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社会救助规范化实施方案

来源:程序员 发布时间:2020-08-31 点击:

 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和精神,推进和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生活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请各村(居)委会,各站办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 1 \* CHINESENUM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的要求,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临时、五保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它形式的救助、救济和社会互助措施为补充,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中、省、市、县社会救助政策规定精神,推进和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镇镇情的社会救助工作长效机制,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由分散、单一模式向统一、综合模式的转变,建立起科学规范、运转协调、保障有效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提高全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三、工作机制

 在社会救助工作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加快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实行“五规范三公开”制度。依托镇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个人申请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积极协助办理或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窗口部门办理。在社会救助办理过程中实行“五规范三公开”制度,即申请受理规范、民主评议规范、日常管理规范、资金兑现规范、工作责任规范五个规范,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三个公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一)“五规范”

 1、申请受理规范。一是实行书面申请。以户主名义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申请低保诚信承诺书和家庭状况核查授权书,为展开信息核对提供授权依。二是落实备案制度。申请人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备案,单独审核。三是镇村入户调查。调查小组人员由包村(居)干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成员等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全面掌握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

 2、民主评议规范。镇政府组织评议会议对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同时实行近亲属或其它利益、利害关系回避制度。一是规范参会人员与人数。民主评议小组由镇干部、村(居)三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等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且村(居)民代表的人数均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二是规范评议会议程序。民主评议由镇政府工作人员主持进行,并遵循以下程序:(1)宣讲政策。宣讲社会救助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2)介绍情况。介绍评议小组人员组成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入户调查核实情况。(3)评议询问。评议小组成员向调查人员询问相关情况,发表意见并进行讨论。(4)现场投票。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陈述的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人员介绍的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无记名投票,对不认可的项目应说明原因和理由。(5)公布结果。即时汇总投票表决情况,得到实际到会的评议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表示该申请家庭所提供的经济状况和入户调查情况是基本真实和完整的,现场公布评议结果。(6)签字确认。民主评议情况和评议结果应当形成评议记录,评议小组成员在评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镇政府应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和评议。三是规范评议结果。村级民主评议会只是对群众申报的家庭经济状况和调查人员介绍的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无权决定申请人是否享受所申报的救助。

 3、日常管理规范。一是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低保坚持定期核查制度。每季度对辖区低保对象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查,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严格保障对象认定工作,以家庭为单位,将低于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二是实行主动发现制度。要求镇、村(居)干部及时关注掌握各户突发情况和遭遇的突发变故,定期跟踪困难群众家庭生活状况,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救助,保证救助无盲区。三是规范档案资料。对于申请各类社会救助的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收集完善整理相关资料,建立台账,分类归档,定期复核。

 4、资金兑现规范。对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发放遵循民政部门核定,财政部门审核,金融机构代发的原则,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镇民政办提供的发放人员名单、发放金额,通过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5、工作责任规范。根据要求,县民政局是审批低保的责任主体;镇政府是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低保审核和公示的责任主体;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政府做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相关工作。具体明确如下:(1)各村(居)干部协助包村(居)干部做好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会对入户调查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并协助有需要群众做好申请等相关资料填写;(2)各包村(居)干部负责对本村(居)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入户、民主评议、公示及季度复核等过程的组织和资料收集完善工作,接到家庭书面申请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到100%入户调查,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包村(居)负责人;(3)各包村(居)负责人要对所包村(居)社会救助工作牵头抓,及时协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联村领导报告;(4)各联村(居)领导要安排好包村(居)干部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当中,协调解决难题,定期收集情况,参加镇政府定期召开研究审核社会救助对象专题会议,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权益;(5)民政办要加强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居)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入户、评议、公示等全过程,确保程序到位、档案资料规范完整。

 (二)“三公开”

 1、政策公开。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对救助对象申请条件、所需资料、发放标准、动态管理办法、兑付方式等社会救助各项政策予以公开,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2、程序公开。将办理社会救助的工作流程在政务大厅公开。镇干部在接到群众书面申请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工作,对调查评议不符合享受救助条件的对象以书面形式发放不予批准通知单,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3、对象公开。严格实行“三榜公示”,对所有获得救助的对象在本村进行长期公示公开。一是对镇政府审核通过的救助对象在村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二是对通过县民政部门审批的救助对象在村级公示;三是对县民政部门审批的救助对象公示无异议,获得救助的长期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是一项良心工程,也是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的有效措施。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镇上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包村(居)责任人为成员的镇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所包村(居)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内容。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本村(居)社会救助规范化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夯实各方责任。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全面落实镇政府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包村负责人负责制,干部分片责任制,严格按照各方责任履职,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各村(居)干部对入户调查及所申请的救助类型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各包村(居)干部负责对本村(居)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入户、民主评议、公示等过程的组织和资料收集完善负责;各包村(居)负责人对所包村(居)社会救助工作负具体组织实施责任;各联村(居)领导对所包联村(居)社会救助工作负直接责任;民政办对各村(居)工作程序、要达到的标准负业务指导负责,并对档案归集、文件起草上报负责。

 (三)把握重点环节。在办理社会救助过程中,镇、村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精神,耐心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问题,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和救助效果。把握以下几个重点环节:一是严格按标施保。要以家庭为单位,将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坚决杜绝拼户、合户、拆户等不按户施保、不按标施保的做法,只要提出申请,镇政府就要受理并直接或通过村组给予书面答复;二是完善备案制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实行备案,单独审核,对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和收入、骗吃低保的要追究相关人的违法责任;三是规范公示制度。要认真落实公开公示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和诉求,把短期公示和长期公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健全档案资料。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认真收集、完善、整理各类表册和相关材料,做好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的数据维护工作;五是严明工作纪律。对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置和解决,该纠正的要纠正,该处理的要处理,决不能大意、放任和姑息。

 (四)建立长效机制。由于社会救助的动态性,镇政府将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包村(居)负责人、包村(居)干部分片责任制,严格按照低保工作“五规范三公开”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有序开展低保工作动态化管理,及时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不受侵犯,真正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维护改革、发展的稳定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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