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智慧医疗信息安全保障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成人英语 发布时间:2020-11-14 点击:

 第 1 页 共 66 页

  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

 JYZB- - 2020- - 1022S

 项目名称:

 智慧医疗信息安全保障建设项目

 采

 购

 人:

 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第 2 页 共 66 页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

 3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

 6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

 11

 第三章

 采购合同

 ................................ ................................ .......

 24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

 2 27 7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 ................................. .

 5 54 4

 第六章

 评标办法

 ................................ ................................ ......

 5 57 7

 第 3 页 共 66 页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智慧医疗信息安全保障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gz://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YZB-2020-1022S

 项目名称:

 智慧医疗信息安全保障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智慧医疗信息安全保障建设项目

 1

  400000

 套 本管理系统要从设备、网络、软件到业务的多层信息管理,以及运维监控、运维管理、统计报表、配置管理、系统管理等多个模块的有机结合,构筑成一个现代化的院级信息化运维监控保障服务平台

 不允许进口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 个月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 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时间

 至

 投标截止时间

 第 4 页 共 66 页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gz://zfcg.czt.zj.gov.cn),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售价(元):0

 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4 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开标时间:2020 年 12 月 4 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落实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3、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gzs://service.zcygov.cn/#/help)-最新指南-《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400-881-7190。

 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6、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 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7、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地

  址:杭州市环城东路208号

 第 5 页 共 66 页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车始虹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56109568

 质疑联系人:汤书勤

 质疑联系方式:0571-56109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秋涛路 18 号中针商务大厦 902 室

 传

  真:

 0571-87085692

 项目联系人(询问):宋清雨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18365,13806506639 质疑联系人:

 周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1925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杭州市财政局

 地

 址:

 杭州市中河中路 152 号杭州市财税大楼

 传

  真:

 /

 联系人:

 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715261

 第 6 页 共 66 页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条款号 名称 内容 1.3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地点:杭州市环城东路 208 号 联系人:车始虹

 联系电话:0571- 56109568 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秋涛路 18 号中针商务大厦 902 室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0571-87218365,13806506639 传真:0571-87085692 邮箱:515925869@qq.com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

 1.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9 踏勘现场 √ 不组织,需要自行前往,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负。

 联系人:车始虹

 联系电话:0571- 56109568 1.10 答疑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3.7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4.1 询疑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27日17时00分 3.3.4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按“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电子签章。

 3.3.5 投标文件份数 (1 1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 2 )

 “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 邮寄地址:路 杭州市秋涛路 8 18 号中针商务大厦2 902 室,宋清雨收 )(如递交)。

 (3 3 )

 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至少一份。

 3.3.6 投标文件的形式  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第 7 页 共 66 页 (1 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 2 )“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3.5.1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3.6.1 投标文件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天 4.1.1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 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 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 2 )“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 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 U 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 “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4.1.2 投标截止时间 按“招标公告”规定 4.1.3 投标地点 按“招标公告”规定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按“招标公告”规定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 1 )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后 0 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 2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 效),否则

 第 8 页 共 66 页 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 3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5.18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金额的 2.5%作为履约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缴纳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内容完成验收合格后没有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问题,无息退还。

 5.15 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5.19 代理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需向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国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0 [2002]1980 号)收费标准计算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大于等于0 50000 元项目的折扣为 率为 66% ;按收费标准计算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大于等于 0 8000 元小于 0 50000 元的项目的折扣率为 66% ;按收于 费标准计算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小于 0 8000 为 元的收费值为 5500元。以上费用由中标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收款人(全称):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三墩支行

 帐

 号:

 3305 0161 6782 0000 0134

 第 9 页 共 66 页

 支持中小企业 价格优惠扶持见《第六章 评分办法》

 强制采购政策与优先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信用记录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 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第 10 页 共 66 页

 其他

 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其中带“▲”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内容,投标人须对带“▲”标记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

 第 11 页 共 66 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1 实施依据

 本次招标工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1.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3 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 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 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及进口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4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投标费用

 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第 12 页 共 66 页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如适用)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答疑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答疑会后,采购人按本章 2.4 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11 分包(如适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

 1.12 偏离

 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1.13 其他说明

 1.13.1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 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1.13.2 投标人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

