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装饰施工合同样本

来源:网络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3-10 点击:

  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SHJ08

 发包人:

 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

 室内装饰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工程造价:

 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

 ⑴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46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肆万陆仟元整

  ⑵本工程总造价计算依据:报价清单共

 页

 A、以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

 B、施工中甲、乙双方确定的施工障碍引起的变更或增加措施等费用。

 C、施工中甲方要求新增加的项目费用。

 第二条:工程期限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期限为 20

 天(日历),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开工报告为准。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4.12.1

 ,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4.12.21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施工的;

 由于甲方原因影响连续施工的(包括工程付款不到位);

 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未确定的;

 由于未办妥相关物业或行政审批手续的;

 由于施工工地(非乙方原因)一月内停电、停水、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配套或配套单位不能配合而影响施工的。

 第三条:工程施工准备与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开工前配合乙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办妥进场手续,甲方承担进场手续费用。

 组织号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

 委托

 同志为甲方代表,实行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做好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落实建设资金,按期拨付工程预付款,竣工验收。

 乙方责任:

 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资料。

 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和制定施工总计划进度。

 做好施工前准备,组织好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场、采购、供应和管理。

 严格按施工图与说明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并承担双方约定的维修保养协议相关规定。人为损害的修理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委托

 同志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与甲方代表人员接洽。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支付

 本工程合同预算以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的工作量为依据编制。

 由物业收取的管理配合、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

 46000.00元整

  工程款支付采取

  方式。

 分段付款的时间及相应金额为:

 ⑴合同签订时付总价的 50

  %,计¥

  23000

  (元整);

 ⑵涂料工程开始前付总价的 40

  %,计¥

 18400

 (元整);

 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天内付总价的

  7 %,计¥

 3220

 (元整)。

  (4)工程保证金3%

 1380元留至壹年,保质满,结清工程款。

 第五条:施工质量与设计变更

 坚持按图施工,任意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如因甲方投资不足,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如因乙方施工技术、质量和原材料不达标,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乙方如遇到重要及复杂的隐蔽工程内容,可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如甲方未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应视为甲方已确认工程合格,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半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

 第七条: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明确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双方应按规定协商相关安全责任和治安消防事宜。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工作,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及严格执行治安消防条例。

 工程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工伤和急病等,甲方有提供方便、协助抢救义务,责任和费用均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工程处罚及仲裁

 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进行处罚,工程处罚待本工程竣工后一次结清。

 甲方拖延结算及付款,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者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增补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执 1

 份;工程预算书

  份,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保修期满,工程价款结清自动终止。

 本合同有效附件。

 提供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乙方营业执照、装修资质副本等;

 工程预算书;

 补充条款;

 其它

 第十条:其它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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