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司法局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及乡镇(街道)司法所规范化补充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319

来源:网络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9-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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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编号:

 5114212020001153

 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及乡镇(街道)司法所规范化补充建设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仁寿)

 采

 购

 人: : 仁寿县司法局

 共同编制

 代理机构: : 四川仁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0 2020 年

 8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3 第二章

 谈判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5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7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28 第八章

 评审方法………………………………………………………44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51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仁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仁寿县司法局(采购人)委托,拟对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及乡镇(街道)司法所规范化补充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4212020001153;

  内部编号:SCRK-2020-42

 2.采购项目名称:

 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及乡镇(街道)司法所规范化补充建设项目

 3.采购人:仁寿县司法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仁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14.69 万元

 三 、 采购项目内容:

 本项目1个包,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及乡镇(街道)司法所规范化补充建设项目。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发售时间:自 2020 年 8 月 31 日 9:00 时至 2020 年 9 月 2 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时间除外 ,下同)。

 谈判文件获取地点:

 眉山市仁寿县南区时代茗城广电路 2 52 号营业房 5 5 楼. . 获取方式及售价:

 获取文件的方式为现场报名获取及网络获取,谈判文件以邮件方式发到供应商指定邮箱,谈判文件售价 100 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1. 现场报名获取,供应商获取文件时:请出示公 司介绍信和购买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

 2. 网络办理。报名供应商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表,识别附件中的微信收款二维码支付报名费(支付时须备注项目及供应商公司简称)。报名表填写完整后连同报名费支付凭证、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复印件盖鲜章一同扫描发送至邮箱:

 1335450839@qq.com 。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相应纸质报名资料,报名供应商在收到报名回执单后即报名成功。

 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 年 9 月 8 日 14 : 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

  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地点:

 眉山市仁寿县南区时代茗城广电路 2 52 号营业房 5 5 楼。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仁寿县司法局

 通讯地址:眉山市仁寿县建设路 3 段 60 号 邮

 编:620500

 联 系 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1778155430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仁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眉山市仁寿县南区时代茗城广电路 2 52 号营业房 5 5 楼

 邮

 编:620500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2836888839

 2020 年 8 月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4.69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4.69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不允许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谈判保证金 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 府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项。

 目不收取保证金,文件中涉及的保证金实质性内容,一律不做要求。

  9 履约保证金 “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原则上不再收取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可由供应商自愿选择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

  10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2836888839

  11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2836888839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仁寿县南区转盘营业房5楼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胡先生

 02836888839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2836888839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谈判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28-36888839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 谈判 文件、 谈判 过程、 谈判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质疑。。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仁寿县财政局资产采购股。

 地址:仁寿县新南街一段 投诉电话:028-36221333、028-362032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 和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5 15 个工作日内向 当地 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仁寿县财政局备案。

 17 民营经济扶持政策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本项目支持“政采贷”信用融资贷款。“政采贷”产品信息查询渠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 — “相关模块” — “政采贷”。

  18 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8000元。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 仁寿县司法局。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仁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4.2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的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谈判保证金

 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文件中涉及的保证金实质性内容,一律不做要求。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

  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 .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

  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壹份(U 盘)。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4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 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5 单独递交的资料: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另准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单位公章)一份,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一份,由授权代表递交。未按要求递交资料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章谈判须知二、总则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 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 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原则上不再收取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可由供应商自愿选择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供货完成安装后,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 90%,剩余 10%作为质保金,质保(维修)期满 1 年后一次性支付。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 询问 38.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 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一式两份)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8.3 采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38.4 对技术、商务、服务及其他要求的询问向采购人提出,其他内容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8.5 询问事项超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39.

 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提出质疑。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 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 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中的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定标结果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质疑,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其

 他

  40.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用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1.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42.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除非采购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报价竞争。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 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的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原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鲜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良好的商业信誉 可以采取承诺制;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 2019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年审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可以采取承 诺制);(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以提供验资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可以采取承诺制); 5.具有依法缴纳 2020 年任意三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 (可以采取承诺制);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可以采取承诺制);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近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可以采取承诺制); 8.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可以采取承诺制)。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

 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括

 本项目 1 个包,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及乡镇(街道)司法所规范化补充建设项目。

 二、 货物采购清单: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1 指路牌 尺寸 780mm×1650mm,壁厚 1mm不锈钢焊接,裱户外写真 3 2 制度牌 尺寸 800mm×1200mm,40mm磨砂铝合金边框7mmPVC 板,户外写真背胶哑膜 20 3 公示栏 尺寸 1200mm×2400mm,40mm磨砂铝合金边框7mmPVC 板,户外写真背胶哑膜 14 4 公示栏 5 寸照片及盒子 亚克力盒子,彩色照片冲印,信息卡片 3 5 公示栏 7 寸照片及盒子 亚克力盒子,彩色照片冲印,信息卡片 4 6 背景墙字 尺寸 370mm×370mm,2mm亚克力面板,20mmPVC底板 4 7 背景墙标志 尺寸 550mm×550mm,2mm亚克力面板,20mmPVC底板 4 8 灯箱 尺寸 600mm×900mm,铝合金吸塑灯箱,丝网印刷 1 9 拆旧、移位及新装(司法所)