 1.13.3 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3.4 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13.5 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3.6 乙方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甲方积极配合。

 1.13.7 项目资金性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且资金已落实。

 1.13.8 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

 第 13 页 共 66 页 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1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3.10 为证明投标人拥有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投标人无关。

 1.13.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13.12 供应商之间的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F.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G.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如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上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的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无效。

 二、采购文件

 2 2 .1 采购文件组成

 2.1.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1.4 第三章

 采购合同 2.1.5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6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2.1.7 第六章

 评标办法 2.1.8 补充文件

 第 14 页 共 66 页 2.2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3 采购文件的质疑

 2.3.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2.3.2 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2.3.3 质疑期限为投标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3.4 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2.3.5 质疑书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3.6 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2.3.7 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2.4 采购文件的澄清

 2.4.1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书面资料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2.4.2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4.3 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投标人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对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2.4.4 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4.5 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4.6 当采购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 采购文件的修改

 第 15 页 共 66 页 2.5.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采购文件。

 2.5.2 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对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2.5.3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5.4 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5.5 当采购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6 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

 3.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

 3.1.2 投标人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投标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3.2 投标文件组成

 3.2.1 资格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五选一):

 A.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B.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C.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D.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E.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三选一):

 A.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未经审计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B.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C.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出具情况说明。

 第 16 页 共 66 页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内容根据项目情况由投标人自定)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须同时出具满足以下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A.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证明或缴税付款凭证)。

 B.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出具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考)。

 6)未被“信用中国”(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出具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使用信用无不良记录书面声明(格式参考)。

 3.2.2 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小微企业无需提供); (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

 (5)供应商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政策规定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6)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3.2.2 商务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评审引导表;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技术服务方案与实施方案; (5)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6)对参与投标的标项的熟悉和理解,技术和服务优势,优惠承诺等; (7)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8)企业荣誉、认证证书(如有); (9)同类项目业绩表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3.3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 17 页 共 66 页 1 3.3.1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 zc zcygov.cn )”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 3.3.2 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 2 3.2 款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 责任自负。

 3 3.3.3 采购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3.3.4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5 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6 投标文件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7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的自行承担。

 3.3.8 由于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3.4 投标报价

 ▲3.4.1 本次投标报价为 含税人民币价。

 3.4.2 投标报价是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包括在服务期内可能发生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

 ▲3.4.3 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

 3.5 投标保证金

 3.5.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6 投标文件有效期

 3.6.1 投标文件有效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

 3.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6.3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四、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4.1.1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4.1.3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4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第 18 页 共 66 页 4.1.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仅指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4.1.6 采购人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2.1 投标人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备选投标人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

 4.4 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况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标项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可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2)可按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五、开标、评标及 合同签订

 5.1 开标形式

 5.1.1 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5.2 开标准备

 5.2.1 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5.2.2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5.2 开标流程(两阶段)

 5.2.1 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第 19 页 共 66 页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

 5.2.2 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5.3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5.3.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5.3.2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产生不公平影响的。

 5.3.3 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

 5.3.4 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界定。初步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允许投标文件在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评标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

 5.3.5 初步评审工作内容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 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3.7 除符合 5.6 款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和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资料,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如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5.4 投标文件的澄清

 第 20 页 共 66 页 5.4.1 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答复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5.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 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在投标报价方面是否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及顺序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如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以澄清方式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6 合理报价澄清说明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 30 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7 无效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商务技术文件阶段:

 1)

 投标文件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不齐全的; 3)

 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4)

 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技术方案,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5)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6)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7)

 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 8)

 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9)

 投标有效期、供货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第 21 页 共 66 页 1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未能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12)投标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3)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

 2、报价文件评审阶段:

 1)

 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报价,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2)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3)

 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4)

 《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 5)

 所投标项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6)

 《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零的,或其报价(大写)无法按正常书写方式进行报价唱标的或无投标报价的; 7)

 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8)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9)

 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 10)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2)投标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3)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

 5.8 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9 评标

 5.9.1 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

 5.9.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详见第六章。

 5.10 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情况处理

 评审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人可

 第 22 页 共 66 页 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可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2)可按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5.11 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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