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大楼维修改造项目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来源:托福 发布时间:2020-08-17 点击:

 办公大楼维修改造项目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1. 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等社会保险。用工单位不得拒绝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采用欺诈或者胁迫等手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向农民工收取风险金、抵押金、保证金。

 2. 用工单位应当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农民工有权申请加入用工单位工会组织。用工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农民工可以申请加入用工单位所在地基层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帮助、指导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 用工单位招用农民工前应当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手续,招用后十日内持农民工名册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4. 用工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双方约定支付工资期限低于一个月的,从其约定。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

 5. 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农民工考勤和工资报表制度。用工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名册,由农民工本人签字领取。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领取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工资支付名册应当保存二年以上。用工单位应将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于次月的 1~5 日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6. 用工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农民工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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