 垃圾运输,人工工资 13 10 吊牌 尺寸 300mm×2000mm,20mmPVC 雕刻,填漆 18 11 公示栏 尺寸 1200mm×2400mm,50mm磨砂铝合金边框10mmPVC 板,户外写真背胶哑膜 100 12 公示栏亚克力盒子 亚克力盒子,彩色照片冲印,信息卡片 3 13 单位铭牌 60cmX40cm,镀锌管扎压成弧形,表面做烤漆 121 14 公示栏照片盒及亚克力盒子 亚克力盒子,彩色照片冲印,信息卡片 97 15 拆旧、移位和安装(工作室)

 垃圾运输,人工工资 113

  三、 采购项目内容:

 (一)

 序

 号

 乡镇

 未建村(社区)

 未建合计

 单位:个

 1 文林街道

 南坛社区、文林社区、陵州社区、书院社区、建设社区、金马社区 6 2 普宁街道

 粮丰社区

 1 3 怀仁街道

 大道社区、蜂蜜社区、黑虎社区、利林社区、 城北社区 5 4 汪洋镇

 五爱村、永宁社区、尖山村、劳模村、群策村、四公社区、涂家社区 7 5 文宫镇

 岔河村、古佛社区、李家沟村、响簧村、五建村、元通社区 6 6 富加镇

 东风村、桂树村、鱼茂村、玉龙社区、欢家村 5 7 黑龙滩镇

 白瞿社区、开元社区、光相社区、望峨村、石田村、

 5 8 禾加镇

 禾加镇文昌村、幸福村、 一心村、黄坡社区 4 9 禄加镇

 永福村 天明村 南阳村 大兴村 茶林村 5 10 藕塘镇

 新庙村、明珠村、赤卫村、前卫村、 豆缝社区、农旺社区 6 11 龙马镇

 狮岭村、世享村、凤梧村、江西村、龙桥村 5 12 宝飞镇

 鹤立社区、水晶村、永固村、东华村 4 13 北斗镇

 碧山村、龙凤村、城堰村、甘泉村、金耀村、 灯杆村 6 14 方家镇

 曲江社区、东升村金鸡村 3 15 钟祥镇

 星火社区、碾米村、 针鼓社区 3 16 龙正镇

 茨竹社区、石顶社区、冲天村、西蝉村、中咀村 5 17 彰加镇

 促进村、铁牛村、连新村、明月村 4 18 满井镇

 云锦社区、兆嘉社区、胜利村、元正村、高家村 5 19 新店镇

 中农社区、三星村、 福堂村、双埝村、新店社区

 5 20 始建镇

 马湖村、太山社区、来凤社区、建新社区 4 21 大化镇

 松林村、英雄村、劳动社区 3 22 慈航镇

 勤乐村、月桥村、庆余村 3 23 谢安镇

 华阳村、鸭池村 2 24 板桥镇

 柏树村、河口社区、青龙社区、团圆社区 4 25 珠嘉镇

 三溪社区、 花园社区、顺龙村

 3 26 宝马镇

 李家坝社区 1 27 虞丞乡

 柏柳村、前锋村、 丞相村 3 合计

 113

 注:在未建 113 个中,需要全部做的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有 97 个,只需要做铭牌的有 16 个(怀仁的城北社区;钟祥的针鼓社区;黑龙滩的白瞿社区;藕塘的豆缝社区、农旺社区;普宁的粮丰社区;新店的福堂村、双埝村、中农社区、新店社区;珠嘉的三溪社区、花园社区;虞丞的丞相村;北斗的灯杆村;禾加镇的一心村、黄坡社区)

  (二)

 序号 乡镇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 1 新店

 灯箱,指路牌 铭牌,吊牌 2 板桥

  铭牌,吊牌 3 文林

 吊牌,调解背景墙,司法所所长职责,司法所政务公开内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公示内容,人民调解公示栏(2 个),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和适用范围,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安置帮教公示内容,法律援助工作公示内容 铭牌,吊牌,公示栏 4 普宁

 吊牌 铭牌,吊牌 5 虞丞

 吊牌 吊牌 6 曹家

 吊牌

 7 谢安

 吊牌,调解背景墙,司法所所长职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公示内容,人民调解公示栏(1 个),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和适用范围,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安置帮教公示内容,法律援助工作公示内容 铭牌,吊牌 8 北斗

 指路牌

 9 怀仁

 吊牌,调解背景墙,司法所所长职责,司法所政务公开内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公示内容,人民调解公示栏(2 个),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和适用范围,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安置帮教公示内容,法律援助工作公示内容 铭牌,吊牌,公示栏 10 藕塘

 指路牌,吊牌,司法所政务公开内容,人民调解公示栏(2个)

 铭牌,吊牌 11 龙马

 吊牌,调解背景墙,司法所所长职责,司法所政务公开内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公示内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安置帮教公示内容, 铭牌,公示栏 12 禄加

 吊牌 吊牌 13 宝飞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公示内容

 14

  拆旧、移位及新装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2020 年 10 月 30 日之前完成供货和安装。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供货完成安装后,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 95%,剩余 5%作为质保金,质保(维修)期满 1 年后一次性支付。

 4、验收办法: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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