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银行行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来源:网络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9-07 点击:

 农村合作银行行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行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促进行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辖内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对拟公开的事项或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辖内各级行务公开的保密审查。

 第四条保密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做到依法、合规、及时和准确,既确保行务事项或信息的安全,又有利于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依法经营。

 第五条保密审查的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以任何方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行务事项或信息。

 未经保密审查的行务事项或信息不得公开。

 第六条保密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行务事项或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二)行务事项或信息是否涉及工作秘密,即是否涉及除 国家秘密以外的,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公开扩散的事项或一

 旦泄露会给本单位工作造成被动或损失的事项;

 ; (三)行务事项或信息是否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行务事项或信息公开后是否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保密审查的依据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涉及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条款;

 ( 六)国家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行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或上级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各单位行务事项或信息生成部门、行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合规部、综合部)是行务公开保密审查机构。

 第九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行务事项或信息保密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行务事项或信息,应由行务事项或信息生成部门会同行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合规部、综合部)进行保密审查;对于重要的行务事项或信息,报行领导审批。审查通过的,方可对外发布或答复申请人。

 第十一条各级各部门不得公开下列行务事项或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 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公开后会可能影响检查、调查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信息;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务事项或信息。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行务事项或信息。第十二条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事项或信息,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拟公开的事项或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事项或信息,认为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可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区分处理,应由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上级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建立行务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的;

 (二)未以保密审查程序而公开行务事项或信息的;

 (三)不按本制度规定进行保密审查,致使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对国家安全、公共安

 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的;

 (四)未履行保密审查义务或保密审查程序不规范,经督促整改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农村合作银行行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库务公开制度库务公开制度 为切实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定本制度。

 一、库务公开内容:

 (一)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1. 劳动合同办法的制定、签订及履行情况; 2. 劳动争议处理情况; 3.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的制度及落实情况; 4. 职工晋升、晋级及工资、奖金分配方案; 5. 职称评聘、人员培训、竞争上岗、岗位调整、评先创优的方案、条件、数量和结果; 6. 住房公积金管理、公积金和公益金的使用方案; 7. 职工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管理、使用情况; 8. 人员招聘方案、机构调整方案、职工转岗、待岗、失业、安置,提前退养措施;

 9. 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

 (二)领导干 部党风廉政事项

 1. 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2. 业务招待费的控制和使用情况; 3. 库主任任期和离任审计结果; 4. 领导干部个人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兼职,用车及通讯工具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出差、出国(出境)费用情况; 5. 中层干部的选拨、聘任、解聘、免职、考核、奖惩情况; 6. 领导干部述职及职工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 7. 职工所提的意见和建议的改进情况。

 (三)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1. 经营管理方针和发展规划的制订和实施情况; 2. 财务预决算、年度财务报告和资产及债务债权情况; 3. 技术改造、引进计划及实施情况,基建计划、重要物质和器材采购,重大投资决策和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的实施和完成情况; 4. 大额资金的审批程序和使用方向; 5. 粮食轮换、收购、销售计划的执行情况; 6. 储粮安全情况、储粮科学实验计划及实施情况; 7. 资产租赁拍卖和出售重要废旧物资、设备、器材的收入情况; 8.; 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经济责任制的制订和落实情况;

 9. 附营业务的生产经营情况。

 二、库务公开的形式 为将库务公开落到实处,使职工真正发挥作用,我库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 职工大会。职工大会作为库务公开的最基本形式。库内所有人员经常沟通,每遇到需要审议、通过、决定的重大问题时,都召开职工大会研究、商议,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聪明才智。

 2. 库务公开栏。凡属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和必须向职工公开的问题,均以书面形式在库务公开栏内张贴告示。

 3. 职工意见箱。对库内各项工作的想法和意见可以通过意见箱以无记名的形式反映。

 4. 选举职工代表。对库内各项工作的建议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反映,涉及到职工利益的各项决定,在不召开职工 大会的情况下,由职工代表参加,并且职工代表将成为库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之一。

 5. 随时随地采取民主形式实行库务公开。实行民主坐谈、电话沟通,有意见、有想法随时随地都有领导接待和沟通。领导的办公电话就是全体职工的热线,真正做到透明管理、库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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