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托福 发布时间:2021-05-09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领导关于做好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批示要求,切实解决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根据 xx 市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印发 xx 市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1),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学校既有建筑消防安全存在问题,提高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解决校园消防安全问题,全面提高我区各级各类学校火灾防控能力,为学校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培训学校、区委党校等。

 三、整治内容

 (一)对没有依法履行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齐全的工程项目,按照建设时的政策处理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或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二)对没有依法履行消防设计审查程序的工程项目,如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已经审查合格,按图审时的标准验收;如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按竣工时的标准组织消防安全评估,以评估合格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三)对未按消防和防震设计和标准规范施工的工程项目,按原消防和防震设计或竣工时标准规范整改;无法整改的,采取强化防范措施,组织消防和防震安全评估,评估合格后,以评估合格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四)对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纸等申报资料缺失的工程项目,委托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检测,经消防安全评估合格后,满足安全使用条件并提供涉及消防有关竣工图纸,以评估合格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五)对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按建造时的标准重新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落实,限期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使用。

 (六)对未提高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开展抗震设计验算。对验算达不到相应要求的,进行抗震鉴定。对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督促

 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时限。

 四、整治安排及分工

 (一)整治安排

 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分类整治、全面彻底的原则,将全区需要进行整治的学校分为两大类,分别按整治内容要求进行整治。

 第一类:近 3 年投入使用的学校(幼儿园)。主要包括南湖中学、纬四路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综合实验楼、济北小学扩建项目、永康街小学、第二实验中学教学楼扩建、闻韶中学及区兴隆街小学扩建项目、区第一实验幼儿园、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区第三实验幼儿园、力高实验幼儿园、鸿源实验幼儿园、永康街幼儿园等。

 采取如下整治措施:

 1.按建造时的标准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落实。

 2.对部分手续不全的工程项目,按照建设时的政策处理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或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3.对今年开学的学校(幼儿园)进行校舍质量安全鉴定和消防安全检测,鉴定检测合格后开学(园)。

 4.各学校对未经消防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

 第二类:1998 年 9 月 1 日后规划建设、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物。按建造时的标准重新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分类进行整治:

 1.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落实,限期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使用。

 2.对手续不齐全的工程项目,按照建设时的政策处理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或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3.对没有依法履行消防设计审查程序的工程项目,如消防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合格,按图审时的标准验收;如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按竣工时的标准组织消防安全评估,以评估合格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4.对未按消防和防震设计和标准规范施工的工程项目,按原消防和防

 震设计或竣工时标准规范整改;无法整改的,采取强化防范措施,组织消防和防震安全评估,评估合格后,以评估合格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5.对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纸等申报资料缺失的工程项目,委托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检测,经消防安全评估合格后,满足安全使用条件并提供涉及消防有关竣工图纸,以评估合格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6.对未提高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开展抗震设计验算。对验算达不到相应要求的,进行抗震鉴定。对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时限。

 (二)工作分工

 在区工作专班的统一领导协调下,为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特分工如下:

 区发展和改革局: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研究制定补办相关手续或证明文件的具体办法,对各有关学校整改落实后的审核验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明确专人常驻工作小组。

 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导各有关学校全面清查学校消防安全和抗震设防

 存在的问题,建立“一校一册”问题台账;组织各学校限期进行验收,委托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督促建设单位和学校开展消防和防震安全评估,督促开展问题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预算和落实,校园消防安全整改资金预算的审批和落实,明确专人常驻工作小组。

 区自然资源局:研究制定补办相关手续或证明文件的具体办法,加快规划、土地划拨等手续办理,明确专人常驻工作小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研究制定补办相关手续或证明文件的具体办法,对各有关学校整改落实后的审核验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明确专人常驻工作小组。

 区城市管理局:研究制定相应支持政策,加快落实处罚意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最低标准进行处罚,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馈。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学校做好防震安全评估,对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时限。负责督促区消防救援大队研究制定验收技术支持,指导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的学校制定消防预案,明确专人常驻工作小组。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研究制定补办相关手续或证明文件的具体办法,研究制定相应支持政策,开辟快捷绿色审批通道,明确专人常驻工作小组。

 区消防救援大队:研究制定验收技术支持政策,对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指导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的学校制定消防预案,明确专人常驻工作小组。

 五、整治时间和步骤

 2020 年 8 月下旬开始至 2020 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排查阶段(2020 年 9 月 10 日前)

 开展全方位的动员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职责,住建部门对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9 月 12 日前,组织力量切实摸清我区校园消防安全和抗震设防状况,填写《校园消防安全问题排查情况登记表》和《校园抗震设防问题排查情况登记表》。

 (二)集中整治阶段(9 月 10 日至 11 月 30 日)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集中排查整治校园消防安全问题,督促学校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推动解决学校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

 区工作专班派出检查组,对各个校园消防安全问题整治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健全校园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做好迎接省市专班督查验收各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校园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校园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认真制定整治计划,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校园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专班,抽调专门力量在区教育和体育局集中办公,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三)强化责任追究。将整治责任落实到每一所学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思想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并启动问责机制。

  (四)遵守保密纪律。压实保密责任,严守保密纪律规定,对校园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只做不说”,不宣传、不报道,严格落实“十不准”保密要求,加强对工作专班人员保密教育,人人签订保密协议,坚决防止发生舆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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