、预防过电压对仪表电源危害,确保仪表电源供电质量。

 3.3.5 含有两路供电控制仪表,应设置双电源模块,并含有两路非同期工频交流电源同时工作条件。

 3.3.6 应由仪表专业提出供电要求,电气、仪表专业共同确定配置方案。

 3.4UPS 选择 3.4.1 应选择在线式(电网电源质量符合 UPS 输出标按时,其逆变器在热备用状态运行,其接线应简单可靠)。

 3.4.2 应采取单机分列运行方法,不采取并列运行方法。

 3.4.3UPS 蓄电池应选择全密封阀控式或铅酸蓄电池,其后备时间通常为 15min~30min。

 3.4.4 单台 UPS 带全负荷时,其负荷率应在 50%~60%为宜。

 3.5 技术指标 3.5.1 一般电源质量指标电源电压:交流 220V±10%。电源频率:50HZ±1HZ。电源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用电设备许可电源瞬间断电时间。瞬时电压降:小于

 20%。

 3.5.2UPS 电源质量

 3.5.2.1 输入电源电源电压:三相 380V±15%或单相 220V±15%。电源频率:50Hz±2.5Hz。

 3.5.2.2 输出电源电源电压:220V±5%。电源频率:50Hz±0.5Hz。波形失真率:小于 5%。电源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等于 20ms。瞬时电压降小于 10%。谐波失真率:THD<3%。

 3.6 运行管理 3.6.1 仪表电源相关设备应单独安装在室内应含有良好运行环境,运行环境温度以(25±5)℃、相对湿度 40%-70%为宜,并采取必需降温、除湿、防潮、防尘方法。

 3.6.2 仪表电源完工后,由电气、仪表专业按相关规范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

 3.6.3 仪表电源新建、技术改造、隐患治理项目完工和生产装置每七天期开工投料前,必需对仪表电源可靠性进行以下检验:断开隔离变压器输出电源回路;断开 UPS 输出电源回路;同时断开供隔离变压器和 UPS 输入电源回路。检验过程中如控制仪表运行正常、生产装置无异常现象发生,视为仪表电源合格。

 3.6.4 企业电气、仪表专业共同绘制仪表电源一次供(配)电系统图,并明确管理界线及职责。

 3.6.5 UPS 运行管理应按本要求及相关说明书要求进行。

 3.6.6 仪表电源运行管理除根据低压配电装置管理要求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3.6.6.1 配电装置上应有电气一次主接线图。

 3.6.6.2 仪表和电气专业须在各自管辖范围内主动做好运行、检验、维护等工作,消除管理盲区。

 3.6.6.3 建立 UPS 台帐和蓄电池台帐及运行、事故、测试等统计。

 3.6.6.4UPS 故障报警信号应引入控制仪表报警系统。

 4 企业运行管理及要求 4.1 企业新建关键生产装置控制仪表必需设置双电源模块,老装置控制仪表单电源模块应逐步改造为双电源模块。

 4.2 企业应制订仪表电源可靠性检验方案。并做好可靠性检验汇报,将可靠性检验汇报作为仪表电源验收关键技术文件。

 4.3UPS 电池应每 3 个月进行 1 次内阻在线检测,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容量检验及活化充、放电试验。电容器依据运行工况,通常 7 年更换 1 次。

 4.4 企业应加强仪表电源系统可靠性研究工作。提升仪表机柜间及以下(包含现场仪表、电动阀等)馈出回路可靠性,实现仪表电源本质安全。

 5 监督、检验和考评本要求监督、检验和考评,按《中国石化炼化企业设备检验细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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