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劳动仲裁申请书汇总

来源:成人英语 发布时间:2020-08-06 点击:

 【推荐】劳动仲裁申请书汇总 9 9 篇

 【推荐】劳动仲裁申请书汇总 9 篇

 在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需要使用申请的场合越来越多,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为了让您在写申请书中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精心整理的劳动仲裁申请书 9 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 1

  申请人:XXX,男,汉族,1X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现住XXX 市 XXX 区 XXX 路 XXX 号。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 有限公司,住所地:XX 市 XX 区 XXX 路 XXX 号。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 元(月平均工资 2600 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 20xx 年 6 月至 20xx 年 6 月加班费共 54455.15 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 18670.34

 元及 25%的经济补偿金 4667.58 元;2 休息日加班费 24893.79 元及 25%的经济补偿金 6223.44 元;。

  以上二项合计:XXX 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 19xx 年 10 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xx 年 12 月 28 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 700元,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5 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 5 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 3 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 20xx 年 6 月至 20xx 年 6 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 6 时 30 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 18 时 10 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 20 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 1 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 3 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

  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 940 元(20xx 年 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xx年 6 月至 20xx 年 6 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

 18670.34 元(940 元/21.75*1.5 倍*3 个小时*4 周*12 个月*2 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 24893.79 元(940 元 /21.75*2 倍*8 个小时*3 天*12 个月*2 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

  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第 2 项和 46条第 1 项的规定,我于 XX 年 XX 月 XX 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XX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签名)

  年 月 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 2

  申请人:xxx,男,住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油坊村 2 组 13 号,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xxxx 有限公司 xxxxxx 车身厂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xxxx 负责人:xxxx 电话:822xxxxx

  被申请人:十堰市 xx 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xxxxxxxxxx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经济补偿金 5100 元。

  2、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 XX 年年——20xx 年社会保险金。

  3、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 XX 年年 2 月被十堰 xxxx 劳务公司派遣到 xxxxxx车身厂工作,20xx 年 5 月 25 日用工单位以"效益不好、40 岁以上人员全部辞退"为由、将申请人违法辞退。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此致

  xxx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第 3 篇: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X,男,汉族,1X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现住 XXX市 XXX 区 XXX 路 XXX 号。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 有限公司,住所地:XX 市 XX 区 XXX 路 XXX 号。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 元(月平均工资 2600 元 x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 20xx 年 6 月至 20xx 年 6 月加班费共 54455.15 元,其中:

  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 18670.34 元及 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 元;2 休息日加班费 24893.79 元及 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 元;。

  以上二项合计:XXX 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 1995 年 10 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xx 年 12 月 28 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 700元,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5 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 5 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 3 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 20xx 年 6 月至 20xx 年 6 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 6 时 30 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 18 时 10 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 20 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 1 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 3 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

 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 940 元(20xx 年 7 月 1 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 940元)为基数计算,20xx 年 6 月至 20xx 年 6 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 18670.34 元(940 元/21.75x1.5 倍 x3 个小时 x4 周 x12 个月 x2 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

  24893.79 元(940 元/21.75x2 倍 x8 个小时 x3 天 x12 个月 x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第 2 项和 46 条第 1 项的规定,我于 XX 年 XX 月 XX 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XX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签名)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 3

  申请人:xxx,男,汉族,电话: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

 被 申 请 人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住 址 :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 法定代表:

 xxxxxxx 职务,总经理 电话:xxxxxxx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0xx 年 9 月 8 日到 20xx 年 10 月 9 日双倍工资计 20xx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 4469 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 20xx 年 9 月和 20xx年 1 月至 2 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 1650 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 20xx 年 9 月至 20xx年 3 月加班工资 2567.04 元(112 小时×15.28 元/小时×1.5 倍=2567.04)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 20xx 年 12 月 1 日至20xx 年 3 月 5 日工资 8861.11 元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 20xx 年 1 月至 2 月的住房公积金 200 元(每月 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 20xx 年年终奖 2750元。

 合计金额:22497.15 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 20xx 年 09 月 08 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 20xx 元;第二个月转

 正后每个月工资为 2500 元。直至 10 月 9 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20xx-09-08日到 20xx-10-09 日工资计 20xx 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 4469 元(一年半)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 20%共计 1650 元。

 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 20xx年 12 月 1 日至 20xx 年 3 月 5 日工资 8861.11 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 2750 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 20xx 年 1 月至 2 月住房公积金200 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

 元/小时×1.5 倍=2567.04)

  此致 xx 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申请人:

  (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 4

  请求事项:

  1、 要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 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 20xx 年 7 月 18 日、7月 19 日和 20xx 年 8 月 6 日至 8 月 20 日包括 400 元手机补贴在内工资 9365.58 元及 25%额外经济补偿金 2341.40 元;

  3、 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 20xx 年 7 月 17 日至20xx 年 8 月 20 日期间加班工资 6099.32 元及 25%额外经济补偿金 1524.83 元;

