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空管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所需人财物保障及管理制度

来源:商务英语 发布时间:2020-09-17 点击:

 民航空管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所需人财物的保障及管理制度 第一节 维修平台搭建 1.1 维修平台 空管设施设备维修平台指完成各类空管设施设备维修任务所需的硬件和软件。其中硬件包括人员、设备、设施等,软件包括资金、权利、义务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1.2 规章制定 各级维修单位应根据不同的维修类别制定本单位机房管理制度、值班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领导值班制度、设备维修操作制度。

 1.3 实现目标 近期目标在短期(5 年)内完善实现一类、二类、三类维修,长期目标争取 10 年内在国内部分实现四类故障的维修。

 1.4 大、中型维修平台的安放地点 根据各地设备情况、地域、人员等因素,将维修平台合

 理设置在总局空管局或地区空管局,最大限度发挥平台的效力。

 1.5 大、中型维修平台的使用及认证:

 总局空管局负责统一管理、验证各专业维修平台。得到总局空管局或委托认证单位审核认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才可以使用维修平台。

 第二节 人员落实 2.1 技术人员配备 2.1.1 一类维修 根据不同专业、不同类型的设备,配备相应的、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使设备故障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的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1.2 二类维修 根据不同专业、不同类型的设备,配备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使复杂设备故障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的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1.3 三类维修 根据不同专业、不同类型的设备,配备适当的、骨干型高级高端技术人员,使疑难设备故障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的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2 技术人员分类 技术人员分为四个档次:初级、中级、高级、骨干型高级,担负着一类、二类、三类维修工作 2.3 技术人员培训 技术人员的培养应保持良好的梯队建设,各单位要安排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

 2.4 技术人员使用 总局空管局可调配全系统技术人员对重大疑难故障进行会诊;各地区空管局可调配本地区技术人员对复杂故障进行会诊;各空管局(站)可调配本单位内的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会诊; 2.5 激励机制 各级维修单位应对在维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

 进行奖励,以鼓励激励技术人员不断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保障民航空管设备维修水平的不断提高。

 2.6 技术人员的交流 全系统、各地区空管局之间、或地区空管局内要定期进行技术人员交流、技术研讨、教员培训、人员调配和必要的人才流动。

 第三节 设备落实 3.1 配备必要的测试设备 3.1.1 一类维修

  可以采购多种类的仪器、仪表(三用表、示波器、功率计、频率计、频谱仪、衰减器、信号发生器、网络分析仪等)、综合测试仪来满足小型系统设备运行的需求,完成设备的维修、定期检修任务。

 3.1.2 二类维修 除了配备与一类维修相同的仪器仪表外,主要应购买综合测试仪或搭建小型的测试平台,来满足小型系统设备运行

 的需求,并完成设备的维修、定期检修任务。

 3.1.3 三类维修 除了配备与一类维修相同的仪器仪表外,重点应搭建大、中型的测试平台,以满足大、中型系统设备运行的需求,并完成设备的维修、定期检修任务。

 3.2 建立备件库 根据设备专业、类型、数量、重要程度等因素,按照一类、二类、三类维修等级,在各级维修机构配备适当类型、数量的备件,保障各类维修任务及时、有效地完成。

 备件应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可以在全系统范围内不同地区局之间进行调配,也可以在同一地区局内部进行调配,以保证最大限度地利用备件资源。

 3.3 维修器材和维修工具 配备维护不同专业、不同类型设备的通用工具和专用工具;配备一定数量的耗材器件。

 第四节 经费落实 4.1 经费的落实原则 民航空管设施设备维修经费指民航空管设施设备维护维修体系中的各级机构用于支付空管设施设备经常性维修费用、定期检测与维修费用、零备件采购费用、仪器仪表维修、检测及校验费用、专用维修平台维护、检测及校验费用、技术支持费用、故障设备送修费用、特殊维修预备费用等各项费用。各级维护机构应根据维护维修责任落实经费。

