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听力障碍患者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计算机等级 发布时间:2020-09-14 点击:

 XX 省听力障碍患者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 年)》(国办发〔2016〕66 号)和《XX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琼府〔2012〕18 号)精神,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建立儿童听力障碍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根据《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 2018年为民办实事事项〉的通知》(琼办发〔2018〕8 号)要求,拟在全省开展听力障碍患者康复救助服务。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目标

 在实施新生儿听力免费筛查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听力障碍患者康复救助服务,对从事听力筛查、治疗和管理的医护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对患儿家长开展听力言语康复训练技术咨询与指导,完善我省听力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和管理的一体化服务网络,预防因聋致哑,减少我省新增的聋哑儿童。

 (二)目标人群

 项目覆盖我省户籍儿童及青少年(年龄段:6 个月-18岁),小龄优先。2018 年计划为 120 名听力损伤重度及极重度患者免费提供人工耳蜗植入、术后调机和术后康复训练,

 为 250 名中度患者免费验配助听器及适应性康复训练。各市县任务数在复查确诊评估后确定。

 (三)实施时间

 1. 2018 年 1-4 月:省卫生健康委和省残疾人联合会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专家组和保障组,明确项目实施方案、流程、目标及内容,并启动项目;各市县做好听力障碍患者调查核实、建档管理、任务分解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等工作。

 2. 2018 年 4-11 月:各市县及有关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康复救助工作,初步形成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和随访的一体化管理模式。

 3. 2018 年 12 月:各实施单位总结项目年度成果,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上报项目领导小组。

 (四)实施机构

 1.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残联、市县政府配合做好全省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省级项目管理单位为XX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按照项目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和项目方案要求,开展项目启动、宣传教育、组织培训、协调保障、资金管理、系统建设、数据汇总分析等工作。

 2.市县级项目组织领导机构为市县卫生健康委和残联,主要负责项目在本辖区的组织实施、监督保障工作。市县级项目管理单位为妇幼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具体负

 责组织辖区听力筛查、听障患者的调查核实与转诊、宣传宣教、组织发动、随访管理、档案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各医疗机构协助配合。

 3.省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院(挂靠省人民医院)、XX西部中心医院(XX九院XX分院)和三亚市妇幼保健院(XX儿童医学中心三亚市妇女儿童医院)作为诊疗定点救助机构,负责听障儿童及青少年的人工耳蜗植入及术后调机服务、助听器验配及适应性康复训练。人工耳蜗植入术后康复训练定点救助机构为省妇幼保健院、儋州市妇幼保健院、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等。其他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借助项目实施健全儿童康复科,具备服务能力的机构可以申请承担辖区内人工耳蜗植入术后康复训练工作。为确保救助工作有效实施,由定点救助机构牵头分别在海口、儋州和三亚建立由耳鼻咽喉科医生、人工耳蜗手术专家、听力学家、康复专家等组成的,集病人筛选、评估、治疗、验配或术后调试、听力言语康复等服务为一体的区域服务平台。

 二、组织保障

 全省听力障碍患者康复救助项目由省卫生健康委统筹,省残联、市县政府配合,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定点救助机构具体实施。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专家组和保障组。

 (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1.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XX省听力障碍患者康复救助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保证筛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专家组、保障组、实施与管理单位及市县开展项目相关工作。

 (二)专家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专家组主要负责对XX省听力障碍患者康复救助项目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对所使用器械质量把关,负责康复治疗、训练及相关培训任务,协助实施单位审核患者申请材料,开展项目质量控制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三)保障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保障组主要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督导方案,具体承担项目组织、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宣传、信息统计、质量控制等项目日常管理和保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工作流程

 (一)听力障碍康复救助对象确认

 1.市县卫生健康委建立项目管理网络,收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听力障碍儿童和青少年,建立花名册、基础档案,并上报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

 2.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对听力障碍患儿档案进行初步遴选,反馈回各市县项目管理单位。由各市县组织患者及其监护人到划片的定点救助医院[参照三(二)第 1 条]进行诊断,筛查确诊费用由定点救助医院从项目经费中统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我省相关政策执行。

 3.经诊断符合康复救助服务临床指征的患者,由其监护人向辖区项目管理单位申请救助,提供以下材料交由辖区项目管理单位申请救助:

 (1)填写救助申请表(附件 2);

 (2)户籍证明(受救助对象的身份证/户口复印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的复印件;