  4、 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双倍工资标准另外支付 20xx 年 8 月 17 日-8 月 20 日计 4 个工作日的工资 2758.64 元;

  5、 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4983 元及 50%额外经济赔偿金 2491.5 元;

  6、 要求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工资标准为其缴纳 20xx 年 7月 17 日至 20xx 年 8 月 20 日的各项社会保险;

  以上共计人民币 29564.27 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女士于 20xx 年 7 月 17 日进入被申请人公司,任国际贸易部经理职位。双方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 1 年,月工资 15,000 元,手机通讯补贴为 500 元/月。由于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等,20xx 年 8月 20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根据公司要求办理了交接公司文件、电子文档等相关手续离开公司。截至今日,被申请人除支付申请人 20xx 年 7 月 28 日至 20xx 年 8 月 5 日工资 4,500 元、100 元手机通讯补贴[d3] 外,尚未支付其在公司工作期间(20xx 年 7 月 18 日、7 月 19 日和 20xx 年 8 月 6 日至 8月 20 日)的工资报酬及手机补贴,并且公司一直未依法与【】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未依法支付加班费、未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提出请求理由如下:

  1、被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申请人已经按公司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所以被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申请人于 20xx 年 7 月 17 日到岗开始工作,月工资为15,000 元,按照被申请人公司规定每月 5 日支付上月工资,20xx年 8 月 5 日,被申请人支付了申请人 20xx 年 7 月 28 日至 8 月 5

 日的工资 4500 元,但截至今日,被申请人一直拖欠 20xx 年 7 月18 日、7 月 19 日和 20xx 年 8 月 6 日至 8 月 20 日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按照双方约定月工资 15,000 元,每月 21.75 个工作日为标准,申请人日工资为 689.66 元,20xx 年 7 月 18 日、7 月 19 日和20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共计13个工作日工资合计8965.58元,另外,根据双方的约定,被申请人应当每月支付申请人手机通讯补贴 500 元,但截止今日,被申请人仍然拖欠申请人手机费通讯补贴 400 元。所以,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资包括通讯补贴在内总额为 9365.58 元及 25%额外经济补偿金2241.40 元。

  3、累计平时加班为 36.5 小时,休息日加班为一天。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申请人为每天 8 小时工作制,每月 21.75 个工作日,月工资 15,000 元,则申请人的小时工资为 86.21 元,所以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加班费为 6099.32 元及 25%额外经济补偿金1524.83 元。

  4、申请人 20xx 年 7 月 17 日到岗,被申请人应该在 20xx 年8 月 16 日前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截止 20xx 年 8 月20 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被申请人也没有向申请人提出及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所以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按双倍工资标准另外支付 20xx 年 8 月 17 日至 8 月 20 日(计 4个工作日)工资 2758.64 元。

  5、根据法律法规,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但是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所以申请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按北京市平均工资三倍计算的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4983元及 50%额外经济赔偿金 2491.5 元。

  6、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该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任何单位不得少缴、不缴、拒缴。

 所以,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工资标准为其缴纳 20xx年 7 月 17 日至 20xx 年 8 月 20 日的各项社会保险。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 请 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 5

  申请人:xxxxx 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五路 17 号(三新材料产业孵化器后三楼 102 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王 xx,女,汉族,1969 年 4 月 29 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碧湖社区 14 栋 3-102 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硚劳仲裁字[20xx]第 198 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 20xx 年 7 月 1 日开始承接########清洁综合服务项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

 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 20xx 年 8 月 24 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20xx年3月4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20xx年 11 月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仲裁请求已明显超过了仲裁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仲裁

  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规定的。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 年 8 月 9 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 6

  申 请 人:×××,女, 1962 年 3 月 14 日出生,汉族,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下洋村×××号

  被 申 请 人:

 海口×××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住 址:

 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中山南路水果市场二楼

  法定代表 人:

 ×××

  申 请 事 项:

  1. 请求确认自 20xx 年 9 月 15 日至 20xx 年 5 月 18 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 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补缴自 20xx 年 9 月 15 日至 20xx年 5 月 18 日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五项保险,具体数额由社会保险征稽部门确定;

  3. 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自 20xx 年 9 月 15 日至20xx 年 3 月 13 日期间加班工资人民币 111384 元〔12×【(『850÷21.75』×10×3)+(『850÷21.75』×104×2)】〕;

  4. 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1个 月 的 双 倍 工 资 差 额 人 民 币 23045 元 〔【 1471+(8×2×『1471÷21.75』)】×11〕;

  5. 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 54470 元〔【1471+(8×2×『1471÷21.75』)】×13×2〕。

  事实与理由 :

 申请人于20xx年9 月 15日经人介绍,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工种为环卫工。在职期间,申请人每天均严格遵守被申请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尽心尽责,按时上午 7.00-11.00、下午16.00-20.00 上下班。在水果市场交易旺季,为了完成当日工作任务,每天均不得不工作至 20.00 后才可下班;从来没有节假日,也没有休息日,这样的工作状态一直持续至 20xx 年 3 月 12 日。

