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组织培育与建设

来源:程序员 发布时间:2020-09-06 点击:

  体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培育与建设

 社会组织是指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之外的第三种力量,在西方国家多被称为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等。本文中采用“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促进公共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和满足民众娱乐健身需求的志愿性社会组织”的定义。社会治理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建设,注重企业、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共同作用,是对社会公共事业的创新型管理模式。本文着重探索在新时代要求下,体育社会组织究竟该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如何与市场和政府协同发展,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

  一、体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必要性

  (一)体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是政府转变职能的必然要求

  当代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社会矛盾日趋复杂化,社会大众对公共服务有着日趋多样化的需求,政府在宏观层面维持社会稳定,无法兼顾少数特定群体对公共服务的需求,长此以往,会导致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因此,政府需转变职能,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创新管理

  (二)体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可弥补市场缺陷

  “市场失灵”使得市场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略了公共服务需求,社会组织的活动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这些是政府与市场组织难以实现的。社会成员对参与社会生活有着越来越强烈的需求,大众对社会组织的需求加大,同时自身也是社会组织可利用的人力资源,体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能在一定程度上能弥补政府与市场组织的缺陷

  (三)体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符合人民自身发展的需求

  由于人民对娱乐、健身的需求加大,体育社会组织涌现出来,但由于其自身组织结构不合理、管理体制混乱、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多重原因,要想取得发展,需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同时积极与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合作,提高其公信力,链接社会资源,赢得社会认可

  二、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

  (一)信阳市体育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

  信阳市21家体育社会组织在成员参与、组织运行、管理机制、现有资源与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查。研究结果表明,信阳市体育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仍存在很多不足:

  1.成员参与。部分组织成员参与度不足,活跃成员占比小于20%,参与频次低,活动形式单一。参与人员性别比例失衡,男多女少。信阳市体育社会组织主要是以兴趣为指标组成的同质性小组,但受居住地、个人健身计划、活动举办时间以及季节、心情因素影响,多数是一些有较浓厚兴趣的成员参与;体育社会组织定位明确,针对某一项体育运动开展活动

  2.组织运行。组织结构不合理,缺乏专职管理人员,决策机制不健全。多数受访的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人员较少,多为发起人,分工不明确,一人身兼数职,决策权也在少数管理者手中,组织成员在参与决策上很被动

  3.管理机制。规章制度不完善,有的组织缺乏明文管理条例。无内部管理手册,在人力资源、固定资产、档案、印章使用等方面都缺乏管理条例,缺少明确财务管理制度,多数组织无专职财务,信息公开和透明度不高,影响组织公信力

  4.现有资源与能力。外部支持不足,资金来源单一,活动经费不足,缺乏甚至无专业指导员、专业设备支持,缺乏固定资产,活动场地较为灵活。信阳市体育社会组织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少数品牌赛事,如“信阳市夏季篮球联赛”等有企业赞助,但多数组织对政府依赖性较高,筹备资金能力有限,无市场、企业的资金支持。体育指导员多在组织内部产生,其中包括一些长期坚持运动的成员,长期经验的积累让他们也成为了运动的专家,外聘专职体育指导员较少

  (二)体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存在的困难

  1.参与制度不健全。在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施行以前,国内条例都是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颁布)来设置正式登记、注册标准的,当前信阳市体育社团众多,其中不乏有体育社团由于法律门槛或其他因素而未能实现合法注册,由此就可能被排斥在现行体制之外。除此条例外,无具体行政制度来处理社会组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很难有法可依,即便参与了,一旦出现差错,也没有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另外,1988年的条例随着社会发展也无法很好地适应当下现实;体育社会组织在现行条件下拿到真正的社会组织身份的环节与关系复杂,难度较大,活动便无法开展

  2.参与空间有限。当下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各级党委、政府没有充分认识到在新时期下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层面能够扮演的重要角色,信阳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可能在理解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上存在一定偏差,故而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态度不明显,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当地体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3.内在动力不足。从调查中可以看出,信阳市体育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和领导者在社会组织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这一方面体现了其他参与者兴趣不足、参与不够,也从侧面说明了组织领袖的存在使其他参与者缺乏参与管理的机会。社会组织需要群众基础,只有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才能吸引大众参与到社会组织的运作中,才能让公众利益实现在社会管理中,社会组织才算真正的参与了社会治理