 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和空管分局(站)分别根据空管设施设备维修的三类、二类、一类及四类责任分工,分别编制有关维修任务计划及费用预算,并上报批准后实施。

 落实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资金,应以空管安全为导向。作为职能的体现,从建立预算科学、执行有力、结算清晰的预算和结算制度,制定、完善维护维修成本核算机制的角度出发,在经过合理论证和实际需求调研的基础上,明确有关资金预算标准。总局空管局应制定空管设施设备运行保障及维护维修年度预算标准,并且针对部分内部运行保障及维修市

 场行为,对各类服务费用取费率提供参考标准,并于每年 11月 1 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公布各类维修费用取费率以及各类设施设备运行保障及维护维修的参考价格,各级维修单位按最新取费率及参考价格编制下一年度运行保障及维护维修资金计划。

 落实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资金,以安全为导向,在宏观上从全国的角度来统筹安排、合理分配,每年以协议的形式明确有关责权利,从全局的角度严格落实有关设备巡检、大修工作制度。每年空管设备巡检、大修经费的预算参照上一年度设备的实际情况核定,并逐步制定相关预算标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按预算管理制度及负责三类维修任务的职责,总局空管局每年负责管理使用一笔专门的全国空管设备巡检及设备大修经费。由我局专项管理,合理调配使用。各地区空管局及空管分局(站)同样按预算管理制度及分别负责二、一类维修任务的职责,每年负责管理使用一笔专门的空管设备运行保障及维护和设备维修经费。

 根据该体系维修任务的分工及民航财务预算的下达方

 式,有关具体费用落实有如下三种方式可选择:

 (1) 维修任务承担单位在每年上报年度预算中列明所需的维修费用数额,由总局核定后,下达到承担该维修任务的直接管理部门(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或空管分局(站)),由该管理部门专项管理、合理使用。

 (2) 由维修任务承担单位在每年上报年度预算中列明所需的维修费用数额,由总局核定后,直接下达到需维修的设备直接管理部门(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或空管分局(站)),由该管理部门按照与维修任务承担单位的维修服务协议费用标准支付。

 (3) 各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等有关单位按资产价值的一定比例预交巡检及大修费用给总局空管局,由总局空管局负责协调三类维修单位,合理使用。每年年末根据实际受益数额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4.2 经常性维修费用(C1)

  用于购买实施一类维修所需的零星材料、工具以及租用器械的费用。

  各类空管设施设备经常性维修费用的取费标准为:

 C1=设备故障率*设备台数*经常性维修取费率  设备故障率为总局空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该类设备的统计平均故障率;经常性维修取费率为总局空管局核定的下一年度取费率。

 4.3 定期检测与维修费用(C2)

  各类空管设施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与维修。定期检测与维修费用应在前一年落实计划,其取费标准为:

 C2=设施设备采购价格*定期检测与维修取费率  设施设备采购价格为总局空管局公布的参考价格;定期检测与维修取费率为总局空管局公布的最新取费率。

 4.4 零备件采购费用(C3)

 本着集中管理、统配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的原则,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根据各类空管设施设备的工作特点、运行稳定性,确定零备件在三类、二类、一类维修单位中的拥有量。

 4.4.1 设施设备采购阶段零备件费用

  设备或系统单机运行,主要功能模块没有热冗余时,应采购整机备件;  设备或系统单机运行,主要功能模块有热冗余,应采购主要功能模块、底板(或背板)以及机箱等备件;  对于多台或多种设备组成的系统,没有主备切换功能,应按 1:2 的比例采购具有互换性设备的备件,按 1:1 的比例采购没有互换性的关键设备的备件;  对于多台或多种设备组成的系统,有主备切换功能,应按 1:8 的比例采购具有互换性设备的备件,按 1:1 的比例采购没有互换性的关键设备的备件;  除上述备件外,还应根据厂家推荐,采购用于各级维修的备件。