  20xx 年 3 月 12 日下午,被申请人突然口头通知申请人“水果市场内的路面正在整修,用不了那么多人,你明天暂时不要来上班了,两个月后等路面整修完毕后再回来上班”。一个月后的20xx 年 4 月 27 日,申请人询问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邱天灼何时能回来上班,他讲“路面还未修好,暂时还不能上班”。之后,见到工友的工作量多时,申请人就主动与他(她)们一起参加劳动。至 20xx 年 5 月 18 日,因为路面已经修好,申请人再次询问被申请人何时能上班,得到的答案却是“路搞好了,不用人了”!至此,申请人被被申请人强行辞退。

  自 20xx 年 9 月 15 日至 20xx 年 5 月 18 日,申请人在为被申请人兢兢业业工作的这些年里,被申请人即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从未给申请人购买过任何种类的社会保险,更没有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申请人为此曾多次向被申请人主张合法权益,要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交纳社会保险费及加班工资,但是均未果。

  综上,鉴于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迫于无奈,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决定依法向贵委提起劳动仲裁,恳求贵委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xxx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 0 一三年六月三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 7

  申请人:___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市____县_____镇_____村____组____号。

  代理人:_______,XXXX 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诉 XX 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申诉,现提出撤诉请求。

  撤诉理由:因申诉人和被诉人已达成调解协议,故此申请庭前撤诉。恳请贵委批准!

  此致!

  ______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申诉人系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写明名称,并加盖公章。

  2、本申请书应用钢笔、毛笔书写。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 8

  申请人:银某某,男,出生于 1980 年×月×日,住北京市××××××××××

  被申请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朝阳区

  法 定 代 表 人 :××× , 性 别 :× 职 务 :××× 电话:××××××××

  请求事项: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40234.80 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资 25%的补偿金 10058.70 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 12084 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 70 元及所欠差额工资 25%的补偿金 17.50 元。

  事实和理由:20xx 年 2 月 23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20xx 年 2 月 26 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 20xx 年 2 月 22 日终止,其中 20xx 年 2 月 23 日至 20xx 年 3月 5 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xx 年 3月 6 日至今申请人担任现场调度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每天工作 12 小时。

  20xx 年 8 月 15 日至 20xx 年 3 月 5 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 12 小时,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于 20xx 年 3 月 6 日调换申请人工作岗位,转为现场调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 12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总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xx 年月日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与申请人解除劳动,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基于以上事实,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并给申请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 9

  申 请 人:×××,女, 1962 年 3 月 14 日出生,汉族,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下洋村×××号

  被 申 请 人:

 海口×××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住 址:

 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中山南路水果市场二楼

  法定代表 人:

 ×××

  申 请 事 项:

  1. 请求确认自 20xx 年 9 月 15 日至 20xx 年 5 月 18 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 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补缴自 20xx 年 9 月 15 日至 20xx年 5 月 18 日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五项保险,具体数额由社会保险征稽部门确定;

  3. 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自 20xx 年 9 月 15 日至20xx 年 3 月 13 日期间加班工资人民币 111384 元〔12×【(『850÷21.75』×10×3)+(『850÷21.75』×104×2)】〕;

  4. 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 23045 元〔【1471+(8×2×『1471÷21.75』)】×11〕;

  5. 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 54470 元〔【1471+(8×2×『1471÷21.75』)】×13×2〕。

  事实与理由 :

  申请人于20xx年9 月 15日经人介绍,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工种为环卫工。在职期间,申请人每天均严格遵守被申请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尽心尽责,按时上午 7.00-11.00、下午16.00-20.00 上下班。在水果市场交易旺季,为了完成当日工作

 任务,每天均不得不工作至 20.00 后才可下班;从来没有节假日,也没有休息日,这样的工作状态一直持续至 20xx 年 3 月 12 日。

  20xx 年 3 月 12 日下午,被申请人突然口头通知申请人“水果市场内的路面正在整修,用不了那么多人,你明天暂时不要来上班了,两个月后等路面整修完毕后再回来上班”。一个月后的20xx 年 4 月 27 日,申请人询问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邱天灼何时能回来上班,他讲“路面还未修好,暂时还不能上班”。之后,见到工友的工作量多时,申请人就主动与他(她)们一起参加劳动。至 20xx 年 5 月 18 日,因为路面已经修好,申请人再次询问被申请人何时能上班,得到的答案却是“路搞好了,不用人了”!至此,申请人被被申请人强行辞退。

  自 20xx 年 9 月 15 日至 2XXX 年 5 月 18 日,申请人在为被申请人兢兢业业工作的这些年里,被申请人即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从未给申请人购买过任何种类的社会保险,更没有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申请人为此曾多次向被申请人主张合法权益,要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交纳社会保险费及加班工资,但是均未果。

  综上,鉴于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迫于无奈,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决定依法向贵委提起劳动仲裁,恳求贵委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海口市琼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 0XX 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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