 (3)定点医院的诊断材料(资料需体现诊断结果和初步拟定的治疗方式)的复印件。

 (二)免费康复救助服务

 1.人工耳蜗植入和助听器验配救助服务:人工耳蜗植入术前评估标准参照《人工耳蜗植入术前评估标准》,人工耳蜗及其植入术的诊疗规范参照《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 (2013)》,助听器的验配诊疗规范参照《中国小儿助听器验配程序指南》。根据就近服务、方便群众的原则,东北部市县(海口、琼海、万宁、文昌、定安、屯昌)的人工耳蜗植入和助听器验配救助服务由省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院负责;西部市县(儋州、洋浦、澄迈、东方、临高、白沙、昌江、琼中)的人工耳蜗植入和助听器验配救助服务由XX西部中心医院负责;南部市县(三亚、五指山、乐东、陵水、保亭)的人工耳蜗植入和助听器验配救助服务由三亚市妇幼保健院负责。

 2.人工耳蜗植入术术后康复训练:由具有康复服务能力的妇幼保健院负责(由省妇幼保健院对接省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院,儋州市妇幼保健院对接XX西部中心医院,三亚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本院),各手术实施医疗机构负责各自服务对象的康复训练指导并定期进行康复效果评价,以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3.助听器验配后的适应性康复训练,由提供助听器验配救助机构解决。

 4.定点救助医院为每位听力障碍患者建立独立的医疗档案,内容应包括:患者及家庭基本情况、术前听力言语情况、植入手术情况、术后恢复情况、助听器验配情况、调配效果、开机报告、调机报告、术后听力言语评估结果、患者听力言语康复情况等。

 (三)救助随访管理

 各市县项目管理单位对救助对象建立随访管理档案。随访管理的时间为分别在治疗满 1 月、3 月、6 月和 1 年后进行随访。特殊情况相应增加随访次数。随访需填写随访管理表,最终形成随访管理档案。

 (四)信息及档案管理

 项目信息管理应遵循知情同意原则与保密原则,切实尊重患儿及其监护人的权利。

 各市县项目管理单位对救助对象信息资料进行收集和汇总,并实施档案化管理。纸质档案由各市县项目管理机构保存。档案分为:1.基础档案,包括《XX省听力障碍患者康复救助基础信息表》等;2.医疗档案,包括《XX省听力障碍患者康复救助诊疗信息表》和《XX省听力障碍患者康复救助康复信息表》等;3.随访管理档案,包括《XX省听力障碍患者康复救助随访信息表》等。

 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和维护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包括听力障碍患者康复救助基础信息及诊疗、康复、随访信息等。各市县项目管理单位、定点救助机构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至系统。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应在每月 13 日和 27 日填写项目进度表(附件 3)并上报至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省级系统管理员王清民,电话:66156609),由其汇总上报至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经费保障与结算

 1.经费保障。2018 年项目省级财政经费 2206 万元,主要用于助听器及人工耳蜗采购、验配或手术、康复训练、健康宣教和项目管理等支出。各市县要结合工作实际,对项目组织实施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2.结算方法。项目经费纳入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财政预算管理。(1)人工耳蜗及其植入术:每例 10 万元(含筛查确诊、住院、手术、术后调机、手术并发症处理等费用)。(2)人工耳蜗植入术术后康复训练:每例 5 万元。(3)助听器:每例 1.3 万元(含筛查确诊、验配、适应性康复训练等费用)。以上经费由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与实施单位据实按例结算,费用结算均需正式发票转账支付,具体结算方式以协议支付为准。(4)管理经费:项目启动、培训、

 督导、宣传、统计和信息系统等管理经费 80 万元,管理经费由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按省财政厅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开支,并给予康复训练机构一定的培训补助。

 (六)质量控制与评价

 专家组对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和助听器验配的治疗情况、各康复机构的言语康复训练情况等进行督导和评价,及时向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报告实施或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保障项目质量。

 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不定期对各救助医院和市县进行阶段性进度的汇总及评价,并提交项目阶段性报告;不定期对各救助医疗机构和市县进行项目进展与质量督导。项目结束后由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对项目整体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及评价,向项目领导小组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四、项目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民办实事事项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各市县要切实加强领导,卫健行政部门要与残联组织建立协作机制,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将“听力障碍患者康复救助项目”纳入政府保障改善民生的总体规划和部署,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市县卫健行政部门、残联组织、项目管理单位要制定好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职责,完善保障措施,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建档立卡、组织管理、协调配合、宣传倡导等工作;各定点救助医疗机构要按要求及时提供明确诊断、手术与康复服务等;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要确实抓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努力把为民办实事做好做实、做出成效,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强化监督管理

 省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省项目实施情况,每两周向省政府报送项目进展,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卫生计生和残联重点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各市县、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工作监管,及时对组织实施、技术服务、质量控制和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完成和资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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