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理突发课程标准细化解读

来源:网络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1-16 点击:

 门头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处理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门劳社办字〔2003〕4 号

 为了维护首都和我区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营造良好氛围,优化发展环境,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减轻突发事件给社会、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一)火灾事故; (二)交通安全事故; (三)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 (四)水灾事件; (五)治安案件和破坏活动; (六)群体性上访事件; (七)个别人对我局的办公秩序有意破坏和捣乱; (八)其他重大灾害及需要紧急处理的事件; 二、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

 长:杜斌英

 局

 长 副组长:王香萍

 副 局 长

 孙秀萍

 副 局 长

  徐建民

 副 局 长

  刘志敏

 纪检组长 成

 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应急大队人员 三、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处理发生的突发事件,依法维护我局内部正常的工作、教学秩序。

 2.统一调动有关业务科室人员及车辆赶赴现场,依法维护国家、集休财产不受侵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

 3.向当事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纪守法; 4.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保护案发现场。

 5.对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按局预防突发公共卫生工作预案组织实施。

 6.对可能发生事件的苗头,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同时做好预防工作。

 四、处理突发事件职责分工 1.发生涉及劳协关系方面的集体上访事件,劳动关系工资科、劳动争议仲裁科、劳动监察科参加处理。(由劳动关系工资科牵头)。

 2.发生涉及社会保险方面的集体上访,社会保险福利

 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劳动争议仲裁科、劳动监察科、职介中心参加处理。(由社会保险福利科牵头)。

 3.发生涉及劳动就业方面的集体上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劳动争议仲裁科、劳动监察科参加处理。(由职介中心牵头)。

 4.发生涉及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基本生活费等方面的集体上访,劳动监察科处理、劳动关系工资科协助。

 5.发生涉及知青和外地工人调京方面的集体上访事件,劳动关系协调科处理。

 6.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预防处理突发公共卫生工作预案》实施,由刘志敏、孙新堂组织落实。

 7.应急分队遵照《局突发事件应急人员及职责》的要求,接到命令后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待命。(《局突发事件应急人员及职责》附后)

 8.其它造成严重危害的集体上访事件,根据区政府和局领导的要求,视具体情况,有关职能科室,依据有关规章制度迅速妥善处理。

 二 OO 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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