  随设备采购的备件,按设备维修单位的责任范围存放。

 4.4.2 设施设备投产后零备件采购费用  设施设备投产后,各设备维护单位根据零备件的消耗,有计划采购零备件,并按设备维修单位的责任范围存放。

  设备维护单位缺少维修所需的零备件,需要调剂使用零备件时,应按总局空管局有关零备件调剂使用规定缴纳服务费。

 4.5 仪器仪表维修、检测及校验费用(C4)

  各级维修单位应及时对相关仪器仪表进行维修,并按国家规定对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测及校验。

  仪器仪表维修费用标准:

 C4=仪器仪表故障率*仪器仪表维修取费率  其中,故障率由厂家提供,维修取费率由总局空管局发布。仪器仪表检测及校验费用按市场行情执行。

 4.6 维修平台维护、检测及校验费用(C5)

  二、三类维修单位应及时对维修平台进行维修,并按厂家建议进行定期检测及校验。

  专用平台维修费用标准:

 C5=专用平台故障率*专用平台维修取费率  其中,故障率由厂家提供,维修取费率由总局空管局发布。专用平台定期检测及校验费用按采购平台时约定的

 标准执行。

 4.7 技术支持费用(C6)

  设施设备性能下降,但故障现象不明显或故障设备不宜送修时,维护单位应向厂家、专业机构申请技术支持,现场解决故障问题。

  技术支持费用标准由厂家、专业机构报价决定,维护单位应提前一年做资金计划,或先垫付,转入下一年度计划。

 4.8 故障设备送修费用(C7)

  设施设备故障超出空管局各级维修单位的维修能力时,维护单位应向厂家、专业机构送修。

  送修费用标准由厂家、专业机构报价决定,维护单位应提前一年做资金计划,或先垫付,转入下一年度计划。

 4.9 特殊维修预备费用(C8)

  设施设备运行后发现存在致命设计缺陷或运行中遇突发自然灾难时,发生故障的范围超出维护单位的计划防范能力,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恢复或维持其正常运行,如紧

 急购买备件、紧急技术支持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列为特殊维修预备费用。

 4.10 维护维修资金来源及计划申报流程:

 维修资金的来源可从以下渠道解决:民航建设基金(比如购买仪表、零备件、备机等),或年度运行维护预算(开展维修、检测、运行保障、校飞等)。有关申请民航建设基金费用购买设施设备的,按民航总局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利用年度运行维护预算支付有关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用,其计划申报及使用流程如图三如示。

 维修资金计划申报流程地区空管局 总局空管局 总局 空管分局(站)技保部提出需求 综合业务处拟文综合业务处审核财务处办文 财务司审批技术装备公司、数据公司、天航信网络公司提出需求运保中心、网络公司提出需求通导处汇总并审核财务处办文通导处汇总并审核

 图三 维修资金计划申报及使用流程

 第五节 服务形式及协议的落实 5.1 服务形式 各级维修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责任范围履行维修义务。

 一类维修单位维护的设施设备需要二类维修时,应向地区空管局申请。二类维修单位对设备进行维修时,可收取材

 料、运输、第三方检测费用。

 一类维修单位、二类维修单位维护的设施设备需要三类维修时,应向地区空管局申请。地区空管局审核后,向总局空管局申请。三类维修单位对设备进行维修时,可收取材料、运输、第三方检测、服务、旅差费用。

 一、二类维修单位对维护的设施设备执行四类维修时,应通报地区空管局,地区空管局负责向总局空管局或生产厂家通报,并落实维修事宜。

 5.2 服务流程(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5.2.1 维修资金正常使用流程 维修资金正常使用流程专业部门 计划部门 分管领导 财务部门 维护部门审查申请资金维修审核 审核 批复批复支付 签批 报销结束申请维修 5.2.1 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流程 当设施设备故障影响管制服务时,可按紧急流程使用维修资金,流程如下:

 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流程专业部门 计划部门 分管领导 财务部门 维护部门批复维修支付 签批 报销结束申请维修审核补办手续备案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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