  (三)体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存在困难的原因

  1.自身能力不足。信阳市体育社团由民间发起,在政治上缺乏权威性,组织身份有瑕疵。尽管有的社会组织(如信阳市篮球协会)正在开拓市场,试图寻求与企业合作的项目,但由于我国企业、公民捐赠能力不足、捐赠意识薄弱,较多体育社会组织资金来源单一,较依赖政府,因此经济上缺乏独立性,限制了其指导、提供社会健身服务功能的发挥。调查还发现,信阳市体育社会组织的群众基础较强,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利用个人资源来推动组织发展,这主要与当地体育局在权力下放时的顾虑、谨慎有关。另外,信阳市体育社会组织的指导员多由本组织内部产生,未形成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化发展的局面,无专门管理机构,所以仍处于一种自发、封闭、盲目的状态,成效甚微。

 2.政府支持不足。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信阳市体育社会组织认为其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主要是资金扶持、监督管理、业务咨询及协助宣传,如上文所述,当地体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一个方式就是举办各项活动与赛事,他们表示,在此过程中面临最大的困难就是资金方面的不足。目前体育社会组织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费,但除了维持组织日常运行,也需要给予会员相应的反馈,组织发展需要承担大型活动、项目来提高影响力,仅会费不足以支持活动开支,多数组织认为资金因素在限制发展方面所占比例最大,“资金不足”成为他们面临的诸多困难之首。信阳市篮球协会在当地某区的篮球场都是组织负责人出资建立,但实际上此类体育场所建设的资金投入应采取多元化、多渠道的筹集方式

  3.监督不力,管理机制不健全。信阳市体育局负责各种经常性体育活动及单项比赛,根据政策向下级机构提供经费支持和业务指导,履行对当地体育社会组织的监督、评估等职能。但相应的专门体育管理系统仍不太完善,根据弗里曼的利益相关者模型,体育社会组织的内部资源提供者(提供支持的政府、捐赠人、成员、志愿者等),以及外部利益相关者(媒体、公众、身为监督主体的政府等),有利益就有责任,一方面体育社会组织有必要对利益相关者担责,另一方面利益相关者也有必要监督体育社会组织

  三、促进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思路

  (一)健全参与机制

  目前我国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层面的法律相当薄弱,《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实施,时间尚短,成效不明显,日后还应根据实际施行情况对法律条例进行增改、删减。但社会组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已经有法可依,一旦发生纠纷,在问题的解决上也有制度保障。降低体育社会组织在获取正式社会组织身份上的难度,有助于保证其体育活动的参与,推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二)拓宽参与空间

  政府处于从“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的关键时期,需要摒弃“大包大揽”的做法,将部分社会治理的权力让渡给社会组织,逐步转变为提供资源、监督管理的角色,这样,体育社会组织承担一部分的体育公共服务责任,政府也可通过购买体育社会组织的服务来促进体育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充分认识到体育社会组织的作用后,应在实践中加大对其的扶持力度,同时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功能改造,使之成为承接部分公共服务的有效载体,以此帮助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此外,体育社会组织由政府主导,也可以向政府寻求“挂靠”,依附政府的发展模式向政府寻求“保护”,同时充分利用自身运作规律,发挥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并通过拓宽沟通渠道和交流平台,将自己纳入到体育治理体系中。在此期间,政府需明确自身定位,及时向体育社会组织提供合理政策、资源支持和监督管理

  (三)提高参与动力

  促进信阳市体育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治理,需要内外兼修。体育社会组织内部需要调整管理机制,运用现代科学的管理模式,争取号召更多组织成员参与到社会组织的运作中,以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组织成员也需要提高自身素质,帮助体育社会组织在内部运营上得到提升。另外,体育社会组织应协调好与各种利益相关方的关系,以吸收其有效资源,提高公信力,推动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在外部监督上,利益相关方也应主动扮演好监督的角色,督促体育社会组织更好地履行其使命

  (作者系信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2013级社会工作班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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