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方案

来源:职称计算机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松山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方案

 根据东委学办[2008]12 号文件精神,结合松山湖的实际,现就做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参加测评的人员、时间和主要内容 (一)参评人员。包括:工委全体党员(含流动党员),管委会及直属机构、控股公司的在编干部职工,招聘人员,服务对象(入园企业、学校)代表。

 (二)测评时间。2008 年 8 月 13 日至 14 日。

 (三)测评内容。着重把握以下内容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1、有否加快推进载体发展:

 加快建设新载体,如科学园二期、IT 产品研发区、莞港创新科技园、国际企业创新园、国际生态文化创意谷等一批新科技载体。

 扶持现有载体发展 展,大力扶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创业园等现有载体发展。

 2、有否加速聚集科技资源: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今年下半年分别在香港、深圳、上海等城市举办招商推介会。通过以商引商、以产引研、会展招商、小分队招商、中介招商等多种手段,在招商推介会前招引一批技术密集、资金密集、用地较少、效益较高、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转型

 推动作用明显的优质项目。

 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大力实施“聚才工程”和“领军创业工程”,积极引进一批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物到松山湖创业。两个创业园力争到今年年底引进企业总数达 200 家,引进高层次人才(硕士以上)总数达 250 人以上。

 3、有否加快推进科技开发和成果产业化:

 完善科技开发和成果产业化扶持政策,及时制定、调整、完善科技发展扶持政策,加大对园区企业科技开发支持力度,年底前完成《东莞松山湖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

 加强联系工作,密切园区科研机构、科技企业与镇区企业合作对接,密切加强与市外经局、经贸局、民营办、相关行业协会以及各镇区的沟通协调,定期或不定期牵头组织园区科研机构、科技企业,与各镇街企业对接交流,开展业务合作,提高园区科技成果产业化成效。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度。

 4、有否加快推进公司化运作:

 加强松山湖区属企业管理,通过完善体制、整合资源、盘活资产,强化控股公司在融资、开发、建设、招商、服务等方面的基础作用,逐步形成政府抓监管、企业抓运营的双层体制,为园区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完善区属企业人员激励机制。

 加快推进工业公司 、 房地产公司 、 公用事业 公司 和 物业公司 发展。

 5、有否加快项目建设投产进度:加快督促签约项目尽快动工建设,大力推进企业开业投产,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效能,进一步完善项目督查制度。

 6、有否进一步完善生产生活配套:加快完善公交、商业、居住和文体配套,加快完善便民服务。

 7、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情况的满意度:坚持开门搞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氛围浓;努力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广泛共识;敢于查找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抓住了问题的本质和要害;推动科学发展的领导能力、执行能力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在关键时刻、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

 二、测评的方式、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组织实施。在市委统一领导和市学习实践办公室的指导下,由松山湖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测评准备。8 月 13 日至 14 日完成相关准备工作。

 各支部、单位抓紧解决前阶段“回头看”中发现的应该解决而且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认真检查本支部本单位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以支部为单位抓紧时间召开座谈会,座谈会内容:听取全体党员群众对学习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了解党员和群众

 对工委、对本支部、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是否满意,对整改方案和整改承诺的实施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对建立健全推进园区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各支部要充分调动参评人员参与满意度测评的积极性,结合座谈会,向广大党员和群众传达东委学办[2008]12 号文件精神,做好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宣传解释工作,创造有利于群众讲真话、讲实话的氛围,确保群众满意度测评的真实性。要引导群众在满意度测评中着眼于科学发展的长远目标要求,而不是眼前利益的解决。

 按有关要求,科学设计测评内容和评价意见格式。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测评,着重从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建设科学发展园区等方面进行测评,做到测评内容集中、格次清楚。

 做好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通报会的会务准备工作,包括会议材料和印制群众满意度测评表的准备工作。

 (三)书面测评。结合“向群众公布整改情况”这个环节的工作,在通报学习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成果后,随即发放测评表,进行书面测评。

 (四)情况通报。群众满意度的测评情况和结果,包括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公告栏张贴、网页等方式,向群众通报。

 (五)材料上报。8 月 15 日前,把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情况总结,连同《群众满意度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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